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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水利事业调查报告

时间:2022-03-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平山县水利事业调查报告平山县水利事业调查报告一、平山县之形势及其位置平山县位于河北省之西部,西与山西省之五台县孟县交界,地处五台山之东麓,层峦叠起,除东部县城附近及沿河山谷之间,几概为山陵起伏之区,滹沱河西自盂县入境,蜿蜒东流,贯穿全境。若水利社系股份公司,则由股东会及董事会之组织,而为业务之监督。
平山县水利事业调查报告_传统府县社会经济环境史料

平山县水利事业调查报告

平山县水利事业调查报告(1)

一、平山县之形势及其位置

平山县位于河北省之西部,西与山西省之五台县孟县交界,地处五台山之东麓,层峦叠起,除东部县城附近及沿河山谷之间,几概为山陵起伏之区,滹沱河西自盂县入境,蜿蜒东流,贯穿全境。冶河由井陉县东北流入境,至县城北约四公里,与滹沱河相会。在县境之内,滹沱河支流之较著者,左有营里河、卸甲河、柳林河、温都河、郭苏河、南甸河,右有银尾河、浮峪河、陷溢河、古月河、米峪河、温塘河,境内治河之支流则有泽营河,东流入于左岸。县城居全境之东南隅,其维度为北纬三十八度十五分有奇,经度为东经一百一十四度十一分有奇,其高度约在大沽海面上一百三十五公尺。

二、水源

平山县各灌溉渠之水源可分为三部:(一)为冶河,所有县城附近之渠道,其水源皆取于此,此项渠道规模较大,每渠灌田。其大者可及百顷以上,如兴盛渠、井平获源泉渠、民生实业渠、大同渠等是也,其小者亦各灌田十顷以上,如公顺渠、川坊渠、贾壁滩渠、史家湾渠等是也。(二)为滹沱河,其渠概在县城西之数十里,所溉之田皆山谷中临河之地。因限于地势,渠道规模较小,或联合数村合开一渠,或由一村单独经营。渠之大者,灌田不过二十余顷,如朱亳滩、东岗南滩、万春滩等,其小者则不过溉田数顷,或仅一顷有余。(三)为滹沱河支流,其渠概行于山谷之中,因可灌之田面积狭小,水源不旺,其规模尤小。溉田仅及数顷,如李家庄渠、赵家庄渠、讲里渠等,皆引郭苏河水者也。

滹沱河在与冶河交会之上游之流量及冶河之流量,虽尚无实测之记载,但据民国二十三年春季之草测,滹沱河上游在王母村五月二日之流量约为九·八秒立方公尺,冶河在西焦村五月十六日之流量约为八·四秒立方公尺,上项两河之流量约在最低水位时所测,是知其寻常流量必鲜较小于此。冶河河槽,微露岩石,而随地有微泉涌出,其最低流量或较固定。滹沱河河底沙层较深,在低水位时,其水流于河底沙层中者未知何几,其最低流量之总数似难估计。

三、平山县水利事业之创办及其经营

平山县水利事业之创办,其年远者,已难详考。前清雍正年间,怡亲王提倡水利,在平山县引冶河滹沱河之水,有三十六滩之设,各滩概由当地农户自营,颇著成绩。延至清末,各滩之废者,已十居六七,所未废者,多为城北水田之滩,其三十六滩当时之情形,现已难考。

民国九年十年之间,旱荒致灾,甚为严重。平山县农民对于滩田灌溉之益,至生羡慕,于是当地士民或他县人之热心水利者,于民国九年起,数年之间,纷纷开办水利社从事开渠,其资本多由溉田农户按亩分摊,间有招集股款。以经营者,其新开各渠多已于当时在县署立案,或更有在当时之直隶省公署或实业厅立案者。

