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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的行为特征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因为中国传统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共同影响,农民的状态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仍然不能单纯依靠农民的自主选择来改善。认识中国农民的行为特征,正如前面已经从理论上说明的,也需要通过动机、调节、沟通、行为四个层面来说明。对中国农民来说,他们行为的主要动机或者需要,是相应于他们的生存状态或者生活条件的。
中国农民的行为特征_传统与超越——中国农民与农村的现代

第二节 中国农民的行为特征

就中国社会和中华民族来说,由于重农抑商传统的长期影响,加之权力中心文化的干扰,在大部分中国人尤其是中国农民心目中,追求自身利益的利己主义,始终是为人处世所不能接受和倡导的价值倾向。人们宁愿依赖他人实现自己的愿望,却不懂得经过自己的努力,实现自己的利益。这种观念文化和意识状况,加上对自然、社会和人的认识的肤浅,造成了中国农民的基本行为倾向是:缺乏自主性,也缺乏对自己能力的充分信赖,从而不得不依赖他人尤其是当权者,谋求解决自身的问题。

但是,就是在中国农民身上,为马斯洛所揭示的动机系统,同样存在着,而且由于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相对低下,大部分农民的行为,主要集中在相对较低的需要层次上。而较高层次的需要,尚难以主宰农民的行为动机。受长期的小农自然经济形态的影响,农民社会化和组织化水平的十分低下,群体意识和权利意识不强,使得他们在基本的生存没有受到威胁的条件下,很难自觉地组织起来。如果说,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基本政策的落实,一方面把农民的劳动与其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大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和劳动积极性,从而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另一方面,由于把农民从原来强制组成的人民公社体制中又重新放回到分散状态,同样限制了农民的社会化步伐。所以,因为中国传统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共同影响,农民的状态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仍然不能单纯依靠农民的自主选择来改善。必须通过农村改革、农业发展和农民教育,并借助政府、学界和农民自身的努力,循序渐进地加以解决。

认识中国农民的行为特征,正如前面已经从理论上说明的,也需要通过动机、调节、沟通、行为四个层面来说明。

一、农民行为的动力系统

任何主体行为的动力系统,都是它们所以行动或者活动的需要。马斯洛从个体的人的行为中,把捉到行为的动力或者动机,这就是五个层次的需要。对动物来说,最主要的则是维持自身生存与繁衍的取食的需要和性的需要。其实,人的各种需要都是与动物相同一的这两种需要社会化的结果。组织行为的需要便是组织的发展和壮大,对企业或者经济组织来说,它们的需要便是效益,因为只有效益才能奠定它们发展的基础;政治组织的行动的动机则是权力或者公共利益,因为只有获得了权力才能确保实现它所代表的一部分公众的利益,体现它们的意志;学术组织行为的动力则是促进学术发展,推动组织成员的思想的传播和声望的提高……总而言之,没有主体的行为是不受某种动机或者需要支配的。

对中国农民来说,他们行为的主要动机或者需要,是相应于他们的生存状态或者生活条件的。要准确把握农民的行为动机,必须从他们存在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生存状态入手。具体地说,农民的行为动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利益或者是脱贫致富的需要

这种需要或动机是由中国农民古往今来持续的经济贫困所决定的,但是这种需要一直受着传统的儒家道家文化的排斥和限制,从而使农民不能把这种需要如实地外化在他们的行动中。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作重心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转移,思想解放运动的不断深入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民开始懂得,没有雄厚的物质基础作保证,任何高尚都是虚妄。如果说,“文革”时期曾经流行甚至大力推行过“以贫穷为光荣,富裕为可耻”的病态价值倾向,并且一度主宰过农民乃至全体中国人的意识和心理的话,那么,如今的农民终于从现代市场社会、经济和物质财富的重要作用中,真正悟出了邓小平所告诫的道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农民并不懂得或者不充分懂得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却懂得受穷的日子不好过。其实在农民中也一直存在着一种根深蒂固的价值观,那就是“笑贫不笑娼”。虽然在这种思想中,包含着不择手段获取物质财富的工具非理性思想,但从中反映出的农民对物质利益的重视,则是不容置疑的。因此,无论是各级政府推行的农村改革也好,或者是农村工作人员的工作也罢,只要是有助于农民增加收入,改善贫困落后面貌的,农民一定会支持和欢迎,否则,农民肯定会反对和抵制。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必须从农民的根本和切身利益出发,站在农民的立场上制定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开展各项农村工作。

