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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景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

时间:2022-03-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参加合作医疗的社员在大队看病只收挂号费。合作医疗经费三方筹措,个人每年1元,行政村每人每年0.50元,镇政府补0.50元。2006年,根据中央文件和高安市政府〔2006〕42号文件精神,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镇政府成立八景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2007年1月1日启动。同年,全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21650人,占全镇农业人口76.40%,医疗患者1458人,报销金额71.89万元。
医疗制度_八景镇志

第二节 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与医疗保险

1953年3月,境内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实行公费医疗制度,患者凭医疗证就诊;个人负担挂号费和出诊费;医药费报销。

1981年,规定在县乡两级医院就诊,医疗经费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特殊情况经审查合理解决。1986年,改革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行定点就近医疗,且相对稳定,规定53种药不能报销。全年费用超支部分,定点医院负担30%,患者单位负担15%,患者负担15%,县财政负担40%。1988年,进一步改革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按享受公费医疗人数,每人每月5元为基数分拨到八景医院管理,在保证享受公费医疗干部职工有病能医的前提下,节余部分归定点医院,超支部分按3(定点医院)、3(患者单位和患者)、4(县财政)的比例负担。对癌症、心血管病的急症、流行性出血热、大型手术、晚期血吸虫病、精神病工伤7种疾病患者的治疗费用,由县财政和患者单位按7∶3的比例负担。1997年,进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按医保人员个人年工资1%、财政补助年工资8%计算医保金,划拨到医保人员个人账户,全年计算,结余部分转入下年,超支得先交过渡费,再按规定比例报销。2005年始,医保费按年龄划拨到个人账户,即45岁以下按年工资3.20%,45岁以上按年工资3.50%划拨;离退休人员不交医疗费,按个人年退休金3.50%划拨到个人账上使用。

表29-4 1998~2007年公费医疗开支情况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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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

1969年,境内各生产大队建立医疗室,全面实行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由农户、生产队、生产大队三方筹集,个人负担1元,大队统管。参加合作医疗的社员在大队看病只收挂号费。因病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凭发票报销医疗费(有只报一半;有只报西药、不报销中药等几种规定)。20世纪80年代,合作医疗逐渐解体,赤脚医生个体行医。

1991年,镇党委、镇政府根据县政府部署,成立八景镇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重建合作医疗组织。合作医疗经费三方筹措,个人每年1元,行政村每人每年0.50元,镇政府补0.50元。合作医疗包医不包药,看病只收药费,不收挂号费、注射费、出诊费;医务人员实行“三制”(聘任制、工资制、养老保险制);医务所做到“四有”(看病有病历、开药有药方、转账有登记、收费有发票);管委会实行“五统一”(统一组织机构、统一行政部署、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财务核算、统一药械配置)管理制度。1998年,停办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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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9-3 村民在报销医疗费用 (2009年摄)

2000年,根据市政府〔2000〕20号文件和局发〔2000〕7号文件精神,对乡村医疗和个体医生实行一体化管理。镇政府成立八景镇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对全镇乡村医生、个体医生的药品器械统一盘存,作为风险金投入。风险金3000~5000元,不足部分用现金补足;乡村医生报酬采取业务提成方法支付。由于没有外来资金注入,农民未得到实惠而解体。

2006年,根据中央文件和高安市政府〔2006〕42号文件精神,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镇政府成立八景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2007年1月1日启动。参加对象:纯农业户(农业户籍人口);资金筹措:多方集资,政府为主,农民为辅,中央财政拨款每人每年20元,省财政14元,地市3元,县市3元,农民10元(其中8元划入个人账目,2元参加大病保险);管理办法: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略有结余,合理制定起付线、封顶线。

同年,八景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镇卫生院100元以上报60%,市医院300元以上报50%,市外定点医院600元以上报40%,市外非定点医院800元以上报30%,全年累计15000元封顶。参加合作医疗者,以户为单位制发记账医疗卡,凭卡可在镇医院和17个村卫生所看病记账,卡内钱用完后付现金,当年未用完可转下年;大病可在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按比例报销。同年,全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21650人,占全镇农业人口76.40%,医疗患者1458人,报销金额71.89万元。

社办企业职工医疗

1980年,建立社办企业医疗室。医疗经费按员工人数每人每月2元上交企业医疗办公室统一管理。职工看病只交挂号费0.05元,重病大病需要转院治疗,按50%比例报销医药费,工伤事故全部报销。1984年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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