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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与致知

时间:2022-03-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格物”与“致知”是中国古代哲学认识论的一对重要而复杂的哲学范畴。最初见于《礼记·大学》。《大学》是一部议论如何修身平治天下国家的政治伦理哲学著作。
格物与致知_中国认识论史

“格物”与“致知”是中国古代哲学认识论的一对重要而复杂的哲学范畴。最初见于《礼记·大学》。《大学》是一部议论如何修身平治天下国家的政治伦理哲学著作。它提出了“三纲领’和“八条目”,内中提出“格物致知”。原文是:“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所谓“三纲领”:“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所谓“八条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八条目”是实现“三纲领”的实际步骤、方法。“八条目”中,修身是本,其他是末。“格物致知”是修身的方法,究竟什么是“格物”与“致知”,如何“格物”与“致知”,《大学》中没有作出具体的阐释,只说:“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因此,后世的思想家根据自己的不同理解、观点,对“格物致知”作出各种解释,歧义很大,众说纷纭。

最早解释“格物”与“致知”的是东汉经学大家郑玄(127—200)。他说:“格,来也;物,犹事也。其知于善深则来善物,其知于恶深则来恶物,言事缘人所好来也,此致或为至。”“知,谓善恶吉凶之所终始也。”[469]唐代经学家孔颖达(574—648)说:“致知在格物,此经明初以致知积渐而大致明德。……致知在格物者,言若能学习招致所知。格,来也。已有所知,则能在于来物。若知善深则来物善,知恶深则来物恶。言善事随人行善而来应之。恶事随人行恶亦来应之。言善恶之来,缘人所好也。物格而后知至者,物既来则知其善恶所至。善事来则知其至于善,若恶事来则知其至于恶,既能知至则行善不行恶也。”[470]

从《大学》提出的“格物”与“致知”到郑玄、孔颖达的注疏,以至后来的解释来看,对这一对范畴歧义很大,解释很多。但是,总的来说,它在认识论上是说明认识对象和认识过程的一对范畴,在道德论上是说明道德修养目的和工夫的一对范畴。围绕对这一对范畴的解释,中国哲学史上许多哲学家把认识论和道德论紧密结合起来,而使中国哲学的伦理性质更为明显。

“格物”与“致知”说,同《大学》一样,在汉唐时期沉寂了几百年后,到北宋时期,由于理学的产生和理学家的提倡,从此以后,《大学》被抬到与《论语》、《孟子》、《中庸》相同的地位,合称为《四书》,而成为儒家的经典,成为宋、元、明、清几代科举取士的必修教科书,必考的科目之一,因而受到了统治者的重视,得到了学子们的推崇。随着理学思想的兴盛,科举考试的需要,对“格物”与“致知”的解释亦愈益繁多、愈加复杂。

司马光专门写了《致知在格物论》一文,对“格物致知”之义,作了阐释。他说:“《大学》曰:‘致知在格物’。格,犹磗也,御也。能磗御外物,然后能知至道矣。郑氏以格为来,或者犹未尽古人之意乎?”[471]司马光不大同意郑玄的“格,来也”,即“以格为来”的解释,认为这种解释“未尽古人之意”。司马光解释为“格”是“磗”、“御”,人只有磗御外物,才能“知至道”。司马光认为,社会上的一切不轨行为、罪恶活动,都是由“物诱之也,物迫之也”所造成的。如:“桀、纣亦知禹、汤之为圣”、“盗跖亦知颜、闵之为贤”,但为什么不能成圣贤呢?因为受“欲心”和“利心”引诱的结果。再如:“不轨之民”的“穿窬探囊”是“驱于饥寒故也”;“失节之臣”的“反君事仇”是“通于刑祸故也”。一切罪过都来自物欲所诱。人只要排除物欲之蔽障,就可以做“好学君子”了。司马光把“格物致知”赋予政治内容。

二程认为,人心中本来有知,由于被外物所蔽,心不能直接认识自己,所以要通过“格物”或“即物穷理”而获得知识,认识自己。程颐说:“知者吾之所固有,然不致之不能得之,而致知必有道,故曰致知在格物。”“致知在格物,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因物有迁,迷而不知,则天理灭矣,故圣人欲格之。”[472]格物所得之知,即是吾本心中固有之知。据此,程颐对“格物致知”作了自己的解释。他说:“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曰:穷其理而已矣。”[473]又说:“诚意在致知,致知在格物。格,至也。如‘祖考来格’之格。凡一物上有一理,须是穷致其理。”[474]“格”为“至”,“格物”即为“至物”,格物就是于物而穷其理,而“理与心一”。[475]所以“格物”是一种内省工夫。故云:“致知在格物,格物之理,不若察之于身,其得尤切。”[476]程颐通过解释“格物”之义,进一步宣扬先验论。不过,也应当看到,他有时亦讲研究自然外物。如说:“语其大,至天地之高厚;语其小,至一物之所以然,学者皆当理会。”[477]这里讲格物穷理,是指外物而言的。

二程承认穷理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凡一物上有一理,须是穷致其理。穷其理亦多端,或读书讲明义理;或论古今人物,别其是非;或应接事物,而处其当,皆穷理也。”[478]又说:“诵诗书,考古今,察物情,揆人事,反复研究而思索之,求止于至善,盖非一端而已也。”[479]穷理的途径包括:读书讲明义理,论古今人物是非,应接事物处其当否,即考察人的思想和行动是否符合封建伦理道德规范的要求,所以既要格外物,又要格性中物。有人问二程:你们讲的“格物是外物,是性分中物”?他们回答:“不拘。凡眼前无非是物,物物皆有理。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至于君臣父子间皆是理。”[480]这里的“格物”是穷物之理和人的伦常之理,所以要穷物之理,也要穷心之理。

关于“格物致知”的过程,程颐认为,格物穷理须先一件一件格,积习多了,就豁然贯通了。有人问程颐:“格物须物物格之,还只格一物而万理皆知?”回答是:“怎生便会该通?若只格一物便通众理,虽颜子亦不敢如此道。须是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自有贯通处。”[481]又说:“人要明理,若止一物上明之,亦未济事,须是集众理,然后脱然自有悟处。然于物上理会也得,不理会也得。”[482]程颐承认知识积累是一个过程,积累多了,就可以豁然贯通,这有一定的道理。但是,程颐所说的格物、致知、穷理,并不是要认识、体察一物有一物之理,而是要体认万物皆出于一理,一物一物的“格”,不过是体认一理的手段,通过这个手段体认万物皆出于一理。所以说:“格物穷理,非是要穷尽天下之物,但于一事上穷尽,其他可以类推。至如言孝,其所以为孝者如何,穷理如一事上穷不得,且别穷一事,或先其易者,或先其难者,各随人深浅,如千蹊万径,皆可适国,但得一道入得便可。所以能穷者,只为万物皆是一理,至如一物一事,虽小,皆有是理。”[483]程颐所说的“类推”,不是从已知之物理推知未知之物理,而是从一事去推知万物皆是一理,万物之理皆是天理的反映,都来自天理。这种“格物致知”虽然要“格物”,当然更要“格身”,“今人欲致知,须要格物。物不必谓事物然后谓之物也,自一身之中,至万物之理,但理会得多,相次自然豁然有觉处”[484]。程氏所常讲的“脱然贯通处”、“脱然有悟处”、“豁然有觉处”,不是科学的归纳、总结,而是佛教神秘主义的顿悟、觉悟。这种神秘主义的豁然贯通,只要在身、心中理会,就自然可得了。

二程的“格物致知”,“穷理尽性至于命”,与其说承认渐知,毋宁说主张顿悟。据载:熙宁十年(1077年),张载到洛阳与二程讨论“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的问题时,张载主张人的认识由耳目闻见出发,经过“内外之合”而达到“顿悟”、“了悟”;二程认为,耳目闻见是“非内”之知,因而不足以为知,只要通过内省体验,察之于身,就可达到一旦豁然贯通的禅式“顿悟”,一举而得天理。张载说二程的骤然顿悟,是没有“次序”,“失于太快”;二程说张载分内外之别,是把一物分为两物,心与理一,所以不要分为二,分为两步走。“二程解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只穷理便是至于命。子厚谓亦是失于太快,此义尽有次序,须是穷理,便能尽得己之性,则推类又尽人之性。既尽得人之性,须是并万物之性,一齐尽得,如此然后至于天道也。其间煞有事,岂有当下理会了。学者须是穷理为先,如此则方有学。今言知命与至于命,尽有远近,岂可以知便谓之至也。”[485]张载认为,认识、知识的积累有一个渐变过程,由穷理而尽人性,尽人性而尽万物之性,最后“一齐尽得”,这样才能达到知“天道”,识“天理”。学者完成了这个过程,才算是“知至”了。二程认为,用不着这样做,只要体验自身即可顿悟天理。因为在二程看来,“穷理、尽性以至于命,一物也”[486]。“穷理、尽性、至命,只是一事。才穷理便尽性,尽性便至命”。[487]二程主张穷理、尽性、至命是一回事,“元无次序”,因此不要分什么“次序”,只要在心上认取就可以顿悟天理了,“更不可外求”了。二程的“格物致知”是一种唯心主义的顿悟论。

朱熹继承和发展了二程的“格物”与“致知”的学说。朱熹平生对《大学》信之甚笃,用力至深。他在《大学》“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处注曰:“此谓知本”四字是衍文,“此谓知之至也”“此句之上,别有阙文,此特其结语耳”。既然认为有“阙文”,所以他要补上“阙文”,根据自己的观点,朱熹写了《补大学格物传》,作为第五章,放在他所说的第四章之后,第六章之前,而独立存在,这就是朱熹的“格物致知”论,因为对后世影响很大,故引述如下:“右传之五章,盖释格物致知之义,而今亡矣。间尝窃取程子之意以补之。曰: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格物,此谓知之至也。”这就是朱熹有名的格物致知论。

朱熹在这里继承了二程的思想,发挥了自己的观点,对“格物”与“致知”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作了说明。

