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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产保险产品发展沿革及现实问题

时间:2022-03-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财产保险产品发展沿革及现实问题刘 菲截至2005年年末,我国提供产险产品和服务的财产保险公司有40家,比2002年末增加了16家。财产保险按照保险标的,可分为有形财产保险、利益保险和责任保险。这里根据我国财产保险发展的实际状况,主要来分析和介绍上述几类保险及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将企业财产平均费率由2‰调整为1.6‰。近年来,财产保险公司主体和分支机构都得到了快速发展。
我国财产保险产品发展沿革及现实问题_纪念中国社会科学院建院三十周年学术论文集·金融研究所卷

我国财产保险产品发展沿革及现实问题

刘 菲

截至2005年年末,我国提供产险产品和服务的财产保险公司有40家(含再保险公司),比2002年末增加了16家。近年来财产保险保费平均每年增长16%,2005年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1282.74亿元。车险业务平稳增长,累计收入857.88亿元;责任险和意外险保费收入快速增长,分别实现保费收入45.32亿元和46.92亿元;农业保险扭转了多年下滑的局面,保费收入累计7.30亿元。

财产保险按照保险标的,可分为有形财产保险、利益保险和责任保险。有形财产保险即为狭义的财产保险,包括海上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火灾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工程保险和农业保险。1995年我国《保险法》第九十一条(2003年修正后《保险法》第九十二条)明确了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由于信用保险主要以出口信用保险为主,而且由于风险金额大,期限长,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多由国家出面经营。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由政策性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专项经营,这里不作介绍。这里根据我国财产保险发展的实际状况,主要来分析和介绍上述几类保险及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发展。

一、1980~1991年:财产保险产品和服务获得全面恢复和初步发展

(一)基本情况

1980年我国恢复财产保险业务。恢复之初沿用的是20世纪50年代的条款,当年保费收入2.8亿元。1982年推出了新的产品,如耕牛保险、生猪保险、麦场火灾保险等,扩大了保险财产和保险责任的范围。从1980~1990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各种保险业务,包括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以及再保险等产寿险业务。

1981年10月,对一些险种的费率进行了调整。将企业财产平均费率由2‰调整为1.6‰。工业险费率由5级改为6级,取消了原定20%的浮动费率,改为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保险费(10%以内)。为拓展新业务,比如电力、煤炭系统的保险业务,当时不仅充分发挥了政府的作用,还实行固定资产原值加成的承保办法。开办了原为空白的家庭财产保险,1985年,全国家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7.7亿元。

经过十年多的恢复和发展,1991年,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136.83亿元,同比增长28.17%,占总保费收入的76.77%。

(二)运输工具保险

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和交通事故的增加,运输工具保险业务发展起来。1990年运输工具及责任险的保费收入达到41亿元,占当年财产保险总保费的40%左右,当年赔款23亿元,赔付率为56%。从1983年开始,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求所有机动车辆都必须向人保购买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与国际上将其作为法定保险的惯例比较接近。

(三)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于1980年恢复开办,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铁道部、交通部、国家民航总局分别发布了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细则,明确了保险和负责运输制相结合的补偿制度。1980年货运险保费50万元,1985年保费收入1.2亿元,1990年达到13.7亿元。货运险的赔付率约为25%,是有效益的险种。

(四)农业保险

1982年试办农业保险,财政部给予免收工商税的优惠政策。农业险赔付率较高,农民的承保能力又较低,发展比较缓慢。1985年保费收入4332万元,赔付5266万元,赔付率为121%; 1990年保费收入1.9亿多元,赔付1.67亿元,赔付率86.9%。[1]

(五)涉外保险

涉外保险以收取外汇作为保险费,海上保险是涉外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开放及对外贸易的发展,海外业务发展很快。为了适应国际惯例和国际竞争,进一步修改了条款和费率。1985年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费13492万美元,其中出口部分为6169万美元; 1990年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费20527万美元,其中出口部分为14255万美元。

涉外保险的一些新险种,如核电站保险、卫星保险、工程保险以及有关责任保险和保证保险的业务需求量很大,发展非常快。1985年保费收入为80万美元,1990年保险费增至17321万美元。

