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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体制建设与秩序重建

时间:2022-03-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前,中央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经历了多次变更。1973年7月16日,国务院批准恢复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88年11月25日,国务院提出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三定”方案,规定国家计生委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行政编制。
生育体制建设与秩序重建_低生育社会的来临———中国生育革命与政策抉择

4.2生育体制建设与秩序重建

4.2.1 组织机构

(1)管理机构: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实现人口控制的目标,国务院[71]51号文件要求,中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革委会要认真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卫生部内设一个小的办事机构。1976年6月24—27日,栗秀真在上海市召开的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建立和健全各省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把机构逐级建立到县、社。(50)1978年2月24日,国务院批转《关于全国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的报告》(即国发第28号文件),建议“各级党委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由一名书记分管,充实加强各级计划生育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做到各级有人抓,处处有人管”。10月29日,中共中央批转《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即中发第69号文件),指出“县以上……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精干得力的工作班子,人员列入行政编制。在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要求在公社、街道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前,中央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经历了多次变更。经过几次调整,计划生育机构在人员及编制上得到了充实和加强。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初,计生工作由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管理,没有设立专门机构,节育宣传和节育技术管理工作由卫生部妇幼卫生司卫生处负责。1962年末,卫生部妇幼卫生司设立计划生育处,负责全国的计生工作。1964年初,国务院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国务院计划生育办公室,但在“文革”中被停止工作。1968年8月,成立卫生部军管会业务组,管理有关计划生育的科研技术工作。从1972年1月15日起,计划生育工作由中国医学科学院管理。1973年7月16日,国务院批准恢复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8月15日,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独办公,不再归属中国医学科学院管理。1978年6月,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增编到20人,负责日常工作,由卫生部代管,有关全国人口规划、科学研究、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等工作分别由国家计委、国家科委、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归口管理,纳入国家计划。1979年4月5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务院人口小组,对外负责与联合国人口基金会的联系与合作,对内负责协调外援资金、设备的分配与使用。该小组下设联络处,定编12人,加编给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总编制为32人。1981年3月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设立部、委一级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命国务院副总理陈慕华兼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1988年11月25日,国务院提出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三定”方案,规定国家计生委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行政编制。国家计生委设办公厅、六个司和直属机关党委,按照机构设置和工作需要,行政编制为190人(包括工勤人员)。(51)1989年9月,国家计生委共由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统计司、宣传教育司、科学技术司、财务药具司、外事司和人事处等8个厅、司(处)组成。(52)

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恢复建立的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成立了专门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早在1969年9月,广东省成立了中国第一个省级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随后,海南(1969年底)、山东(1970年6月)、山西(1971年6月)、四川(1971年7月)、天津(1971年9月)、河北(1972年2月)、浙江(1972年7月)等省市的省级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先后成立,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由卫生厅代管,部分省级以下各地(市)、县也相应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县以下确定了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河北省各地、市、县、公社、大队也相继层层建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生产小队配备了管计划生育的副队长(群众称“大嫂子队长”)和计划生育宣传员,实现了层层有人管计划生育。至1972年11月,全国已有23个省、市、区建立了计划生育领导组织。(53)此后,上海(1973)、江苏(1973)、青海(1974)、新疆(1975)、贵州(1975)、西藏(1975)等省市区计划生育领导机构相继成立。1978年,广东、河北、河南、天津等14个省市的计划生育办公室与卫生部门分开单独设置,成为人民政府的一个单独的职能机构,人员编制平均在50人左右。同时,市(地、自治州)级、县(市、区)级都相继建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并相应升格,乡(镇、街道)和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村社(居民委员会)和工厂的车间有了兼职或专职的计划生育指导员。这样,计划生育自上而下的政府职能部门统一管理的工作网初现雏形。随着计划生育职能机构的建立,全国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逐年增加。1979年为44 878人(乡镇级为43 306人,县以上为1 572人),1980年为61 722人(乡镇级57 008人,县以上4 714人),1982年为67 968人(乡镇级61 056人,县级以上6 912人)。(54)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建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基层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也相继建立。1991年,全国共有地(盟、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362个,县(旗、区、市)计划生育委员会2 786个。全国多数县建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或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等领导机关的有关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的负责人为成员。全国绝大部分乡(镇)都建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任组长,乡(镇)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干部任副组长。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由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副乡(镇)长或计划生育助理任主任。全国城市街道办事处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工作任务,大都配备了计划生育工作人员。(55)