关于什么是“格物”,朱熹说:“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488]“格物者,格,尽也。须是穷尽事物之理。若是穷得三两分,便未是格物,须是穷尽到得十分,方是格物。”[489]“格物”犹“至”,“格物,格犹至也,如舜‘格于文祖’之格,是至于文祖处”。[490]“至”要到“极至”,“格者,极至之谓,如格于文祖之格,言穷之而至其极也”。[491]“格”就是“尽”,即穷尽事物之理,理有十分,穷得三两分不行,五六分不行,八九分也不行,必须穷尽到十分,才是尽,“格尽物理则知尽”,“要见尽十分方是格物,既见尽十分便是知止”。[492]朱熹以吃果子喻格物之“尽”“至”。他说:“先去其皮壳,然后食其肉,又更剥那中间核子都咬破时得。若不咬破,又恐里头别有多滋味在。若是不去其皮壳,固不可。若只去其皮壳,不管里面核子,亦不可。……格物,谓于事物之理,各极其至,穷到尽头,若是里面核子未破,便是未极其至也。”[493]“格物”就是“穷尽”、“极至”万物。

关于什么是“致知”,朱熹说:“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494]又说:“知者,吾自有此知。此心虚明广大,无所不知,要当极其至耳。”[495]“致知”就是推极吾心固有的知识,使其无所不知,因为“人心之灵,莫不有知”,所以说:“致知乃本心之知,如一面镜子,本全体通明,只被昏翳了,而今逐旋磨去,使四边皆照见,其明无所不照。”[496]由于人所固有之知,被外物蔽障、昏翳了,故使心不通明了,只有通过“格物”使心中固有之知光明起来,从而达到“致知”。“致知”就是推极我心之知,“使吾之知识无不精切而至到耳”。[497]从“其所已知者推而致之,以及其所未知者而极其至也”。[498]“致知”达到“极其至”就是“知止”。

“格物”与“致知”的关系是:“格物,是物物上穷其至理。致知,是吾心无所不知。格物是零细说,致知是全体说。”“致知是自我言,格物是就物而言。若不格物,何缘得知?”[499]“格物”是主体作用于客体,“致知”是主体自我认识过程。因为主体与客体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心包万理,万理具于一心”,所以“格物”与“致知”是不可分割的。朱熹说:“格物致知,彼我相对而言耳。格物所以致知,于这一物上穷得一分之理,即我之知亦知得一分,于物之理穷得愈多,则我之知愈广。……盖致知便在格物中,非格之外别有致处也。”[500]通过格物的手段,为吾心已有之知增加知识,不是认识万物之理,而是认识吾心已有之理,所以对外物穷一分理,就为吾心增加一分知,于物之理穷得愈多,而我心之知就愈广,“其实只是一理,才明彼,即晓此”[501]。朱熹的“致知在格物”,通过“格物”而为了“穷理”,理具于心,“心之灵莫不有知”,“物莫不有理”,“理之在物与在吾身,只一般”。[502]所以认识不必外求,“格物”不必认识外物,而要向内求之于吾心,认识了本心,达到了“一旦豁然贯通”,就自然认识了“众物之表里精粗”,“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这就是“格物”和“知至”。因为“心之体具乎理,而理则无所不该而无一物不在,然其实不外人心,盖理虽在物而实用在心也”。[503]所以只要求心,就如镜照万物一样,便“全体通明”,无所不知、无所不明了。朱熹的“格物”与“致知”论,充满了禅学内容。

关于“格物致知”的认识过程,朱熹亦同意通过一物一物的“格”,积习多了后,便能“豁然贯通”。他说:“一物格而万理通,虽颜子亦未至此。但当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有个贯通处,此一次尤有意味。”[504]这显然是引申和发挥二程的有关思想。朱熹认为,万物都有理,为了体察已经存在的先验之理,未尝不可去格一下。他说:“虽草木,亦有理存焉。一草一木岂不可以格?如麻、麦、稻、粱,甚时种,甚时收,地之肥,地之硗厚薄不同,此宜植某物,亦皆有理。”[505]从表面上看,朱熹似乎主张格一草一木,其实他所要格的一草一木,是要体认其先验固有的理。朱熹认为,格外物是“没紧要底事”,与“道之精妙处”无关,只有格内事才能“悬悟”出“大本大元”的“道之精妙处”。因此,朱熹思想主旨在“内工夫”,不在“外工夫”。他说:程子“见人之敏大去理外事,则教之使去父慈子孝处理会。曰:若不务此,而徒欲泛然以观万物之理,则吾恐如大军之游骑,出太远而无归。若是人专只去里面理会,则教之以求之情性,固切于身,然一草一木亦皆有理。要之,内事外事皆是自己合当理会底,便是六七分去里面理会,三四分去外面理会方可。若是工夫中半时,已自不可,况在外工夫多,在内工夫少耶!此尤不可也”。[506]“格物之论,伊川意虽谓跟前无非是物,然其格之也,亦须有缓急先后之序,岂遽以为存心于一草木一器用之间而忽然悬悟也哉!且如今为此学而不穷天理、明人伦、讲圣言、通世故,乃兀然存心于一草木一器用之间,此是何学问!如此而望有所得,是炊沙而欲其成饭也。”[507]“格物”与“致知”不在于求知外物之理,而在于体认心之理,因此主要是以“内工夫”体认“内事”,不是以“外工夫”格知“外事”。二者不是平分秋色、半斤八两,而是“内事”占六七分,“外事”占三四分,否则就会像“游骑无归”,“炊沙成饭”一样毫无结果。朱熹所说的“内事”,就是“穷天理、明人伦、讲圣言、通世故”。“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皆人所不能无者,但学者须要穷格得尽。事父母,则当尽其孝,处兄弟,则当尽其友,如此之类”。[508]所谓“外事”,就是“一草木一器用”之理,即外物的规律,这不妨格一下,要通过这种手段而认识心中之理。朱熹的“格物致知”是一个伦理修养命题。

朱熹认为,格物致知的目的在于强化封建伦理道德观念,即“明明德”。他说:“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五者,皆明明德事。”[509]通过格物达到存天理、去人欲、明人伦、讲圣言、通世故的目的。所以说:“格物是穷得这事当如此,那事当如彼,如为人君便当止于仁,为人臣便止于敬。”[510]从“格物”到“知止”的最终结果和目的则是“为人君便当止于仁,为人臣便当止于敬”。朱熹发挥了《大学》的“格物致知”,即使人“知止”而“止于至善”的思想。他说:“自君臣父子,推之于万事,无不各有其止”,并解释说:“君止于仁,臣止于敬,各止其所,而行其所止之道,知此而能定。……子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君与臣是所止之处,礼与忠是其所止之善。’”[511]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各有其理,各行其道,各止于善,各自完成自己的极至,人人都能“物格知至”,即知止于“至善”——理,天下就“和”了。朱熹所说的“止”,即是“理”。他说:“所以谓之止,其所止所当止,如人君止于仁,人臣止于敬,全是天理,更无人欲,则内不见己,外不见人,只见天理。”[512]“止”各安其地位而“止于至善”为“守”,“守”为死守善道。如此则“全是天理,更无人欲”,天下就安定了。因此,朱熹在注《大学》“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时,说:“止者,所当止之地,即至善之所在也,知之则志有定向;静者,谓心不妄动;安,所处而安;虑,谓处事精详;得,谓得其所止。”不同身份、地位的人,各处其所、各有所安,统治者任其所为、荒淫无道,被统治者安分守己、安贫乐道,这就是各得其所止,各处其所安,如此,天下就安定了。朱熹的格物致知论,与其“存天理、去人欲”的道德修养论是一致的。

陆九渊认为,吾心是宇宙的本原,心中具有万物之理,人的认识就是“理会”“本心”,不必外求。在陆九渊看来,朱熹的“格物穷理”、“泛观博览”的求知、为学方法是“支离事业”,只有他的“自存本心”、“保持本心”的求知、为学方法才是“易简工夫”。陆九渊在淳熙二年(1175年)与朱熹在鹅湖寺集会辩论时,写诗云:“墟墓兴哀宗宙钦,斯人千古不磨心。涓流积至沧溟水,拳石崇成泰华岑。易简工夫终久大,支离事业竟浮沉。欲知自下升高处,真伪先须辨只今。”[513]陆九渊自鸣得意的“易简工夫”就是“立心”、“存心”、“求本心”、“求放心”。他说:“古先圣贤,未尝艰难其途径,支离其门户。……人熟无心,道不外索,患在戕贼之耳,放失之耳。古人教人,不过存心、养心、求放心。此心之良,人所固有,人惟不知保养而反戕贼放失之耳。苟知其如此,而妨闲其戕贼放失之端,日夕保养灌溉使之畅茂条达,如手足之捍头面,则岂有艰难支离之事?”[514]关于如何存养本心,求其放心,陆九渊回答:“或问:先生之学,当来自何处入?曰:不过切己自反,改过迁善。”[515]只要内省本心,根本者立,就是“可大可久者”,当然是最“简易而已”了。

如此说来,陆九渊的“格物”,就是“格心”。“伯敏(陆九渊的学生)云:‘无下手处。’先生(陆九渊)云:‘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格物是下手处。’伯敏云:‘如何样格物?’先生云:‘研究物理。’伯敏云:‘天下万物不胜其繁,如何尽研究得?’先生云:‘万物皆备于我,只要明理。然理不解自明,须是隆师亲友。’”[516]虽然说“格物是下手处”,“研究物理”,但前提是:“万物皆备于我”,物是心的产物,物理之理,也是吾心的产物,所以只要尽此心,就是穷此理了。陆九渊说:“彝伦在人,维天所命,良知之端,形于爱敬,扩而充之,圣哲之所以为圣哲也。先知者,知此而已;先觉者,觉此而已。……何以舍是而他求哉?所谓格物致知者,格此物致此知也,故能明明德于天下。《易》之穷理,穷此理也,故能尽性至命。《孟子》之尽心,尽此心也,故能知性知天。”[517]陆九渊所谓“格物”不是格外物,而是“格心”、“尽心”。这种“格物”不是求之于外物的认识论,而是求之于心的道德修养论。