与农民利益需要的满足和实现紧密相关的,还有以下两种十分重要的动机或者需要:

2.农业生产实用技术和知识的需要

前面已经不止一次地谈到,农民在中国,还算不上是一种真正的社会分工,而是农民不得不为的生存方式,而不是生活方式,同样不是一种社会职业。在土地上经营生活的农民,虽然长期沿用从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简单粗放的农业生产和经营模式,但这也是不得已的事情,而不是事业。农民固然有传统而保守的意识和观念,但同样具有强烈的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劳动效率和收益的愿望。这也构成了在全国农村推广和普及农业实用技术和知识的重要基础性条件。但由于农民文化素质普遍低下,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对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尚未充分建立、健全和完善,即使有这样的体系也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基层政府主要承担向农民的各种收费和计划生育,致使农民对他们具有普遍的怀疑、抵制甚至不满。这种状况,随着“三农”问题受到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普遍重视,必须加以改善。在改善农民与基层干部关系问题上,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必须把建立、健全和完善金融、保险、卫生、保健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作为改善干群关系,改进农村工作,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致富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予以全面推进和认真落实。使农民从政府的工作中,真正看到我们的诚意和他们的希望。

3.致富信息的需要

农民对致富信息有着强烈而迫切的需要,由于他们知识水平普遍低下,也无法按照传统的随大流的思维模式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交换,以增加自己的经济收益。应当指出,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农民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致富,已经支付了高昂的学费,也为基层政府违背市场法则强制农民致富付出了惨重代价。果树成片地栽,又成片地砍,药材成批地种,又成批地毁,羊成群地养,又成群地杀……总之,农民一句话,“养成了猪,羊贵了;养成了羊,猪贵了!”最终,什么也不敢养了,什么也不敢种了,只有种粮食了,但粮食又不挣钱,只有守着土地活受穷。

应当指出,由于农民在农村得不到想要的致富信息,而农业作为农村的主导产业,又是低附加值的产业,生产资料的投入,灌溉的投入,再加上农业税收(甚至是一税多抽),整个算起来,每经营1亩土地,农民不仅不挣钱,反而要倒贴上自己1年的劳动。因此,农民强烈需要能够引导自己摆脱贫困、增加收入的致富信息,同时这些信息要不限于农产品的市场信息。农民是如此贫困,以至于只要能挣钱,什么粗活、累活,甚至是要命的活也得干。从事建筑工程、异地经营土地、下矿井、当厨师,是农民男子的活路,扫马路、当保姆、开发店乃至落红尘,则是女子的活路。从偷渡“台湾”竟被人蛇赶落海中的大陆女子的命运,可以看出,中国农民即使在改革开放20多年以后的处境。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谋求发展,却找不到出路,从而又成为城市社会治安恶化的重要隐患。如今为一些学者所重视的“三农”问题,除了对农民的深切关注外,同样有一个重要的理由,这就是农民的贫困已经连带引起了城市的社会问题

4.农民对社会尊重的需要

自尊和尊重的需要,是马斯洛笔下的第三层次的需要,谈农民的社会尊严与对社会需要的尊重,在中国似乎是一个太奢侈的话题,但农民的社会地位和尊严的问题,随着大量的农民进入城市谋求发展,已经充分显露出来了。与其说,农民的这种需要是出于对其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捍卫,毋宁说,他们更注重对自己劳动的社会价值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人格和尊严是通过劳动、教育和参与各项社会事务的机会,亦即权利的形式体现出来的。如果说,在农村由于以家族为纽带的自然集群社会,家长制度原本就使农民顺应了这种社会地位的要求,而且其中还包含着亲情,作为对遭受不公待遇的人的一种安慰的话,那么,冷冰冰的市场交换关系中,人们对公平和公正的感受,也只有透过机会面前人人平等和劳动报酬人人平等加以感受。