水利社之组织或各有其异点,然大致相仿,其规模较大者则设总事务所,内设总经理一人、技术员一人、事务员及工头若干人,亦有设副经理或协理若干人者。农户自营之渠,总经理则由分经理互选,而分经理则由各村之水户推选。在用水各村设分事务所,司各该村水利事务,内设分经理一人及司账工头各一二人,或以事务简单,分事务所只设水头一人或二人。若水利社系股份公司,则由股东会及董事会之组织,而为业务之监督。

各水利社前后开办后,各竭全力,苦心经营,成绩显著。虽在荒旱之年,所灌田亩,亦几无不十分丰收,但或因人事之纠纷,或因经济之困难,水利社之失败者亦间有之。又有水利社具上述之原因,而将其事业转移另一公司承办,原水利社及承办公司两方之权利义务则按其约款之规定而履行之,其一渠道经营之转移更有不止一次者。

四、渠道之工程及其养护

渠道之工程,分为渠口、洩水闸、引水渠、干渠、支渠、洩水渠、分水口、渡槽、桥梁、砌墙十项,兹并将其工程之养护分述于下:

(甲)渠口 渠口概在河岸之下,多以石块砌成,若遇河水低落,则以略大碎石杂以草泥作一栏河水壩,此项壩工至为简单,由渠口下游渠墙修起,而止于河水较深处,以便引水入于渠口,其作用只限于低水时期,不期长久,每遇发洪,渠口甚易损坏,或被淤塞,必须随时修理。

(乙)洩水闸 俗名拉闸,设于引水渠之临河方面。间有一渠之上设洩水闸二座或至四五座者,相距由数十公尺至二百余公尺之间,其作用则为如渠内不需水时,或遇干渠损坏,或渡槽损坏;须加修理时,将闸门启开,俾渠内水涸,又用以节制渠中水位。闸墙以砖石砌之,上下各具木梁或条石,以备支架闸板,闸板概为木板,竖立排列,支于闸樑之内侧。闸口外面则有水沟,俾洩水时,水仍流入河中。

(丙)引水渠及干渠 此项工程估全部最大部分,引水渠工程往往尤为艰巨。如民生实业渠、兴盛渠等,引水渠经过高岗,约及一公里,须将渠线所经高岗挖深二十余公尺,其高度始能适合。又每年春季,在引水渠及干渠中挖淤工作亦势在必行,而费亦重,如遇水冲,渠岸塌陷且须随时修整,渠内塌陷之土必须挑出,以免阻障流水,该项工程之养护,至费经营也。

(丁)支渠 此项工程几概由渠之分事务所担任,因所经不过一二村,人事阻力较小,工程亦轻而易举,且便于养护也。

(戊)洩水渠 各支渠几无不各有其洩水渠,俾水仍洩入河中,往往利用天然之地沟,或直接洩入河中,其完全以人工造成者甚居少数。

(己)分水口 俗名平畝,意即按所灌地亩之面积而公平分配水量者也。分水口连络于干渠及支渠之间,或连络于干支渠及分支渠之间,其地点往往选于地面略有斜坡之处,俾水有下跌形势,每一分水口,分水为二股或至四五股,每股汉口之净宽,则按其各支渠所溉地亩之面积,以比例法而定其尺寸。例如有一干渠,在其分水口处,将共溉田十顷,甲支渠溉田三顷,乙支渠溉田五顷,丙支渠溉田二顷。则甲股汉口之净宽估三个汉口共净宽之十分之三,乙股汉口之净宽估三个汉口共净宽十分之五,丙股汉口之净宽估三个汉口共净宽十分之二,分水口之分水墙及其两边之墙概以石块为之,其底亦以板石砌之,俾其坚固不移,且免被水损坏。支渠上端之接分水口处,或铺砖石,或铺草捆,俾保护上面,以免其被跌水之冲也。

(庚)渡槽 俗名櫈槽,多以砖为之,下为拱式门洞。较长渡槽则用木梁木柱或砖柱者。

(辛)桥梁 分为人行桥及车桥两种,人行桥则架木板或条石为梁,车桥则以石梁为最多,木桥极少。

(壬)砌墙 引水渠之上游,其临河方面之渠墙多以块石砌之,或完全为石墙,以免为洪水所冲刷,而致损坏。渠道之跌水处、亦往往以砌墙护案,高水垅沟由渠取水之处,其坡岸亦多以砖石块砌护之。

