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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对社会发展和保持稳定的积极贡献

时间:2022-03-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入本世纪以来,国家对进城务工农民的政策环境发生了积极变化。进城农民“从盲流到产业工人”的转变历史雄辩地证明农民工推动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党和政府对农民流动就业政策的不断改进和完善。这些都影响和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二元体制把城乡劳动力资源人为地分割开,城乡之间的人口迁移和劳动力流动受到严格限制。正是20多年不曾停歇的“民工潮”,对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产生
农民工对社会发展和保持稳定的积极贡献_从盲流到产业工

二、农民工对社会发展和保持稳定的积极贡献

(一)农民工是推动各项改革的促进力量

大批农民进入城市务工经商,是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迁徙制度、就业制度的一个巨大挑战,可以说,农民进城“打工”与创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是他们冲破体制的束缚和习惯势力,解放自己、发展自己的一种伟大创举,是中国农民主动积极地参与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自觉行动,他们挑战天赋的社会身份和似乎是“命定”的职业,撕去小农经济贴附在他们身上“保守、封闭、落后”的标签,走出熟悉的农村,离开安定但贫穷的生活,走进充满歧视与风险的陌生城市,在市场经济的磨炼中,成为城市不可缺少的打工者,社会与历史不得不在他们“农民”的身份上后缀一个“工”字。由于数量浩大,时间持久,对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和工农二元结构,已经发挥并将继续发挥难以估量的作用。

农民工与市场经济有着天然的联系。农民工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没有市场经济就不可能有农民工这一宏大的产业大军;市场经济体制在农民工的推动、促进下不断发展和完善,没有农民工这一宏大队伍的自发行动,就不可能有今天中国的市场经济。我们国家对市场经济和农民自由流动有一个认识过程,正是农民工的长时间的不屈不挠的求生存、求发展的流动与迁移,使党和政府加深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加深了对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迁移规律的认识,加深了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与工业化、城市化关系的认识,从而不断深化相关改革,不断创建和完善有利于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机制。过去较长时期内,对农民进城就业实行的是以堵为主的政策,制定了各种限制农民进城务工的政策措施。1989年3月,为了减轻“民工潮”给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严格控制民工外出的紧急通知》;1990年4月提出:“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要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的手段,实行有效控制,严格管理。并建立临时务工许可证和就业登记制度。”1994年11月,劳动部对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实行“证卡”管理,以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进入本世纪以来,国家对进城务工农民的政策环境发生了积极变化。特别是2002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第一次提出了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十六字方针。2003年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认识,并提出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切实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多渠道安排农民工子女就学,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明确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创造了财富,提供了税收。”进城农民“从盲流到产业工人”的转变历史雄辩地证明农民工推动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党和政府对农民流动就业政策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与此同时,推动了政府职能发生转变。农民工跨地区流动就业蕴含着深刻的体制变革因素,是推动改革和体制创新的重要力量,推动了就业、教育、社会保障、住房、土地等多项制度的创新与改革。大量农民工进入城市,促使政府摒弃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僵化思维,极大地推动了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农民工这一庞大的社会群体大规模、大范围跨区域流动,增强了整个社会的生机和活力,对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在解决农民工问题中,各级政府的职能地位、管理理念、行为方式也都在悄然发生变化。

(二)挑战僵化的二元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1954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提出了发展中国家经济二元结构的理论模型,这一模型指出发展中国家一般存在着性质不同、成熟度不一的两个经济部门:一个是“资本主义”部门,又称现代部门;一个是“维持生计”部门,亦称传统部门,它们在资本运用、生产规模、生产方式、生产效率、收入水平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从而揭示了发展中国家二元经济结构的表现形式和特征。

根据二元结构理论和中国的实际情况,中国经济社会的二元结构特征非常明显,并且存在“双重二元结构”,即不仅存在以现代工业为代表的现代部门和以农业为代表的传统部门之间的经济二元结构,同时也存在着以城市社会为一元与农村社会为一元的社会二元结构。“双重二元结构”形成了长期分割的城乡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严重阻碍着农村人口向城市的非农化转移,也严重制约着城市化的发展;形成了城乡公共品供给的二元体制,严重制约着农业现代化的进步,使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形成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二元体制,使农民享受不到基本的社会保障。这些都影响和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因此,“发展中国家要想取得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必须消除二元结构”(张培刚,2004,17)。农民工在城乡间流动就业的历史,就是挑战固化的“二元结构”,促其向城乡一体化转变的历史。