但现实的中国社会,尤其是城市社会中的人们,一方面享受着廉价的民工用自己廉价的劳动所带来的方便,另一方面却对农民另眼相看,甚至在劳动用工、劳动报酬等方面严加克扣甚至刁难,致使民工在失去亲情的同时,连来自社会的人情也一块失去,成了现代城市文明中的孤魂野鬼。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在全社会大力普及现代人权、人道主义和平等观念,并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开始,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尊重、爱护弱势群体的人道情怀。

农民对社会尊重的需要,并不是寻求来自社会各界的同情甚至怜悯,而是对自己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格的要求。如果说,这种要求在封建时期,由于权贵们对农民的巧取豪夺和用儒家传统对农民的教化,从而很难在农民的自觉意识中生发的话,那么,由于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和中外文化交流的发展,尤其是信息渠道的多样化,使农民有可能感受到自己作为社会公民,在社会中角色和身份的不平等。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各种社会职业者,从自己的观念意识和言行举止中,形成对农民的普遍尊重。尤其是各级政府官员及职员,必须从历史上沿袭下来的“父母官”意识和对农民颐指气使的工作作风中解脱出来,把农民真正作为自己的行政服务对象,并身体力行地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真正为他们脱贫致富奔小康排忧解难。

农民行为的动力系统中的需要有很多,当把农民作为个体来考察时,这些需要甚至可以说千差万别。但是,考察农民的行为,应当把农民作为与其他社会职业者相区别的行为群体,考察他们在中国社会中的共同特征和共同需要。如果不是这样,安全的需要、爱和归属的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都可以从一些地区、一些农民身上表现出来,特别是对老少边穷地区的青年男性农民来说,性和婚姻的需要也大成问题,以至于有部分农村成了有名的“光棍村”。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所以在中华大地难以绝迹,这才是真正的原因,也就是有对于妇女的“市场需求”。

二、农民行为的调节系统

行为的调节系统,主要是指影响行为发生的心理方面,如前面已经提及的情感情绪、认知评价、理性或者理智以及行为主体的兴趣等。这些因素,可以影响甚至主宰主体的行为方式及行为后果。

总体说来,中国农民行为的调节系统,主要包括这样几方面的内容,它也往往成为农民与其他社会主体行为方式的主要差异。

1.重亲情,讲义气

乡土中国的特征之一,是以情感作为行为的纽带。从积极的方面说,它是农民意识素朴性的基础,作为弱点来说,它很容易被人利用,从而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甚至农民的这种重义气的行为调节力量,可以带着“士为知己者死”的豪迈气概,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也可以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为了自己的兄弟、老乡或者朋友,对与其构成冲突的对方拳脚相加,乃至致人死命。从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和《焦点访谈》节目中,经常可以看到,由于这种义气和情绪倾向酿成的悲剧。“打断的胳膊肘往里拐”是对农民这种行为特征的形象表达。

由于农民有重亲情(情感)讲义气的人格特征,加上生存状态以及认识能力的低下,这三者的结合衍生出了农民盲目崇拜和迷信权威的文化心态,以至于仅凭一点蝇头小利,即可以让农民感激涕零。

应当指出,农民的这种社会性人格特征,并不仅仅表现在农民身上,而且也成为中华民族的民族个性和集体人格。正如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指出的,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旦墨守成规、故步自封、迷信盛行,断难有什么希望。(5)邓小平所指的这种状况,本来是针对当时党内盛行的,对毛泽东晚年错误的执迷不悟的,但实际上却道出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特征,而这些特征在农民身上表现得最为突出。时至今日,这种民族文化心理特征,同样成为在中国推行民主和法制的重大观念障碍。究其质,它不过是儒家的动机中心主义思想文化在农民心理和行为中的表现。这样,在研究中国农民的心理和行为特征时,不能仅仅局限于对这些心理和行为的表面把握,必须透过它,洞悉到我们民族的文化中所包含着的观念痼疾。