(癸)工程之养护 渠道养护工程每年分为春工及夏工两期,在惊蛰节即三月六日前后,开渠放水十余日,俗称惊蛰水,其目的不仅为溉旱田之大麦豌豆及菜蔬,更借以察验各部工程之有无损坏及渠中积淤之浅厚。各部工程查验完竣,随即闭渠,而开始春工,所有渠口分水口渡槽砌墙等工程之损坏者概行加以修理,渠中积淤,加以挑挖,一切工程概须于谷雨节即四月二十一日前全行完竣,以便不误浇麦棉之期也。每至汛期,河水屡涨,泥沙石砾,于积于渠口及引水渠中,每常水落,即须开挖,屡於则屡挖,殊为烦劳,此项工程即所谓夏工也。

五、灌溉情形

春季开渠放水,其晚者在谷雨节,即四月二十一日左右,早者则在惊蛰节,即三月六日前后。早水只浇大麦、豌豆、菜蔬,而一般秋禾则无需早水。秋后闭渠,多在立冬节,即十一月八日,闭渠前必须浇齐麦田,俗名冻水者。

最多数渠道于放水后,任水遍流于各支渠中,使其同时普遍灌溉,而无分前后。只于各垄沟间,按其地段之位置,居于垄沟之上下,以定其浇水之先后,而轮流灌溉。俟一垄沟间所溉地亩完全浇齐,其地农户自行闭塞其垄沟之口。若一支渠水量有余,或各田间灌溉尽足,则任水洩于洩水渠中。

最少数渠道,如大同渠,因水量不敷,各支渠间则轮流放水,循序灌溉,如遇特别干旱,他渠亦多不得不采行此法。

除水为地心引力而自流入田内,所谓平浇地者外,其灌溉临渠略高之地则有所谓提斗及挑桿两法,在平山一带亦颇常见。提斗法系以二人各持绳之一端,绳之中间,系以水罐,掀播之上下旋动,以汲水入田者也。挑桿汲水法则以栱杆之一端载重石为锤,他端系以水罐,一人以手上下拉引系罐之绳为之。

渠中水深,概无一定尺寸,时随河中水位而变动,但以洩水闸之节制,渠水则不至漫溢,而淹及田亩也。

每次溉田,所需水深,现各水利社尚未及研究,但以所谓浇透为止。浇透者,即地面上所浇之水,渗入内层,使与地下水分相接,而其间干上概行浸透之谓也。若非特别干旱,水深三公分,大半农田似足浇透,前在井陉降雨不及三公分,农民已称透雨,借此略知所须水量之深矣。

六、地租水费及一切人事纠纷

(甲)地租 渠线所占地亩,除旧有滩渠及少数渠道之小部分渠线外,皆为租地。渠道规模较大者,干渠之长往往十数公里。地租一项势为渠社之重大担负,各村之间,或因利害不同,渠线所经之外村,往往对于渠线地租,倍徙索价,尤以引水渠地方。其地或非属本县,又以渠线所须必经,而其地主对于该渠且无灌溉之利,则其所索地租更属奇重。据兴盛渠社报道称,该渠之引水渠租井陉官地约三十亩,现租价为每年一千四百元,又据民生实业渠社报称,该渠渠口,租赁井陉寺庄地每亩年租价十六元余,又占井陉西焦村官道,长约三丈,宽约一丈许,年租价一百元,此皆其显例也。

(乙)水费 各渠水费轻重不同,即同一渠道,因有契约关系,其水费亦有差等。最轻水费约每亩五角,重者原为二元,现因农村经济凋敝,渐减轻为一元余。提斗水费按平浇费七折,挑桿水费按平浇费五折,商办水利事业水费则有定价,其由农户自营者则否,每年按地亩均摊渠社经费,其经费包含地租、工料费、薪金、办事费,或有借款息金及还本。