叶适针对程朱的“离物求理”和陆九渊的“格物”即“格心”论,对“格物”与“致知”作了唯物主义的说明,驳斥了唯心主义的观点。叶适认为,“形于天地之间者,物也”,有物就有“物之理”,正因为“由其理”的存在,才使天下错综复杂的万物而“不可乱也”。[518]所以人要认识天下万物之理,就必须考察天下万物。他说:“夫欲折衷天下之义理,必尽考详天下之事物而后不谬。”[519]不仅外物是物,人身亦是物。因此,人不能离物求理,以心为理,必须于物求理。他说:“夫(人)内有肺腑肝胆,外有耳目手足,此独非物耶?……此孰主之也?是其人欤?是其性欤?是未可知也。人之所甚患者,以其自为物而远于物。夫物之于我,几若是之相去也,是故古之君子,以物用而不以己用;喜为物喜,怒为物怒,哀为物哀,乐为物乐。……自用则物伤,物伤则己病矣,夫是谓之格物。……是故君子不以须臾离物也。夫其若是,则知之至者,皆物格之验也。有一物不知,是吾不与物皆至也;物之至我,其缓急不相应者,吾格之不诚也。古之圣人,其致知之道有至于高远而不可测者,而世遂以为神矣;而不知其格之者至,则物之所以赴之者速且果,是固当然也。”[520]“格物”就是“吾与物至”,我至物才能知物,我不能须臾离于物,亦不能远于物,人只能以主体至物,吾与物至则知物,不知物是因为没至物。人格物至者,其知则神速,这是当然之理。那种远物、离物,以我主物,则是以己用物而伤物,当然不能认识事物了。

薛蠧为学“一本程朱”,“以复性为主”。[521]因此,他把“格物致知”训为“格物明性”。他说:“圣人教人博文致知,格物明善,凡知之之功,皆明此心之性也。教人约礼诚意正心固执,凡行之之功,皆践此心之性也。”[522]薛蠧注重明性复性之功,故把博学致知、格物致知,解释为明此心之性,这一点更接近心学唯心主义的观点。

湛若水继承陈献章的主观唯心主义思想,并把陈献章的思想与程朱的思想融合起来。他认为,“心与理应,然后天理见焉,天理非在外也。特因事之来,随感而应耳。故事物之来,体之者心也。心得中正,则天理矣。”[523]“天理”不待外求,立志便知了。为学之本在于“立志”、“知本”、“求放心”。由此出发,湛若水对“格物”与“致知”作了解释。所谓“格物”,湛若水说:“鄙见以为格者,至也。‘格于文祖’,‘有苗格’之格。物者,天理也。即‘言有物’,‘舜明于庶物’之物,即道也。格即造诣之义。格物者,即造道也。知行并造,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皆所以造道也。读书、亲师友、酬应,随时随处,皆随体认天理而涵养之,无非造道之功,意身心一齐俱造,皆一段工夫,更无二事。”[524]“格物”即“造道”,读书、修身、做人,时时处处都是“体认天理而涵养之”,“格物”就是“涵养”。所以说:“程子曰:‘格者至也,物者理也。至其理乃格物也。’故大学古本以修身说格物。今云格物者,事当于理之谓也。不若云随处体认天理之尽也。体认兼知行也。当于理是格物后事,故曰物格而后知至。云敬而后当于理,敬是格物工夫也。”[525]“薭矩也者,何也?格物也。矩也者,物也。矩在乎心,而薭之乎人也。”[526]“格物”既是随处体认天理,而敬是格物工夫,又是“薭矩”即以人心体心之物。“格物”不是穷物之理,而是涵养身心的工夫。

湛若水所谓“致知”,亦是“涵养”,因为“心”“浑然宇宙”,“体天地万物而不遗者也”。一切都在“心”中,当然“不待外求”了。所以“致知”也是在“心”上下工夫,致知与涵养是一回事。湛若水说:“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如车两轮。夫车两轮,同一车也,行则俱行,岂容有二?……鄙见以为如人行路,足目一时俱到,涵养进学,岂容有二?自一念之微,以至于事为讲习之际,涵养致知,一时并在,乃为善学也。”[527]“致知”与“涵养”如车之两轮,不容有二,当然合而为一了。如此说来,“格物”为“涵养”,“致知”亦为“涵养”,“格物”即“致知”了。其根源在于“满腔子是心,正心诚意致知,通乎百体,方是格物。不然,犹有我也”。[528]一切都是“心”的产物,当然“格物”与“致知”都是主观自我的活动,而不是认识外物,求于外物,只要“涵养”“用敬”,就是“格物致知”,“体认天理”了。

王守仁早年笃信朱熹的“格物”之说,由于他与钱友“格竹”先后而病,故认为“格物’做不了“圣贤”,便悟出“致良知”论。据王守仁自己说:“众人只说格物要依晦翁,何曾把他的说去用。我著实曾用来。初年与钱友同论做圣贤要格天下之物,如今安得这等大的力量,因指亭前竹子令去格,看钱子早夜去穷格竹子的道理。竭其精神,至于三日,便致劳神成疾。当初说他这是精力不足,某因自去穷格,早夜不得其理。到七日,亦以劳思致疾。遂相与叹圣贤是做不得的,无他力量去格物了。及在夷中三年,颇见得此意思,乃知天下之物,本无可格者,其格物之功,只在身心上做,决然以圣人为人人可到,便自有担当了。”[529]王守仁早年按朱熹的“格物致知”论去做,与钱友格院中竹子之理,钱友格了三天病了,不得其理,他又去格了七天,亦病了,还不得其理,都感叹如此圣贤是做不得的。后来,王守仁在贵州龙场悟出了道理,认识到:“圣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矣。”[530]人只要在“身心上做”,就可以做“圣人”,“致良知”就是“圣人之道”,人人从身心上下工夫,则人人可以为尧舜,满街都是圣人了。

王守仁由笃信朱熹的“格物致知”而走不通,因之而反对朱熹的学说。王守仁说:“朱子所谓格物云者,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即物穷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谓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析心与理而为二矣。”[531]又说:“先儒解格物为格天下物。天下之物,如何格得?且谓一草一木亦皆有理,今如何去格?纵格得草木来,如何反来诚得自家意?”[532]在王守仁看来,朱熹的格物致知说,有几方面缺陷、错误:第一,以吾心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是“析心与理而为二”,这是不对的,王守仁认为“心即理”,“心外无理”,故不假外求。其实,朱熹的格物致知,也不是要人们去格外物、认识物的规律,而是通过格物体察天理在万物中的体现,认识“一理之分殊”。王守仁是以主观唯心主义反对朱熹的客观唯心主义观点。第二,王守仁认为朱熹要人们格尽天下的事事物物,这是不可能做到的。他与钱友格院中一竹,不得其理就劳思成疾了,于是他认为人“无他力量去格物了”,“天下之物,本无可格者,其格物之功,只在身心上做”就行了,故不必外求。第三,王守仁认为朱熹的格物说,即使是“格得草木来”,亦不能解决“诚得自家意”的道德修养问题,所以还是从主观(身心)上“格致”为快。

从此出发,王守仁把“格物致知”纳入了自己的“致良知”的体系,对“格物致知”作了自己的阐释。他说:“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533]王守仁认为“心外无物”,“心外无理”,“心外无事”,“心”是“虚灵不昧”的本体,“具众理而万事出”[534],“物理不外于吾心,外吾心而求物理,无物理矣”。[535]万物及万物之理,都具吾心中,都是吾心的产物,所以“致知”是“致吾心之良知者”,“格物”是“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致知格物”是“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事事物物皆得吾心之理,这就是“致良知”。王守仁认为,人只要“随时就事上致其良知,便是格物”。[536]“格物”就是于事物上“致良知”,是主观意识加于客观事物,而不是于客观事物求其知。所以说“格物”就是“正事”。王守仁说:“致知必在于格物。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正其不正者,去恶之谓也。归于正者,为善之谓也。夫是谓格。”[537]“格”就是“正”,“正其不正以归于正”。王守仁所说的“致知”就是“致良知”,“格物”也是“致良知”,所以“格物”与“致知”是一回事,他就这样把“格物致知”纳入了“致良知”的体系中去。王守仁的“格物致知”,根本不是认识外物求其知,而是一种主观的人身道德修养功夫,即“明明德”、“为善去恶”的修养论。

明代学者黄绾(约1477—约1551)与王守仁、湛若水是好朋友。他说:“三人者,自职事以外,稍暇必会讲,饮食起居日共之,各相砥砺。”[538]这是黄绾为王守仁写的行状中说他们三人共处的情况。黄绾为学,早年信奉王守仁的心学,推崇“致良知”说。到了晚年,则发生了变化,与王守仁学说决裂,进而批判王守仁与湛若水的学说。据黄绾的学生吴国鼎说:“先生……顾谓四方来学者曰:‘予尝与阳明、甘泉日相砥砺,同升中行。然二公之学,一主于致良知,一主于体认天理,于予心尤有未莹,乃揭艮止、执中之旨,昭示同志,以为圣门开示切要之诀,学者的确工夫,端在是矣,外是更无别玄关可入也。’”[539]关于此事,黄绾自己也作了说明。“予昔年与海内一二君子讲习,有以致知为至极其良知,格物为格其非心者。又谓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致者,至也,至极其良知,使无亏缺障蔽。以身、心、意、知、物合为一物,而通为良知条理;格、致、诚、正、修合为一事,而通为致良知工夫。又云:克己工夫全在格物上用,克其己私,即格其非心也。又令看《六祖坛经》,会其本来无物,不思善,不思恶,见本来面目,为直超上乘,以为合于良知之至极。又以《悟真篇后序》为得圣人之旨。以儒与仙佛之道皆同,但有私己同物之殊。以孔子《论语》之言,皆为下学之事,非直超上悟之旨。予始末之信,既而信之,又久而验之,方知空虚之弊,误人非细。信乎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可不慎哉!”[540]黄绾肯定“致良知”说是禅学,告诫人们要警惕这种“误人”之学。于此可见,黄绾不仅批判了王守仁的“致良知”说的“格物致知”论,而且驳斥了湛若水的“体认天理”说的“格物致知”论。黄绾认为,他们的内省之学是“禅定之学”,不是“圣人之学”。他认为,王守仁“凡言学问,谓良知足矣”,其他学问,一概不讲,这是“实失圣人之旨,必将为害,不可不辩”。[541]又说湛若水“不见物则之当然皆在于己,以为天下之理皆在于物”,可“随处体认”,并批评“其学支离,不足以经世,乃伊川、晦庵之为弊也”。[542]