2.情绪性太强而理性不足

争强好胜,不仅是中国农民的心理和行为特征,甚至是全体国民的基本心理特征。由于对人和社会认识水平和能力相对低下,也由于对人的尊严和权利的漠视,在农民身上,集中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的所有弱点,在权利、利益和意志方面,强烈的自我中心倾向,面对分歧和冲突时的唯我独尊,由动机中心论所造就的罪责过偿心态,对善恶的绝对主义态度以及对他人自由和隐私权的漠视甚至侵犯。

在农民心目中,不乏对社会公正和正义的追求,但这种追求也往往是一厢情愿的,或者是自我中心主义的。在农民的公正观念中,除了对自己需要的满足和利益的捍卫外,更多地包含了儒家的平均主义思想;对正义的追求往往不是由设身处地地替他人着想而形成的公正的正义,而仅仅是一种应然的道德追求,而且为了正义,形式、途径和手段往往成了次要的东西。注重动机忽视效果,注重目的忽视手段,成了农民行为最显著的特征。要说儒家思想,由于其性本善的人性假设,从而使他们对人的理解多出于其善良愿望的话,那么,农民则往往用一种“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心态,看待社会中任何比自己强势的人,并采取酸葡萄主义的态度,看待他人的成就或者成功。我们一般把嫉贤妒能作为一些领导干部心胸狭隘的表现,而这些表现的社会心理基础,正是所谓的农民意识。农民心中少有敬佩和赞赏,却富有基于自我猜度的讽刺和挖苦,它足以使任何置身农村的能人身败名裂。我们说,农村真苦,农民真穷,农业真危险,但真正的危险则是农民对自己弱民心态的无知和不以为无知。

过偿心态是动机中心主义的伦理文化,在农民身上的表现,其核心是,他人的罪恶应以数倍的程度来惩罚,他人对自己的侵害,必欲以数倍的损失来报复。这种只求自己的心里痛快,而不留任何宽怀于对方的心态,与现代法制精神格格不入,与无罪推定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之间有着尖锐的对立和冲突。在“文革”时期大力推行的阶级斗争中,血债血偿,辱骂、攻击他人,无所不用其极,正是我们社会农民性的总体写照。

由于生活环境的家族性和受传统文化家国同构、家国同理的观念特征的共同影响,在农民的意识中,虽然没有明确的公共性和公共意识,却具有对他人私人生活权利的浓厚兴趣,即所谓的“包打听”。中国人所谓“好话不出门,坏话行千里”的民谚,正是对农民漠视他人隐私权以及嫉贤妒能心理和行为特征的最好刻画。农民心理和行为调节系统的这种状况,与现代市民社会和城市文明格格不入。它需要经由农民观念的现代化——理性化发展认真加以改善和扭转。而理性化不是别的,正是在农民的心理和行为中,增加理智这种调节因素的过程。很显然,这个目标的实现,需要提高农民乃至全体国民对人、对社会以及对自身认识的能力(6)

