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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八景地方武装

时间:2022-03-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八景地方武装机构民国三十二年7月,县成立国民兵团,境内乡设乡队,保设保队。共1个乡队,11个保队。同年,境内共有4个中队。募兵明、清至民国初期,政府扯旗招兵,发展武装。乡公所设警卫干事,承办征兵事宜。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加紧内战,严令地方限期完成征兵任务,并随时增加征兵额。抗役抗征者,有的故意断手指、脚趾,忍痛致残。
新中国成立前八景地方武装_八景镇志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八景地方武装

机构

民国三十二年(1943)7月,县成立国民兵团,境内乡设乡队,保设保队。共1个乡队,11个保队。

民国三十六年(1947)成立民众自卫总队,县长兼总队长,队长由区长兼任,各保联设中队,保联主任兼任中队长,均接受军训。同年,境内共有4个中队。

募兵

明、清至民国初期,政府扯旗招兵,发展武装。所招募兵员,均为职业兵。

征兵

民国二十三年(1934)正式实行征兵制,规定三丁抽一,五丁抽二,抽签确定对象,凡年满18~45周岁之壮丁,一律服国民兵役。乡公所设警卫干事,承办征兵事宜。征兵以抽签为准,县政府组织抽签事务所,乡、保设抽签庭,适龄应征壮丁亲身抽签,其未到场者,由征委会或乡保长代为抽签,决定应征对象。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加紧内战,严令地方限期完成征兵任务,并随时增加征兵额。入伍壮丁不堪虐待,时有逃跑者,逃跑被抓常被处死,被征兵员视当兵为死路。抗役抗征者,有的故意断手指、脚趾,忍痛致残。地方当局为完成任务,实施“抓壮丁”,随之有代人当壮丁,获取壮丁身价者。据调查,壮丁身价在30银元~300银元不等。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八月十五日,《高安民报》《配赋各乡镇兵额》载:“县兵役会审核通过,按一月份人口数平均计算合570名人口配征一名。”。另据《县政府兵员分配》资料载:“礼港乡,人口8002人,征兵人数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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