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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视域下的农业科技推广问题与对策研究

时间:2022-03-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较过去的农业体系而言,更加突出生产经营的规模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具有四大特征:第一,投入要素集约化。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下,家庭经营摒弃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通过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统一经营,统一规划,节省了人力物力,提高了生产效率。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视域下的农业科技推广问题与对策研究_新常态新感悟

宁广智

一、农业科技推广概念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背景、特征

农业科技推广是指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的活动中,方式主要有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通过农业科技推广活动,将农业科研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从而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是农业科技推广的延伸概念,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指的是农业科技推广的各级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我国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可分为政府主导性体系、民营推广组织和私人推广组织三种类型,目前以政府主导体系为主。

我国农村目前的基本经营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各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多次强调,目前形势下这种经营制度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但是我们在肯定这一制度的同时,不得不承认这种制度的弊端正在逐步凸显。一是农村现阶段的各种矛盾加剧。近年来,我国农业发展受水、耕地等资源的制约逐年增强,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农产品数量和质量的需求逐渐增大,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谁来种地、怎么种地成为急需破解的突出问题;农民收入多元化态势加剧,务工收入和务农收入比例逐年大幅提高,农民种地积极性普遍受挫。二是阻碍现代农业发展进程。当前,我国农业发展正经历由依靠大量消耗资源、能源、劳动力的传统型农业向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现代农业转型,随着转型的深入,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对农业科技的依赖度日趋增强,传统的以家庭为主的分散经营模式限制了农业科技的集约化应用,农业科技推广面临重重困难,科技应用能力不强,现代农业发展举步维艰。三是农业发展动力和活力不足。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近30年的发展过程中,大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确保了农村经济几十年的快速稳定发展,但是一家一户的生产模式,土地的细碎化管理,带来了农业效益低下、农民惜地情绪与撂荒现象并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农业发展缺乏动力和活力。

针对这些问题,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释放农业发展活力,2012年,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十八大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围绕发展现代农业,确定了今后一段时期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并提出各级要加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引导,鼓励农民参与土地流转,引导一家一户分散的农村土地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规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行了重要阐述,提出要继续巩固现有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性地位,引导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同时指出要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在严守耕地红线的前提下,逐步盘活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出了更为具体的阐述,从经营形式上指出,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通过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为提高农民流转积极性,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权进行奖补,明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允许财政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并提出了要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领办人和职业农民的培训,对农民合作社发展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较过去的农业体系而言,更加突出生产经营的规模化。这种规模化除了包含依靠土地、资本等要素投入实现单一主体的绝对规模扩张外,也包含合作社等组织的相对规模扩张。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具有四大特征:第一,投入要素集约化。我国当前农业生产中,农户经营存在规模过小、过于分散和粗放、生产要素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因此必须着力发展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实现各生产要素间的优化配置,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第二,生产过程专业化。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下,家庭经营摒弃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通过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统一经营,统一规划,节省了人力物力,提高了生产效率。第三,经营主体组织化。将农户从分散的小规模状态转变为联合生产经营状态,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把农民真正组织起来,实现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一条龙,分工合作,风险共担。第四,服务体系社会化。通过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经营服务体系,将农业产业链中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联合起来,分工合作,降低生产成本,引进人力、资本等要素资源,并发挥出农业产业的集聚优势,促进新型农业的发展。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农业科技推广的相关理论