3.近乎空想的理想主义价值观

理想主义在中国文化中,一直是一个褒义词,只由于我们的文化是道德理想主义的。也就是说,只要是美好的、善的,不管它是否是现实的,都是应当赞赏、提倡和发扬的。如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利他主义,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愚公移山精神,无私奉献精神,头悬梁、锥刺骨的求学精神……凡是理想的东西,在农民心目中,都是毋庸置疑地应当提倡的,而全然不顾这些精神的真实性、可靠性、持续性和合理性。但从市场经济获得持续发展的西方社会和改革开放20多年的中国社会的发展实践中,人们应当总结出的结论或许是,无须毫不利己,也无须专门利人,只要是利己不损人,或者是利人利己的合理利己主义就挺好;按需分配的理想,或许是懒汉的理想,我们不必要求按需分配,从社会建构中,建立一套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制度也很不错;蠢干、蛮干不如巧干、实干,也许应当提倡某种程度的智叟意识,而不是愚公精神;无须全社会都来无私奉献,有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像现代广告和公共关系那样,以利人的方式来利己,或许比单纯的无私奉献精神更真实,也更实在;何苦要头悬梁、锥刺骨,注重身体、注意休息,追求一些效率,或许比无效率的硬性坚持更加符合人道精神……总之,由于农民对理想主义的过分信赖,以至于使一代又一代的国民尤其是青年人也不分青红皂白,共同形成了中华民族的观念文化和心理特征,这就是片面追求理想主义,进而使理想主义演变为全民族的妄想倾向。这种依赖于内在情感体验的心理和行为调节机制,正是近现代中国,屡屡遭受革命和极“左”倾向干扰和破坏的重要文化根源。明乎此,我们需要以理性和自觉的态度,致力于农民乃至全体国民空幻的理想主义的心理特征——价值观特征的扭转和克服。

三、中国农民的沟通模式

从广义的系统科学的角度看,沟通是系统与其外界环境之间在物质、能量和信息方面的交流与交换,这是任何系统实现自身生存和发展,发挥自身功能的重要前提。生物系统的消化、呼吸、吸收、排泄、循环、生殖以及动物的运动系统,都是确保生命系统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结构性要素。机械系统的动力、传导、做功系统以及对能源和水、空气的消耗、废弃物的排放等,几乎与生物机体的功能完全一样。

从动物行为学和行为科学的角度看,沟通既是主体(动物、人群、组织)的一种重要行为,同时也是后续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行为主体之间情感、信息的交流,从而相互间了解彼此的状况以及彼此对外部世界的感知和认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模式,在不同社会、不同民族之间以及同一社会、同一民族内部不同社会阶层的个体之间,都有明显甚至深刻的差异。美国人类学家露丝·本尼迪克特,把文化理解为贯穿在心理活动、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中,并带有整体化特征的观念模式,这有点像格式塔心理学的思想倾向。而德国文化学家诺伯特·埃利亚斯,则从文明的社会起源和心理起源方面,探讨了法国上流社会中的人们在餐桌用餐以及擤鼻涕等方面行为的发展变化过程。

从此可以看出,行为和贯穿在行为过程中的沟通,绝不仅仅表现为一定社会和社会阶层中的人们,出于交往的功利性需要,而且更多地表现出,行为主体在社会中的比较地位和所受的现代文明或者文化的习染和影响。中国农民一直居于社会的最底层,他们的思维习惯(思维方式和认知模式)、语言习惯(话语方式、话语内容),他们的行为习惯(行为方式),尽管有程度的不同,却无不表现出他们的文化知识水平、政治经济地位及其对他们心理和行为的影响。关于这些议题或许有太多要说的话,限于时间和议题,姑且存而不论,专门看看中国农民的沟通模式。

1.以亲情、家事为中心,表现出农民十分单调的生活内容

亲情、家事是任何社会和民族的人们共同的生活内容,但由于社会化程度的不同,不同的民族和社会,这些纯粹属于私人话语空间的问题,在社会生活中所占的比重不同,相对于他们的重要性也不同,从而造成了家庭生活、亲属感情和关系,在人们的沟通过程中处于不同的位置。愈是现代化的民族和社会阶层,由于从事功能性工作的人群愈多,他们之间的沟通,更多的是各自的工作、学习等社会性生活内容。相反,愈是社会化程度较低,生活内容愈是单调的民族和社会阶层,他们之间的沟通模式,越是以亲情和家事这些私人生活内容为主。