(丙)人事纠纷 规模较小之渠,事务简单,所经各地,其人利害相同,人事纠纷则甚鲜有;规模较大之渠,情形反比,各大渠社,几各有其纠纷,此甚障碍其经营之发展,而增农户之担负,甚或致其失败。如慰农渠事业之倒闭,人事纠纷为其原因之重要者也。

人事纠纷大致分为下列四种:(一)积欠水费;(二)渠线地租奇重;(三)水源水量之争;(四)渠社内部权益及意见之争。属于(一)项者,如民生实业渠对于新安等村之诉讼尚未结案,大同渠因农民经济凋敝,无力纳费,有自动退溉者;属于(二)项者,多表面维持和平,或不免待机而动;属于(三)项者,水源之争,则为上游渠口,设临时拦水壩时,影响下游水源,而遭下游各渠之反对。此种纠纷,或有另具原因,假借为词者,溉田农户之间水量之争,实少有闻,但渠社及营水磨者,则时有水源之争执,又当汛期,河水初涨,水中所含山中牛羊之粪最多,肥料甚佳,灌田先后,至关生产,农民则时以此相争耳;属于(四)项者,如大同渠社内部之刑事诉讼,事经数年尚未结束,又兴盛渠社,因账目问题,前后经理间曾发生控案。

他如平山城北,滹沱河岸滩地,或冲或淤,因经界不明,产权难确,农民时起土地之争;贪劣者,或借以渔利,而增纷扰焉。

七、平山各渠叙要

关于各渠之纵横断面及其地形,其已施测者有地形详图及记载簿可查,不需赘述,其未经测量者,亦不转录他项记载,兹将各渠分叙于左:

甲 属于冶河水源者

(一)井平获源泉渠 该渠于民国十二年由各地绅民之热心水利者集资开办,定名庆丰渠,聘南京河海工程学校毕业生张廷谦。测量计划于民国十四年扩大范围,更名公济渠,旋因工程未就,资本用尽,于民国十八年藁城县名绅李渭泉复增集资本,继续经营,更名为源泉渠。该渠计尽甚大,渠线共长约二十八公里,渠口在井陉县之北防口村东,冶河右岸,经过王庄、西焦、七亩、东冶、寺庄、里庄、烟堡、孟岭、庄头、鲍庄、马山、新寨、裴村、南白沙、张堡、李村、回北、郑村,共估工款三十余万元,现因经费支绌,业务至欠发达。居至民国二十三年,溉地仅四十余顷,渠线地租每亩约六元,水费原订为平浇地二元、提斗一元五角、挑桿一元,今分别改为一元与七角五分、五角三等。渠社之组织,除经理、副经理、交际员、事务员、分所主任等外,有股东会及五人之董事会。

(二)民生实业渠 该渠于民国九年由井平两县之寺庄、西庄、王子、平山南关、新安、东庄、义洋、烟堡、八村联合开办,定名联合渠,经费按灌水地亩均摊。于民国十三年,工程略具完成,浇地六十余顷,旋因工程损坏,无力修复,事业停顿年余。于民国十五年,由福田渠社接办,改为商营。于民国十七年,又由获鹿县宋向南接办,更名民生渠。于民国二十一年,由民生实业渠社接办,以周维新任总办,刘泽普任总理,宋向南任经理,积极整理,渐谋扩充。渠口原在七亩村南,现向上游移一公里许,位于王庄村北,冶河右岸,渠线除经上述八村外,又展经孟岭、邱陵、庄头、蒲吾、永乐等村,渠线共长十五公里有余,引水渠所经地方或为河滩,或为岗岭,费巨工坚,至难养护。所溉地亩除联合渠原有六十四顷外,现渐扩充,共约百顷。在联合渠范围内之六十四顷,每亩水费按接办契约,原为五角六分,接办二十年后免费。因取消积欠,双方议定,增为九角,但新安等三村尚有纠纷,仍未履行新约,致起诉讼,年余未结其新扩灌溉面积。原订水费每亩二元,于民国二十二年减为一元五角,现将减为一元。据该渠社所称,其引水渠由渠口至寺庄一带,渠线地租重者每亩十六元余,在西焦村占路一段,年租百元。下游新展渠线地租每亩约七元,地租一项不免担负甚重,而影响其营业焉。