马克思对农业科技的研究首先聚焦在土地上,认为可以通过运用科技手段改善地力,提高农业生产率,农业科技促进农业生产力进步的各个方面,归根结底都与提高土壤肥力有关。其次,马克思认为农业属于“弱质”产业,改善这种局面的根本方法在于推动农业科技进步,马克思讲到农业时曾指出:“问题不只是劳动的社会生产率,而且还有由劳动的自然条件决定的劳动的自然生产率,社会生产力的增长仅仅补偿或甚至还补偿不了自然力的减少。”这些都是对农业“弱质”产业的重要论述,在他看来,能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只能是农业科技,他认为同样的土地,如果施用化肥和运用农业机械,产出一定会比没有运用科学技术的多。第三,马克思推崇农业科技以自然生态为伦理准则。他一方面对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而涌现出的新式农业机械、农业科学技术对促进农业发展的成就予以肯定,另一方面也认为大规模的农业生产运动破坏了自然原有的和谐。他指出:“资本主义农业的任何进步,在一定时期内提高土地肥力的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破坏土地肥力持久源泉的进步。”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后,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领导人对马克思主义科技观以及农业科技理论进行了发展,使其更具时代内涵和指导作用。毛泽东十分重视农业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非常重视科学技术对农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他提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加快发展农业注定要依靠科学技术。邓小平的科技兴农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视农业科技研究,提出农业科技在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起关键性作用;二是重视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三是重视农民科技培训工作;四是改革农业科技体制,增加财政投入,为科技兴农战略实施创造良好条件。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继承和发扬了毛泽东、邓小平的农业科技思想和理论。江泽民提出,首先要通过科技革命,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即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和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其次,提出要抓紧实施科教兴农发展战略,振兴农村经济,最终取决于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最后,指出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抓人才培养是关键。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领导集体,坚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农业要取得长足发展,必须运用现代经营方式推进,必须运用科学发展观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必须树立现代的农业发展理念,必须培养大批新型职业农民,必须提高农业信息化和机械化水平,这样才能使农业效益和竞争力得到大幅提升。习近平提出了发展农业现代化的“三个导向”战略思想:第一个导向是要解决好怎样种地的问题,方法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第二个导向是要解决好农业发展与环境资源的问题,方法是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第三个导向是要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方法是强化监管,这是新时期推进我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驱动的重要指导方针,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科技推广政策及实施效果分析

(一)体系形成期(1949—1957)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高度重视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在全国大范围展开,为新中国的农业科技推广事业奠定了基础。1951年,开展先期示范,在当时经济基础、政治环境、农业发展条件、农民积极性等方面较好的东北、华北进行试点,设立了农技推广站,负责开展农业科技的普及和推广工作。1953年,在总结东北、华北农业科技推广情况的基础上,由农业部颁布了《农业技术推广方案》(草案)。1954年,农业部总结在前几年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条例》,对各级农技推广站的性质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工作任务。1955年,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的指示》,对基层农业科技推广站的具体工作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业务工作包括推广新式耕作技术、农作物良种示范推广、新式农机具使用示范、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指导、农田灌溉排涝、土壤肥料以及畜牧兽医等工作,同时对推广机构进行了整顿,主要是精简了县级以上推广机构人员,将之充实到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人员队伍中,加强和提高了基层工作水平。统观这一时期的农业科技推广情况,可以概括为“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建立了新中国农业科技推广的雏形,初步建立了农技推广体系。

(二)停滞波动期(1958—1977)

1958年以后,随着农业合作化政策的进一步推进,小型农民合作社逐渐合并成大型合作社,“共产主义公社”“集体农庄”“人民公社”等相继出现,随着这一政策的深入推行和“浮夸风”等极左思想的影响,先前努力建立起来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濒临解散,农业科技推广工作陷入低谷。大量农业科技推广机构被撤销,农技人员或被精简,或被下放,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彻底陷入停顿。

(三)恢复建设期(1978—20世纪80年代末)