就中国农民而言,传消息、话家常一般主要限于亲戚、亲属之间年头节下的相互走访,或者是邻里之间的交流。无论是前者,抑或是后者,总是把老人、小孩的健康、生活的顺利、年景收成的丰歉以及老贤少孝等挂在嘴边,而且少不了千叮咛、万嘱咐。要说西方文明社会中,人们由于工作和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淡化了亲情和对家庭的关爱,从而使人们更加重视家庭的特殊价值,那么,在中国农村,人们并不充分意识到这种单调的生活究竟有什么不对劲。老人对子女养老的期待和需要,无法使子女像现在愈来愈多成功的民工那样,脱离农村谋求自己的市民化发展道路和角色转变。而且在中国传统老人的观念中,“父母在,不远行”的意识仍然根深蒂固,它严重限制了农村青年,谋求进取的信心和决心。

2.好揭隐私,善播谣言

在前面对农民的心理特征的揭示中,我们已经指出,中国农民在很大程度上还没有发展成为社会民,而仅仅是自然民。他们的行为特征之一,就是缺乏对社会公共事务、公共利益的责任和意识,而以自由民的绝对自由自居。中国传统的政治体制,也把农民排斥在社会政治生活之外,一方面,农民并不简单相信来自官方的消息,另一方面,他们也很少接受或者接听到来自官方的消息。中国社会长期实行“民间揭私制度”和“官方隐公制度”相结合,造成农民对小道消息乃至谣言特别感兴趣。关于官方的消息,关于官员个人的消息,关于他人的消息,口传耳受,并经由一次又一次的添油加醋,使一个原本芝麻大的事,变成了“西瓜大事”,使人们难辨真伪。而且经过历史的证明,农民通过谣言或者小道消息传播的许多事情,并不完全是谣言,而且确有其事。朝廷和政府往往出于对政治稳定和权力安全的考虑,将他们掩盖起来,从而为谣言的广泛流播,发挥了引诱或者是诱导的作用。凡是通过正常渠道无法获得的应得消息,人们总会用非正常方式去获得,更何况对公民知情权的保障?SARS疫情也许仅仅给了中国政府和中国人一个警告。这当然有国际的背景,否则,政府也不会破天荒采取如此积极的态度和果断的措施。

应当指出,农民的这种沟通模式,实际上是对特权政治的一种颠覆,每当朝廷或者政府衰败,官员腐化以及在某时某地出现了一个清廉的官员,人们也会用同样的办法使他名噪一时。说实在的,中国历史上所出现的几乎所有清官,没有一个不是经由农民之口碑,载入史册的。近些年来,在全国各地流传着各种各样的所谓“段子”,这些段子少有赞颂政府和官员的,大都是对政府和官员,或者是某种政策的不满,而且许多段子编得也很有水平,既反映出了问题,读来、说来也朗朗上口。成为一些爱说笑话,取悦于人的江湖游士的得意之才。打开各种网站的论坛,到处都是这些东西。应当说,这既是民心、民意的反映,也是农民沟通和话语方式的流露(7)

3.粗鄙下流的语言风格和近乎病态的审美情调

中国农民是实利、实用的一族,也是未经文化充分教化的一族。它们缺乏理性、自觉的文明素养和健康的审美情调,往往用他们得自自然生活中最熟悉、最方便的字眼,表达他们的思想。在农民之间的交往中,无论各地语言差异有多大,只要同乡聚在一切,他们便嘴无遮拦,极尽粗鄙、下流之能事。农村男女之间的打情骂俏,也能表现农民民间沟通模式的特征。

我们曾经说过中国人曾有过的病态的审美情趣,如农民与商人之间的道德比较,农民与市民之间在生活习惯、功利观念之间的差异,往往把为西方人所赞赏的上流社会中人们的行为习惯,看作是对为人之本——农民本色的背弃,于是就出现了粗犷、豪放乃至放荡不羁的审美倾向。这种观念经由毛泽东对贫下中农的赞美、对劳动人民的赞美被合理化了。实际上,这种审美观念的颠倒,就根源于中国农民的审美情趣,泥土的芳香代表着中国农民或者是无产阶级的审美观,服饰的考究和女子对脂粉、香水的喜爱,则代表着没落的资产阶级的审美情调,进而在中国社会形成了一种以下流为美德的病态的审美意识。看看张艺谋执导的《红高粱》、《老井》中的镜头,看看梁山好汉们所追求的生活方式以及他们的野性,就可以看出农民之间,究竟是如何沟通并获得身份认同的。