二、1992以来,主体及产品供给增加给财产险带来增长动力

自1992年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进入中国,财产保险开始了对外开放的进程。财险经营主体也在不断扩大,在平安、太平洋保险打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独家垄断地位后,天安和大众保险公司分别于1994年底和1995年初成立,1996年,华泰、华安和永安等股份制公司相继成立,美亚、丰泰、民安、东京海上等外资公司也获准在中国开展业务。有越来越多的公司提供财险产品和服务,尽管新成立公司最初所占的份额很小,但主体及产品供给的增加及导致的适度竞争给财险带来了增长的动力。从表1中国人保、太平洋和平安三大财险公司市场份额的变化可以看出产品供给主体对财产保险增长的影响。

表1 财产保险市场份额的变化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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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保险年鉴》。

近年来,财产保险公司主体和分支机构都得到了快速发展。2004年以来,出现一轮新公司设立的浪潮,获准筹集并开业的财产保险公司有10多家。截至2005年年底,财产保险公司已达40家(含再保险公司),其中,中资公司24家、外资公司16家。省级分公司近700家,[2]国内县级以上城市,都有多家市场主体开展业务,在公平竞争中提供有较多选择的保险产品。

市场主体的多元化不仅体现在中资、外资以及国有和股份制公司的多种形式上,还体现在专业化公司的发展方向上。2005年1月,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专业化的车险公司正式营业。2004年3月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获准筹建。而且还成立了我国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三、1992年以来财产保险业务发展概况

(一) 1992~1996年财产保险快速发展

在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异常活跃的经济极大刺激和拉动了财险业务。于是,在经历了十年多的恢复和发展后,财产保险开始步入快速增长阶段。1993年保费收入增幅高达70.56%。从1992年到1995年,我国GDP都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速度,财产保险保费收入除了1992年因滞后于经济发展增速较低外,1993年、1994年大幅度增长。1995年、1996年增长的动力有所减缓,保费收入分别增长15.97%和15.82%。至此,财产保险一直在保险行业中处于主导地位,在总保费中的比重保持在60%以上。

(二) 1997~1999年受整顿经济环境影响,财产保险处于低增长状态

1996年5月,为了抑制经济增长过热,央行开始连续下调利率,意在使经济实现软着陆。1996年到1999年,GDP的增长速度回落到一位数,并连年下降,分别为9.6%,8.8%,7.8%、7.1%。财产险业务受此影响,大幅下滑,1997年保费收入增长7.4%,1998年降至2.8%,1999年保费收入增长仍仅为4.31%。财产保险也自1997年失去了保险业务恢复以来一贯的主导地位,到1999年在总保费中的比重下降到37.4%。

表2 1992~2005年财产险保费收入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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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993~2004年GDP增长速度为两组数据,前面的是原有统计年鉴数据,后面一组是根据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后修订的数据。

资料来源:历年《中国保险年鉴》,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三) 2000年以来财产保险稳健快速发展,不断出现新的业务和增长点

2000年以来,我国经济实现了持续、稳健高速增长,GDP增长速度修订后都在8%以上,2003~2005年GDP增长都保持在10%左右。国企改革和机制转换为经济发展增添了动力。国有资产总量的增加,带动了企业财产保险业务的快速增长,2000年财产险走出了连续三年的低谷,年增长14.83%,拉开了新一轮财产险快速发展的序幕。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及个人购房意识及方式的确立,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业务成为我国财产险的新产品和增长点。私车拥有量的快速上升驱动汽车保险业务大幅稳定增长。2003年,全国车险保费收入为547亿元,占全部财产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为62.64%。2005年我国财产险(不含意外险、短期健康险)保费收入超过1229亿元,比2000年的598亿元增长1.1倍,五年平均增长15.5%。其中,车险业务年均增长18.58%,非车险业务年均增长11.3%。[3]2004年以来,非车险业务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责任保险、农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投资储蓄型保险等,正逐步成为产险业务新的增长点。

(四)支付赔款增加,财产险发挥重要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

据不完全统计,2001~2005年,财产险业支付赔款2457亿元。几年来,财产保险赔款给付和支出大幅增长。2004年,累计赔款和给付支出580.82亿元,同比增长21.99%。2005年,赔款与支付691.09亿元,同比增长18.71%。几年来,为社会提供各类责任保险的累计责任限额22万多亿元,支付赔款80多亿元。最大的单次事件赔付是2001年发生在四川等地的特大暴雨和洪水灾害。在这次灾害中,仅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一家就赔付2.65亿元。财产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得到加强。2004年,浙江“云娜”台风发生后,保险业迅速组织人员参与抢险救灾,对受伤人员和受损财产进行查勘理赔,及时支付保险赔款16.6亿元,远高于1.16亿元的财政救济和社会捐赠,对保障国民经济稳定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迅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机动车辆保险产品和服务

