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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锡伯族文物保护的认识与思考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锡伯族文物保护的现状与面临的困难与我国其他民族文物所面临的大环境大致相当,有机遇有挑战,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的是文物保护资金的充足,与此同时又加剧了民族文物的破坏与流失。东北地区的锡伯族文化留存的没有新疆地区的完整,但是仍保留下大量的本民族文物。
锡伯族文物保护的认识与思考_中国28个人口较少民族文物补充研究

锡伯族发源于东北地区,在西迁之后也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3个世居民族之一。回顾其历史发展的进程不难看出,锡伯族文化经历了原始渔猎文化、草原文化、农耕文化、八旗文化、戍边驻防文化多个阶段,这些阶段性的文化特征汇聚成为如今锡伯族多姿多彩、丰富灿烂的多元文化特征。因此,锡伯族文物同样也是种类繁多、弥足珍贵,具有很强的民族性和地域性特点。

众所周知,对民族文物的保护和利用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值得不断思考的课题。谈保护和利用,就要先搞清楚什么是民族文物,怎么界定民族文物,怎么对民族文物进行分级。民族文化宫博物馆在这个方面付出了心血,做了大量的工作。早在2007年,民族文化宫博物馆就以“馆藏民族文物界定、分类、定级办法”课题迈出了探索民族文物界定、分类和定级领域的脚步,在经过深入调研、起草文稿、学术研讨和与国家文物局反复论证之后,国家文物局建议将课题成果以《民族文物藏品定级示例》的方式颁行。这必将有利于民族类博物馆对民族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的促进,有利于传承弘扬我国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抢救保护我国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

锡伯族文物保护的现状与面临的困难与我国其他民族文物所面临的大环境大致相当,有机遇有挑战,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的是文物保护资金的充足,与此同时又加剧了民族文物的破坏与流失。总的来说,我国民族文物事业是在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发展起来的,起步较晚,整体水平处于较为落后的状态。究其原因,除了我们重视不够、认识不足之外,还有如下主要原因:

(一)锡伯族文物的自然损坏和人为破坏。锡伯族是个历史悠久的民族,分布于祖国东北与西北两端。东北地区的锡伯族文化留存的没有新疆地区的完整,但是仍保留下大量的本民族文物。但是,由于锡伯族很多文物特别是如古建筑、古遗址等不可移动文物长期暴露于自然之中,又缺乏相应的人为保护措施,加之本身年代久远,难免在风吹雨打日晒下出现褪色、垮塌、剥落等现象,即使是已被一些民间个人或民间文物保护机构收藏起来的文物也不可避免出现老化、虫蛀、霉变受潮、干裂变形等问题。

人为破坏问题是我国所有民族文物都会面临的普遍问题。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破四旧等文化运动将文物视为封建糟粕,人为去捣毁焚烧;改革开放之后,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在城市化运动的浪潮中,大量的城墙、遗址等古建都遭到不可避免的破坏;民族文物本身存在着发展、消亡的“生理曲线”,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民族文物也处于不断发展演变乃至消亡;民族文物的消失,伴随着的是民族文物背后的传统工艺等文化内涵的丧失,加之这几十年来人们对文物的重视加深,文物价值的升高又引起了文物倒卖对金钱利益的盲目追求,大量的民族文物流向海外,这对我国民族文物的保护来说也是一种巨大的破坏。

(二)需正确处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文物)保护的二者关系。文化是由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组成,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近年来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的高度重视,其实对少数民族物质文化及民族文物保护的冲击或者说是一种削弱。人们包括保护机构在保护过程中将二者分开对待,忽视了民族文物(少数民族物质文化)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之间相互依存、缺一不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例如,目前文物是归国家文物局所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却是由文化部管辖。这种分开保护的体制架构实为违背了文化整体性特征,不仅不利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而长久进行,也会造成行政管理资源的浪费。

(三)锡伯族文物征集工作开展困难。从笔者在收藏锡伯族文物的博物馆的走访中可以发现,博物馆收藏或陈列出来的锡伯族文物数量都不多,除了锡伯族本身属于人口较少民族,文物总数不大之外,确实也与相关文物征集工作开展时间较晚、征集经费不足有直接关系。民间普通老百姓对文物的保护意识不高,少部分人以谋取金钱利益为出发点收集了部分民族文物并以“文化纪念品”的幌子高价出售,他们对文物的日常保护工作肯定是差强人意,同时又加深了博物馆等专业性文物收藏保护机构开展锡伯族文物收藏工作的困境,总的来说,锡伯族文物在不断流失和遭到破坏,对其抢救性保护任重道远。