(2)群众团体: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1980年5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在北京成立。协会在北京的理事及天津、河北、辽宁、山西、陕西、湖北等省市的部分理事30余人出席了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王首道为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会长,栗秀真、林巧稚、吴阶平、林佳楣、于旺为副会长,刘庆山为秘书长。计划生育协会是一个计划生育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由热心于计划生育工作又具有一定业务水平的各方面人才自愿结合的群众团体。计划生育协会的主要任务,一方面是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承担计划生育事务中日益增多的国际交往活动,向世界友好国家介绍我国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学习和研究各国计划生育的好经验,以提高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另一方面是要成为广泛联系计划生育工作者和人民群众的纽带,深入调查研究,组织交流经验,积极开展宣传教育、科学技术协作等活动,使协会成为实现我国人口控制目标的有力助手,为搞好我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四化建设进程做出积极贡献。(56)1981年12月27—29日,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召开第一次全体理事会,通过了《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和会徽,提出今后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重点是农村,以抓好宣传教育、普及科学知识、进行调查研究为主要内容。1982—1984年,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和甘肃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建立了计划生育协会分会,平均有编制10人左右,部分县(市)、乡也建立了支会。如河北省有33个市县成立了协会,有理事3 959名,会员111 430人。南宫县发展了77个乡、镇、街委基层组织,有800多名理事和1 000多名会员。在各村也建立了“会员之家”。(57)

1985年12月24—26日,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第二届第二次理事会。这次会议是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一个转折点。会议明确提出,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重点在基层,要把协会组织建在村上。乡镇企业和城镇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个体劳动者组织也建立了协会,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有了一批较好的典型。1987年,全国已成立各级计划生育协会13.5万个,会员和理事分别由1986年的58.6万和6.4万,增加到427.1万和101.4万。1989年8月,经人事部批复,核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事业编制40人,协会办事机构由原来一个办公室改为两部一办,即:国内工作部、国际合作部和办公室,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自身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经过几年的发展和摸索,中国计划生育协会逐步明确了自身的任务:协助政府、配合和帮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放到农村;把协会建到行政村,在村和村民小组以“会员之家”等形式开展活动;以党支部为核心,发挥村妇联、计生协等各种组织的作用;建立“党员联系户”、“会员联系户”制度,带领群众发展生产,实行计划生育;县以上的协会应该吸收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同志包括一些老同志来参加工作;吸收各有关部门、有关方面的同志做会员,通过他们,把计划生育工作渗透到各行各业。协会工作主要是尽义务,少量的经费可由多种渠道解决,集体经济支持一点、国家财政酌情补助一点和其他方面筹集一点作计生协的基金。(58)这样,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有了较大发展,工作比较活跃。截至1990年,全国已建立各级计划生育协会665万个。其中省级协会30个(未包括台湾省)已全部建立(59);地级协会319个,占地(市)总数的93.8%;县级协会2 494个,占县(市)总数的88.3%;乡、村两级已建立59.5万个,占应建总数的50%。随着协会组织的迅速发展,全国会员总数已达2 810多万名。全国大部分省级协会和部分地、县级协会设置了办事机构,已有5 500名专职工作人员。(60)