(一)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是产险主导业务

机动车量保险(下简称车险)业务在财险各险种中一直保持了快速的增长。1985年车险业务占产险保费总额的42%,第一大险种企财险份额占46%。1988年机动车险开始超过企业财产保险,成为我国财险业务的第一大险种。之后,车险业务快速发展,到2001年,车险业务的比重已经达到61%。2001年到2005年,车险业务年均增长18.58%,2005年机动车险业务在产险中的比重达到69.5%。以下是1985年、2001年和2005年产险险种的结构图,显示出各险种在不同时段的发展速度的快慢不一,以及在产险中的比重的变化。

(二)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推动车险及其他产险业务稳健快速发展

2003年1月1日,在广东省试点的基础上,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旨在规范车险市场,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改革后,条款和车险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报保监会审批。对申报时要提交的车险费率测算报告和车险费率方案的内容都做了详细规定。测算报告应包括费率公式(纯费率公式和附加费率公式)和测算数据(含经验损失率、预期赔付率、预期管理费用率、预期利润率和调整因素等)。车险费率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上一年的经营情况分析、费率制定或调整说明、制定或调整后的经营情况预测及费率表和费率表使用说明。车险费率改革要求车险条款通俗易懂,对车险的基本要素,如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赔偿、违约和争议、诉讼管辖权都作了明确规定。2003年4月1日,原车险统颁条款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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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1985年产险险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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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2001年产险险种结构

车险改革促使保险公司根据车辆风险和管理水平制定车险条款费率,相对客观地反映了市场供求关系。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还促进了车险乃至保险市场的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车险产品更加多样化和个性化,保险责任更加细化,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需要。新条款费率由于引入了从车从人因素,更为科学和公正。改革后,各公司的车均保费有所下降,为投保人带来了实惠。

三年来,车险改革收到了明显的成效。车险业务获得稳步发展,保费收入年均增幅超过20%,承保面不断扩大,承保车辆数比改革前翻了一番。而且车险改革和业务发展也带动了非车险业务的快速发展。由于车险改革对业务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有更高的要求,促进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车险费率与安全驾驶因素挂钩,使车险凸显了其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社会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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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2005年产险险种结构图

由于车险业务在产险中的主导地位,车险也成为大部分保险公司的最主要险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车险的费率水平呈下滑走势,车均保费有所下降。2005年,车险保费收入854.7亿元,同比增长13.82%,车险赔款支出484.49亿元,同比增长15.77%,赔付高于保费收入增长速度。费率下降、赔付增加、车均保费降低,说明价格竞争仍是我国车险市场的主要竞争手段,车险市场依然面临如何从价格竞争转化为产品竞争、服务竞争、管理竞争的问题。产险监管部门也积极致力于规范市场秩序和价格竞争,并将颁布、实施车险定价准则及其细则。促使产险公司通过新产品开发、服务创新、内控建设等来不断提高经营效益。

五、非车险产品及服务

(一)企业财产保险

在非车险业务中,企财险和货运险虽然仍占有较大的份额,但这两个传统险种在产险中的占比却呈逐年下降的走势。自2001年以来,企财险的占比由2001年的17.69%下降到2005年的12.09%。在国民经济稳步较快发展、企业财产和国民财富不断增加的环境下,企业财产保险应当有更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企财险连续多年增长缓慢,同时企财险和大型工程项目的保险费率不断下滑,应当引起行业和公司的重视。既要针对企业和财产的特点推出切实满足需求的差异化的企财险产品,又要防范企财险业务中潜伏的经营风险。

表3 2001~2005年财产保险主要险种保费收入比较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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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历年《中国保险年鉴》。

表4 2001~2005年财产保险主要险种占比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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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历年《中国保险年鉴》。

(二)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产险中的重要而独特的险种。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同的人群和主体承担着不同的责任风险。责任风险不同于火灾、洪灾等自然风险,它是基于健全的法律制度和体系,特别是民法和各种专门的民事责任法律、法规来界定和衡量的风险。因此,以各种责任风险为标的的责任保险有赖于民事责任法律的健全和完善。责任保险是在被保险人依法应付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其赔偿责任的保险。责任保险主要包括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险等类型。