这一阶段的工作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恢复并完善了全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1979年,农业部在全国进行示范,对种植业的各个站进行了整合,在全国建设了29个推广示范中心,将原来分散的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等各项工作集中起来统一搞,发挥整体优势,从而在管理上加强了基层农业科技推广工作。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中强调要办好县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把原来分散的植物保护、土壤肥料等专业机构整合,统一领导,分工协作,推动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因地制宜,有序开展,进一步强调了加强县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建设。二是解决了机构编制问题,稳定了农业科技推广队伍。1983年,农牧渔业部下发了《农业技术推广条例(试行)》文件,明确了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的职能、编制、经费、奖惩等内容。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允许农业科技人员同单位签订合同,获得工资外收入,激发了农技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对农业科技推广职能进行拓展,对工作机制进行创新。1984年,农牧渔业部下发了《农业技术承包责任制条例(试行)》文件,提出广大技术人员可以到基层开展技术推广承包工作,明确了可以开展有偿服务。1985年中央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改革的决定》,提出通过推行技术责任制和收取技术服务费的办法,建立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和人员收入增长机制,同时鼓励推广机构开办企业。1989年国务院下发文件,提出要依靠科技进步提振农业,强化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进一步稳定和发展农村科技队伍等。

(四)巩固发展期(20世纪90年代初—20世纪末)

首先,加强乡镇一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建设。1991年,国务院发布文件指出加强乡镇一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建设,将乡镇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从编制上定为事业单位,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安排财力解决经费问题。1996年提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要安排专项财政资金,用于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工作。1993年7月2日,全国人大研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该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正式步入法制化轨道。其次,强化了乡镇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和队伍的稳定性。1998年,国家开始深化机构改革,中央下发了《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推进机构改革的同时,要确保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机构不乱、人员不散、网络不断、经费不减”。2000年,农业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对各地落实以上政策情况进行了检查,以保证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在机构改革中保持稳定发挥的重要作用。

(五)加快发展期(进入21世纪以来)

首先,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计算机技术等技术在农业科技推广领域得到应用。其次,国家加快了农业科技推广改革步伐,要求对乡镇农业科技推广机构进行整合,把分散的农业、林业、畜牧、水务、科技等部门下设在乡镇的推广机构合并,成立综合科技推广中心。最后,加大了农业科技试验示范,指出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倾斜力度,全力支持农业新技术试验示范。2001年农业部启动了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项目,截至2007年,中央财政共投资2.1亿元,在全国建设了1261个农业科技示范场,其中种植业900个,占71.4%。

四、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基本架构和模式

(一)基本架构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形成了一套以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分为5级,即在全国、省、市、县设立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县级以下设立农业科技推广站。全国、省、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主要行使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职能,县级及以下农业科技推广中心执行农业科技推广的具体工作,直接面向农民开展服务。社会力量参与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型机构,这种推广机构其实和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农业部门是其业务主管部门,在开展推广服务方面有很大的自主性;二是经营推广型机构,主要包括具备较强实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内部设立的农业科技机构;三是个人型推广机构,面向社会化,以个人承办为基础,开展具有一定规模的有偿农业科技推广服务。

(二)主要模式

1.政府主导型

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大多被定性为国家事业单位,农业科技推广过程中的机构建设、经费支持、人员配备、农业科技成果研发等基本都有政府背景,政府为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了各项保障措施。同时,从政策和资金层面来说,社会力量参与的一些大型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往往都有政府的扶持,政府出台专项政策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按照比例对项目建设进行补贴。

2.科研主导型

这种模式主要依托农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中央或各级政府提供推广经费,促进农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地方政府联姻,合作开展高新农业科技示范,具体环节涉及农业科技成果转让、联合开展成果研究、双向交流互动、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等,这种模式运行中,允许科研单位和示范基地进行项目创收。

3.公司+农户模式

这种模式运作中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订单农业形式,公司不参与农户的具体生产活动,但与农户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对农产品的标准和收购价格进行约定。另一种是全托形式,公司为农户生产提供种子、肥料等生产资料,为农户制定统一的生产操作规程,农户提供土地、场地,负责具体的生产活动,公司提供生产技术支持,统一收购农产品。

4.农民合作社型

合作社将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实行统一生产、统一加工、统一销售,为农业科技推广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以生产型合作社为例,从事蔬菜生产的合作社,入社农户统一选用新品种,开展栽培管理,统一进行病虫害防治,有利于开展蔬菜新品种和病虫害防治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五、我国农业科技推广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体制机制方面