黄绾在论王学之误之害的过程中,认为“格物致知”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据此反复批判了“先儒”和“今日君子”的“无思”、“无为”之学。他指出:“《大学》之要,在‘致知在格物’一句。其云致知,乃格物工夫;其云格物,乃致知功效。在者,志在也,志在于有功效也;致者,思也,‘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格者,法也,有典有则之谓也。先儒不明,乃以格物为致知工夫,故以格物为穷究事物之理,而不知有典有则之为格物,所以求之于物,失之于外,支离破碎,而非圣人之学矣。今日君子,又不能明之,亦以格物为致知工夫,故以格物为格其非心,谓格其不正以归于正,又谓夫子教颜子克己,工夫皆在格字上用,亦不知有典有则之为格物,所以求之于心,失之于内,空虚放旷,而非圣人之学矣。此皆由其不以致知在格物之在字为志在于格物,而皆以在格物之在字为工夫在于格物。……故皆不谓之为功效,而皆谓之为工夫也。”[543]黄绾认为,万事万物是客观存在着的,人“思”与“不思”它们依然存在。因此,“圣人之学”不是“不思”,而是“思”,思才能认识客观事物的规律,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所以他认为“格物致知”的“致”字,就是“思”,“致者,思也”,他引述孟子的话“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所谓“格者,法也,有典有则之谓也”,即格物要有典则、方法。黄绾在这里批评的“先儒不明”而“以格物为致知工夫”的“支离破碎”之学,是指朱熹说的。而他批评的“今日君子”亦“以格物为致知工夫”的“空虚放旷”之学,是指王守仁说的。不论“以格物为穷究事物之理”也好,还是“以格物为格其非心”也好,都“非圣人之学”,其错误在于对“致知在格物”的“在”字理解上有误。黄绾认为这个“在”字,就是“志在于有功效”,没有“功效”而空言“理”、“心”有什么用途!朱、王之学,光讲“工夫”,不讲“功效”,是没有用的。因此,要“志在于格物”,“格物”要求“功效”,即“致知乃格物工夫”,“格物乃致知功效”。他说:“盖以圣人之学,不为则已,为之必要其成;学而不成,不如无学,故曰‘五谷不熟,不如荑稗’。若无功效,更说何学?”结论是:“致知是格物工夫,格物是致知功效。”[544]这就把成就、有成、功效作为认识的基础、目的,与朱学的空浮求理王学的空虚求心相对立,而有其合理性。

虽然黄绾以“思”、“功效”来阐释“格物致知”,反对唯心主义的“格物致知”说,是有见地的观点。然而,黄绾的“格物致知”说,并非完全是唯物主义的反映论,而是具有浓厚的唯心主义先验论和道德修养的内容。如他说:“只看所遇何事,如在于君臣,即于此求尽君臣之道;如在于父子,即于此求尽父子之道;如在于夫妇,即于此求尽夫妇之道;如在于长幼,即于此求尽长幼之道;如在于朋友,即在此求尽朋友之道。求尽其道于吾身,则吾身之物格;吾身之物既格,然后家、国、天下之物皆由之而格矣,故曰‘致知在格物’。”[545]这显然是唯心主义的人身修养论。

罗钦顺以唯物主义的观点,驳斥了王守仁的“格物致知”论。罗钦顺指出,王守仁的“致良知”体系的“格物致知”论,是重内而遗外的思想。他认为《大学》的原意,是通过“格物”,求之于外而认识事物,使主观认识与客观事物相符合,才为“致知”。正因为如此,《大学》才把“格物”贯彻始终。“所贵乎格物者,正欲即其分之殊,而有见乎理之一,无彼无此,无欠无余,而实有所统会,夫然后谓之知至,亦即所谓知止。”如果“必以学不资于外,但当反观内省以为务”,则是“局于内而遗其外,禅学是已”。[546]罗钦顺肯定王守仁的“格物致知”论是“反观内省”,“局内遗外”的“禅学”。罗钦顺说:王守仁的“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各得其理者,格物也”的说法,是本末、始终颠倒的思想,按照王守仁的观点,“审如所言,则《大学》当云格物在致知,不当云致知在格物,当云知至而后物格,不当云物格而后知至矣”。[547]在罗钦顺看来,王守仁颠倒了格物与致知的次序,把主观意识强加于客观事物,而歪曲了人的正常认识秩序,这是唯心主义的歪曲、颠倒。罗钦顺的批判是有道理的。

罗钦顺针对王守仁的“意所在之事,谓之物”,“格物’为“格心之物”的观点,对“格物”之义作了解释。罗钦顺说:“盈天地之间者惟万物,人固万物中一物尔。”既然天地间充满着万物,人要认识万物,就必须接触外物,“故《大学》之教,必始于格物,所以开其蔽也”。[548]罗钦顺明确肯定:“格物之义……当为万物无疑。人之有心,固亦是一物,然专以格物为格此心,则不可。”[549]“物”是宇宙万物,“格物”之“物”当为“万物”,不能专指“此心”。什么是“格”呢?罗钦顺说:“格物之格,二程皆以至字训之,因文生义,惟其当而已。吕东莱释‘天寿平格’之格,又以为‘通彻三极而无间’。愚按通彻无间亦至字之义。然比之至字,其意味尤为明白而深长。……格物之格,正是通彻无间之意。盖工夫至到,则通彻无间,物即我,我即物,虽合字亦不必用矣。”[550]“格物”就是格尽天下万物,从而认识万物,工夫到了,就认识了万物,达到了认识与认识对象的一致即通彻无间。这显然是合理的,但是要做到“物即我,我即物”则是有点玄乎了。

罗钦顺强调“格物”,由“格物致知”始,而“克己复礼”终,这是他所主张的一以贯之的为学之道。他说:“格物致知,学之始也;克己复礼,学之终也。而人不能体之为一者,盖物我相形,则惟知有我而已。”[551]罗钦顺的“格物致知”论,亦包含着伦理道德修养的内容。

王廷相认为,人的认识是一个从“格物致知始”,到“精义入神”、“见理真切”的完整发展过程。人不能抛弃、超越感性认识。他说:“圣人之道,贯彻上下。自洒扫应对,以至均平天下,其事理一也。自格物致知,以至精义入神,其学问一也。”[552]又说:“必从格物致知始,则无凭虚泛妄之私:必从洒扫应对始,则无过高躐等之病。上达则存乎熟矣。”[553]王廷相把“格物致知”理解为进行实际观察接触外物的感性活动,由此进一步发展而达到精义入神的理性认识阶段,这是一个统一的认识过程。

因此,王廷相对“格物致知”作了自己的解释,而不同意程朱的观点。他对程朱的“格物致知”论进行了批评。他说:“格物之解,程朱皆训‘至’字。程子则曰‘格物而至于物’,此重叠不成文义;朱子则曰‘穷至事物之理’,是‘至’字上又添出一‘穷’字,圣人之言直截,决不如此。不如训以‘正’字,直截了当,义亦疏通,既无屋上架屋之烦,亦无言外补添之扰。”[554]王廷相认为,程朱把“格物”训为“至”,“穷至”,是重叠不成文义,是屋上架屋之烦,言外补添之扰,既不直截了当,又违背圣人之义。

王廷相肯定认识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认识不可跳越正常秩序、发展次序,这就是“圣贤之学”的“一道”。他说:“自洒扫应对以至均平天下,自格物致知以至精义入神,只是一理,有始终之序,无圣贤之分。”[556]人的认识由“格物致知”到“精义入神”,这就是圣贤为学之道。“格物”就是实实在在地观察、探索外界事物,不是随心所欲、凭空徒讲。在这个基础上,经过审问明辨、精思研究而达到“致知”。所以说:“明道莫善于致知,体道莫先于涵养。求其极,有内外交致之道。不徒讲究以为知也,而人事酬应得其妙焉,斯致知之实地也;不徒静涵以为养也,而言行检制中其则焉,实致养之熟涂也。”[557]又说:“君子之学,博文强记,以为资籍也;审问明辨,以求会同也;精思研究,以致自得也,三者尽而致知之道得矣。”[558]“致知”的目的为了“明道”,“致知”之道在于“博文强记”、“审问明辨”、“精思研究”,不是“涵养用静”,也不是“致吾心良知”的“徒讲究以为知”的“凭虚泛妄”之知,而是“深省密察”、“笃行实践”、“改过徙义”的实知。因此,王廷相反复强调“从洒扫应对始”及“人事酬应得其妙”的实践活动在“致知”中的重要作用。王廷相的这些思想是针对程朱、陆王的“格物致知”论而说的。他说:“朱子之论,教人为学之常:陆于之论,高才独得之妙。陆之学,其弊也卤莽灭裂,而不能尽致知之功;朱之学,其弊也颓惰委靡,而无以收力行之效。”[559]王廷相具体指明了朱、陆为学之弊,在于“不能尽致知之功”、“无以收力行之效’,即凭空泛讲而不能真正的认识事物。王廷相的“格物致知”论与唯心主义理论划清了界限。

不过当王廷相把“格物”训为“正物”时,则与王守仁的观点相类了,并由此而迈入了唯心论。他说:“格物者,正物也,物各得其当然之实,则正矣。物物而能正之,知岂有不至乎?知至则见理真切,心无苟且妄动之患,意岂有不诚乎?意诚则心之存主皆善而无恶,邪僻偏倚之病亡矣,心岂有不正乎?学造于心正,道之大本立矣,而家,而国,而天下,以此推之可也。”[560]王廷相反对程朱把“格”训为“至”,认为“不如训以正字”好,从而把“格物”训为“正物”,而以“心正”则“物正”,强调“学造于心正”,这就与王守仁的观点一致了。

