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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目混珠的《新辞海》

时间:2022-03-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鱼目混珠的《新辞海》1994年12月13日出版的《北京图书信息报》在头版发布了一个消息:海南出版社即将出版《新辞海》!海南出版社出版《新辞海》,显然是故意鱼目混珠,欺世惑众,使购买者误认为该书是《辞海》的最新版本。根据以上情况,辞海编辑委员会和上海辞书出版社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请求制止《新辞海》出版。海南省新闻出版局随即就原告的主体资格和撤销《新辞海》选题的理由作了答辩。

鱼目混珠的《新辞海

1994年12月13日出版的《北京图书信息报》在头版发布了一个消息:海南出版社即将出版《新辞海》!现在向全国书店征订!“对在《新辞海》发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书店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并拟在旅游胜地召开发行工作表彰会”!

海南出版社前几年就曾冒《新华字典》之名出过《新编新华字典》,冒《现代汉语词典》之名出过《新现代汉语词典》,此时重施故伎,又向《辞海》下手了。“一之为甚,其可再乎?”但他们竟再而三!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这部法律的第五条规定了禁止采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的第二种是:“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辞海》作为商品,完全符合这里所说的知名商品的条件,它历史悠久,已畅销数千万册,获得国家图书奖的荣誉。而《辞海》就是它特有的名称,这个名称不能擅自使用,和它近似的名称也不能擅自使用。海南出版社出版《新辞海》,显然是故意鱼目混珠,欺世惑众,使购买者误认为该书是《辞海》的最新版本。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时候,因王同亿主编、海南出版社出版的《语言大典》、《新现代汉语词典》和《现代汉语大词典》抄袭侵权,已有五起诉讼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还有大批文章痛斥上述三部词典抄袭加胡编的行为。他们居然在这样的情况下变本加厉,又炮制出《新辞海》,真是骇人听闻!

《新辞海》是什么货色?在上述信息中附有一个样条——“扒”字的七个义项。既为样条,当然是他们精心挑选出来的代表作了。所以,只要看看这个样条,就可以知道在他们的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

首先要指出的是,此条全部抄自王同亿主编、海南出版社1992年出版的《现代汉语大词典》,只删去了一句,此外无一字增加,无一字改动。如果其他条目也是如此,那么这个《新辞海》究竟是一本新书呢,还是旧书换个名字再出一次?编者和出版社固然因双重收入而皆大欢喜,读者可就惨了。如果买了《现代汉语大词典》又去买《新辞海》,岂非大上其当?

更严重的是,被他们大吹大擂重复出版的东西,竟是抄袭加胡编的伪劣货。在“扒”字条的七个义项中,除了“煨烂或用微火炖”这一义项没有查到出处之外,其余六个义项的抄袭和胡编行为均已查实。

第一个义项:“用手或用工具把东西聚拢或散开”。这个义项抄自《汉语大字典》,只在“工具”前删去“耙子一类”四字。例句“你小时候不曾在我面前扒柴?”也抄自《汉语大字典》。另一例句“你去请你爹进来扒口子饭”则抄自《汉语大词典》,但是犯了移花接木的错误。在《汉语大词典》中,这个例句属于另一义项(划进;划动)。《新辞海》没有抄这个义项,却把这个义项中的例句抄到“用手或用工具把东西聚拢或散开”的义项中去,这就弄得牛头不对马嘴了:“扒口子饭”难道是把饭聚拢或散开吗?

第三个义项:“从别人身上摸窃财物”,逐字抄自《汉语大词典》。

第四个义项:“搔、抓。如:扒痒”,也逐字抄自《汉语大词典》。

第五个义项:“挣钱。如扒分(挣钱,捞外快)”,也抄自《汉语大词典》,但与胡编相结合。《汉语大词典》有“扒分”条,释为“挣钱,捞外快”。“扒分”是上海近年来出现的市井俚语,《汉语大词典》本不必收,但既然收了,解释倒也不错。《新辞海》把“扒分”的释义抄作“扒”字的义项,纯属无中生有,接着又以“扒分”为例,括弧中仍照抄“扒分”的释义,结果“扒”与“扒分”的释义相同,令人莫名其妙。

第六个义项:“划动。如扒捍(船名);扒艇(舢板船);扒龙(清末一种装备武器的手划的走私快艇)”。这个义项是杜撰的。《汉语大词典》有“扒桿(引者按:不是‘捍’)”、“扒艇”、“扒龙”三条,上面三个括弧中的文字就是它们的释文。《新辞海》把这三条逐字抄来,从中提出一个“划动”的义项。如此胡编,令人叫绝。

第七个义项:“把上身伏在别的物体上”,例句“桌子底下一个猫就扒在他腿上”,全部抄自《汉语大字典》,一字不差。其实那释文未必确切。从例句看,扒在一个人腿上的,怎见得是猫的“上身”?

根据以上情况,辞海编辑委员会和上海辞书出版社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请求制止《新辞海》出版。1995年1月28日,海南省新闻出版局根据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精神,通知海南出版社:撤销《新辞海》选题。

眼看新的侵权计划破产,王同亿竟不顾自己的身份(他并非海南出版社法定代表人),用个人名义状告海南省新闻出版局,以撤销《新辞海》选题的行政行为失当为由,要求赔偿75万元。海南省新闻出版局随即就原告的主体资格和撤销《新辞海》选题的理由作了答辩。当王同亿知道自己将败诉时,他不得不选择了撤诉。

《新辞海》事件的结果,正如《语言大典》、《新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大词典》事件的结果一样,有力地宣告:在辞书编纂中,假冒名牌、抄袭剽窃、胡编乱造的行为即使可以得逞于一时,最后也必将一败涂地。

编后记

本文原载1995年2月13日《读者导报》,题为《好大的胆子!》。编入本书时略有补充,并改了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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