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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有哪些非物质文化遗产

时间:2022-03-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八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及申遗项目侗族是一个富于创造的民族。随后,其中又有19个项目被列为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占全省入选总数39个的近一半,这之中也包含了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论坛集中研讨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并初步评审三省坡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申报文本。
非物质文化遗产及申遗项目_中国侗族

第八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及申遗项目

侗族是一个富于创造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侗族人民不仅创造了丰富多彩的物质文化,而且也创造了异彩纷呈的精神文化,这些文化事项在满足侗族人民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同时,也极大地丰富了祖国的文化宝库,是中华大家庭里的一块文化瑰宝。在侗族绚丽多姿的文化事项里,鼓楼、风雨桥、大歌、琵琶歌、侗锦、侗布、侗带、侗款、侗戏、稻作农耕技艺等等,成为侗族优秀文化的典型代表,是侗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侗民族历史的见证和侗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蕴涵着侗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侗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21]

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z Cultural Heritage,又译为无形文化遗产),也可简称为非物质遗产(Intangible Heritage,又译为无形遗产),根据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定义,是指那些“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按照其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了以下项目: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广大人民在历史上创造的、世代传承的多种文化式样,与其持有者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是各族群众对自然、社会及其自我认知的体现,反映了他们的生活状态、世界观价值观。具有民族历史积淀、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是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

一、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本状况

作为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直受到侗族所在地政府的重视。早在2002年,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针对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现状,颁布了《黔东南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管理办法》(暂行)。2003年,州人民政府提出对全州的民族文化遗产摸清家底、开展普查工作的要求,到2004年底,全州16个县、市完成重点项目并上报普查项目70余项。这一工作为2005年的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05年,在自治州上报的44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中,有40个进入贵州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省人民政府行文公布。随后,其中又有19个项目被列为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占全省入选总数39个的近一半,这之中也包含了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9年6月12~14日,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怀化论坛暨湖南侗学研究会年会在湖南怀化市举行,来自京、沪、豫、鄂、黔、桂和省内的领导、专家、学者100余人出席。论坛集中研讨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并初步评审三省坡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申报文本。发言各有见地,气氛热烈,形成了共识。在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下,侗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卓有成效地展开,目前已形成世界、国家、省、州(地区、市)、县五级名录体系。

(一)侗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其中侗族“非遗”保护名录主要有:侗族大歌(贵州省黎平县,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侗族琵琶歌(贵州省榕江县、黎平县)、侗戏(贵州省黎平县)、侗族傩戏(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玉屏箫笛制作技艺(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侗族萨玛节(贵州省榕江县)共计7项。

2008年6月7日,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其中侗族“非遗”保护名录主要有:《珠郎娘美》(贵州省榕江县、从江县)、芦笙音乐(侗族芦笙、苗族芒筒芦笙)(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贵州省丹寨县)、侗锦织造技艺(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侗戏(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扩展项目)、侗医药(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侗族大歌(贵州省从江县、榕江县,扩展项目)、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贵州省黎平县、从江县,扩展项目)、侗族萨玛节(贵州省黎平县,扩展项目)。

(二)贵州省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经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严格评审,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委员会审核,贵州省人民政府自2005年来,先后3次公布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已公布国家级名录31项(40处)、省级名录293项、地级名录517项、县级名录2335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存活于各个民族的现实生活中,成为展示各民族精神和物质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民族文化的重要体现,因而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只是简单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保护,还要对作为其承载体的整个民族文化进行保护,包括对原生态文化环境的保护。

在贵州省人民政府3次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其中侗族的非物质文化保护名录如下:

贵州省级首批非遗2005年12月29日公布(黔府发〔2005〕27号)。

民间信仰类:侗族萨玛节(榕江县);民间音乐类:侗族琵琶歌(榕江县)、侗族大歌(黎平县)、洪州琶琶歌(黎平县);文化空间类:报京三月三(镇远县)、“月也”(黎平县);人生礼俗类:占里侗族生育习俗(从江县)、平秋北侗婚恋习俗(锦屏县);传统体育竞技类:侗族月牙铛(天柱县)、侗族摔跤(黎平县);民间手工技艺类:玉屏箫笛制作工艺(玉屏县);戏曲类:侗戏(黎平县)。