1.推动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改革开放前,中国长期实行的是城乡经济、社会分割的二元体制。二元体制把城乡劳动力资源人为地分割开,城乡之间的人口迁移和劳动力流动受到严格限制。由于重工业优先的战略选择,资金和技术排斥劳动,农村人口除了读书和参军有可能改变农民身份而进入城市外,其他进城的门几乎全部堵死。城市居民也是由劳动人事部门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就业,只要进入了就业单位就没有失业、下岗之虞,所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市场是无从谈起的。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对农民自由流动经历了从限制到允许、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城市对农村劳动力进入的各项控制也经历了逐步放松到规范管理的过程,农村剩余劳动力经历了离土不离乡的阶段之后,开始大规模地向城市部门转移。由于户籍制度尚未彻底改革,使这些进入城市打工的农民不能取得城市居民的身份,也无法长期在城市固定居住下来,而是形成了大规模的“民工潮”。正是20多年不曾停歇的“民工潮”,对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推进了中国劳动力资源配置由“城乡分割”向“城乡一体化”的演进。首先,居住在农村的劳动力不再局限于从事农业劳动,而是冲破各种阻力,逐步获得可以广泛地在城乡间各种行业中就业的权力,并大量进入城市,尽管从事的是苦、累、脏、险的工作,但已经使中国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其次,与此同时,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城市就业体制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革;农民进城务工可以参与城市就业岗位的竞争,进一步促使了城市用工制度的改革,城市内部的劳动力市场正在逐步形成。再次,由于农民工的吃苦耐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也开始招用农民工,由于农民工的进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机制正在逐步形成。最后,近年出现的“民工荒”,向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制度提出了挑战,迫使有关部门消除制度壁垒,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并促使劳动力市场逐步走向完善(许圣道,2007,63—64)。

2.推动中国户籍制度改革

中国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造成了城乡对立的格局,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严重阻碍着农村人口向城市的非农转移,也制约着中国城市化的发展。改革开放后,由于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他们中的很多人在城市已有稳定的工作,有固定的住所,但因为没有城市户口,致使在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面对这些社会问题,中国政府开始了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2001年3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农村人口进入县以下小城镇实行了全面开放的政策。2005年1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研究部发布的研究报告指出,未来几年,中国需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造将农民工转化为稳定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的制度环境。该中心“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制度环境研究”课题组历时两年,对山西、河南、河北、湖北等农民工流出地的40个村进行了调查,还对上海、浙江、广东等流入地的农民工进行了走访。课题组专家指出,当前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根源在于,中国尚未建成完全平等的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及其相关的调节机制和配套制度。应重新设定农民工户口迁入城市的条件,对有留城意愿而又通过多年就业在城市站住脚的农民工允许其定居,并在住房、入学、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方面推进配套改革。据了解,河北、辽宁、山东、广西、重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年来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统称为居民户口。为推动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主动配合民政、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教育等部门调整相关配套的经济社会政策。目前改革进程比较平稳,社会反响良好。2007年3月,全国治安管理工作会议透露:中国将大力推进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重点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实现公民身份平等。正是农民工长时间、大规模进城务工经商,推动了中国户籍制度改革逐步走向深入。

(三)推动了所有制结构的变革

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国家的所有制结构是“一大、二公、三纯”,99.9%以上都是公有制经济,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改革开放30年,中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革。1978—2003年的25年,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增加值从100多亿元发展到接近4万亿元,增长了近400倍,年均增长20%以上,增长速度是同期国民经济增速的两倍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也由1979年的不足1%提高到目前的三分之一左右。许多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如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已超过70%,重庆为50%左右(廖路明、伍红梅、崔永涛,2005)。