此外,各级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人口情报中心、宣传教育中心、人口新闻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等计划生育事业机构先后成立。据统计,到1988年底,全国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已建和在建房225.2万多平方米,包括国家计生委直属、直供单位建成7.8万多平方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委所属单位建成26.4万多平方米,地(市)计生委所属单位建成33.6万多平方米,县级计生委所属单位建成118万平方米。国家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和南京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学院已基本建成,形成独立运转的业务体系。以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为中心的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正在逐步建成,它们构成了全国不同层次的计划生育工作活动基地。各级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得到了一定的改善。(61)到1991年底,全国“八五”期间应建和扩建的1 000个县级服务站和已安排立项的240个,绝大多数已建成或基本建成,建筑面积达26万平方米,总投资达10.1亿元。(62)

4.2.2 药具管理

计生药具工作是整个计划生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具工作和目标管理是为了完成计划生育工作总目标服务的。生育政策形成与相关机构设立后,计生药具的生产和管理便成为题中应有之义。国务院[71]51号文件要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和农村巡回医疗队,都要积极宣传计划生育知识,做好技术指导,提高节育手术质量。在基层卫生单位和“赤脚医生”、接生员、卫生员中,要培训计划生育的技术、宣传力量。在人口稀少或少数民族地区,对有节育要求的,也要做好计划生育的技术指导工作。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避孕、节育等综合措施。加强避孕药品和器械的研究、生产和供应。对现有的避孕药品和用具,要提高质量,减少副作用,改进剂型,改革包装。已肯定有效的长效避孕药,要扩大生产。要积极研究新的长效、安全、简便的中西医结合的避孕药物。要发掘民间的避孕、节育方法,寻找和研究男用避孕药。积极组织口服避孕药和避孕用具的供应,重点放到农村,落实到人,方便群众。计划生育手术器械要增加生产,满足需要。(63)

1971年4月25日,意大利《时代》周刊载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发自北京的通讯《毛泽东思想指引下的中国医疗革命》,记述了中国“古老针灸和大规模的节制生育运动”。记者看到“大量推广和使用节育的一切办法”,“所有的医疗组织,从巡回医疗队到赤脚医生,到军医,都宣传节制生育,散发避孕药。避孕药的需求量超过了目前生产水平”。该年,全国推广应用复方18甲口服避孕药片和甲地孕酮、53号抗孕片、津速效片(探亲丸)等速效药物。1972年7月24日,毛泽东在同外交部几个领导谈话时说:关于避孕工作,我看要送上门去,避孕药物、器械这些东西,免费提供,挨家送,因为人家不好意思来领嘛。人体的八大系统都要研究,包括男女关系这种事情。要编成小册子,挨家送。不然,人家不好意思啊。(64)1974年1月9日,商业部、燃化部、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1974年1月20日起,对口服避孕药Ⅰ号、Ⅱ号、十八甲(短效)和炔雌醇片,避孕套,子宫帽,避孕栓,避孕膏,避孕膏注入器,外用避孕药片,上海探亲药片Ⅰ号、53号,1号长效避孕针,天津探亲药片等14种避孕药具实行免费供应,并要组织送货上门。(65)计划发放和零星发放两条渠道都必须保持畅通。河北省望都县、河南省上蔡县医药公司、广州健民医药商店等在避孕药具免费供应方面表现突出。

1988年9月13日,经人事部批准,成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药具服务中心。其职责是:组织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订货会;协调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的收购、贮存、调拨任务,并对产地药具供应站进行业务指导;直接负责北京地区计划生育药具的收购、贮存和调运;负责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干部的短期培训;收集国内外计划生育药具的样品和资料。从1989年开始,避孕药具改由生产厂向用户(地、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实行全面直接调拨。全国城乡要普遍实行按计划免费发放与市场零售同时并举的双轨制,以求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避孕药具供应实行双轨制,就是在坚持避孕药具按计划免费供应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全国城乡普遍实行免费发放与市场销售相结合的供应办法,免费发放为一“轨”,市场销售为一“轨”,凡是有免费发放的地方,同时也应由商店或医院出售避孕药具,群众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到免费发放的地方领取,也可以到商店购买。商店里可以出售的避孕药具有:宫内节育器(俗称“节育环”),有金属单圈套环、金塑环、宫形环、Tcu和Vcu宫内节育器等多个品种;口服及注射用药,有短效、速效(探亲药)、长效、辅助用药等十几个制剂品种;阴道用药具(外用药及子宫帽等),外用药分外用药膜、外用避孕片、外用避孕栓、外用避孕膏等;避孕套。(66)在经过“经费包干、计价调拨”、“直调”、“双轨制”等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体制改革的步骤之后,为促进药具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国家计生委下发了《关于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了避孕药具应用率、避孕药具使用有效率和药具周转库存量三项不同级别的目标值。