尽管如此,随着社会的发展,大部分农民也多少懂得了,这种粗鄙的语言习惯与现代城市文明中文化人的沟通方式有差别,于是在他们与市民或文化人的交流与沟通中,也不得不采取谨小慎微的态度,有些以其身份和农业基础地位为后盾的人,则津津乐道于他们的行为方式与话语模式,并大言不惭地招摇于市井,很能给人一种严重缺乏教养和是非观念的感觉。

总之,就像我们在讲解农民存在的自然和社会前提中已经指出的,农民所以是农民,不仅由于他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也由于社会历史条件。农民的无知、弱势也好,无助、粗鄙也罢,并不是完全由他们自己造成的,而是中国社会的政治制度文明、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传统共同造就的。当我们对农民行为特征中的以上因素,有符合他们实际的把握的时候,同样不能忘记,我们对他们所负有的历史和道义责任,那就是,不仅要引导和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引导他们逐步告别传统的自以为是的愚昧和落后,更要经由教育培养和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使他们逐渐向现代文明,亦即理性的城市文明靠拢。

四、农民的行为特征和行为模式

前边对农民行为过程中各系统特征的说明,必须最终回到农民的行为表现和特征上来,尽管说,任何一种行为,总有从需要、动机等动力系统,经由情感、理性、意志、价值观等调节和控制系统以及表情、语言、体态等沟通系统,最终通过行动表现出来,但是要从一个完整的行为过程中,硬性区分这些东西,却是十分困难的。正如我们已经多次指出的,沟通活动、沟通方式本身就是一种行为方式,同时也是后续行为的前提和基础。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实际就是在这些复杂过程的交互作用中发生的,我们也只能从中粗略区分若干明显的,对农民群体来说带有典型性的特征加以理解和把握。

这样考察农民的行为特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急功近利特征

中国传统文化和马克思主义,总要号召人们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以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只因为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在农民温饱尚未得到保障的贫困状态下,他们无法也不可能不关注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而去照顾集体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人们习惯于把农民的这种行为特征和倾向不公正地称为小农经济的自私性、狭隘性和短期性,但是我们又如何向农民保证,在个人利益、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可以实现比他们的损失更大的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也就是说,在集体利益、整体或者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中,究竟包含着农民多少他们自己可能预见、实现和享受的个人、局部和眼前利益。

因此,小农经济有它本身的局限性,甚至包括我们所一般指斥的自私性,而这种局限性同样受制于小农的政治权利、经济地位和文化水平。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表面上也为农民摆脱贫困谋求富裕的经济生活付出不懈努力,但是这些努力,究竟有多少是出于对农民脱贫致富的政治或者权力责任感,又有多少是出于自己政绩的需要;而且究竟有多少的确为农民带来了经济实惠,又有多少不仅没有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反而使他们陷于更严重的贫困,而且债台高筑。我们研究农民心理和行为,了解和掌握农民的心理和行为特征,可以站着说话腰不疼,甚至对农民意识、小农观念大加挞伐,但事实上,对农民意识和小农观念,历代朝廷和现在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究竟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恐怕也是需要我们深思的。对于封建时期和封建政治,那是历史责任,对于新中国成立直到现在的各级政府,则恐怕是现实的责任。

我们不必口口声声说,农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只要对农民有一种发自内心的关爱和同情,并用这种关爱和同情,指导我们自己的工作,我们就不愧为农民儿子,或者农民的孙子。这并不是什么大话,也不是什么高调,它只是作为中国公民——无论是官员、职员、医生、学者,或者是军人、工人等各种非农业人口——人人可以从自己的努力中实践的一种责任。