个私经济已经成为中国城乡居民就业的主要领域之一,许多个体私营企业主都是在外出打工中积累了原始资本、掌握了生产技术、学习到了管理经验和经营能力后创办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需要以大量廉价劳动力供给为基础,农村外出劳务满足了个体经济发展对大量廉价劳动力的需求。从深圳市外来人口就业的所有制结构来看,吸纳深圳市外来人口最多的是非公有制经济,占总量的72.7%,其中私营企业部门占25.9%,个体企业占13.3%,三资企业占18.4%(孟凡友,2002,26)。农民工进入城市就业,对推动所有制结构变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反哺农村”的有效实现形式

1.外出劳务收入是农民增收的主体

近年来,在家庭经营收入尤其是农业收入相对减少、乡镇企业仍处于恢复性增长的时期,外出打工在解决农民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02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47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9元。其中,非农收入1341元,同比增加100.5元,对当年农民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92.2%。而工资性收入(包括在乡镇企业就业收入、在本地务工收入和外出打工收入的工资性收入)是非农收入的主要来源。工资性收入人均840元,增长12.4%,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2.4%,而工资性收入中农民务工得到的收入为438元,比上年增长11.6%,务工收入增加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1.8%(罗虹,2005,25)。2003年,北京市农民工月收入875元,年均收入10500元,相当于当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倍(原正军,2006)。

据统计,2004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比1997年提高了846元;其中工资性收入998元,比1997年提高了483元。1997年到2004年,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25%提高到34%(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2006,7)。大量农民外出务工,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变成了人力资本财富。

2.农村外出劳务是经济不发达、劳动力富余大省的经济支柱

四川2002年全省GDP4875.1亿元,全省共有8600万人,农业人口6800万人,人均耕地不足0.8亩,有剩余劳动力2000多万,农民人均纯收入2108元。2002年,全省转移和输出农村劳动力1307万人,比2001年增加57万人,实现劳务收入430亿元,比上年增加30亿元。其中跨省输出600万人,比上年增加40万人,从邮局和银行汇兑回四川的劳务收入247亿元,比上年增加12亿元,外出劳务在减少了家庭生活成本的同时给四川经济净增加了247亿元的投入,远大于2002年四川全省国有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7.7亿元净利润所带来的效益,接近291.5亿元的全省地方财政收入。

安徽2002年全省GDP3569.0亿元,全省共有5986万人,农业人口4321.3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2118元。2002年,全省转移和输出农村劳动力1059.3万人,比2001年增加214.2万人,实现劳务收入306亿元。跨省输出656.8万人,从邮局和银行汇兑回安徽的劳务收入达180亿元,外出劳务在减少了家庭生活成本的同时给安徽经济增加了180亿元的投入,远大于2002年安徽全省国有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净利润66.1亿元所带来的效益,接近211.4亿元的全省地方财政收入(罗虹,2005,25)。据河南、江西、湖南等省的统计,每年农民工从打工地汇回家乡的钱都在100亿~200亿元,有的甚至超过了财政收入。

3.增加了农业投入

据王西玉、崔传义、赵阳的一项调查表明:民工带回的工资改善家庭住房的占35%,结婚和安置家庭占17%,两者合计占其收入一半以上,但在总收入的分配中,还有20%的积蓄用于投资办企业(王西玉、崔传义,2003)。

在二元经济体制下,城乡国民经济收入,初次分配自成体系,互不相干,只有通过再分配,把两者联系起来。农民工进城打工,打破了这种分配格局。他们以劳动者的身份进入城市,在付出劳动的同时,参与城市经济收入的初次分配。假定农民工人数不变,工资收入不变,以一年3000亿元收入计,延续十年就是30000亿元,如果再加上国家在再分配中以贷款形式提供1500亿元(2004年计划表),10年就是1.5万亿。两者相加4.5万亿,国民收入的天平就会明显向农村倾斜(刘正芳,2004,100)。这在中国国民经济收入分配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其意义不仅在于数量上的变化明显有利于农村,而在于这种分配有利于打破中国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有利于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其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有专家测算,一亿多农民进城务工,每年可为农村增加5000亿~6000亿元收入,这笔钱对农村来说,是任何投资都不能比拟和代替的(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2006,62)。我们前面说到的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五)提高了自身素质