贵州省级第二批非遗2007年5月31日公布(黔府发〔2007〕16号)。

民间文学类:侗族民间文学《珠郎娘美》(榕江县、从江县);民间音乐类:侗族大歌(从江县小黄乡、榕江县)、侗族河边腔(黎平县)、侗族歌簦(锦屏县平秋镇);曲艺类:君琵琶(黎平县);传统手工技艺类:侗族鼓楼花桥建造技艺(黎平县)、造林习俗(锦屏县)、侗族鼓楼营造技艺(从江县)、蓝靛靛染工艺(册亨县、贞丰县、黎平县);传统医药类:侗族医药(黔东南州民族医药研究所);民俗类:榕江侗族服饰(榕江县)、四十八寨侗族服饰(黎平县)、侗族民俗“悄悄年”(石阡县)、平秋重阳“鞍瓦”(斗牛)(锦屏县)、玉屏赶坳(玉屏县)、小广侗族娶亲节(剑河县)、侗族款约(黎平县)、侗族祭萨(黎平县)、侗年(锦屏县)、侗族北部方言歌会(天柱县)。

贵州省非遗第三批2009年9月30日公布(黔府发〔2009〕30号)。

民间文学类:《金汉列美》(黎平县、从江县)、《丁郎龙女》(榕江县);传统音乐类:侗族“哆耶”——踩歌堂(黎平县)、侗族芦笙谱(榕江县)、侗族牛腿琴歌(从江县);传统美术类:侗族刺绣(锦屏县);传统技艺类:油茶制作技艺(正安县、玉屏侗族自治县);民俗类:侗族婚俗(黎平县、榕江县)、侗族鼓楼习俗(从江县)、稻鱼并作习俗(天柱县)、求雨祭典(黎平县)、造林习俗(天柱县)、侗族芦笙会(黎平县)。另有扩展项目:《珠郎娘美》(黎平县)、侗族琵琶歌(从江县)、侗戏(榕江县、从江县)、侗年(榕江县)、侗族萨玛节(从江县)、侗族北部方言歌会(三穗县、锦屏县)、社节(黎平县)。

此外,2003年初,文化部正式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先确定了40个“保护工程”国家级试点单位,10月首批确定了10个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其中贵州省黎平肇兴侗族文化保护区被列为专业性试点。从江县小黄村是侗族侗歌原生态传承保留最为完美的地方,1996年,被贵州省文化厅命名为“侗歌之乡”,之后又被文化部命名为“民间艺术之乡”(侗歌之乡)。

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单(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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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贵州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已深入人心,侗族所在县的有关部门积极挖掘侗族传统文化事项,申报各级“非遗”保护名录。目前在进行的主要有:从江县的侗歌传承习俗、农历二月初二的“侗族老人节”“侗族鼓楼议会”“侗族接骨药”、侗族“踩歌堂舞”“侗族丹阳迎萨祭典”活动,天柱县的北侗婚俗、生产商贸习俗(邦洞牛市),黎平县的侗族款文化,锦屏的侗年,三穗县的侗族方言山歌等等,正在筹备申报中。

(三)湖南省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2006年6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了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74项。这批名录是由县、市(州)层层筛选,最后由省文化厅组织专家确定的。主要依据三条标准:其一,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其二,保护有力;其三,影响较大。首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分民间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手工技艺、杂技与竞技、民俗八类。在这些名录中,其中侗族的主要有:侗族芦笙(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侗戏(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侗族琵琶歌(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侗锦(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苗侗芦笙节(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大戊梁歌会(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共6项。

湖南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于2009年3月公布,单项114项,合并后84项,其中侗族被列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主要有:侗款(通道侗族自治县)、侗族喉路歌(通道侗族自治县)等。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7年1月4日(桂政发〔2007〕1号)公布了首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共58个项目,其中有19个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名录,在此基础上新增39个项目。侗族主要有:侗族大歌、侗族木结构建筑营造技艺、侗戏(均由三江侗族自治县申报),共3项。

2008年11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第二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5项)和第一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6项)(桂政发〔2008〕46号),其中侗族有:侗族器乐(三江侗族自治县)、侗族刺绣(三江侗族自治县)、侗族医药(三江侗族自治县)、侗族百家宴(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侗族款习俗(三江侗族自治县)、侗族花炮节(三江侗族自治县)共6项。

“非遗”的重要特性是活态传承,主要依靠传承人的言传身教,离开了传承人的口传心授,国家珍贵的“非遗”就无法世代传承,所以其传承备受国内外关注。在广西第二批自治区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的78名人选中,三江县有9人,占全区总人选的11.5%,名列榜首,加上第一批入选的传承人,三江县侗族在广西“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即为13人。其中,杨开远、杨似玉为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的传承人代表;吴光祖和覃奶号为侗族大歌的传承人代表,他们均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行列。此外,三江县独峒乡以侗族农民画、梅林乡以侗族大歌被文化部授予“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