我国的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直接受各级政府领导,常常按照政府的决策开展推广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带有指令性和导向性的推广工作逐渐与市场和农民的需求脱钩。虽然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中,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改革,但并未完全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定式,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受到行政干预较大,很多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仍然按照政府的安排开展工作,坚持着以行政为主导的推广模式,导致了推广结构单一,缺乏时效性、质量低下。职能定位方面,政府在推动建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时,为了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允许基层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可适当开展经营性科技推广服务,使基层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混杂在一起,长期结果是公益性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经营性职能屡受限制,二者均没有得到发展。在机构设置上,按照农业各专业领域,中央到省、市、县都建立了各自独立的推广体系。2006年,中央提出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后,要求将县级以下,尤其是乡镇一级分散的推广机构和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充分发挥整体效益,但在具体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很大,基层部门之间“争权”“争利”现象普遍,“统”与“独”的矛盾非常突出,导致改革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基层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依然分散设立,有的地方为了应付检查,不但没有撤销合并原来的机构,还成立了综合型的“虚拟机构”,这样不仅没有形成强大的推广合力,还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二)科技环境方面

首先,我国的农业科研机构在性质上属国家事业单位,在体制方面与农民的联系不紧密,政府没有建立农业科研机构与农业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机制,使农业科研人员与农民不能有效衔接。其次,以家庭生产为主体的传统农业发展模式也限制了农业科研人员的研究,一些经过大面积、规模化试验推广的技术在农民的小田地里并不适用,农业科研机构的推广应用力度不大。农业科技推广要取得成效,不仅要发挥各级推广机构的作用,农业科研院所、高校,大型涉农企业也要参与其中,但相比拥有数百万推广人员的各级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涉农企业从事科研推广的人员太少,尤其是涉农企业技术人员占比不到5%。再次,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作模式,使各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的职能仅限于推广,而忽视了开展相关农业科研工作。

(三)政策投入方面

纵观我国农业科技推广发展历程和目前农业科技推广现状,财政投入不足成了制约农业科技推广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基层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的保障经费投入不足,当前,中央、省、市级的各类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的经费保障绝大多数由各级财政实行全额统筹,从全国范围看,县级及以下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的经费形式有财政全额统筹、财政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隶属于各个农业部门的基层推广技术人员数量庞大,分散在种植业、畜牧养殖业、农机、水产业等多个专业领域,人员开支由县级财政负担。在财政资金异常紧张的情况下,县财政充其量只能按时保障推广人员的工资,推广业务工作经费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出现了“挤钱养兵,无钱打仗”的尴尬局面。现实情况表明,条件越差、财政越困难的地方,这种问题表现得越突出。二是专项经费相对不足。近年来,国家陆续实施了测土配方施肥、“阳光培训”、一村两员培养工程、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等一系列专项补助项目,每个项目投资动辄数十亿元,良种补贴、农机补贴达到数百亿元,资金投入总量上看似很大,但平均到每一个农户、每一亩田地的资金不多,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解决这一问题,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方面要继续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另一方面要积极拓宽农业科技推广投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农业综合开发。

(四)推广方式方面

政府在农业科技推广中担当主要角色,上至国务院各部门,下至基层乡镇、村街,形成了层层与政府密切相关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和人员,推广工作以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任务为重点。与其他经济一样,农业经济的发展同样脱离不了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广阔的农业市场发展需要什么样的科技服务,不应由政府或者某个组织说了算,应该由市场自身决定,但目前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等为主体,提供有偿农业科技服务的社会化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发展明显滞后,不能紧跟农业发展步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科技推广效果。