数以亿计的以青年农民为主体的打工者,进入城市,经受现代文明与市场经济的熏陶与洗礼,在掌握基本生产技能和城市生活方式的同时,他们的自身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可以说,现代文明与市场经济是所大学校,没有任何学校可以像这所大学校那样,改变农民,提升农民,促进中国农民加速个人现代化的进程。中国的农民,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开放、自强、不甘贫穷和落后。

他们抛弃了“糯米酒,茶壳火,神仙皇帝不如我”的自给自足带来的封闭与保守,跨出家门,经受市场经济的风雨洗礼,他们敢于冒险、不怕失败,现代意识越来越强;他们将乡下人与城里人的优点集于一身,既淳朴勤奋、任劳任怨,又逐步学会了用法律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利。他们留在城市,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回到农村,是改变农村的希望所在!

“早插秧、早搭谷,早养儿子早享福”的传统婚育观念,在农民工的新生代身上正在淡化,他们外出打工开阔了视野,见了世面,经受城市文明的耳濡目染,扩大了择偶范围,推迟了结婚时间。我们在厦门调查时,几位开出租车的江西农民工,都是夫妇一道在厦门打工,都只生了一个孩子。问他们为什么不多生,他们回答,生多了是拖累;并且认为生男生女都一样。这些在城市打工时间较长的农民工,与城市年轻人的婚育观念已经没有什么不同了。同时,对子女的文化教育也越来越重视,我们调查中,很多农民工说,打工赚钱就是为了让子女受到良好的教育,以期改变“世代为农”的命运。这种将资金投入到子女教育的眼光和做法,将对农村人口质量的提高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

(六)农民工流动就业是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西方有不少学者一直对中国大规模的民工流动可能造成的社会后果表示担忧,中国也有学者把进城的农民工视为对社会稳定的一种威胁。如早在1994年民工潮初起的时候,中国就有学者预言“流民潮几乎就是社会的一个火药桶……反社会的心理将长久地影响曾一度处于流民潮的每一个人……中国社会如果发生大的动荡,无业农民一定是动荡的积极参与者和主要的破坏性力量”(王山,1994:62—63)[4],然而,事实与某些人担忧的相反,大量的农民工长时间地流动就业,恰恰是维持中国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适度缓解了人地矛盾,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规模经营。人多地少是中国的基本国情。2005年底,中国耕地总面积为18.31亿亩,以13亿人计,人均耕地只有1.4亩,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img19。以当年43%的城市化率计,农村人口还占57%,也就是说这57%的人口(相当于7.41亿)耕种18.31亿亩耕地,农村人均所占耕地达2.47亩。这里面已经有进城农民工的贡献,因为从2000年开始,统计上已把在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统计为城市人口。大量农民工离开农村,人地矛盾得到适度缓解,对稳定农村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们在前面章节中分析农民进城动因时,已经分析了城乡收入差距是农民进城转移就业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本章也用大量数据说明农民进城务工增加了农民收入,从而缩小了城乡与地区差距。我们再以江西为例作进一步的分析。

尽管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长,但将两者进行比较,就可以发现,近年两者的差距在增长中扩大。

表5.2 江西省2001—2006年城乡收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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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历年《江西统计年鉴》整理。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在城乡居民收入逐年上升的过程中,城乡的收入差距却在不断扩大。2001年农村人均纯收入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少3274元,2002年少4002元,2003年少4443元,2004年少4607元,2005年少5354元,2006年少5966元,2007年少7124元。两者差距由2001年的2.46∶1,扩大到2007年的2.73∶1。

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不利于农村社会稳定,不利于城乡和谐发展,这是显而易见的。

2007年江西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26.9万人,其中省内转移就业146.3万人,省外转移就业480.6万人。正是这六百多万农民工的打工收入为全省农村人均纯收入作出了49.9%的贡献,才使江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在2007年达4098元,增幅达14.3%。农民打工成了缩小城乡差距、稳定农村社会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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