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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国有森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调查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吉林省国有森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调查当前,我省林业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一些国有森工企业进行了整体的改制重组,以使企业走上快速发展的轨道。截至2005年9月,全省森工企业完成改制的单位已达279家,延边林业集团72家,吉林森工集团207家,占应改制企业总数的53%。
关于吉林省国有森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调查_善待普惠林业人

关于吉林省国有森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调查

当前,我省林业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一些国有森工企业进行了整体的改制重组,以使企业走上快速发展的轨道。为了确保全省林区森工企业改革的健康发展,为了更好地解决林区职工下岗再就业问题,为了更有效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林区的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立,按照厅党组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日前,我们对全省林区森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吉林省国有森工企业的基本情况

吉林省森工企业基本由吉林森工集团和延边林业集团组成。有重点森工企业18户,其中,吉林森工集团所辖重点森工企业8户,盈利企业7户,亏损企业1户,企业亏损面的比例占12.5%;延边林业集团所辖重点森工企业10户,在国有森工企业改制重组后,原10户国有森工企业的组织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分公司2户,子公司9户,控股公司5户,院墙式企业3户,计19户,盈利企业15户,亏损企业2户,关停企业2户,企业亏损面的比例占21%。

二、国有林区森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情况

(一)林业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

森工企业的改革从几年前就已开始操作,但力度都不是很大。2005年是改革攻坚年,按照省委、省政府“整体改制到位,债权债务清理到位,职工身份转换到位,国有资本退出到位”的总体部署,省直森工企业改革工作正在有步骤地进行,而延边林业企业为州属企业,改革工作没有纳入省直改革的时间表,目前,他们正在按照自己的思路进行改革。据统计,我省29家森工企业符合改制条件的共有520个单位。截至2005年9月,全省森工企业完成改制的单位已达279家,延边林业集团72家,吉林森工集团207家,占应改制企业总数的53%。其中:资产并购重组83户,国有控股、参股股份制改造企业82户,国有资本退出企业114户,剥离工程区中小学校60所,向地方政府移交教育人员6500人,改制和移交医院8家,涉及资产11.5亿元,取得了改革的初步成果。

(二)改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没有改制成本。森工企业由于国家实施天保工程,木材限伐,企业效益很差,难以支付改革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进度。个别企业利用资产变现代替经济补偿金,虽然实现了职工身份转换,但也由此重新背上了沉重的负担。

2.按事权划分。省属森工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工作进展比较顺利。而延边森工企业剥离的中小学所需费用省财政只负担30%,其余70%由地方财政负担。由于延边属经济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地方财政根本无力承担这部分费用。

3.基础设施落后。各林业企业局址所在地的各项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暖等按照主业与辅业分离的原则也应交给地方,但地方提出这些设施必须建设好,达到标准后才能接收。由于企业没有这部分资金,致使部分企业的基础设施还没有完全移交。

(三)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

1.国家应加大森工企业改制成本的投入。除天保工程公检法、教育、医院等社会职能正常资金的投入外,要加大人员安置资金的投入,以实现国企职工全员劳动关系的转换。

2.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林业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个别林场在道路、供电、供水、供暖方面落后于当地农村,给剥离工作带来了难度。建议国家将林业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加快林业企业基础设施改造步伐,推动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的尽快落实。

3.天保工程实施中,应尽快解决大集体职工一次性安置问题。国企改制后,森工企业变成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企业,不会再负担这部分大集体职工,他们将成为林区不稳定因素。

4.增加产业建设投入。壮大林业产业,是解决林业发展后劲的根本,林业企业普遍经济效益不高,资金短缺,靠自身的力量很难发展产业。建议国家加大林业产业建设投入,特别是在森林资源培育上要给政策、给资金,以保证林业可持续发展。

5.加大森林资源培育的力度。在新机制、新体制条件下,国家应加大森林资源培育的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培育森林资源。增加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提高林分质量。

6.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目前,全省林业有7万多名离退休职工,他们的医药费和日常管理都由企业承担,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国家应当出台相关政策,对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四)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新举措和新突破

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各单位由国有独资企业转变为国有仅控股65%左右的有限责任公司,如吉林森工集团所有者权益由改制前的174660万元,退出到有限公司的32500万元,公司职工出资1.75亿元购买1.75亿股股份,实现了林业企业产权的多元化,标志着国有林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延边国有森工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中,一是实施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推进集团化改革。延边州政府授权延边林业集团行使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后,延边林业集团制定了《章程》,按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三种模式对所属企业实施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集团化改革,改变了过去的行政隶属关系。二是实施股份制改造,推进多元化改革。通过资本结构调整与重组,集团相继设立了吉林新元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龙人造板有限公司、珲春森林山木业有限公司、白河刨花板有限公司、汪清佳维人造板有限公司5户控股公司,强化了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和龙头企业的辐射力。在此基础上,采取大中型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发展壮大一批,小型企业通过出售国有资本有序退出一批,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通过兼并、破产关闭一批的方式,对子公司所属二级企业进行了以股份制、出售为主要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使森工企业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格局有了实质性突破。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推进人本化改革。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延边林业集团认真研究了经营者和职工的利益机制问题,比较科学地设置了股权结构,既让经营者持有较大比例的股份,又不能超过职工持股总和的60%,形成了内部制衡机制,通过量化资产与带资入股的结合、出资购股与按比例配股的结合置换职工身份,做到职工变员工、员工变股东,员工通过持有企业股权,端上了“铁饭碗”。遵循改制方案未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和没有明确、具体的职工安置方案集团不予批复的原则,做到尊重职代会职权,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改制企业中的富余职工采取由母体企业发放生活费的方式进行安置,对改制企业职工身份置换补偿。依据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发[2002]859号)的规定,采取用改制企业国有净资产支付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的方式,以企业所在地年平均工资乘以本人工龄为计算标准进行了补偿,但低于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标准,混岗职工与全民职工执行相同的标准。注重维护改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人随资产走,职工与母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与改制企业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注重做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接续,按时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正在办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企业改制后,经营机制发生了质的变化,企业活力明显增强,主营业务支撑能力不断壮大。仅以集团控股的5户企业为例,2005年年底实现销售收入51528.5万元,比改制前翻了一番,职工年人均工资平均增长了70%。