4.2.3 科学研究

1973年,经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国家计委、国务院科教组及北京市委批准,中国人民大学抽调一些财经专业人员组建人口研究室。1974年,该研究室转属北京经济学院,是为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的前身。同年,北京市成立计划生育研究室。1977年,吉林大学、河北大学、各级党校、社会科学院等高校和科研组织陆续设置了人口研究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复校后,原划归北京经济学院的人口研究室重归中国人民大学,1978年扩充为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人口学专业机构的设立,为建立中国人口学的科学体系、培养人口学的专门人才、普及人口学的专门知识起了重要的先导作用。(67)1977年11月,商务印书馆出版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有关人口问题的论述。12月,北京经济学院人口研究室编辑出版《人口理论》一书。同年,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人口研究》杂志创刊,成为反映中国人口科学研究成果的窗口和探讨人口理论与现实人口问题的论坛。

1975年10月,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委托广东省委党校举办为期一个月的人口理论学习班,培训县级计划生育干部,全国14个省、市派人参加。后来,国务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又先后在河北、广东汕头举办培训班。1978年11月1—7日,第一次全国人口理论科学讨论会在北京召开,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专门讨论人口科学的盛会,它反映了实践对人口理论科学研究工作的要求,标志着中国人口科学的正式恢复和中国人口科学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参加会议的有9个科研单位的研究人员,28个省、市、自治区的党校和49所高等院校的教师,28个省、市、自治区和6大军区的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共计171人。会议收到论文30多篇,围绕着社会主义社会人口规律问题和控制人口与四个现代化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11月7日,陈慕华在会上说:人口理论问题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要继续作深入研究。大家思想要再解放一点,要打开“禁区”。理论要联系实际,认识要受实践的检验。哪些是正确的,我们就发扬、就坚持;哪些是错误的,我们就改正。我们不仅要研究理论问题,而且要针对群众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多做一些宣传指导工作。计划生育是件大事,要理直气壮地进行宣传。要研究,要书写,要讲清道理。(68)陈慕华的讲话,提出了一系列悬而未决的问题,反映了我国人口研究的薄弱环节,成为我国人口科学研究的重要推动力。中国的人口科学研究终于冲破重重雾霭,迎来第二个百花盛开的春天。

1979年12月7—13日,第二次全国人口理论科学讨论会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会上成立了中国人口学会筹备组,许涤新(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为组长。1981年2月27日,中国人口学会正式成立,一致推选经济学家马寅初为名誉会长,选举许涤新为会长,理事79名。1983年,中国人口学会曾分别委托上海复旦大学举办华东地区人口科学讨论会,委托北京大学、河北大学在山东潍坊市举办北方农村人口问题讨论会,委托湖南省人口学会在长沙市举办南方农村人口问题讨论会。这几次讨论会都讨论了控制农村人口增长的重要性,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出现的新情况及应采取的措施等问题。(69)在中国人口学会成立前后,全国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成立了人口学会,并出版相关刊物,如《人口情报与研究》(天津)、《人口学刊》(吉林)、《人口科学》(上海)等。与此同时,高校人口学科研机构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纷纷建立和发展起来。1980年4月7日,教育部召开高等学校人口学研究规划会议,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理论研究所为高等学校人口学研究中心,复旦大学、北京大学、吉林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和兰州大学的人口研究所(室)分别为华东、华北、东北、中南、西南和西北地区高等学校人口研究的分中心。一批高校也建立起人口研究机构,并创办了人口研究刊物,如《市场与人口分析》(北京大学)、《人口研究》(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口科学》(中国社科院)等。1984年4月28日,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系正式设立,这是我国设立的第一个培养人口学专门人才的学系。截至1984年,我国高等院校共有人口研究机构33个,其中研究所15个,研究室18个,有专职研究人员387人。这些研究机构分布在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其中20个机构接受了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的援助。他们积极从事多方面人口问题和计划生育政策的研究。(70)这样,我国形成了以高校为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研究体系,科技攻关成果累累。