(三)兴盛渠 该渠于民国九年由该县人士开办,阅二年工竣,经费由溉地农户按亩均摊。设总事务所及各村分事务所,分事务所设分经理,由十五亩以上农户选出。由分经理之有地二十亩以上者,选为协理数人。由协理互选总理一人总司全渠事务,下设事务员、技术员各二三人。渠口在井陉七亩村西,冶河右岸,渠线经过东冶、孟堡、西庄、王子村、新安、东庄、平山县东关、高村、南胜佛、北胜佛、南义羊、北义羊、烟堡,共长约十三公里,灌田约一百一十顷。办理成绩颇佳,渠务推行顺利,水费无定价,由一元五角至一元一角。据该渠社所称,其引水渠之一段,租井陉官地约三十亩,原系荒滩,收为县有,年租一千四百元,渠线所占其他地亩,每亩租价约为五元,水费之重,概因于此。

(四)大同渠 系冶河左岸惟一大渠,发起人为李树蕃刘继先等,经费由灌田农户按亩均摊。民国十二年开工,经二年工竣,总事务所设总经理一人。溉田各村设分事务所,渠口在井陉县洛阳村东,渠线经王平、南庄、西冶、凹里、史家湾、冈上、逯家湾、泽营、望楼、孟贤壁、白楼、贾壁、沿庄、王母等村,共长约十二公里。因水量不足,各支渠间,循序输流灌溉,水费约一元一角,提斗浇地水费七角七分,挑桿浇地四角四分。最发达时,溉田约一百一十顷,因农村经济凋敝,农民不肯担负水费,有自行停溉者,现只共溉田八十顷有零。渠线地租每亩由二元至八元不等,视县境及地之肥瘠而异。该渠社现负债约九千元,息金甚重,其内部曾有意见之争,酿成刑事诉讼,事经数年,今尚未决。

(五)公顺滩及和顺渠 该渠开办约在前清雍乾时代系农户自营,设总账房一处,由各村推举田头,总理一切事物。各村设分账房,渠口在川坊村东,渠线经川坊、水碾村、官庄、胜佛、义羊、曲堤、石桥等村,长约十一公里。其支渠颇多,或另有名称,水心滩即其一也,全渠半溉稻地,和顺渠系由公顺滩分出,其水口在水碾村东。公顺滩溉水田约四十顷,和顺渠溉旱田实为三十八顷,稻田产量每亩约十五斗,其需水时期为立夏五月六日,至寒露十月九日。经费由农户按亩摊派,水田每亩约八角,旱田每亩四角。该渠于前清光绪年间为洪水冲毁,于光绪二十八年重修,渠务尚属顺利,未闻纠纷发生。

(六)天成滩渠 创办于前清雍正年,农户自营,渠口在平山城西南,引水渠经过高岗,工程颇巨。渠线经平山城西、何村、用坊,长约六公里,实共溉田约二十顷,每亩水费约摊八角。

(七)川坊渠及三义渠 该两渠原为分立,民国二十年间,三义渠渠口冲毁。三义渠始用川坊渠渠口,其开办或系前清雍乾时代,农民自营,半溉稻田,渠口在平山城西北,冶河右岸,渠线沿河平行,长约四公里。川坊村一带之顺兴滩、北滩、仁义滩皆其支渠也,溉田共约四十余顷。(此项调查记载草稿,现已遗失,仅凭记忆,或有差误。)