吴廷翰在“格物致知”论上,继承和发挥了王廷相的唯物主义思想,批判了程朱、陆王,尤其是王守仁的唯心主义观点。吴廷翰的时代,正是王守仁的主观唯心主义泛滥的时代。王守仁极力宣扬“心外无物”,“心外无理”,“心外无学”,主张内心之学,反对外入之学,高唱“致良知”的调子。对王守仁的谬论,吴廷翰以唯物主义观点,从各个方面进行了批驳,并阐发了他的“格物致知”论。

在认识对象上,王守仁认为是“体认自心”,“向里寻求”,“不假外求”;吴廷翰认为认识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外界事物。吴廷翰说:“今人为格物之说者谓:‘物理在心,不当求之于外。求之于外,为析心与理为二,是支离也。’此说谬矣。夫物理在心,物犹在外。物之理即心之理,心之物即物之物也。万物皆备于我,天下无性外之物,故求物之理,即其心之理,求心之物,岂有出于物之物哉!若谓格理者为在外,则万物非我,而天下之物为出于性之外矣。求为一本而反为二本,谓人支离而自为支离,其原实起于好高自胜之私,而不知首尾衡决一至于此也。”[561]吴廷翰这里所说的“今人”,是指王守仁说的。王守仁认为:“物理在人,不当求之于外”,如果求之于外,就是把心与理分解为二,是支离破碎之学。所以“格物”之理应求之于心,即“格心”之理。吴廷翰明确指出,“心外无理”,“格心之理”是谬论。因为人的认识器官是“心”,认识对象是“物”,就认识的主体与认识的对象的统一性来说,“物之理即心之理,心之物即物之物”。但是,认识物理在心,认识的对象在外(物),而不能把二者混而为一,所以说:“求心之物,岂有出于物之物哉!”心与物既相统一,又相区别。那种把二者混为一谈,把认识的对象的“物之理”、“物之物”与认识的主体的“心之理”、“心之物”都视为“物理在心”,“求之于内”,好似“求为一本”,其实是离物求知,格心求知,以理为外的“二本”,这才是好高自胜,妄自尊大的真正“支离”,不知认识是首尾一贯的统一过程的道理。

从认识的内容和性质上说,吴廷翰肯定认识是于物求真知,不能离物而“空知”。只有于物求知,于物求理,“格物”、“至物”而知,才是“实知”。他说:“格物只是至物,盖吾之知若不至物,则是空知,教人知个甚?正是有一个知,须有个物。‘致知在格物’者,以见致知即是至物,至物乃为致知。吾儒之学之实如此。言知只在物,则不可求知于物之外也。”[562]人的认识离不开外物,只有从外物中求得来的知识,才是“学知”、“实知”、“真知”,离开外物的求心之知,则是“空知”、“虚知”、“妄知”。要求得“真知”,就必须遵循人的认识程序、发展过程,从外物求知,经过思维提高,才能获得,这是由人的正常认识过程和性质决定的。因此,“格物”要“格”实物,从实处下手,才能获得实知。吴廷翰说:“格物之物,《或问》之说已备,但犹泛论。盖此物字且不须训作事字,只谓之物,事便在其中。然大段只是个理,所以不曰格理而曰格物者,‘有物有则’,‘则’即是理。但理字虚,物字实,不言物而言理,则致知工夫犹无着落。此《大学》之教,所以使人从实处下手,故特地立此二字以为致知之则也。”[563]“格物”之“物”就是指客观存在的实在之物,不是格理,因为“物”为“实”,“理”为“虚”,“理为物之条理”,有物则有理,无物则无理,所以“格物”则“理”在其中了。只有从“物”之“实处下手”,才能认识事物及其规律。

据此,吴廷翰对“格物致知”作了唯物主义的新解释。他说:“致知在格物。格物,只是至物为当。盖此‘物’字虽只是理,然说理字便虚,便无许多条件,所以只说物为有著落,便实,便有许多条件。分明使致知者一一都于物上见得理,才方是实。盖知已是心,致知只求于心,则是虚见虚闻,故必验之于物而得之于心,乃为真知。此正圣贤之学,所以内外物理合一处。”[564]吴廷翰把“格物”训为“至物”,所谓“致知在格物”的“格物”“只是至物为当”,否则便是“泛论”、“说谬”。“格物”就是“至物”,“至物”方可“致知”,不至物而致知,就是“求知于物之外”的知,求知于物外之知,则是不“从实处下手”的空知、虚知,当然不可能是实知、真知了。所以又说:“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言致知在至物,物至而知亦至矣。文义一连,断绝不得。……物格,但言知至于物,言知之有物,乃知之着实处。知至,则极其知之谓也。”[565]吴廷翰认为,只有把“格物”训为“至物”,即必须从物上求知、求理,才有实地、实知,否则便是虚妄之知。吴廷翰的解释,可谓唯物主义者的真知灼见。

吴廷翰以自己的“格物致知”论,对程朱、陆王的“格物致知”说,进行了有力地批判。在批判中,进一步阐发了唯物主义反映论思想。

吴廷翰指出,程朱和陆王学派对“格物致知”的解释都是离物求知的“茫茫荡荡”的“泛论”、“谬说”,是“&淫邪道之尤者”,是“诬圣贤以误后学也”。

对于程朱,吴廷翰批评说:“明道曰:‘致知在格物。格,至也;物,事也。事皆有理,至其理,乃格物也。’又曰:‘致知在格物。格,至也,穷理而至于物,则物理尽。’二说少异,前说为当,而亦有未备处。盖物固是事,物必有理,所以不曰格事、格理,而必曰物者,盖事涉作为,而物乃本体,理虚而物实,物有万殊,而理则一而已。夫格物若求一理,岂不简易,然而万殊则一理之变动,亦不可不察也。只于作为上求,亦不见物之本体,所以《大学》说格物。格物比言穷理不同。……穷理只一理上便了;格物须物上见得此理,有实地,然后渐次可进。凡学,皆为学者言,故《大学》自格物、致知以至于平天下,皆有节级。若圣人于身心、家国只是一贯,又何须言学。”[566]吴廷翰认为,程朱的“格物致知”论的错误是:第一,不说“格物”为“至物”,而说“格物”为“穷理”,这不是从“本体”(实物)下手,而是从“作为”(手段)入手,因为“理在物中”,“理虚而物实”,所以程朱的“格物”论,从本体论,下手处就错了,“只于作为上求,亦不见物之本体”。第二,不说“格物”为“至物”,而说“格物”为“穷理”,而“理与心一”,“致知在格物,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这就把认识的主体和认识的对象混为一谈,且本末颠倒了。第三,训“格物”为“穷理”,“物物上穷其理”,就能达到“脱然自有贯通处”,“脱然贯通”,“豁然贯通”,这不是循序渐进、“有节级”的认识,而是禅学的神秘主义顿悟。吴廷翰对程朱的批评,从本体论、认识论上都与唯心主义划清了界限。

对于陆王,吴廷翰的批评尤力。他说:“格物训正物,于文义虽通,然不是《大学》工夫。岂有学者入头一个工夫,无上事就能正物。不知如何物即正,茫茫荡荡,令人无下手处。……以此知格物只以为至物为当。求之上下文义,如曰致、曰格、曰至,亦皆相协无疑。但程朱之训与此少异。盖格只当训至,不必以为穷至;物只当作物,但不必为事物之理。盖物必有理,言物则且言格,言理则当言穷。格物工夫有渐次,穷理工夫无渐次。格物正是自知而行,有先后;穷理则是合知行而一,更无先后。《大学》是为学者,故曰致知、格物;《易》为圣人言,故曰:‘穷理尽性以至于命。要之,致知、格物乃穷理之始,穷理乃致知、格物之终。”[567]又说:“今学谓格物为正物者,是舛说也。夫人方为学之始,知尚未致,何从而知物之正与不正乎?意尚未诚,其为正物,无乃为妄乎?心尚未正,欲以不正之心而正物乎?况其为说曰:‘正其知之物也,正其意之物也,正其心之物也,正其身之物也,推其类至于天下国家皆然。’夫一切既以正之矣。然而格物之前,不知曾下何等工夫,而乃能使物之能正如此也?”[568]吴廷翰在这里,把批判的锋芒主要指向陆王的同时,也指向了程朱,他们的格物致知论是大同而“少异”,其唯心主义本质是一样的,只是说法、手法不同。程朱把“格物致知”解释为“格物穷理”,这种不从实物出发,而从虚理出发,是没有达到“至”,就想“穷至”;不言物而言理,使“穷理工夫无渐次”,不经过格物而去穷理,结果把格物致知与穷理分割开来。其实,格物工夫是有渐次的,有物必有理,不能把格物致知与穷理工夫分割开来,所以说:“致知、格物乃穷理之始,穷理乃致知、格物之终。”陆王把“格物”解释为“正物”,更是错误。这种以心正物,是无事上而正物,不言致知,不知何为物,就言正物,何从而知物之正与不正,心都不正何尝言正物,这种本末倒置,茫茫荡荡,令人无下手处之正物,实在是“舛说”。

吴廷翰认为,《大学》、《中庸》只是一个学问,一个工夫,从格物致知到治国平天下,从戒惧到致中和,都是“一而已矣”。《大学》是直去的工夫,所以有次序;《中庸》是横贯的工夫,所以无次序。“其实格、致、诚、正、修、齐、治、平,到底只是个戒惧,其所用亦只在格、致、诚、正、修、齐、治、平上见得。若慎独,亦只在戒惧里面的,为几之发动处,又为紧要,所以提出。《大学》两言于《诚意》章,亦是此意。……所谓学,即是格物、致知;所谓自修,即是诚意、正心、修身。以此,可见‘敬’之一字,该《大学》之八事。而非朱子以己意合而缀之也。”[569]在吴廷翰看来,《大学》的“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作格物”,就在于要至于实物,所以说:“盖谓致知不至于物者,则想象无实,恐其流而为虚也。诚意不致其知,则察识不真,恐其流而为妄也。夫其曰格、曰致,已是在物与知上用工夫,便已收敛近里。……格物致知,即是切磋之学。……或者乃谓不务识诚意而徒以格物者,谓之支,不知何所指也?……盖不从先儒格物之训,而徒以致良知为说……而一切穿凿以行其胸臆之私,逞其牙颊之辩,其为虚妄甚矣!”[570]吴廷翰这里所批评的“或者”,显然是指王守仁说的。吴廷翰明确指出,王守仁的“致良知”说,是不至于物而想象无实,以自己的主观臆断来穿凿附会格致之说。

