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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族男人结婚后的家庭地位怎么样

时间:2022-03-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自然环境及经济条件的限制,怒族社会一般都由规模不大的个体小家庭组成。在父权已确立的怒族社会,妇女多数处于家内劳役的地位,不能享受财产继承和参加宗教活动的权利,同时从对已婚妇女的称谓中,也反映出妇女社会地位的低下。怒族离婚习俗里也充满了对妇女的歧视。
家庭礼仪_中国怒族

第二节 家庭礼仪

新中国成立前,怒族的父系大家庭早已解体。由于自然环境及经济条件的限制,怒族社会一般都由规模不大的个体小家庭组成。在这种小家庭中,家族世系按父系计算,家庭中男子为家长,处于支配地位,妇女则处于从属地位。在父权已确立的怒族社会,妇女多数处于家内劳役的地位,不能享受财产继承和参加宗教活动的权利,同时从对已婚妇女的称谓中,也反映出妇女社会地位的低下。如怒族男子称妻子为“米”,含有“生火煮饭”之意;个别一夫多妻的家庭,丈夫称诸妻为“大妻”“中妻”“小妻”,怒苏语称为“明孟”“明拉”“明通”(“明”为火,“孟”为老大、“拉”为老二、“通”为老幺),仍有“生火煮饭”之意,而且中妻、小妻的地位低于大妻。怒族称儿媳为“克鲁”,含有“剥麻”之意;有的怒族地区则称儿媳为“曲吴呀”,即含有得到一条狗之意。历史上有些怒族地区习惯称女子为“木耳”,也就是依附于树上的东西。

在社会活动中,妇女的地位也是很低的。在宗教活动中,妇女不能参加祭祀氏族神灵的典礼,也不能参与祭祀龙树和山神的活动;在村社活动中,妇女不能参加讨论氏族或村寨的公事;在丧葬习俗中,有些怒族地区男子葬时为仰卧伸脚葬,妇女则为侧卧屈肢葬,男子死后必吹竹号报丧,妇女死后则摇竹弓报丧;在日常生活中,妇女在男子面前走过,必须弯腰提着裙边走。一些氏族、家庭头人和富裕户可娶多个妻妾,妻妾实际上是他们的奴仆和工具。普通人家也有因妻子不育而娶妾的,但只是少数。

怒族离婚习俗里也充满了对妇女的歧视。如果男子提出离婚,只要出一头牛给被遗弃的女子“遮羞”即可。如果是女子提出离婚,不但要加倍赔还彩礼,而且只能带着自己的衣物返回娘家。旧时,丈夫死后,妻子若改嫁其他人家,所收彩礼全部归于原丈夫家。这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婚姻,把妇女当作了一宗私有财产。

怒族家庭的继承制度也有明显的父权特色。儿子成婚后,除极少数与父母同住一二年外,绝大多数即与父母分居过;女儿外嫁,没有财产继承权。如果有几个儿子,则要待众子均成婚之后才能分家。自立小家庭的夫妇,有的在经济上仍得依靠父母,在家庭事务上仍得服从父母的管教。只有等经济完全独立支配之后,方能成为名副其实的独立家庭。小家庭仍实行自然分工,男子承担开荒、犁田、砍柴、放牧等重体力劳动;女子在农忙时也参加田间劳动,但主要从事舂米、煮饭、织布、养育子女等家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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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族人家  摄影:潘文海

年老无子者可招赘,赘婿享有继承权。无子女者可收养子。按传统习俗,无论是招婿或抱养子,事先均要与氏族头人商议,并征求同氏族的人的同意。抱养子须先在近亲中议认,只有在无近亲可抱养的情况下,才能从外族里寻找适当人选。不论采取哪一种方式抱养子,都要刻一木刻为凭,一半自己保存,另一半交氏族头人。父母去世后,其房屋和耕地归幼子或养子继承,对无嗣者家庭的财产,均由近亲继承,丧事由继承人料理。

在家庭礼仪方面还有一些约定俗成而必须恪守的规矩:(1)父母健在,儿不能翻戴帽子,女不能系白包头或戴白帽子;(2)不能站立在门槛上;(3)夜间不能在家里吹口哨;(4)晚辈不能在长辈面前说脏话、下流话和放屁;(5)女儿、儿媳不能与男性长辈同坐一张床或一条凳;(6)晚辈不能在长辈面前跷二郎腿;(7)女性的下身衣物不能晾挂在男性尤其是男性长辈过往的地段;(8)产妇的丈夫外出时,家庭成员中的其他男性不能走进产妇卧室;(9)每次用餐时,儿媳或女儿首先给长辈盛饭并横放着筷子双手恭递到长辈手上;(10)动物内脏和营养价值较高的部位的肉必须给老人享用;(11)公公不能在儿媳面前放屁;(12)家庭女性成员禁止从男性成员的衣物、犁架、锄、斧、背板、溜梆、弩弓、箭包、草帽之上跨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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