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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富差异失控将影响社会经济的稳定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笔者认为中国房地产商敛财的方式为世界罕见。中国房地产偏离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原因有三。土地财政和房价高涨,尤其是政府土地收入财政支出不受监督,是目前中国社会矛盾激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贫富差异失控将影响社会经济的稳定_中国地区差异与地区平衡发展

第四节 贫富差异失控将影响社会经济的稳定

房产商的敛财和贪婪,不仅加剧了社会贫富差距,而且使其成为有能力与中央宏观调控政策进行政治博弈的利益集团。2011年11月24日,人民网强国博客有一个叫“大国智慧”的博主发表了题为《中国房地产开发巨头敛财方式胜过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博文,博文中尖锐地指出了中国房地产开发商已经成为中国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敛财群体,正在与政府展开一场惊心动魄的政治博弈,矛盾直接指向国家经济转型。上海一家房地产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上海某地相同的房源2007年成交均价每平方米为9 588元;2009年每平方米为15 519元;2010年该楼盘成交均价每平方米已达21 176元。该中心称上海近三年的房价涨幅超过120%。中国房地产开发商成为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敛财群体,与英国工业革命初期进行原始积累的资本家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2005年,笔者在上海某区某镇碰到一个不到30岁的小伙子,他告诉笔者他的一个楼盘就要开了(当时容积率只有1.1,房价只有每平方米5 500元左右),这个楼盘一旦出手,他就可以净赚7 000多万元,小夫妻俩拥有几幢别墅,每人一台宝马车。他还告诉笔者他父亲原来是镇里的农机厂长,比他早两年从镇里搞到土地起家的。他还说今年他父亲的楼盘出售,个人至少能获利1亿多元,他父亲开的是奔驰车,身价比他还要高。这对父子的敛财记录发生在今天我们这个社会,给我们的制度敲响了警钟。社会财富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里通过国家制度默认的渠道分配到少数人手里,这是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特色吗?笔者认为中国房地产商敛财的方式为世界罕见。

中国房地产偏离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原因有三。第一,制度缺失。饥有食、寒有衣、居有房是政府管理的基本职能和责任。居民住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里带有公共产品性质。近十年来政府把满足社会住房需求的供给职能逐步转移至房产开发商,但是,没有同步把住房供给的社会责任转移至房产开发商。没有建立相应的制度体系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第二,房地产开发商绑架了国家政权和民众。从中央政权这个角度看房地产不仅绑架了银行和金融体系,而且房地产价格已经为GDP增长的一个部分,绑架了国家的增长指标。从地方政权的角度,房地产的繁荣已经成为地方财政的聚宝盆,地方的发展过度地依赖炒房。第三,房地产绑架了民众这个社会稳定的基础。房地产价格一路飙升和政府最终会为社会稳定而买单的心理,不仅吸引大量社会资金涌入房地产市场推高房价,而且绑架了生活在社会底层刚性需求的市民,让他们因为房地产价格而失去幸福感。这些绑架使得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屡屡虎头蛇尾,造就了任志强式的英雄。房地产开发商为什么可以明目张胆对政府的政策视而不见,继续垄断和控制市场,敢于与政府进行政治博弈,就是因为房地产开发商的迅速敛财已经与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和部分腐败分子无穷的贪婪连接成为利益共同体。2013年7月4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了题为《评论称灰色收入转至楼市住房信息联网须下决心》的文章指出:近年房价水涨船高,大量灰色乃至黑色收入都转移到房地产领域,其中不少贪腐官员及其家属成为超级房东,他们被称为“房叔”、“房婶”、“房媳”、“房妹”、“房爷”、“房姐”,其中不少人因为网络曝光住房情况而露出腐败的马脚。最终,这些超级房东多数被证实存在问题,目前舆论广泛关注住房信息问题,其一是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多次落空,另一个重要的背景就是国家并没有掌握城市住房信息。因为,住房信息的透明被认为是十分有效的反腐利器。那么,为什么政府有关方面不加快实施住房信息联网呢?是因为技术能力问题,还是其他问题?

土地财政与老百姓的利益是冲突的,所以政府往往容易在房产开发商与广大被动迁居民的冲突中站错队,引起许多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根据《财新网》报道,长期代理拆迁案件的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2013年1月19日发布的《2012拆迁年度报告》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条例》)在2011年出台后,现实情况未有好转,且血拆事件仍然频发。报告称,为规避新条例,“黑拆”、“以拆违带动拆迁”、“以拆违代替拆迁”等情况严重。所谓“黑拆”,即既非司法执行也非行政执行,而又未经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同意的拆迁,往往通过暴力或偷拆手段。例如,2012年3月14日晚,哈尔滨市6户居民被头戴面罩者强拖出门外,铲车随即将房屋推到。而《条例》中“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的规定,也在拆迁中被滥用,现实中甚至有清朝的“老古董建筑”被戴上了“违法建筑”的帽子。此外,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表示,《条例》中确定的公共利益,在执行中仍面临界定问题,特别是“旧城改造”也在公共利益之列。而为了公共利益“确需”征收限定,在操作中往往被放大为“政府需要”。这份报告还指出,化解拆迁矛盾的机制僵化,也使得矛盾激化。法院立案难、公正判决难问题依然未得到解决,信访体制则基本瘫痪,截访成为常态,并对访民进行迫害。政府为什么在房地产开发的动拆迁问题上总是一味偏向房地产开发商呢?在城市发展的美好蓝图背后,隐含着已经带有血腥味的“土地财政”。所谓土地财政就是政府可以以公共利益为由强行低价征地,继而用于商业开发来获得巨大的收益。土地财政丰厚的回报,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将拆房卖地作为了工作的中心,卖地的收入在财政收入的比重越来越高。地方政府对土地收益的依赖和追求越来越大。2011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占财政收入的近30%。2012年,全国的土地出让收入达到2.9万亿元。“十一五”期间,全国共批准新增建设用地3 300多万亩,土地出让收入7万多亿元。土地出让金收入越多越是说明侵占民众的利益越大;土地出让金越高意味着房产商的房产价格也必然更高。土地财政和房价高涨,尤其是政府土地收入财政支出不受监督,是目前中国社会矛盾激化的主要原因之一。《环球时报》2013年7月22日在题为《外媒借机场爆炸“解读”中国》一文中指出:最近几年,随着社会财富差距逐渐拉大,生活成本的升高,人们在收入、住房、东西部经济差距、户籍差异造成的不平等方面抱怨逐渐增多、使得社会变得太急躁。《环球时报》2013年7月25日在题为《外媒议论中国反腐败平怨气》一文中指出:中国接连发生自爆与杀人事件是社会弱者无法自保后铤而走险的典型例子。中国社会贫富差距越大,弱势群体的不平等感和对社会的不满就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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