吴廷翰认为,圣贤之学是经纬纵横、错综复杂,无所不到、无所不可的。《大学》与《中庸》是圣贤之学的一贯之旨。因为客观事物是错综复杂的,纵横交错的,人的认识是于物求理,不能以主观臆断来穿凿附会客观事物,而应当以客观事物为对象,所以“致知格物”,自始至终、从纵到横,都是“物皆在其中”,“格物”就是“至物”,离物之知是“空知”、“虚知”,就是使知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吴廷翰对“格物致知”的新解释,坚持了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与唯心主义认识路线对立起来,并驳斥了程朱、陆王的“格物致知”论,尤其是批判了王守仁的“致良知”说,这在当时具有重要的意义。

明代哲学家王艮(1483—1541)笃信王守仁的主观唯心主义的“良知”说。他说:“良知之体,与鸢鱼同一活泼泼地。当思则思,思通则已。如周公思兼三王,夜以继日幸而得之,坐以待旦。何尝缠绕?要之,自然天则,不着人力安排。”[571]“良知”是一个生动活泼的本体,故无所不知。王艮认为,“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一物不获其所,即己之不获其所也,务使获所而后已。是故人人君子,比屋可封,天地位而万物育,此予之志也。”[572]既然人与天地万物为一体,认识只要从“心”这个本体下功夫,万物就自获了。所以认识必须先从己做起,正己而后物正,己身正而天下归之,“格物”就是要认识己身与世界万物的本与末的关系。由于王艮为泰州人,泰州地处淮南,故黄宗羲称王艮的“格物”论,为“淮南格物”。现引述如下:“格物,即物有本末之物。身与天下国家一物也,格知身之为本,而家国天下之为末,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反己,是格物底工夫,故欲齐治平在于安身。”“物有本末,故物格而后知本也。知本,知之至也。知至,知止也。自天子至此,谓知之至也,乃是释格物致知之义。”“格如格式之格,即薭矩之谓。吾身是矩,天下国家是方,薭矩则知方之不正,由矩之不正也。是以只去正矩,却不在方上求,矩正则方正矣,方正则成格矣。故曰物格。吾身对上下前后左右是物,薭矩是格也,其本乱则末治者否矣,便见薭度格字之义。格物,知本也,立本,安身也,安身以安家而家齐,安身以安国而国治,安身以安天下而天下平也。”[573]王艮所谓“格物”,不是格外物以求知物,而是格身以求知本,“本”是吾身,“末”是天下国家外物,明白了本与末,知道了身为“本”,物为“末”,就是“知至”,“知止”了。吾身与外物是“本”与“末”,“矩”与“方”的关系,人只要“知本”、“立本”,就可以以吾身之“矩”去成外物之“方”了。“矩正则方正矣,方正则成格矣”,这就是“物格”。如此说来,“格物”就是以己“正物”。王艮说:“格物然后知反己,反己是格物的工夫。反之如何,正己而已矣。反其仁治敬,正己也。其身正而天下归之,此正己而物正也,然后身安也。”[574]又说:“本治而末治,正己而物正也,大人之学也。”[575]王艮所谓的“知本”“格物”不是求索外物之理的认识论,而是加强本身道德修养的修养论。这就是:“物格知至,知本也;诚意正心,修身立本也,本末一贯。是故爱人、治人、礼人,格物也。”[576]这种修身立本的“格物”“知本”论,显然是一种内心直觉的工夫。

吕坤由于过分夸大了修心的作用,而在认识论上迈进了歧途。他宣称:“余讲学只主六字,曰:天地万物一体。”[577]这一点则与王艮相近了。既然我与天地万物为一体,当然只要“存心”就无所不知了。吕坤说:“我只有个粗法子,汝只把存心制行、处事接物、齐家治国平天下,大本小节都事事心下信得过了”,就不用讲“理气性命”了。[578]吕坤以这种唯心主义观点,对“格物致知”作了自己的解释。他说:“尽心便是致知,知性便是格物。文成以格物为去欲,亦旷世一见。”[579]吕坤在讨论“格物”的四封信中,反复宣扬孟子的“尽心知性而知天”,也就是“格物”的唯心主义观点和王守仁的“致良知”的直觉主义学说。吕坤说:“格物二字,圣学入门第一要诀。……善当为,恶当去,其谁不知;而竟不为善,不去恶者,意不真诚故也。意不真诚者何?知不痛切也。知不痛切者何?性不透悟故也。……《孟子》言尽心知性而知天,皆格物之谓也。”[580]吕坤所讲的“格物”之“物”,不是外物,而是“天理”、“良心”。他说:“是物也,为上帝所降之衷,是先天纯粹之理;在阴阳五行之先,为阴阳五行之主。”“是物也,浑然在中,则为仁、义、礼、智、信;随感发见,则为恻隐、羞恶、辞让、是非。”[581]吕坤认为,由于先天纯粹的“天理”、“良知”,落在后天清浊混杂的“气质之中”,而使天理不明,所以要通过“格物”的工夫,使天理复明,这如同“披沙拣金,-山觅玉”一样,只有这样“格”去物欲恶念,恢复天理善性,“乃知物格是实见得,知至是实信得”。所以“格物”就是“全在性天处见本体,涵养上用工夫”。要时时“省察”自己,处处“涵养”自己。这就是“格物之妙诀也”,“涵养之指南也”。[582]吕坤认为,“格物”的目的为了体认“天理”,为了体认“天理”,他又进一步说明了什么是“物”与“格”。他说:“物者何?即所谓身心意知、家国天下之理也。格者何?体验于格致诚正、修齐治平之时也。”“格物者,察识体验之功;物格者,穷神知化之地。且格且行,随行随格,到物格后,知行齐底于至善矣。”[583]吕坤所谓“鄙人的格物工夫”就是一种人身道德修养论,而不是认识外界的自然万物。

吕坤在把“物格二字”训为“即知止二字、即知德二字,即阔道二字,即能信二字,即透性二字”[584]后,就是说“格物”为“知止至善”,又提出“物有四格”和“格物有四境”的神秘主义“格物”论。他说:“尝谓物有四格:有一事之格,有全体之格,有倏忽之格,有积渐之格。千载首阳千载节,那知孤竹与西周,一事之格也;山河大地浑无物,古今乾坤总一腔,全体之格也;所天不解寻常重,蓦地干戈那顾身,倏忽之格也;坚冰曾作琉璃塔,不道春深一片无,积渐之格也。格物有四境:有梦境,有意境,有眼境,有身境。梦境,幻也,四十年间悲喜事,一开眼后是黄粱;意境,料也,马蹄响处无芳草,莺舌调时有绿杨;眼境,真也,韦庄杜曲花无赖,万紫千红朵朵春;身境,切也,自家痛痒自家觉,说与旁人那得知。”[585]这种格物可谓“玄之又玄”了。吕坤认为“物格到身境,方是彻上彻下之道,极精极透之学”[586]。如此这般“物格以后,举此心以加诸彼,措之天下裕如,所谓风恬浪静浑无事,万里江河自在行是也”[587]。吕坤的“格物致知”论,真可谓把神秘主义与直觉主义融为一体了。他还写了《格物歌》,高唱“不增不减在吾身,万物与我共此物。……格得浑融精透时,天地万物总一物。……穷理尽性以至命,一格之外无余物。尽心知性而知天,分明致知在格物”。人与万物为一体,我主万物,所以“格心”就是“格物”。在这里不是“格物”,而是“禅悟”了。

明清之际学者朱之瑜(1600—1682)反对程朱的研究性理,不务实际的空浮之学,而提倡“实理实学”。他认为,程朱的学问是一种脱离实际,不切实用,“纯弄虚脾,捕风捉影”的学问。他说:“宋儒辨析毫厘,终不曾做得一事,况又于其屋下架屋哉?”[588]他批评宋儒空讲穷理、格物、致知,不仅于家国不利,反而有害。他说:“若欲穷尽事事物物之理,而后致知以及治国平天下,则人寿几何,河清难俟。故不若随时格物致知,犹为近之。……仆谓治民之官与经生大异,有一分好处,则民受一分之惠,而朝廷享其功,不专在理学研穷也。晦翁先生以陈同甫为异端,恐免过当。”[589]朱之瑜不同意朱熹的穷尽天下事物之理的格物论,他认为人的生命有限不可能穷尽天下事事物物之理,因此要遇到一物就格物致知一物,这样较为切实,如果空说穷尽天理,一不可能,二于国无益。朱之瑜在这里赞同陈亮的事功之学,反对朱熹的性理之学。

朱之瑜主张“为学当有实功,有实用”。[590]以此,他在回答日本的小宅生顺的问题时,对“格物致知”作了自己的解释。请看朱之瑜与小宅生顺的一席对话:“问:郑玄云:‘格,来也;物,事也。’司马温公云:‘格,磗也;物,外物也。’王阳明云:‘格,正也;物,事物也。’答:格兼至、正二义,磗字全非。磗格之格,非格物之格。问:或人评至、正二义曰:‘上已曰正心,下何又曰正物?所谓床下架床者。’此说如何?答:床下安床,屋下阁屋,非此之谓也。若如此,上已曰‘明明德’,下何复曰‘致知’?问:物,物理也。正物理,则虽不及致知,而无妨乎?答:至、正有相兼之义,非以正物也。问:程子曰:‘今日至一事,明日至一事’,此说仆亦不信,先生谓之何?然至字义则格。至,正也;物,物理也。先生亦从此说否?答:格者随其物而格之,亦非今日至一事,明日至一事。若今日之事,关系父子君臣夫妇,又将如之何?”[591]在这一段问答中,朱之瑜认为,“格”兼有“至、正二义”,而不是“磗格之格”,“格物”就要“至物’,而不能“磗物”。朱之瑜对王守仁的“格物”为“正物”之训,并不赞同。朱之瑜认为,‘格”兼有“至、正二义”,“正”在于“正”自己,“非以正物也”。人要随时随物而格之,就能“心得其正”而修身利国利民了。朱之瑜的“格物致知”论与他的“实功实学”论是紧密相联的。虽然他的“格物”有修身之义,但在当时却有积极意义。