六、广阳区农业科技推广案例分析

(一)农业科技推广机构设置情况

广阳区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由沿袭原安次区既有机构而设。种植业方面,区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依托广阳区农业局设立,现设有农机技术推广站、农机监理站、植保植检站、种子管理站、种子技术推广站;农业局内设农业技术综合股,综合协调开展土壤肥料、蔬菜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业科技培训等方面的工作。种植业方面现有各类农业科技推广人员53人。畜牧养殖专业方面,区级依托畜牧兽医局设立了动检、畜牧、水产等机构,有各类推广人员28人,乡镇(办事处)设有畜牧兽医站,每站配有2到4名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动物防疫。林果业方面,区级依托林业局设立推广机构,乡镇一级设立林业站,主要负责林业病虫害防治工作,目前拥有各类推广人员30余人。此外,水务、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科技等部门也有一些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和人才。

(二)农业科技推广的特点

1.项目实施是农业科技推广的最大推动力

2005年至今,落实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1800万元,实现了小麦、玉米、棉花补贴全覆盖。2012年,将花生纳入补贴作物种类,通过实施补贴,使全区农作物优种化率从2005年的92%提高到了98%;2007年开始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补贴幅度逐年增长,累计补贴资金2600余万元,补贴各类机具3600多台(套);2009年开始,将设施蔬菜、畜牧养殖机械纳入了农机具补贴范围,促进了蔬菜产业和畜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2011年开始,作为河北省环首都蔬菜示范县之一,广阳区连续三年获得省、市、区三级每级每年500万元资金支持,用于蔬菜标准园建设,该项目的实施,对壮大全区蔬菜产业规模和提高蔬菜生产水平均发挥了巨大作用;2009年开始实施的小麦“一喷三防”物化补贴项目,每年发放农药实物30余吨,促进了小麦的增产增收。通过实施这些项目,使蔬菜生产技术、农机操作、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等一大批农业科研成果在广阳落地转化,促进了当地农民增收。

2.系统培训为广阳培养了大批实用技术人才

常规培训方面,分属于农业、畜牧、林业、水务等各个部门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田间讲课、“科技赶集”“科普宣传日”等活动,对农民进行蔬菜生产、病虫害防治、大田作物栽培、动植物防疫、节水灌溉、农机驾驶与维修、林果高产、农资识假辨假等方面的专题培训,提高农民群众的科技水平;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如近年来依托“一村两员”培养工程,连续三年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发放教材、聘请讲师对学员进行系统培训,累计培养具有中等专业学历的农村种植技术指导员和畜牧养殖检疫员300名,农业部门与劳动部门联合开展“阳光培训工程”,培育新型农村实用技术员200名,通过实施“农民素质提升工程”,使3000多名青年农民得到了系统培训。

3.院区合作为广阳区农业科技推广注入了新活力

广阳区政府与中国农科院签订了创建广阳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的合作协议,从2008年开始,广阳区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3个单位与中国农科院在设施蔬菜高效栽培、温室病虫害防治、农作物新品种示范、梨树高枝换头、生猪和奶牛现代化养殖等方面开展合作,广阳区提供试验示范基地,中国农科院提供最新农业科研技术,通过联合试验示范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落地生根发芽,推动地方农业发展转型升级,双方将这种良好的合作模式总结为“广阳模式”。实践证明,“广阳模式”的推广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蔬菜单棚产量平均提高30%,困扰广阳农户多年的瓜类根结线虫和温室土传病害得到控制,高枝换头梨树长势喜人,两年瓜果率达到90%,生猪、奶牛养殖周期显著缩短,肉类质量明显提升。

4.信息技术在农业科技推广中得以应用

2006年,建立了“广阳农业信息网”,以门户网站的形式面向农民群众开展农业科技信息服务。2007年,广阳区与中国网通联合开展了“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站”进村示范,建站13个。2008年,与中国移动联合开展了“手机大喇叭”和“农信通”短信推广业务,拓宽了农民群众获取信息的渠道。2011年开始,继续深化与中国移动的合作,开展“农业智能专家视频系统”推广,通过在温室大棚和养殖棚舍安装监控和温湿度等感应设备,示范了农业智能化生产管理。