我国的责任险产品从无到有,发展很快。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日渐完善和健全,我国责任保险的覆盖领域也越来越广泛。在我国,目前已推出了包括公众、产品、雇主、职业等各种类型的责任险产品。我国责任险规模较小,2005年实现保费收入45.31亿元,在产险中的份额仅为3.5%,而在西方发达国家,责任险在非寿险中的比重高达40%到50%。我国责任保险发展潜力巨大,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经济环境和结构的调整和变化,人口流动的大量增加,经济社会转轨中带来的许多不确定因素,所有这些决定了责任保险在我国有巨大的需求。2005年同比增长35.71%,责任险在产险中的比重同比提高0.62个百分点。我国目前已经推出了覆盖了医疗、律师、建筑工程、道路运输、上市公司等多个领域的责任险产品,包括医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责任保险等。责任险产品对化解民事纠纷、缓和矛盾、保持社会稳定能发挥积极的作用。北京自推行医疗责任保险以来,435家医疗机构及5.7万名医务人员参保,保险累计责任限额10.2亿元,[4]对于解决医患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责任保险发展较快,覆盖面逐步扩大。通过对涉及公众利益领域中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问题的研究,我国已基本建立了道路承运人责任保险、建设工程质量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责任保险既可以独立承保,也可作为财产保险的附加责任或相关险种来承保。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是车险的相关险种。目前保险监管部门正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细则。责任保险是要进一步大力发展的险种,保监会积极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合作,为责任保险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空间。

(三)农业保险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程度低,速度慢。2003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只有4.64亿元,在财产保险中仅占0.52%。这既有农业保险本身的原因,也受到我国农业发展状况的影响。农业保险标的种类繁多,出险责任不易划分,管理难度较大,而且容易发生逆向选择。出险率高的地区和险种往往有较高的投保率,出险率低的地区和险种则投保率很低。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也较高。因此很多国家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或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从我国农业发展的状况看,大部分农业地区生产力水平低下,农民的可得性收入也很低,保险的购买能力非常有限。因此,农业保险的发展较为缓慢。

2004年以来,我国进一步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工作。同时成立了4家专业农业保险公司,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以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为例,推出了龙头企业重点订单农畜产品保险品种,2005年,10万农户投保,保费收入达2.736亿元,保险金额为7.58亿元。[5]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已打破了自1994年以来萎缩和下滑的局面,2005年,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7.29亿元,比2004年同期增长84.26%。保监会也进一步引导推动保险公司发展“三农”保险,开发涉农产品,同时进一步争取相关配套政策的支持。

(四)财产保险产品服务创新

2004年以来,财产保险公司积极致力于产品创新,通过开发新产品来提升公司竞争力。保险产品呈现多样化、个性化发展趋势,更好地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需求。2004年备案了1410个保险条款,2005年备案了1329个保险条款。针对社会快速发展变革中出现的许多新风险,保险公司在2005年开发设计了210个以上的责任保险产品。农业保险产品也开发以各种作物和牲畜为标的的农业险产品,比如西瓜、烟叶、棉花、水稻小麦保险及奶牛、生猪等保险。中国保监会也逐步建立体系完备、高效的现代保险产品管理制度,简化审批手续和程序,鼓励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

近年来,财产保险公司开始涉足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简称“两险”),并获得快速发展。2004年,财险公司两险业务保费收入34.38亿元,在财险保费收入中占比超过3%,2005年财险公司两险业务保费收入49.44亿元,占财险总保费的4.02%,两险继车险、企财险和货运险之后成为财险第四大险种。

我国自推出非寿险投资型产品以来,业务发展很快。在一些亚洲国家,新型非寿险产品的客户群体和市场都比较广泛。我们借鉴了日、韩新型非寿险产品的发展经验,2004年,3家公司推出了11个新型非寿险产品,这些产品较好满足了投保人对投资和风险保障的双重需求。中国保监会在鼓励财险开发新型非寿险产品的同时,还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使公司对利率波动对新型非寿险产品产生的风险有所防范。

(本文成稿于2006年,未曾公开发表)

【注释】

[1]《中国保险年鉴》1981~1997年。

[2]保监会公布数据。

[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数据。

[4]吴定富主编:《2004~2005年中国保险业发展蓝皮书》,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年3月。

[5]吴定富主编:《2004~2005年中国保险业发展蓝皮书》,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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