明清之际思想家陈确(1604—1677)曾就《大学》诸问题,与时人展开辩论,因而专门写了《大学辨》,内中谈到了“格物致知”的学说。

陈确认为,《大学》一书,由于程、朱推崇,而使“后人直奉为圣经”,究其实“非孔、曾之言”[592],因此不能不辨。在“辨”中,陈确指出,《大学》的“八条目”提出的“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把格致、诚意作为求知为学的开端,是没有道理的。人求知为学不能从“诚意”开始,也不能从“格致”开始。在陈确看来,“诚”不仅是“成己”,而且要“成物”,兼内外而言,程、朱则把“诚”只限于内,而忽略外,即只顾“诚意”,而不顾“成物”,其实是不诚。陈确认为,程、朱讲的“诚意”是“诚”和“意”两个概念,“合意于身,而统成于身”,“诚”是认识的结果,而不是为学的开端。

为学亦不能从“格物致知”开始。陈确指出,人要想格物、致知,就要有一个比它们更高的东西来支配之,以使之不迷失方向,这就是要有主体意识思维的支配。因此,要“格致”,必先“正心”,“若乃正心之于格物,则正心为指南之针,格致乃辨方之盘,针摇不定,虽盘星灿然,度分刻画又安所取正乎”?为学求知不能从“格致”开始,应从什么开始呢?陈确认为,应当从“定志”开始:“学莫先定志。”“定志”即“正心”,“志道则心正矣。”“故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志于圣人之学也。此学莫先正心之一大公案也。”据此,陈确认为,人的认识不能从“格致”始,这是理由之一。理由之二是:“格致工夫,直与学相终始。幼不可不格致也,壮不可不格致也,老不可不格致也。奈何提作一截工夫,而谓之大学之始事乎?”人的认识贯彻一生之中,从幼而壮,壮而老都要“格物致知”,因此不能把始终一贯的工夫,看成是一截的工夫,由此可知,“格致”不能作为求知之始,而要视为始终之工夫。

陈确在这里所说的“正心”之心,是指人的主体意识的思维作用,而不是作为宇宙本体说的。他说:“盖心职思虑而兼聪明之官。”因此,不能视为唯心主义。

陈确进一步指出,人的“格物致知”,既然是一个活到老,学到老的贯彻始终的工夫,当然不存在什么如朱熹所谓的从“格物致知”始的“即物穷理”,到“一旦豁然贯通焉”的“知之至”,以至达到“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的神境。陈确指出,这是“禅学”的“彻悟”、“了悟”,非“圣学”的“格致之功”。陈确的批评不无道理。

王夫之对“格物致知”进行了唯物主义的改造,并援引了当时自然科学的内容,使这个古老的哲学命题具有了新内容。

王夫之认为,“格物”与“致知”这两个概念既有区别,不能混淆,又有联系,不可割裂。他以“规矩”与“巧”来比喻二者的区别。他说:“孟子曰:‘梓匠轮舆,能与人规矩,不能使人巧。’规矩者,物也,可格者也;巧者,非物也,知也,不可格者也。”[593]匠人的规矩是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客观事物,可以传授给他人,是“可格者”;而匠人的高明技巧,则不是物,而是知,是看不见、摸不着,不能直接传授给他人的“不可格者”。因此,二者是有区别的。同时,“格物”与“致知”是统一认识过程的不同发展阶段,所以又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王夫之说:“夫知之方有二,二者相济也,而抑各有所从。博取之象数,远证之古今,以求近乎理,所谓格物也。虚以生其明,思以穷其隐,所谓致知也。非致知,则物无所裁而玩物以丧志;非格物,则知非所用而荡智以入邪。二者相济,则不容不各致焉。”[594]王夫之认为,“格物”与“致知”是“相济”而不可离的,从客观事物中寻求其自身发展的规律,就是格物;排除事物的假象和心中的偏见,才能正确认识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规律,就是致知。二者是统一认识过程的不同发展阶段,是“相济”不可分离的。王夫之把“格物”视为感性认识,“致知”视为理性认识。二者在人类认识的不同阶段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所以都不可偏废。所以说:“大抵格物之功,心官与耳目均用,学问为主,而思辨辅之,所思所辨者皆其所学问之事。致知之功,则唯在心官,思辨为主,而学问辅之,所学问者乃以决其思辨之疑。致知在格物,以耳目资心之用而使有所循也,非耳目全操心之权而心可废也。”[595]“格物”——感性认识,以耳目感官活动为主,心官思维辅之;“致知”——理性认识,以心官思维为主,耳目感官辅之。“格物”中所获得的感性材料是“资心之用而使有所循”的基础,“致知”的理性认识是“决其思辨之疑”的关键。

王夫之指出,致知离不开格物,反之亦然。但是,格物与致知在认识的发展程序上,应当格物在先,致知在后,这样才能使认识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不至于陷入唯心主义。他说:“古人之致知,非虚守此灵明之体而求白也,非一任吾聪明之发而自信也,以为凡吾之理皆一因乎万物固然之理,则物物有当然之则,凡天下之物接于吾身者,皆可求得失顺逆之则,以寓吾善恶邪正之几,故有象可见,有形可据,有原委始终之可考,无不尽吾心以求格,则诗书礼乐之教,人官物曲之事,皆必察焉。……此学之始事必于格物也。详略大小精粗得失无不曲尽,故足以为身心意知之益,而通乎天下国家之理,始终之次序安可忽哉!”[596]因为事物是客观存在的认识对象,“理”存在于事物之中,有物方有则,无物则无理。认识是对客观事的“固然之理”、“当然之则”的反映。所以人们只有首先接于物,才能对有形有象的事物的发展过程、存在原因、内在规律,加以由浅入深、由少及多的认识,即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发展过程。王夫之说:“多闻而择,多见而识,乃以启发其心思而会归于一,又非徒恃存神而置格物穷理之学也。”[597]人们不从“格物”始,就无从获得知识,离开“格物穷理之学”而冥心求理,就不能达到认识的目的。只有“格物”与“致知”二者“相济”、“相因”,才能以真知指导正确的行动。所以说:“若云格物以外言,致知以内言,内外异名而功用则一,夫物诚外也,吾之格之者而岂外乎?功用既一,又云致知在格物,则岂可云格物在格物、致知在致知也?”[598]“格物”与“致知”作为统一的认识过程的不同阶段有区别,但又有紧密的联系,结论只能是:“格致相因,而致知在格物。”[599]

王夫之在对“格物”与“致知”的解释中,既驳斥了固守格物的经验论,又批判了以致知入门的先验论,认为这都是认识上的片面性,具有这种片面性,不仅不能驳倒异端之学,而且会和异端之学殊途同归。他说:“今辟异学之非,但奉格物以为实,则中材以下必溺焉,以丧志为异学所非,而不能不为之诎。若奉致知以为入德之门,乃所以致其知者,非力行而自喻其惟艰,以求研几而精义,则凭虚以索惝恍之觉悟,虽求异于异学,而逮乎行之龃龉,不相应而适用,则亦与异学均矣。”[600]王夫之的“格物致知”不仅是唯物主义的反映论,而且表现着辩证法的思想。

王夫之在把“格物”作了唯物主义的解释后,又进一步指出,“格物”不仅不是“磗物”、“格心”,而且不只是一般地与外物相“接”,更重要的是深入的观察和实验。因此,他十分称赞方以智及其儿子的“质测之学”。王夫之说:“密翁(方以智)与其公子(方中通)为质测之学,诚学思兼致之实功。盖格物者,即物以穷理,唯质测为得之。若邵康节、蔡西山,则立一理以穷物,非格物也。”[601]方以智是王夫之的好朋友。方以智与其子方中通都对“质测之学”颇有研究。方以智所谓的“质测”是:“物有其故,实考究之,大而元会,小而草本螽蠕,类其性情,征其好恶,推其常变,是曰质测。”[602]方以智所讲的“质测之学”是明朝万历年间以来从西方传到中国的实验科学。诸如“农书、医学、算测、工器乃是实务”[603]。方以智要“以坐集千古之智”[604]的精神,决心把“通几”(哲学)与“质测”(自然科学)结合起来。他认为:“万历年间,远西学入,详于质测而拙于言通几。然智士推之,彼之质测犹未备也。儒者守宰理而已。圣人通神明,类万物,藏之于《易》,呼吸图策,端几至精,历律医占,皆可引触,学者几能研极之乎?“[605]王夫之推重方以智父子的“质测之学”,把“质测之学”视为“格物穷理”的重要途径,这就把传统的“格物致知”观念,注入了近代自然科学的新内容,这一点是一个新的发展。

颜元从重“习行”的“实学”观点出发,对“格物致知”作了唯物主义的解释。他说:“格物之格,王门训‘正’,朱门训‘至’,汉儒训‘来’,似皆未稳。……元谓当如史书‘手格猛兽’之格,‘手格杀之’之格,乃犯手捶打搓弄之义,即孔门六艺之教是也。如欲知礼,凭人悬空思悟,口读耳听,不如跪拜起居,周旋进退,捧玉帛,陈笾豆,所谓致知乎礼者,斯确在乎是矣。如欲知乐,凭人悬空思悟,口读耳听,不如手舞足蹈,搏拊考击,把吹竹,口歌诗,所谓致知乎乐者,斯确在乎是矣。推之万理皆然。似稽文义、质圣学为不谬,而汉儒、朱、陆三家失孔子学宗者,亦从可知矣。”[606]又说:“此‘格’字乃‘手格猛兽’之格,格物谓犯手实做其事,即孔门六艺之学是也。且如讲究礼乐虽十分透彻,若不身为周旋,手为吹击,终是不知,故曰‘致知在格物。’”[607]“格物”就是“犯手实做其事”,“手格其物”,不能光听讲、口说而不实做,只说不做不算“致知”,只有亲手去做,方为真知、实知。颜元反复强调“亲下手一番”的重要性。他在回答李植秀所问“格物致知”时,说:“今之言致知者,不过读书、讲问、思辨已耳,不知致吾知者,皆不在此也。譬如欲知礼,任读几百遍礼书,讲问几十次,思辨几十层,总不算知。直须跪拜周旋,捧玉爵,执币帛,亲下手一番,方知礼是如此,知礼者所至矣。譬如欲知乐,任读乐谱几百遍,讲问思辨几十层,总不能知,直须搏拊击吹,口歌身舞,亲下手一番,方知乐是如此,知乐者斯至矣。是谓物格而后知至,故吾断以为物即‘三物’之物,格即‘手格猛兽’之格,‘手格杀之’之格。”[608]颜元认为,知识来源于实际,格物致知之“格”就是“亲下手一番”,格要实格,如同格杀猛兽之格,只有实格才能取得实知。所谓“致知”就是“手格其物而后知至”,他举出大量的事例来说明这个道理。“如此菔蔬,虽上智、老圃,不知为可食之物也;虽从形色,料为可食之物,亦不知味之如何辛也,必箸取而纳之口,乃知如此味辛。故曰:手格其物而后知至。”[609]颜元强调亲手做、亲口尝的致知思想是非常可贵的。