锡伯族文化遗产包括锡伯族文物和锡伯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这个民族不可再生的文化符号,对锡伯族文物的研究保护在这几年中虽然处于上升趋势,但仍赶不上锡伯族文物所需要达到的保护水平和流失速度,一方面除了锡伯族人民要文化自觉后对自己本民族文化保护民族文物加以重视、自觉保护之外;另一方面需要当地政府、文保单位在文物保护方面多投入、多思考、多行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切入点,做好锡伯族文物保护的基础性和长远性工作。

第一,进一步夯实民族文化保护基础建设,着实发挥民族、民俗博物馆在民族文物保护工作的主导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博物馆事业伴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也处于蓬勃发展时期。民族类博物馆起步较晚,但仍然是民族地区抢救、征集、收藏、保护、研究和展示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场所和宣传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明的重要窗口。国家文物局在《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强调:“文物博物馆事业,事关文化传承、历史延续,事关社会发展、文明进步,事关民族团结、祖国统一,事关国家安全、国家形象。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文物,发展好文物博物馆事业,始终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始终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就锡伯族而言,虽然目前我国仍未有一个已建成的国家级锡伯族专题性博物馆,但是伴随着近几年锡伯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发展和取得的巨大成果,锡伯族专题性博物馆的建设项目也多地开花,并且在紧锣密鼓的建设之中,一个民族应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博物馆,相信在不久以后,锡伯族博物馆不再是一个遥远的符号。

据笔者调研所知,新疆塔城青岗园锡伯族历史文化博物馆正在设计规划中,青岗园锡伯族历史文化博物馆依托青岗锡伯民俗风情园,以重点展现锡伯族历史、文化、文艺、节日、工艺、人物、风景和古迹为主线,深入挖掘锡伯族文化内涵,展现锡伯族厚重历史发展脉络,对锡伯族文物进行保护研究。

在沈阳沈北新区的中国锡伯族博物馆建设项目已于2014年启动,计划于2016年西迁节之前竣工。中国锡伯族博物馆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0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7350万元。博物馆内部展陈规划可分为2500平方米的古代历史部分、1500平方米的近现代史部分和2000平方米的民俗文化3个部分,此外还规划建设500平方米的多功能厅。该博物馆建成后将成为中国规模最大、藏品最为丰富的集文物典藏、民俗展陈、学术交流、文献研究、民族联谊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高科技现代化国家级锡伯族专题性博物馆。

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也于3年前已经完成了该县锡伯族民族博物馆项目的立项工作,国家计划投入5600万元,建立一个占地面积4060平方米的锡伯族专题性博物馆。前期1000万元的建设资金国家已批复下来,但目前已搜集整理出来的103件当地锡伯族文物没有博物馆等固定展示或收藏的专业场所,所以现将这些文物保存在靖远寺的库房中。该县原文物局局长安素在谈及锡伯族文物保护情况时说道:“和尚没有庙,就没有地方念经;文物没有博物馆,就会流失得更快。”由此可见,该县博物馆建设亟须加快。

第二,增强锡伯族文物保护财政投入和法律体系建设,突出政府作为民族文物保护的引导者、监督者的职能。“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明确定位是各级政府,政府主要处于决策、组织、统筹的地位。”[7]政府主导型保护的关键在于财政投入和法律体系建设。

我国目前已有的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民族文物保护都有所涉及。锡伯族地区可以根据自身文物保护情况的实际特点,颁布一些行之有效、便于操作的地方文物保护法规或规章制度,使得锡伯族文物乃至锡伯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法律体系更为完整,在具体保护工作中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目前《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管理办法》也制定完成并处于报批阶段。