作为广西唯一的侗族自治地方,三江县政府十分重视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不仅积极申报各级保护名录,同时还建立了侗族文化展示中心、传承基地。2008年7月14日,由三江侗族自治县文化局组织实施的柳州市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在程阳八寨杨似玉家正式对外开放,这也是广西建设的第一个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该中心共展出150件实物及400余张图片,将侗族大歌、侗族木建筑、侗族服饰、侗族农民画、侗戏、侗族民间节庆等侗族文化的部分经典聚集在一起,向外界展示了侗族文化的非凡价值。另外,三江县还在梅林、林溪、同乐、独峒、良口等乡镇分别建立了侗族大歌、侗族木建筑营造技艺、侗族刺绣、侗族农民画、侗戏等6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

二、侗族大歌“申遗”

侗族大歌目前主要流行于贵州省黔东南地区黎平、从江、榕江三县侗族聚居区,以及广西三江、湖南与贵州毗邻的村寨,流传面积达1000平方千米,覆盖人口20万。唱侗歌是侗族个体获得族群认同的主要方式。它所承载和传递的是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社会结构、人伦礼俗、智慧精髓等至关重要的文化信息,在塑造侗族与人为善、团结和睦的民族性格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其突出的文化价值早已被国内外专家所认可。

1986年,在法国巴黎金秋艺术节上,贵州黎平侗族大歌一经亮相,技惊四座,被认为是“清泉般闪光的音乐,掠过古梦边缘的旋律”。近些年来,侗族大歌在中国上央视春节晚会,在美国、俄罗斯、日本、意大利、匈牙利、新加坡、挪威等多国巡演,以其无伴奏多声部的演唱形式,产生了轰动效应,被称为“天籁之音”“来自天堂的和声”。

然而近年来,在外来文化和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侗族大歌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和文化土壤遭到前所未有的影响和破坏。许多著名侗族大歌歌手、歌师已年过古稀,目前在贵州黎平、从江、榕江3县,会唱百首以上侗歌的歌师不到百人,绝大部分已是古稀老人,许多侗族大歌正随着这些歌师的老去而流逝。而且,随着农村打工潮的影响,侗族青年大多外出打工或在校读书,和侗族语言及传统文化日益隔膜,无人再学侗歌,即使学了,也只是皮毛而已,许多大歌已经失传。侗族大歌正面临着后继无人、濒临失传的危险境地。

为使这一优秀民族文化得到保护和弘扬,2002年10月,在黎平参加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年会暨侗族大歌国际学术研讨会的众多专家一致认为应将侗族大歌申报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黎平县政府于同年就启动了侗族大歌“申遗”工作。2003年,黎平县下发了《关于成立黎平县侗族大歌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4月底,由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写的申报文本初稿完成。为了更进一步完善文本,6月17日,黎平县在贵阳组织了侗族大歌申报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文本论证研讨会,来自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贵州大学、贵州民族学院、贵州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等单位的众多专家参加了文本论证会,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专家组根据贵阳专家认证会的意见,于2003年8月完成对文本的修改。2004年3月,侗族大歌申报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文本上报至文化部。2006年,侗族大歌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08年10月,侗族大歌成为贵州省唯一候选项目被文化部确定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名的15个初选项目之一。2009年9月3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阿联酋首都阿布扎比召开,来自全球114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名代表出席了开幕式,中国派了代表团与会。为期3天的会议主要是确定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名单。最后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并批准了全世界76个项目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我国22个项目入选,由贵州省文化厅、黎平县政府承担申报工作的“贵州侗族大歌”以项目排名第六的身份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评委认为,侗族大歌是“一个民族的声音,一种人类的文化”。这是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首次入选世界级遗产名录,也是侗族第一个进入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它标志着具有千年历史的侗族大歌文化、音乐价值被全世界承认,申遗的成功,无疑给濒临失传的侗族大歌注入新的希望,有利于侗族大歌的保护和传承,从此成为全世界、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和共同保护的遗产。其他入选的还有:泉州南音、妈祖信俗、中国蚕桑丝织技艺、南京云锦、安徽宣纸、广东粤剧、《格萨尔》史诗、浙江龙泉青瓷、青海热贡艺术、藏戏新疆《玛纳斯》、蒙古族呼麦、甘肃花儿、西安鼓乐、朝鲜族农乐舞、书法、篆刻、剪纸、雕版印刷、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端午节。此前我国已有昆曲、古琴、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蒙古族长调4项入选。