4.2.4 干部培训

加强在职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是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构,是搞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保证。培训计划生育干部的重点是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以上的各级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以及乡、城市街道和厂、矿、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专职干部。(71)1983年3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教司在吉林省延吉市召开全国计划生育教育工作座谈会,主要讨论和研究了《全国计划生育干部培训规划的设想(草案)》。会议一致认为,制订一个对全国计划生育干部进行培训的规划是十分必要的。从1984年起,经国家计委和教育部同意,吉林大学和河北大学受委托试办二年制的计划生育管理、人口统计、财会三种专修班,培养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的计划生育干部。1985年3月11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在成都举办第一期全国计划生育信访干部培训班,参加培训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地(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信访干部,共73人。1986年1月21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就加强干部理论学习问题发出通知,要求国家计生委机关干部和地级计生委主任以上的领导干部要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学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人口理论教程》,县级和县级以下的干部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学完江苏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人口理论》或其他合适的人口理论读物,以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从1990年1月开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在安徽省蒙城县、河北省沙河市、辽宁省铁岭市、湖北省黄岗地区和荆州地区进行县、乡(镇)专职干部培训试点。对县计划生育主任的培训可采用短期脱产的形式,对乡(镇)专职干部的培训可采用分段培训、单科结业等方式。

为了在“七五”期间搞好计划生育干部的在职培训,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征得全国高等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全国考委会)同意,在计划生育系统开考人口学专业自学考试,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广大干部参加学习。计划生育系统采取函授辅导,以提高干部的自学能力,提高其单科合格率和最终毕业率。这是计划生育干部培训的一种新形式,也是部门辅导教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办学的新形式。(72)经广泛征求意见,全国考委会同意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陕西、青海、新疆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考人口学专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定南京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学院成立自学辅导部,开考人口学专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辅导工作站,地、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辅导分站(或辅导班),具体负责规划和落实辅导工作。(73)1987年,全国参加人口学自学考试的初试人数为5 829人。截至1990年10月,有370人获得大专毕业证书,1 441人获得专业证书。经过1991年的复考,还有350人获得毕业证书,1 500人获得专业证书。(74)1991年11月27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同意将“南京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学院”更名为“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设有人口学系、管理学系、社会学系。它是一所直属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江苏省协助管理的培养全国中高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干部的成人高等学院。这样,计划生育专业学科建设初具雏形,形成了相对稳定、比较成熟的三个大专层次的专业(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医学、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和两个中专层次的专业(计划生育医士、计划生育管理)。

1987年,全国已建成两所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学院,中专学校3所,开办了3个大专班和人口学专业高教自学考试,南京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学院已有第一批毕业生(129名)。另外,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各地委托的大专院校代培的计划生育干部大专班,共有21所学校23个大专班,在校人数1 500名,已毕业330名;委托的卫校、党校代培的计划生育干部中专班有14所学校14个班,在校人数600名。(75)至1989年,南京、四川两所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学院和四所计划生育中专学校培养了近千名大、中专学历的在职干部,受委托的23所高等院校和近30所中等专业学校(主要是卫校)的大中专毕业生达3 000人。全国总计有4 000名中青年干部受到了系统的专业学历教育,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大大改善。在教学活动中,专兼职教师370余名,教育管理人员700余名,其中,正、副教授40余名,讲师100多名,助教60多名,一支计划生育系统兼职教师队伍初步形成。