(八)史家湾渠 农户自营,开办年久,渠口在刘家会村北。渠线沿冶河左岸平行,长约五公里,溉田十余顷,水费由地亩均摊,每亩约一元二角。设工房一处,由田头数人,合议处理渠务。

(九)贾壁滩 农户自营,开办甚久,渠口在南贾壁村南,冶河左岸。渠线经贾壁村、沿庄、王母,约长五公里。溉田约二十四顷,每亩水费,约为一元,由农户选田头数人,合议处理事务。

(十)慰农渠 于民国十五年,由南京河海工程学校毕业生孙绍宗独资兴办,资本四万五千元。渠口在古贤村西北,系利用和顺川坊等渠清水沟之水,导入引水渠南流。其引水渠亦利用原有水沟而加以挖浚,古贤南庄西南半公里地方设抽水机厂,汲水上升,以灌其东南一带高地。南北二干渠各长三公里余,经过古贤、白沙镇、张堡、阁村、黄壁村,溉田曾约及百顷,因煤斤消耗甚巨,积欠水费及一切人事困难,其事业已倒闭。干渠现已毁费,只留残破锅炉、抽水机及抽水厂房

(一一)井陉各渠 在井陉县境,冶河为山所束,滩地面积甚狭,其所开渠皆规模甚小。(甲)段庄渠在冶河右岸,溉田二十余顷。(乙)威州民生渠,在冶河右岸,其引水渠紧临河岸,至受河水之威胁。因未得段庄之同意,其渠线未能向距河略远处稍行迁移,以致养护费甚重,几将难以维持,溉田十余顷。(丙)南庄渠在冶河左岸,溉田约六顷,孙庄渠在冶河右岸,溉田十数顷。(丁)洛阳渠在冶河右岸,溉田约七顷。(戊)西焦滩系由源泉渠分支,因与该渠社订有契约,水费最轻,溉田十余顷。(此项原调查遗失稿凭记忆写出。)

(一二)水磨渠 平山县城西,上至平山井陉交界,除灌溉渠道交错外,复有磨面水磨二十余处,或单独临河开浚短渠,或利用灌溉渠口。大多数为旧式水磨,近年来始有用新式水磨者,其每日磨麦三十余石。