2.利益上的自主要求和行动上的从众倾向

这是现代中国农民身上十分矛盾的行为特征。如果说传统中国农民,虽然没有实行市场经济,也没有引进利益本位论和合理利己主义的西方个人主义文化,但由于贫困的压迫,同样有着对利益的自主意识的话,那么,经由土地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和计划经济的长期推行,农民对自己利益的自主意识严重下降,而依赖思想显著提高。这同样是国家至上主义造成的恶果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尤其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民的利益观念显著增强,自主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自主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显著增强。但由于农民科学技术知识的贫乏,市场意识的贫乏,他们虽然具有发家致富的强烈愿望,却又缺乏正确的观念来指导。面对市场的瞬息万变,面对贫困所导致的抵御风险能力的严重不足,他们没有充分的自信来决定究竟种什么、养什么、经营什么。于是只能跟着前人的脚印走路。这就是我们在前面讲授中所提出的,农民不理解“养成了羊,猪贵了,养成了猪,羊贵了”。在陕西关中地区,90年代中期,针对礼泉县苹果丰收,给农民带来的实际利益,农民发疯似的抢购和栽植苹果,90年代末期就出现了“前年的辣椒,去年的蒜,今年的苹果树上烂”的悲惨景象,于是农民又风风火火地大砍果树。同期出现在全国的大肉市场的剧烈波动,同样是由农民的这种不成熟的“跟风走”的市场意识造成的。

3.关注共同利益,又缺乏必需的公益心和奉献精神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社会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壮大,利益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在中国农村,由于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的差别,总会形成一些适合当地情况的特色经济类型。依托当地的自然地理、气候和资源条件,从事规模化经营乃是农民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然而,农民经济地位的下降,社会化水平的低下,使得组织化成为全社会迫在眉睫的任务。尽管在农民和其他社会利益群体组织化问题上,各级政府责无旁贷,但真正能够维护各群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带领成员共谋发展大计的,仍然是由具有共同利益的人群,自己建立的民间组织,而不是政府。但是,由于中国政治体制的限制和公民尤其是农民公益心和奉献精神的缺失,仍然长期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而出现这种状态的社会原因最重要的还是农村传统的社会结构。因此,有不少社会学者,强烈要求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在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同时,变革中国尤其是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推进社会尤其是农村社会或者是农民的组织化步伐。这才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8)

共同利益的存在,使人们有了基本的条件结成利益共同体,但这样的利益共同体,还需要有热爱公益事业,又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议事水平的人来组织。农民身上的小农意识和得自儒家的狭隘观念,使任何试图引领大家有所作为的人都望而却步。

农民需要领头人,却又按照传统的削平主义价值倾向,消灭领头人,纵使由于个别人的不懈努力,最终维护了大家的利益,但小农意识的自私本性,却无法使这样的人,获得必要的社会支持,继续为共同体服务,进而使之成为一个多面受敌的孤家寡人。农村和农民的现实状况,尤其是农村的社会结构,往往形成以家族为核心的利益集团,他们借助人多势众,垄断村社事务,从而在农村造成严重的不平等和邪恶势力的泛滥。所有这些都严重限制了村民自治组织的建立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这是每一个从事“三农”问题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的人所必须认真重视的。所以,有不少学者倡导,要改良或改善农村的社会结构,尤其是打破宗族势力对农村社会发展的干扰和破坏,其原因正在于此。就是说,解决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三农”问题的根本所在,就是农村社会结构的改良和改善,形成种姓多元化的社会格局。这就是农民行为的第4个特征,即重视家族共同利益,从而强化了不同家族之间的对立和冲突。

农民行为这样4个方面的特征,有些是传统农民原本就有的,有些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权力控制的弱化而新生的,但这两种行为倾向间,相互交叉或者叠加在一起,而难以截然分开。要引导农民行为,向符合现代社会文明范式的方向转化,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它需要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结构诸方面共同努力,才能有所突破、有所作为、有所前进,任何类似于农民的急功近利的作风,都不仅是欲速则不达,反而可能造成更严重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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