清初思想家李?(1659—1733)继承并发挥其师颜元的“格物致知”思想,反对宋儒的空浮之学。

李?与颜元一样认为,程朱把“格物”训为“穷至事物之理”,是离开事物而求理。因为离开了事物而无所谓理,有事则有理,无事何言理?所以必须“即物穷理”。李?说:“自宋有道学一派,列教曰:‘存诚明理’,而其理每不成明。何故者?高坐而谈性天,捉风捕影,纂章句语录,而于兵农、礼乐、官职、地理、人事、沿革诸实事,概弃掷为粗迹。惟穷理是文,离事言理,又无实据,且认理自强,遂好武断。”[610]李?认为,明理之功以实事,不以空文。在这个基础上,他对“格物致知”作出了自己的解释。他说:“致,推致也,与《中庸》‘致曲’之致同。格,《尔雅》曰:‘至也。’《虞书》‘格于上下’是也。程子、朱子于‘格物’格字皆训‘至’。又《周书》《君篇》‘格于皇天,天寿平格’,蔡注训‘通’。又《孔丛子》《谏格虎赋》‘格’义同‘搏’。颜习斋谓‘格物’之‘格’如之,谓‘亲手习其事也’。又《尔雅》:‘格,格举也’,郭璞注曰:‘举,持物也’。又《尔雅》‘到’字、‘极’字皆同‘格’,盖到其域而通之、搏之、举之,以至于极,皆格义也。‘物’,‘物有本末’之‘物’也,即明德、亲民也,即意、心、身、家、国、天下也。然而谓之物者,则以诚、正、修、齐、治、平,皆有其事,而学其事,皆有其物。《周礼》礼乐等皆谓之物是也。格物者,谓大学中之物,如学礼、学乐,类必举其事,造其极也。……致知在格物者,从来圣贤之道,行先以知,而知在于学。……语云:‘一处不到一处黑’,最切致知在格物之义。”[611]李?把“格”训为“举”,即“必举其事,造其极”,又训为“至”,即“实走到地头”,方为至。“物”就是指天下万物。只有亲手举物、走到地头,方可致知万物,一处不到一处黑,这就是格物致知之义。

李?强调学,致知在格物,而知在于学。他说:“致知之功,在于格物,而格物之事……在明亲止善。然而明亲之道,舍学无由。故又曰:‘致知在格物。’今释其文曰:大学之道,在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而欲平天下、治国、齐家、修身、正心、诚意者,必先致知,而致知在学,则晓然矣。”[612]“致知”在于“格物”,“格”为“学”,因“学”而“致知”,故“格物”与“学习”基本上是一回事。李?说:“谓学外,复有物者,非纤细,则空虚也;谓学习外,复有格物者,非泛滥,则冥寂也。皆非圣学也。试思士人切用之物,尚在学外,则古圣何为立学?学之外,尚有士人格物之功,则古人又何必立学?”[613]“格物”与“学习”都是人取得知识、认识事物的途径,所以二者是一致的。不过,由于人的认识是一个由浅入深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则有程度上的差别,所以“学”与“格”也有所不同。李?说:“然不曰学而曰格何也?学有浅有深,皆可谓学。格者,于所学之物,由浅及深,无所不到之谓也。”[614]这就是说,“学”是不论认识的深浅,都可以称作学;“格”是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最终达到“无所不到”的深刻、完全的境地。李?的“格物致知”论与颜元的思想基本一致。

严复主张“开民智”,废“旧学”,立“新学”,在阐明这些思想时,解释了格物致知的含义。他说:“夫朱子以即物穷理释格物致知是也,至以读书穷理言之,风斯在下矣。”[615]严复认为,朱熹把“格物致知”解释为“即物穷理”是对的,但以“读书”为“穷理”则是不对的。因为光读书,固守“宋学”,“考据学”和“辞章之学”的“旧学”,于国计民生“无用”,于救亡运动“无补”,而应当以于国计民生、救亡运动“有用”的“新学”代之。所以严复强调学习西方的自然科学。他说:“然而西学格致,则其道与是适相反。一理之明,一法之立,必验之物物事事而皆然,而后定之为不易。其所验也贵多,故博大;其收效也必恒,故悠久;其究极也,必道通为一,左右逢源,故高明。”[616]“西学格致”是指西方自然科学的认识方法,即用实验、实践的方法检验,而不用“虚词饰说”的空话,不讲“盛气高言”的大话,必从实际事物出发。严复还把西方的归纳法、演绎法援入格物致知论。他说:“又若问西人后出新理何以如此之多,亦即此而是也。而于格物穷理之用,其涂术不过二端,一曰内导,一曰外导。”[617]所谓“内导”即归纳法,所谓“外导”即演绎法。这两种方法就是“格物穷理”的科学方法。严复认为这种科学方法比中国古代的“格物穷理”的方法高明得多,而能“操必然之券,责未然之效”。[618]严复的见解是有道理的。

近代资产阶级改良派唐才常(1867—1900)对中国古老的“格物致知”论进行了总结,并注入近代自然科学的内容。他认为,中国古代从汉、唐以来,对“格物致知”的解释,有“百十家”,而“惟朱子‘即物穷理’一言,孕义宏深,天人靡阂,故其探索气化之功,冠绝群伦,落荒之儒,望尘弗及”。[619]唐才常之所以这样高地评价朱熹的“格物致知”论,因为在唐才常看来,在朱熹的解释和思想中,“已有西人格致之理”。他从《朱子语类》中摘引了若干条,以证明在朱熹的理论中,已包含着西方的天文学、地理学、力学、物理学、化学、矿学、电学、光学、声学等自然科学的内容,并为其“格致之先资也”。[620]唐才常说:“西人诸学,大抵以以太为主,而体察其何以速,何以重,何以摄,何以涨,何以蒸之为汽,何以鼓之为声,何以能传力、传光、传热,何以分气质、流质、定质,何以神造物之功用,何以妙世界之灵魂,皆有空气中之以太运之。又事事必实诸天地、日月星辰、风雨雷电,师其鼓荡之功,以为阿屯之积。元化胚胎,遂乃昭苏;白日流光,奚所遁匿?格致之业,斯云精矣。有宋朱子,深明气化之原,凡天地人物,亦必抉其所以然而后已。而其云天下之万声出于一阖一辟,天下之万理出于一动一静,天下之万数出于一奇一偶,天下之万象出于一方一圆,尤能揭天算、气化、声、光等学之宏纲,昭示万世;特当时事会未开,未立各学名目,以施之实用,后世遂有专鄙宋儒为空陋迂疏,无裨学术者。今一以西学证之,乃知其理甚实,其用甚宏,而即物穷理之洵不诬也。”[621]唐才常肯定朱熹在自然科学方面的贡献是对的,并把朱熹的“即物穷理”说赋予近代自然科学内容,特别是他以“以太”来说明各种自然事物,这具有近代思维的特点,亦有其可取之处,但过分地夸大了朱熹学说的合理性,由为朱学辩诬而走上过分抬高朱学之路,这是不对的。

唐才常的“格物致知”说,还具有机械的、形而上学的特点。他根据当时化学发现的六十四种元素,来解释宇宙万物的生成。他认为,世界万物都是由“六十四元质”配合而成的,“格致家察天之万物为六十四元质配成”。“乃知天有六十四元质,配成世界万物,而格致家之精化学者,复能配合各质以代天功”。“此六十四元质配合成物,犹二十六字母配合成言,恒用者约六万言,此外尚成六千万余言,辗转孳乳,变化无穷”。[622]这显然是一种机械的类比。这种认识肯定不能解决复杂的认识论问题。

近代伟大的革命先行者、思想家孙中山(1866—1925)极为重视近代自然科学,他把中国古代哲学的“格物致知”论与西方近代自然科学结合起来,以为民兴利除弊。他说:“泰西之儒以格致为生民根本之务,舍此则无以兴物利民,由是孜孜然以穷理致用为事。……格致之学明,则电风水火皆为我用,以风动轮而代人工,以水冲机而省煤力,压力相吸而升水,电性相感而生光,此犹其小焉者也。至于火作汽以运舟车,虽万马所不能及,风潮所不能当;电气传邮,顷刻万里,此其用为何如哉!”[623]可见,孙中山所说的“格致”之学,是发展近代自然科学,“以穷理致用为事”,目的是务生民之根本,“以兴物利民”,这些思想是有其时代特点的光辉思想。

“格物”与“致知”这一对古老的哲学范畴,在中国哲学认识论的发展史上,从它们的产生、兴盛、式微而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唐以前作为一个道德修养的伦理学命题产生在中国哲学园地上;宋元明清时代,既是认识论命题,又是伦理学命题而步入了黄金时代,诸家蜂起,众说纷纭,内容繁丰;近代,它们虽挣脱了伦理学的束缚,而步入了科学化的认识论领域,但却好景不长,很快衰落了。从中可以看出,哲学范畴是时代的产物,是伴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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