(五)改制重组的基本形式、主要做法和经验

本着从实际出发、一企一策的原则,吉林林业对所属二、三级单位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不同方式进行改制:

1.资产重组。吉林森工股份有限公司为吉林森工集团的上市公司,在按照国家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实行股权分置改革前,将金桥木业公司、临江刨花板公司并入其中,不但实现了两个公司产权的多元化,而且也完善了上市公司的产业结构。目前,股份公司已成功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成功实现了长白山啤酒厂与泉阳泉饮品公司的重组,优化了资源配置,相互弥补了产业空白,为生存和发展创造了空间和条件;将吉林省林业温泉医院重组划归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管理,整合了旅游资源,为旅游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2.管理层收购。对较小的企业实施管理层收购,全部职工解除了国有身份,并得到安置。由于体制和机制的转变,企业经济效益大幅增长,职工收入当年实现了翻一番的目标,为吉林林业改革攻坚提供了借鉴。在此基础上,吉林森工集团对大连大和木业有限公司、大连环通塑管有限公司等三级单位也进行了改制。目前,各企业运行平稳。

3.转制民营。对职工医院、资源综合开发单位、建筑安装公司、机修厂及供水、供暖、供气、网络传输、宾馆、商业、环卫等三级辅业单位,实施转制民营,国有资本退出,实行市场化运作。

4.股份制改造。吉林森工集团对所属吉林制材厂实施管理层持大股、员工参股的股份制改造,允许用净资产量化抵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并转为新企业的股权。另外,还对个别国有资产数额较大、创新能力较差、一次性无法全部退出的单位也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在职工解除身份量化资产入股、国有资本尽可能退出的前提下,暂时保留了部分国有股份,同时制定退出方案,逐步实施。

5.剥离移交。对所办教育、公检法等社会职能单位通过移交方式与主体分离。目前,已完成吉林森工集团范围内教育系统的全部移交工作,公检法也已经明确了费用渠道,正待国家和省出台具体政策实施移交。此外,对个别具备移交条件的职工医院、供暖、宾馆、体育场等三级辅业单位也成功实施了移交。

6.合并撤销。对个别没有独立存在必要的单位进行合并或撤销。红石林业局撤销了多种经营公司和幼儿园;泉阳林业局撤销了机械厂、劳务中心、多种经营公司和科技中心;临江林业局对不具备社会化经营条件的物业管理公司、文体中心、供水公司等单位,合并组建为综合服务公司后整体实施改制。

7.破产。对资不抵债的三家加工厂实施破产。其中长春胶合板厂(含森兴木业公司)实施政策性破产,辽源胶合板厂和通化林化厂实施依法破产。目前,这三家企业都已经进入法律程序,正在紧锣密鼓地操作中。

(六)企业改制后新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了“四到位”和基本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

经过积极努力,吉林林业改革攻坚取得了较为理想的阶段性胜利,实现了林业产权制度、主辅分离、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企业冗员过多等四项历史性重大突破,达到了吉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四到位、一基本”的改革目标,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整体改制到位。吉林林业基本完成了对所属二级单位的改制任务。吉林森工集团涉及三级单位161户,其中整体出售转制民营77户,保留部分国有股20户,管理层收购13户,撤销9户,移交42户,做到了整体改制到位。

2.职工身份转换到位。此次改制过程中,吉林森工集团83979人全部转换劳动关系。其中,有30900人进入改制后的主业,成为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有36378人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得到了经济补偿金;有4708人移交给当地政府管理;公检法尚待移交的2738人;有7889人(属工伤、长病和内退人员)按照政策规定继续保留原有管理渠道,由新公司承接管理;有1366人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与吉林森工集团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都进行了法律公证,做到了职工身份转换到位。

3.债权债务清理到位。吉林林业按照吉林省的统一安排部署,在改制前成立了专门机构对全部改制单位的债权债务进行重新清理和确认,对能收回或处置的债权债务全部进行了处置,暂时无法处置的,重新确认了债权债务关系。改制过程中,根据改制重组的原则精神,对已经清理过的债权债务全部由改制后企业承接,并通过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方式把改制前的债权债务移交给了改制后的企业。经初步统计,吉林森工集团全部改制企业改制前债权71353万元,债务255849万元,改制过程中由改制企业承接债权63745万元,债务217917万元,做到了债权债务清理到位。

4.国有资本退出到位。2005年9月,吉林森工集团在吉林省统一安排部署下,委托中介机构对整个集团的资产进行了全面的审计和评估,经确认,截止2005年8月31日,吉林森工集团国有净资产为178904万元。经过改制,由国有独资改制为国有仅控股65%、公司经营管理层参股35%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者权益退出到32500万元,做到了国有资本退出到位。

5.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吉林森工集团对前期改制后剩余的经营性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构建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新公司章程和招股说明书已经完成,近期将注册并召开成立大会。公司成立后,完全以经营、培育和管护森林资源为主体,实现产权多元化,依据《公司法》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相互制衡,各司其职,履行对所属上市公司、财务公司、8个林业局等子公司出资人职责,基本上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

(《吉林工运》2006年9月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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