5.农业科技推广硬件水平得到提升

2012—2014年,随着中央基层农业科技推广补助项目和基层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项目的实施,广阳区的农业科技推广硬件得以改善,配备了6辆专业科技推广服务车,更新了区乡两级农产品检测站仪器,对基层推广站业务用房进行了改扩建,配备了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为各项推广工作提供了便利。

(三)广阳区农业科技推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机构设置方面

目前,广阳区农业科技推广机构设置相对凌乱,区级各推广机构按专业门类划分和建立,相互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工作起来不能有效配合。畜牧、林业在乡镇一级设有相关站所,但承担的职能相对单一。乡镇(办事处)只设有1个农业综合办公室,上面对着若干单位,工作起来难免力不从心。建议广阳区政府尽快整合全区现有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将职能部门中的农业局和畜牧兽医局合并,和省市机构保持基本一致。按照全国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改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恢复乡镇一级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站,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站直接隶属于区农业局,人员由区农业局从现有农业科技推广人员中调配,服务内容涵盖设施蔬菜生产高效栽培技术、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节水灌溉、林果生产、畜牧养殖、农机操作等方面。

2.人才队伍方面

以种植业为例,广阳区现有各方面科技推广在职人员53名,非农专业人员比例占到65%以上,大部分工作人员所学专业与农业无关,都是“半路出家”。同时,人员职称水平低,难以满足农民群众对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需要,目前种植业现有人员中,大部分是初级技术员,具有中级职称的只有1人,没有高级职称人员。畜牧、林业、水务等部门的人员结构与种植业相似。建议广阳区政府逐步调整全区人员编制结构,为农业部门提供更多人员编制数,为引进农业科技人才创造条件。每年梳理一次全区农业人才需求情况,面向农业高校毕业生组实施是人才招聘,通过3—5年引进百名以上高学历农业专业毕业生。建立农业科技人才兼职聘用制度,分批聘请农业高校教授、农业科研院所研究员、兄弟县市区农业科技推广先进工作者到广阳区开展专题农业科技推广活动,落实好受聘人员的待遇,提高受聘人员工作积极性和推广效果。与高校、农业科研院所建立人才培养合作机制,创造条件让本地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到高校、科研院所学习进修,参与农业科技成果研发,提高本地人员的知识水平。

3.财政投入方面

统观建区以来各级在农业科技推广方面的项目资金投入,总量看似很大,但平均到全区20.3万亩耕地,显得有点杯水车薪,如小麦良种补贴每亩10元,大幅调动农民积极性的效果不明显。建议广阳区政府建立财政向农业倾斜机制,提高农业投入比重,农业投入增长要与财政增幅同步,从机制上保证有充足的财政资金支持农业发展。要加强农业项目储备,在实施好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生产综合直补等常规项目的同时,做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等大型农业项目申报力度,为广阳区农业发展提供更多的项目资金支持。

4.城市化进程影响方面

随着廊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广阳区的土地逐渐被征迁,土地价值越来越大,农民惜地情绪高涨,造成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难以开展,农业规模化生产受到制约,依托大中型农业生产基地推广的农业技术没有“用武之地”,农业科技推广无法“施展拳脚”,造成了有项目、有技术,但没有地的尴尬局面。建议广阳区政府积极开发利用广阳区毗邻京津的独特区位优势,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城郊都市型农业,在不断完善本地农产品品质的同时,充分开发京津地区巨量市场,提高农产品在京津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七、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对策探析

(一)解决农业科技推广的基础问题

1.完善法律法规

第一,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级广电媒体、网络资源、“五五”普法宣传活动等平台积极宣传《农业技术推广(修正案)》以及历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文件中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推广的规定及重要阐述,使法规文件内容深入人心。第二,要加大法律法规实施力度。农业科技推广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的实施主体是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推广法律法规实施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决策者的主旨意识,将实施农业科技推广法律法规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谋划细则,扎实推进部署,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第三,要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各级人大作为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监督主体,要加强自身对农业科技推广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要加强对各级政府推进体系建设、资金投入情况、农业科技推广实效等定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挥法律法规应有的作用。

