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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侗族文化信息保护中心

时间:2022-03-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会的116名国内外音乐学者、专家一致认为,侗族大歌具有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潜质,而黎平县最适合牵头申报。2003年2月21日,5项侗族大歌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协议签订,侗族大歌的申遗准备工作正式展开。3月27日,黎平县委成立侗族大歌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侗族大歌_世界遗产保护启示录

遗产信息

中文名称:侗族大歌

英文名称:Kam Grand Choirs

遗产地址:中国贵州省东南部黎平等县

遗产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

批准时间:2009年

评定标准:《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

遗产评价:一个民族的声音,一种人类的文化。侗族大歌是无伴奏、无指挥的民间多声部民歌的总称,包括声音歌、叙事歌、童声歌、踩堂歌、拦路歌。“众低独高”是其传统的声部组合原则,优美和谐是其鲜明的艺术品格,歌师教歌、歌班唱歌是其全民性的传承方式。它所承载和传递的是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社会结构、人伦礼俗、智慧精髓等至关重要的文化信息。

遗产特色

侗族大歌是在中国侗族地区流传的一种多声部、无指挥、无伴奏、自然和声的民间合唱歌曲。侗族大歌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仅从有文字记载的宋代算起,就有1000多年的历史,历史上分布在整个侗族南部方言区,现主要流传于贵州东南部的黎平、从江、榕江等侗族世居地区,是我国目前保存的优秀古代艺术遗产之一,被誉为“清泉上闪光的音乐”。

庆祝申遗成功时的大歌演出

侗族大歌模拟鸟叫虫鸣、高山流水等自然之音,主要歌唱自然、劳动、爱情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友谊,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和谐之声。大歌的结构一般由“果(组)”“枚(首)”“僧(段)”“角(句)”构成,分部合唱形式是领唱(独唱)与众唱相结合,高声部一般由2—3位歌手轮流领唱,进出自如,委婉动听,音色音质高度统一;低声部和中声部由众人合唱,采用娴熟的轮流换气,使低音持续绵延不断。整个大歌声部协调默契,张弛有度,有如行云流水,表现出侗族人天人合一的精神境界。

侗族大歌是无人伴奏、无人指挥的多声部合唱,完全不需要安排谁唱高音,谁唱低音,因为在歌唱的过程中,一种自然而然的力量就会把声音协调起来。因此,无论是音律结构、演唱技艺、演唱方式和演唱场合,侗族大歌均与一般民间歌曲、普通的合唱不同。它是一领众和、分高低音多声部谐唱的合唱种类,属于民间支声复调音乐歌曲。这在中外民间音乐中都极为罕见,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和欣赏价值。

侗族大歌比较讲究演唱场合,除平时训练外,只在重大节日、集体交往或接待远方尊贵客人时才在侗族村寨的标志性建筑鼓楼里演唱。其传承方式是歌师教歌、歌班学歌、全民唱歌。大歌按风格、旋律、内容、演唱方式及民间习惯可分为四类:嘎听、嘎嘛、嘎想、嘎吉,其中嘎听是最精华部分。侗族大歌代表性曲目有《耶老歌》《嘎高胜》《嘎音也》《嘎戏》等。

侗族大歌除了作为一种音乐艺术外,还是一部极其珍贵的侗族社会历史百科全书,是一个实用功能、审美功能与教育功能兼备的文化典型。千百年来,大歌没有文字,完全依靠口口相传的传统方式,将侗族的历史、文化、社会生产、科学知识、社交伦理、风土人情等内容一脉传承下来。大歌对于侗族的文化及精神的广泛传承和凝聚起着非常重大的作用,发挥了与文字功能相媲美的养心育人的巨大作用。

小黄寨侗族大歌表演

遗产保护

早在南宋时期,著名诗人陆游的《老学庵笔记》就载有侗人集体做客唱歌的情形,明代邝露的《赤雅》一书也有“侗人善音乐,弹胡琴,吹六管,长歌闭目,顿首摇足”的情景记载。

1952年,音乐家萧家驹和郭可诹在黎平县岩洞乡的侗族山寨参加土改运动,在侗寨中听到高低声部合唱的侗族大歌后,组织音乐工作者深入黎平县侗族山区去收集发掘、记录整理。侗族大歌开始被外界所注意。