4.2.5 内部管理

(1)计划生育财务管理

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工作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964—1978年,国家开始在财务预算中拨出专款用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收支由卫生部代管,计划生育经费还没有形成独立核算的管理制度;1978—1982年,计划生育经费逐步从卫生部门分离出来,由计划生育部门独立核算,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处于初建阶段;1982年以后,是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的发展和完善阶段。(76)1985年11月25日,《计划生育事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出台,对计划生育事业费用预算管理、支出管理、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财产物资管理、避孕药具管理、考核与奖惩、财会工作人员都作了相关规定,并对预算档案保管期限作了相关规定。1987年12月和1991年11月,全国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工作会议分别在广东省斗门县和四川省峨眉山市召开,提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深入开展“双增双节”运动,讨论修改了《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财务管理办法》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管理办法》。(77)为保证计划生育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地方计生财务机构相继设立。截至1988年,全国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生委设立了财务机构。山西、四川、吉林3省的地(市)计生委也设立了财务机构。全国县以上计生委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已有财会人员6 000余名。有些地区在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也配备了财会人员。(78)到1991年,全国已有25个省级单位和8个单列市计生委设置了处级财务机构。华北5省、区、市的地(市)计生委都已成立了财务科,大部分县计生委都成立了财务股。但是,甘肃、云南、宁夏、海南、西藏等5省、区和沈阳、大连、哈尔滨、宁波、厦门、深圳等6个单列市还没有独立的财务机构,财会人员也只有一两个,尚需进一步努力。(79)

(2)人事与行政管理

计划生育人事管理的加强,主要体现在对计划生育系统任职人员的资格规定和队伍建设上。1986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了《关于全国计划生育系统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聘任制度的实施意见》、《全国计划生育系统计划生育卫生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计划生育系统卫生技术职务在职基本条件》和《计划生育系统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对医(药、护、技)士、医(药、护、技)师、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任职条件都作出了相应规定,(80)并决定新增计划生育专项行政编制。(81)至1991年底,全国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已发展到292 363人,比1986年的统计数字增加了150 206人,平均每万人口有206名计划生育干部。其中,国家、省、地、县四级行政管理队伍有33 065人,四级事业单位有58 067人,乡一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有201 231人。全国平均每一大中型国有企业有计划生育专职干部6~7人。加上全军、武警、农林牧副渔场等,计划生育系统以外还有一支相当规模的计生工作队伍。(82)全国共有362个地级计生委,平均编制为15.7人;有2 786个县级计生委,平均编制是10人,实有12人;县级计生委实有人数最多的是河南省,平均27.3人,最少的是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接近6人。(83)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主要有计划生育信访工作、信息工作和档案管理及办公室工作等。因而,明确计划生育信访工作的任务与办案程序,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政策信息、节育信息、优生优育信息、生育意愿信息、纵向信息和横向信息等计划生育信息体系建设,做好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研究如何搞好政务服务和事务服务,强化办公室工作职能作用,是提升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

(3)人口计划与统计

人口计划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人口计划管理是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手段,对控制我国人口的增长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早在1973年,我国就开始正式编制人口计划,实施人口计划管理。1989年10月25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加强人口计划管理发文要求:搞好人口计划管理,首先必须制订一个建立在科学预测基础上的积极可行的人口计划;做好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以及国家、地方、基层人口计划的两种街接,健全人口计划的宏观控制与微观管理的指标体系,加强对人口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84)1991年2月11日,《人口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对计划形式和指标体系、编制原则、编制、审批和下达的程序、实施与检查、机构与职责、经费与保证条件、奖励与处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85)

计划生育统计是整个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性工作。1989年1月1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启用新的统计报表,对填报单位及资料来源、统计对象、资料起止日期、上报期限、指标解释、填报程序等均作出了相关规定。为使我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逐步科学化、制度化,提高计划生育统计的质量,1990年3月24日,国家计生委、国家统计局联合发文《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了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86)1982年全国千分之一生育率抽样调查、1988年200多万人口生育节育抽样调查,以及历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了依据,也为世界人口研究提供和积累了一批宝贵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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