乙 属于滹沱河水源者

(一三)小觉村渠 在河右岸,由清水口起,经小觉村、康家庄,长约五公里,系团体经营,开办于前清乾隆年间,溉田三顷余。

(一四)秘家会村上渠 在河右岸,长四公里余,前清道光年间开办,溉田三顷余。

(一五)秘家会下渠 在河右岸,长约三公里,前清乾隆年间开办,溉田二顷余。

(一六)三村公渠 在河右岸,起于秘家会村,经牛皮塔、田家漩、罗家会村,长约七公里,溉田三顷余。

(一七)柏岭西渠 在河左岸,自漂里村起,经建都口村,至柏岭村西止,长约六公里,溉田四顷余,开办于前清同治年。

(一八)西黄泥村渠 在河右岸,长约五公里,溉田十余顷。

(一九)万春滩 在河左岸,长约三公里,溉东黄泥村田约十七顷,据传开于明代。

(二十)水成渠 在河左岸,自通家口村起,经南庄、柏下、夹谷,至柏里村止,长约五公里,溉田约二十顷,据传开办于明永乐年。

(二一)通家口三滩渠 在河右岸,长约三公里,为通家口洪子店下寨三村共同经营,溉田约十二顷,于前清嘉庆年开办。

(二二)夹峡渠 在河左岸,自南庄村南,白石条地方起,经柏卜滩、马峪滩及夹峪、柏里两村之南,至柏里村南,东坡根止,长四公里余,溉田十一顷,开办于前清雍正年。

(二三)马峪渠 在河右岸,由马峪村西起,至村东止,长约一公里,溉田一顷三十亩,于民国十四年由该村人刘焕文等创办。

(二四)朱亳滩 在河右岸,自南庄上六周沟口起,经马峪村、朱亳村,至霍宾台村止,长约十公里,溉田约二十五顷,开办于前清雍正年。

(二五)西岗南渠 在河左岸,自米家沟村西起,经米家沟村,至西岗南村东止,长约二公里,溉田约五顷,开办于前清道光年。

(二六)东岗南滩 在河左岸,自西岗南村西北起,经西岗南村,至尚家村南止,长约三公里,溉田四顷余。

(二七)尚家湾滩 在河右岸,自朱坊村迤北起,至沿兴滩止,长约四公里,溉田约十四顷,开办于前清光绪十六年。

(二八)朱坊滩 在河右岸,自朱亳滩尾起,经朱坊村,至田兴滩清水沟止,长约六公里,溉田五顷余,开办约在前清雍乾年间,于民国十三年被水冲毁,十八年重修。

(二九)西沿兴三滩渠 在河右岸,自西沿兴村西起,经东沿兴村,至东大吾村止,长约三公里,溉田二十余顷,开办于清初,民国十三年被水冲毁,十八年重修。

丙 属于滹沱河支流之水源者

(三十)万顺团渠 引柳林河水,在该河左岸,自建都口村起,至柏岭村止,长约三公里,溉田约三顷。

(三一)赵家庄渠 引郭苏河水,在该河左岸,自赵家庄村北,马蜂窝山起,至该村村南止,长约二公里,溉田二顷余,前清道光年开办。

(三二)苏家庄渠 引郭苏河水,在该河左岸,自水峪村南起,经水峪村,至苏家庄止,长约二公里,溉田曰二顷,前清道光年开办。

(三三)讲里渠 引郭苏河水,自下东峪村南起,至讲里村南止,长约二公里,溉田二顷余,前清同治年开办。

(三四)李家庄渠 引郭苏河水,在该河左岸,自下东峪村南起,至李家庄止,长二公里半,溉田约五顷,前清嘉庆年开办。

以上乙丙二项之渠概系当地民营,经费由用水地户按亩均摊,由地户公举田头,以经理之。滹沱河每当盛涨,水溜湍急,往往河岸塌陷,非但良田损失,而渠道之维持则颇费经营也。

八、结局

平山水利事业经各水利社之努力经营,成绩已著,其有益于农村,实非浅显,惟因人事之纠纷或资本之缺乏,以及泥守古法,罔图改进,其事业非但难期继续发达,而维持现状尚多困难。且近年来,农产贬价,若水费稍有过重,农民实收灌溉纯益,实欠丰厚。政府为兴复农村,似应对此原有事业加以政治、技术、资本三项力量之协助,以资整理,而臻兴盛,兹草拟其办法如左:

(甲)合并渠口 属于冶河水源之渠道,而在平山县城附近者,各渠无不各有其渠口,似过繁复。此非但占地较多,增加地租之担负,而每年岁修之费,不免因此而消耗过重。各渠口似应加以有条理之合并,俾水利社之担负减轻,借免水费之过重。

(乙)解除人事纠纷 此项纠纷为水利事业之最大障碍,似应以政治力量,在公平措置下完全予以解除,务使其各方面能得相安,权利义务均等。

(丙)介绍轻息贷款 各渠社之经济充裕者固多有之,而资本不足,致不能充分发达,甚或濒于倒闭者亦不少见。且当地贷款之利息往往在年利三分以上,实为过重,各水利社借款之利息固不能不取诸水费。农户年来之退水免溉,实因水费过重所致,介绍轻利贷款,以救济水利社之缺乏资本者,似为最要之举。

(丁)设水利专员 详察各水利社人事之纠纷,而致力以解除之,及通盘筹划,将现有各渠之工程渐次改善,以促水利事业之发达,似须委设水利专员一人,辅以若干人,以董其事。此项专员必须深明新旧水利工程,而长于人事之处理,始合其选,且须假以相当权能,始能有济于事。

【注释】

(1)刘锡彤:《平山县水利事业调查报告》,《华北水利月刊》,第九卷,调查报告,1936年,第一二期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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