2.理顺农业科技推广管理体制

第一,明确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的分类,要严格按照《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中规定实行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分类管理,涉及基础性、农业普遍受益的技术服务,政府不能放手不管,这些职能要由政府性推广机构承担,能够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资源配置的,要按照市场规律交给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开展经营性服务,最终实现市场化。第二,合理设置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将分散分布的各类推广机构和人力资源、推广设施集中整合,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使用,避免推广工作各自为政,力量分散的现象。第三,优化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队伍。严格按照《农业技术推广法》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及人员编制,原编制不满的,要增加高学历专业人员充实编制,编制数不能满足基层推广工作需要的,要增加编制。第四,确立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规范。重大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要按计划、按规划开展,避免盲目开展影响推广效果,推广项目要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意愿,要根据群众的需求开展推广活动,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推广效果评价体系,对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中的技术普及度、推广方式、推广效率、产生的经济效益以及带来的社会效益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健全农业科技推广投入机制

第一,建立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中央财政要逐年加大预算和资金安排,逐年提高比例和资金总量,地方各级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资金增加保障机制,在制定财政预算时要向农业科技推广方面适当倾斜。第二,加大专项农业科技项目实施。要继续稳步推进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测土配方施肥、农机具购置补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补助等项目资金投入,逐步提高专项资金的单位耕地补助额度。第三,创造现代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条件,要持续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基础设施、设备投入,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为农业科技推广机构提供必要的试验示范场所、办公场所,建设必要的推广设施,配备专业的推广设备,改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条件,满足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二)促进产学研相结合

一是加大对农业科研活动的保障力度,改善科研硬件装备水平,提高农业科研人员工资待遇,加大对重点农业科研项目的经费支持等;重点支持种业等重点项目的科研攻关,逐步摆脱国外企业对我国种子市场的垄断控制,保障国家农业发展安全;优化农业科研立项,科研机构要立足农业发展实际和农民需求确定研究课题,做到农民群众需要什么就研究什么;加强对农业科研项目审核评估,逐步提高农业科研质量。二是逐步探索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科研成果转化机制。鼓励农业高校、各级农科院等研究院所创办或者与大型龙头企业合办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推广实体,面向市场开展有偿推广转化,同时,鼓励科研院校的技术人员、学生积极参与科研推广实践,形成科研、教学、生产三者良性互动、相互补充的新格局。三是要重视培养和发展农业科研院所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关系。逐步引导和支持农业科研院所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确定为试验推广基地,加强人员交流和技术合作,使更多先进农业科研成果落地转化。

(三)鼓励开展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

1.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础推广作用

一方面要重视培育兼具生产和推广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使其科技推广活动不仅满足内部成员农业生产需求,还能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另一方面要重视培育技术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如大力发展一批面向区域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协会,面向社会有偿开展耕作服务;大力发展一批植保服务专业合作社或协会,面向社会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实行专业化、科学化防治,降低植保成本,提高防效;大力发展一批种植养殖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农业协会,面向农民有偿开展农作物播种、肥水管理、动物疫情防治等方面的技术服务。总之,通过引导和培育,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科技推广方面由小做大,使之在社会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发挥基础作用。

2.发挥市场主导和龙头企业示范推广作用

要重视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作用,不断加大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从土地政策和资金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家庭农场、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条件下发展规模经营,加大农业龙头企业的科技研发奖励,最大限度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发挥个体从业者的补充推广作用

农业发展过程中,农村涌现出了一大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村经纪人、实用技术带头人、致富能手,他们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被普通农户当作风向标,他们的成功为农民群众树立了榜样。今后要重视引导他们参与农业科技推广活动,鼓励他们创办小型农业技术服务咨询组织,降低注册门槛,实行税收减免优惠,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定期对他们进行知识培训,更新实用技术,加大宣传力度,为他们面向社会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咨询服务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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