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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权益维护“全程帮”

时间:2022-03-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立法律事务所 职工维权“全程帮”今年“五一”前夕,全市首个劳动法律事务所在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揭牌成立。这标志着工会将在调解、仲裁、诉讼等劳动争议处理的不同阶段上发挥作用,大力推进工会在职工权益维护上的“全程帮”。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却不愿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停工留薪工资。接到此案后,劳动法律事务所立即启动调解程序,一方面帮助晓亮与用人单位进行调解,希望尽快拿到工伤待遇赔偿。
职工权益维护“全程帮”_工运事业改革创新与民生工会建设

福建省厦门市总工会 李剑婷

2015年5月1日,全国首部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正式颁布施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指由诉讼和非诉讼方式共同构建的纠纷解决体系,其目的是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实现纠纷解决程序的合理衔接和相互协调,为纠纷当事人提供便捷和适宜的纠纷解决途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畅通了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拓宽了纠纷解决途径,大量矛盾纠纷被化解在诉前讼外,有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年以来,厦门各级工会作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代表,发挥着自身在劳动争议化解工作中的独特优势,参与到多元共建、多元化解、多元协调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大网络中来。

立足源头预防 化解矛盾纠纷

为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效,市总工会结合实际,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及解决矛盾纠纷的发生。

今年3月,市总工会与同安区总工会一行来到位于同安区祥平街道的闽光电气公司,将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共同拟定的《关于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提示函》送到该企业负责人手中。

这封提示函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市总工会与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企联共同拟定,详细列出了有关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意义和操作要点。

提示函发放后不久,闽光电气公司的工会主席叶惠玲顺利地与企业行政开展了集体协商,并根据企业2015年盈利情况签订了集体合同。在这份集体合同中,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比上年上涨了8个百分点。

“给企业行政负责人发放提示函,让企业工会主席在提出集体协商要约时更有底气了!”叶惠玲说。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但是基层工会主席普遍抱着不愿“得罪”企业主的思想,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存在着“不敢谈”“不会谈”的现象。给企业行政负责人发放提示函,正是为了破解这种难题。据统计,从今年3月的“企业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开始,全市共有2000多家百人以上规模的非公企业收到此封提示函。

与此同时,市总工会组织课题组,在全市开展企业规章制度检查与规范活动。据课题组统计,在检查过程中,80%的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都存在着易引发劳动纠纷的问题,如休息休假、薪酬结构、工伤补偿、绩效考核、员工年资负债、员工教育培训等方面。

市总工会副主席陈幼萍表示:“许多用人单位对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所存在的问题都不甚清楚。检查的目的旨在督促企业规范内部的劳动规章制度,从源头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遏制劳动纠纷的发生。”此外,今年“两会”期间,工会界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就“规范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问题分别提出建议案与提案。

今年4月,全省首批50名工会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诞生,并发放《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证》。这意味着,工会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拥有行政执法权,可以会同专职监察员直接参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有了这本证,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权就不是法条上的一纸空文了!”“12351”职工维权热线的陈洁萍表示,以前工会本身没有行政处罚权,所以在帮助职工维权时,常常力不从心。工会专干受聘为劳动保障监察员后,将更加提升工会的法律地位,使工会的法律监督职能得到更好发挥。

注重调解优先 引导理性维权

2015年年初,全国首个“劳动法庭”在厦门率先成立,12名工会干部被聘请为劳动法庭特邀调解员。在此影响下,各区总工会和工业园区也纷纷设立劳动法庭驻区巡回审判点,开辟职工维权 “绿色通道”,并在法庭庭审后引入专家点评和群众互动环节,把巡回审判办成“法庭大课堂”,为引导企业守法,职工依法、理性维权提供了生动的普法教材。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陈永红表示,当劳资纠纷发生后,普通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司法需求和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而一场历经劳动仲裁、法院诉讼和执行的漫长案件,对于劳动者来说,不管是从时间或财力上来说,都可能是无法承受的。因此,职工维权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对簿公堂。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工会在纠纷调解中应该主动靠前服务,为职工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指导和服务,帮助职工维护合法权益。

来自武汉的宋某等六名农民工系厦门某工业集中区的物流企业职工,因工资待遇问题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2000余元。企业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六名农民工已身在武汉,如果正常应诉,在交通、食宿等方面会造成额外的高昂成本。为了有效维护外来员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及时参与案件调解,协同法院向企业负责人进行细致讲解和说明,最终促使企业认可仲裁裁决而向法院撤诉。

陈剑锋是同安工业集中区工会的一名工会专干,也是兼职人民调解员成员与工业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员,曾参与过不少职工维权案件的调解。他表示:“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发生后,劳资双方往往比较对立,职工中难免有非理性的表达方式。只有通过指导劳资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纷争,引导职工理性表达诉求,才能有效有序地维护职工的自身权益。”

建立法律事务所 职工维权“全程帮”

今年“五一”前夕,全市首个劳动法律事务所在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揭牌成立。这标志着工会将在调解、仲裁、诉讼等劳动争议处理的不同阶段上发挥作用,大力推进工会在职工权益维护上的“全程帮”。设立劳动法律事务所,是市总工会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化解劳动争议的一个方面。

来厦务工者晓亮(化名)就是劳动法律事务所首个受理案件的当事人。晓亮来自贵州,去年进入在厦某公司工作,担任装卸员一职。一次晓亮与工友一起骑摩托车上夜班,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友当场死亡,晓亮却受了重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却不愿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停工留薪工资。然而,晓亮面临着巨额的医疗费用,且在住院治疗期间无法上班,生活几乎没有经济来源。走投无路之下,晓亮来到了劳动法律事务所寻找法律援助。

接到此案后,劳动法律事务所立即启动调解程序,一方面帮助晓亮与用人单位进行调解,希望尽快拿到工伤待遇赔偿。然而,由于用人单位态度强硬,该案调解未果。另一方面还积极帮助晓亮收集证据,完成工伤认定手续。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晓亮的伤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九级伤残。而后,劳动法律事务所的工作人员还作为晓亮的案件代理人,将此案向劳动争议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然而,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计算问题上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又再次将此案先起诉至思明区人民法院。

负责晓亮案件的代理人,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劳动法律事务所工作人员何玲表示,这是他们首次尝试免费为劳动者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诉讼。虽然工会干部不是专业律师,但是有着丰富的劳动法律实践,也有着为职工争取合法权益的热情,其代理劳动案件的水平并不比职业律师差。此外,如果遇到案情较为复杂、具备社会影响的典型争议案件,劳动法律事务所还将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调处,真正实现工会在职工权益维护上的“全程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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