社会经济的转型和城市化建设促使民族地区的民族文化环境在不断变化,民族文物的抢救和保护工作应是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而予以引导和监督,除了制定相应的规划、要求和具体措施之外,更要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在以目前开展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为契机,对锡伯族地区的民族文物进行梳理和征集,以便进一步摸清家底,充实和丰富已有锡伯族博物馆的文物馆藏的基础上,同时要多方协调、保障落实文物征集、保护经费。新疆锡伯族地区很多民族文物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缺少足够的经费支持而得不到及时的抢救性保护而面临消亡的境地,无论修建博物馆还是其他已有的文保单位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除此之外,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民族博物馆由于属于民族类的行业性博物馆,在实现免费开放以后,无法享受到博物馆免费开放后应有的国家相关经费补贴,经费长期得不到保障造成业务工作难以开展,民族文物保护、调查、征集工作也势必受到影响。对此,政府应制定设立民族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制度,纳入财政预算之中,并在政策上作调整,一方面使民族类博物馆也与其他博物馆一样享受到国家应有的财政补贴;另一方面应在政策上灵活创新,积极调动民间资本或社会赞助的力量,多方面多渠道使民族文物保护等相关工作有可靠的经费来源。

第三,加大锡伯族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增强锡伯族民族文化自觉和自信,进而推动锡伯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从大的环境来讲,在近年来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中普遍存在着“上冷下热”的问题,政府部门和有关专家学者对民族文化保护十分重视,例如政府主导的“非遗保护”越发火热,但是处在这个民族特定文化环境下的大部分族人对此感觉与自己关系不大,甚至有些冷漠。如何增加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自觉”意识,对这个民族的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扬,对这个民族的民族文物的保护和建设都有极为重大的意义。费孝通先生提出来的“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历史圈子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并对其发展历程和未来有充分的认识。回望锡伯族历史可以看出,新疆地区的锡伯族人民由于历史上西迁驻防的原因,西迁后生活在一个多民族文化环境之中,由于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民族间交往不多,也由于锡伯族军屯之特点,刻意封闭并注重自己的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而使得自己的传统文化在祖国的大西北得以保留。转眼现今社会时代背景的改变、各民族之间交往密切频繁,社会的主流文化和外来文化对锡伯族传统文化的传承都会带来很大的风险,锡伯族人民作为该民族文化的主人,应该要注重文化自觉,要正确认识自身的传统文化,又要正确对待别人的文化,要各美其美,也要美人之美。如果锡伯族缺乏对自己本民族的“文化自觉”后,任何外来的“越俎代庖”式的传统文化和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都将是暂时的、难以真正发挥作用的,最根本的还是在于锡伯族群众自身的觉悟和行动,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社会上出现的种种“文物变废品”、“破坏性建设”、“好心办坏事”等现象的发生。因此,在锡伯族地区加大对传统文化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锡伯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再教育,实现锡伯族文化的自我觉醒、自我反省、自我创建而达到锡伯族文化上的自觉、自强和自信,才能使锡伯族的共同精神家园具有强大的内部凝聚力和外部吸引力,才能使锡伯族拥有海纳川百的文化包容之胸怀,才能使锡伯族的传统文化和文化遗产得以长期存世和保留。

参考书目:

1.佟克力.锡伯族历史与文化[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89.

2.安振泰.辽宁锡伯族史话[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0.

3.关伟.锡伯族风俗[M].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11.

4.方军,关捷.锡伯族图录[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4.

5.中国民间歌曲集成编委会.中国民间歌曲集成·新疆卷[M].北京:中国ISBN中心,1999.

6.锋辉.中华弓箭文化[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6.

7.宋博年,李强.西域音乐史[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9.

8.沈阳市民委民族志编纂办公室.沈阳锡伯族志[Z].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1988.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新疆通志·民族志[Z].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5.

10.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地名委员会,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地名图志[Z].乌鲁木齐:新疆新华印刷厂,1987.

11.董友庆.新疆锡伯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研究[D].乌鲁木齐:新疆大学,2008.

12.赵展.锡伯族源考[J].社会科学辑刊,1980(3).

13.都兴智.锡伯族源出女真论[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7(2).

14.瀛云萍.锡伯族源新考[J].满族研究,1988(1).

作者简介

吴家鹏,男,土家族,1984年生,湖南吉首人,民族文化宫博物馆馆员,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12级博士生。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S】。

[2]宋博年,李强.西域音乐史[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9:237.

[3]宋博年,李强.西域音乐史[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9:237.

[4]安振泰.辽宁锡伯族史话[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0:111-112.

[5]关伟.锡伯族风俗[M].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11:107.

[6]方军,关捷.锡伯族图录[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4:50.

[7]董友庆.新疆锡伯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研究[D].乌鲁木齐:新疆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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