1953年,薛良发表《侗家民间音乐的简单介绍》一文,开创侗歌研究先河,大歌研究建立在对其曲、词的收集和整理上。

1959年10月,黎平县侗族民间合唱团进京演出,打破了侗族大歌与外界隔绝的封闭状态,引起了外界的强烈关注,开始走向全国。但大歌的保护到20世纪90年代末都处于静态保护中,大歌的活态生存出现严重萎缩。

1986年10月3日,由贵州苗族侗族自治州政府组织的侗族合唱团首次赴法国巴黎参加秋季艺术节活动,受到热烈欢迎,打破世界音乐界认为中国没有复调音乐的看法。

1994年春节文艺晚会和2001年的春节文艺晚会,黎平县侗族大歌队演唱了《蝉之歌》《布谷催春》等侗族民间歌曲,使藏在深山的民间艺术奇葩名扬海内外。

2002年,黎平举办第二届黎平中国侗族鼓楼文化艺术节、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第九届年会暨侗族大歌国际学术研讨会。与会的116名国内外音乐学者、专家一致认为,侗族大歌具有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潜质,而黎平县最适合牵头申报。

2003年初,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侗族大歌保护项目组专家与黎平县人民政府达成协议,联合开展申请侗族大歌为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工作。

2003年2月21日,5项侗族大歌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协议签订,侗族大歌的申遗准备工作正式展开。3月27日,黎平县委成立侗族大歌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003年8月,由贵州省文化艺术研究所主办,黎平县人民政府承办,在贵阳举行侗族大歌申遗文本研讨会。与会的众多专家认为,侗族大歌不单纯是一个艺术品种,而是一种社会形态。

2004年,黎平县对全县侗族非物质文化进行全面普查,建立大歌分布状态的基本数据库。

2004年,黎平县第一次组织侗族大歌申遗。虽然最终没能进入有效候选名单,但是这次申遗使侗族大歌这一杰作得到国内外专家、学者和评委的高度认同,也达到了借申遗之路扬大歌之名的目的。

2004年5月,为了保护和弘扬优秀的侗族大歌,黎平县侗族大歌合唱团成立。2005年,在原合唱团的基础上重新组成黔东南黎平县侗族大歌少年合唱团。

2005年,黎平县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开展侗族大歌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06年,侗族大歌成功申报国家级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并成为中国申报世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候选项目。

2006年,受美国福特基金的援助,侗族大歌保护试点基地成立,在侗族大歌主要流行地区岩洞镇恢复并新建老、中、青、少大歌演唱队,并开展群众性的学歌和赛歌活动,逢年过节为当地群众演唱,使该镇所属各侗族村寨逐步建立起大歌文化自我保护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黎平县为将大歌保护制度化,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如《黎平县民族村寨保护办法》《关于命名吴仕恒等167位同志为民间歌师、戏师及工艺师的决定》,并成立黎平县侗族大歌保护领导小组、侗族文化进课堂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保护机构。

2008年9月起,侗族大歌第二次提请申报世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次申报由贵州省文化厅文化遗产保护处和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持,组织有关专家撰写了申报的文本,按时报送了申报材料。按照要求完成了各项申报准备工作。

2009年9月28日,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审议批准,贵州侗族大歌被列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保护模式

侗族大歌是在数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民间歌唱艺术,它的产生、发展、演变与侗族的社会文化生态密切相关。侗族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与侗族人民重视和平、珍爱友谊、爱美和群体意识较强的文化精神,是造就侗族大歌这一惊世艺术瑰宝的良好土壤。作为原生态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侗族大歌是以直觉状态的方式去体验自然、感受爱情、领悟人生,展现了侗族人民对自然的热爱与人生的执着追求。因而其遗产保护也以原生态生活与社会文化生活密切结合的方式进行。

1.原生态的生活化保护

侗族的文化传统习俗是在节日、劳动之余、会亲交友时都要唱大歌,因而侗族大歌的表演与侗族社会丰富多样的民俗活动和节令紧密相融,在年复一年、反复演绎的民俗活动中形成了传承文化的持续性。其保护也强调以原生态的生活化方式和文化习俗来延续大歌生命活力及其传承性。例如,侗族重视团结,爱好交往,盛行集体做客的习俗,而唱“拦路歌”则充分显示了侗族的迎宾习俗。