在侗族大歌8年申遗的艰辛历程中,黎平县通过多方筹集资金近千万元,鼓励和支持举办民族民间文化活动,老百姓自发出资修复重建375座鼓楼和花桥,如今黎平侗寨鼓楼和花桥已成为侗乡一道亮丽的旅游风景。据国家民委统计,全国共有鼓楼建筑516座,而仅黎平县就占了375座。同时,黎平县还建立了侗族大歌保护试点基地,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进课堂进校园、对民族民间艺人进行命名和对民族村寨进行保护等,加大了对侗族大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申遗”成功后,同时为配合保护行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举行了侗歌专场演出、“百乡千村万人唱侗歌”、从江“侗歌节”“唱着侗歌走侗乡”等一系列宣传推广活动。

2009年11月21日,中共黎平县县委书记闵启华与县四大班子领导及县城的万名干部群众,身着侗族节日盛装,集中在黎平三中足球场,举行了黎平万名侗族群众宣誓传承保护侗族大歌的活动。

优美和谐的侗族大歌,所映现的是侗人“天人合一”的精神境界,具有人类优秀的艺术价值;以歌传文的侗族大歌,采用了在本民族文化传统中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和深厚文化底蕴的“歌唱”作为传承文化的工具,成功地塑造了一个实用功能与审美功能兼备的文化典型;侗族大歌具有的养心功能,是对人的情操与品格的陶冶,是和谐的文化精神体现。侗族大歌所具有的人类突出价值,必将有助于更多的人提升对其重要性的认识,促进人类对话,见证人类的创造力。侗族大歌是我国民族艺术之园的一朵奇葩,它不光是中国人民的,它已成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颗明珠,是全人类共有的精神财富。

【注释】

[1]龙连荣:《中国侗族教育史略论》,《黔东南民族师专学报》(哲社版),1997年第2期。

[2]徐桂兰:《中国育俗的文化叠合》,广西民族出版社,2002年,第231页。

[3]刘锋、龙耀宏主编:《侗族——贵州黎平县九龙村调查》,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526页。

[4]于俊生:《侗族医药文化》,载王胜先、罗庭华、刘振国主编:《侗族文化新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15~316页。

[5]《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概况》编写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概况》修订本编写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概况》,民族出版社,2008年,第403页。

[6]《通道侗族自治县概况》编写组、《通道侗族自治县概况》修订本编写组:《通道侗族自治县概况》,民族出版社,2008年,第240~242页。

[7]吴浩主编:《中国侗族村寨文化》,民族出版社,2004年,第325页。

[8]参见杨权编著:《侗族民间文学史》,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2年,第61~62页。

[9]参见杨权编著:《侗族文学史》,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2年,第280~282页。

[10]阳泉:《论侗族诗歌的韵律特色》,载王胜先主编:《侗族文化史料》(1~10卷),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委民族研究所印制。

[11]参见杨权编著:《侗族民间文学史》,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2年,第三章第三节;杨国仁、涛声:《侗乡文采映山红——侗族民间文学简介》,载王胜先主编:《侗族文化史料》(1~10卷),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委民族研究所印制。

[12]参见杨权编著:《侗族民间文学史》,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2年,第五章第一节;杨国仁、涛声:《侗乡文采映山红——侗族民间文学简介》,载王胜先主编:《侗族文化史料》(1~10卷),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委民族研究所印制。

[13]参见杨权编著:《侗族民间文学史》,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2年,第221~229页。

[14]吴浩主编:《中国侗族村寨文化》,民族出版社,2004年,第476~477页。

[15]吴浩主编:《中国侗族村寨文化》,民族出版社,2004年,第470~473页。

[16]贵州省黎平县文体广播电视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书·月也》。

[17]贵州省榕江县志编纂委员会编:《榕江县志·民族》,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13~114页。

[18]杨权编著:《侗族民间文学史》,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2年,第166~167页。

[19]杨权编著:《侗族民间文学史》,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2年,第207~208页。

[20]杨国仁、涛声:《侗乡文采映山红——侗族民间文学简介》,载王胜先主编:《侗族文化史料》(1~10卷),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委民族研究所印制。

[21]杨洪、袁开国:《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研究——以湖南省怀化市为例》,《管理观察》200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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