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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要抓手维护职工队伍和谐稳定

时间:2022-03-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面落实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企业健康发展与职工权益维护和谐统一的有效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形势下,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应以全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为重要抓手。四是工会干部工资集体协商专业知识缺乏。推动工资协商工作纳入各级党政工作责任目标和考核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力推工资协商机制建设不断完善。
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要抓手维护职工队伍和谐稳定_工运事业改革创新与民生工会建设

河南省济源市总工会党组书记 冯有亮

2016年作为“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总目标进入决胜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深度转型变革期,经济形势严峻,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堪忧。全面落实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企业健康发展与职工权益维护和谐统一的有效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形势下,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应以全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为重要抓手。

一、工资集体协商在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我工会积极履行维权职能,全力保障职工权益。重点突出广宣传、造声势、强措施、重落实,以工资集体协商2158管理机制为推手,不断推动企业建立三个机制两项制度,即正常的职工工资集体三方协商共决机制、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正常的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开展全市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暨《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宣传月活动,与全市61家直属工会签订目标责任书,要约率达到100%,应单独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和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基本达到全覆盖。但在工资集体协商的实践推进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制度约束不强,机制不完善。虽然国家已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政策法规,但这些政策法规法律效力相对较低。实际上,企业不建立工资协商制度,没有约束机制,工会更没有杀手锏。加之制度建设不到位,有的单位只是简单地转发上级工会关于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见》,没有针对本单位、本企业实际,制定出台专门的操作办法和措施。推进合力不到位,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往往是工会积极性较高,但是个别部门配合不积极,形不成强大合力,效果不够明显。监督力度不到位,目前有些基层工会尚未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约束不够,刚性不强。

二是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存在对工资集体协商认识不到位。从企业经营管理者来讲,有些企业经营者片面地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就是涨工资、提高福利待遇,会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对工资协商不积极、不配合;有的企业经营者认为已签订了集体合同,再搞工资集体协商没有必要;有些私营企业经营者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狭隘地认为自己出资办企业,用工及薪酬自己说了算,不愿意协商。一方面,有些职工认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上级工会的要求,即使协商也是企业董事会或老板说了算,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搞形式、走过场。另一方面,鉴于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客观事实,如果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怕企业裁员、怕下岗失业,只想着怎样保住饭碗,不敢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尤其当前经济形势严峻,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心应放在保就业、保收入、保安全上,确保企业不裁员,不降薪,是今后一个阶段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是企业工会组织发挥作用不够明显。有些企业工会“不敢谈”,企业工会主席在劳动关系双方地位上存在着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受制于企业老板,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不敢理直气壮地向企业要约协商。有些企业工会“不善谈”,企业对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资源不公开,工会和职工占有信息量少,自身法律素质与协商技巧又不够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协商的水平和质量。

四是工会干部工资集体协商专业知识缺乏。在劳动关系日趋复杂而且重要的今天,工会要切实履行维权职能并以此赢得广大职工的信赖,迫切需要大批懂专业知识、有谈判能力而且敢于说话、善于办事的专家型干部。目前,工会不乏满腔热情、勤勤恳恳为职工办事的干部,却缺少专业人才,面对新形势新课题,往往“力不从心”,由于不太具备法律法规、政策理论、经济管理等相关理论和业务知识,工会干部在协商过程中难以准确掌握企业盈利、薪酬设计、合同履约等情况,谈判往往费力且达不到预期效果。

五是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职工流动性大。随着产业升级调整,和经济形势的严峻,企业一方面为降低成本革新设备,导致用工减少,职工不得不面临失业的窘境;另一方面企业经营效益下滑,员工工资不能足额发放,导致员工为谋出路转岗辞职。加之服务行业多为小门小店经营,员工招聘和任用程序不规范,导致职工流动性大。

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健康发展的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了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工资分配机制,必需坚定不移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采取对策使其取得预期效果,促进企业健康和谐稳定发展。

(一)充分认识建立工资协商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让职工分享社会和企业发展的成果是劳资关系和谐的重要前提。公正合理的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中之重是维护职工的经济权益,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则是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是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的重要保证。尤其当前经济形势严峻,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心应放在保就业、保收入、保安全上,确保企业不裁员,不降薪,是今后一个阶段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凝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的强大合力

坚持党委领导,合力推进,通过各级人大及政府的劳动执法检查活动、政府与同级工会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渠道和平台,推动解决工资协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努力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推动工资协商工作纳入各级党政工作责任目标和考核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力推工资协商机制建设不断完善。

(三)引导企业、职工、政府树立正确的认识

工资集体协商是对工资的增减进行协商,并不是只增不减,它是通过协商建立工资增减和支付的保障机制,是企业和职工共享福利、共担风险的一种制度安排。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实现“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督指导”的企业工资制度市场化改革目标的重要措施。目前,由于受经济环境影响,社会各界对工资集体协商还有不同程度的误解:有的企业经营者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就是企业拿钱涨工资,势必会影响企业发展;有的职工认为劳资双方力量不平衡,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意义不大;有的地方政府担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会改变当地投资环境,影响经济发展速度;等等。因此,应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促进劳动关系双方和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和作用,增强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同,通过协商消除分歧、化解矛盾、实现双赢。

(四)加强工会干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协商主体的协商能力,直接影响协商的效果。在一些工资集体协商开展较好的国家中,工会派出的协商代表往往是具有较强业务素质和协商能力的专业人士,包括工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和负责劳工事务的人员,其中不乏律师、经济学家、统计学家和财务人员等。他们不仅懂法懂行、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员工生活状况,而且精明能干、能言善辩,为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奠定了良好基础。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通过加强工会干部专业培训,或者吸收专业人员进入工资集体协商干部队伍,从而提高工会干部协商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扭转工会干部不会协商、协商不好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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