当地还使大歌进入课堂教育,成为中小学音乐教学内容。1984年,榕江县将大歌列为中小学音乐课程,让大歌流行区的侗家学生习唱大歌,不仅继承了侗族教歌、学歌、唱歌的文化传统,而且让孩子们在记忆本土文化传统的载体下,熟习和接近母语,并有可能回归传统,为大歌的生存与传承培养适宜的乡土文化土壤。

2.设立民居保护基金

侗族大歌的歌唱表演场地往往是在村寨中心的鼓楼,村寨建筑形成的特殊场地环境对大歌的表演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保护侗族大歌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从大的文化环境角度保护好侗寨的建筑环境,核心是保护和建设好村寨的鼓楼文化。鼓楼文化是侗族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精华的聚集地。鼓楼的功能除聚众议事、传递信息和报警外,还是重要的娱乐场所,是大歌演唱和传承的重要场所。一般重大节日活动的对歌大都在鼓楼中进行,因此侗族建寨先建鼓楼。保护好原生态侗乡村寨风光及独具特色的侗族建筑文化,既是保护了侗族大歌表演的文化场地,也是对侗族人民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文化精神、传统生活方式的维护和传承。2009年12月,黎平县政府颁布《肇兴侗寨古民居有偿保护实施意见(试行)》,对拥有全国最大侗寨美誉的肇兴乡古民居住户实施有偿保护。县政府每年拨出50万元作为肇兴侗寨古民居保护基金,成立古民居保护协会,专门负责古民居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通过对现有古民居进行分类定级,与户主签订协议,每年给予户主一定的资金补偿,鼓励当地居民保护自家民居完整,不改建、扩建民居,最大限度地保证侗族历史建筑的完整性。这一举措使村民自觉承担起保护村寨建筑环境与侗族文化的责任

3.对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联动保护

以侗族大歌、侗族琵琶歌为代表的歌舞文化,以侗戏为代表的戏曲文化,以芦笙节、喊天节为代表的节庆文化,以“月也”活动、祭萨活动为代表的民间习俗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均被纳入黎平县民族文化的保护范畴。目前,黎平县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8处;有国家级艺术之乡7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1个;全国首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试点单位1个;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5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7项。

4.注重培养继承人

黎平县还实施民族文化传承人培养、培训工程,建立了侗族大歌保护基地,深入开展民间办节活动,多渠道拓展民族文化的传承方式。黎平县前县委书记闵启华认为,侗族文化的传承只有从培养年轻传承人做起,才能使大歌这样的民族文化得以持续长远发展。

经验借鉴

1.各级政府的参与和支持

在侗族大歌的申遗过程中,贵州省政府、文化厅与黎平县政府等积极参与进来。尤其在2004年黎平县第一次申遗失败后,各级政府吸取教训,高度重视,邀请省内外专家召开多次申遗文本研讨和文化遗产保护的考察指导工作。2008年9月,贵州省侗族大歌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领导小组成立。贵州省政府领导及省文化厅负责人对申报工作高度重视,专程到北京向文化部领导汇报贵州侗族大歌的申报工作,并多次进行专题研究。申报的文本和各项申报材料由贵州省文化厅文化遗产保护处和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有关专家撰写。

2.完善的组织管理

黎平县严格遵循中国政府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规定,按照侗族传统习俗教歌传歌,采取措施维护侗族文化传统,竭尽全力存续侗族大歌,推进表现形式多样性的创造,寻求适当的方式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通过民众与政府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珍贵的侗族大歌得到切实认真的传承和发扬。

侗族大歌既是侗族的,也是中国的和世界的。侗族大歌申遗是在侗族人民群体和传承人尽可能广泛参与下申报完成的,也是在群众事先自主认可、自觉保护和传承中实现的。侗族大歌成功申遗有利于它自身的传承和发展,也有利于促进国际对话,保持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对于大歌等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贵州黎平等地区已着手实施“四个100工程”,即100名民族民间文化传承高级人才培养工程,100名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拔尖人才扶助工程,100幢具有民族历史文化价值的典型民族建筑保护工程,100个重点民族文化旅游村镇保护工程。他们的经验是,让群众在原生态的生活方式中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给他们发言权,从而在传统建筑和文化传承中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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