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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干部初始提名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时间:2022-03-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规范干部初始提名工作的探索与思考漳县县委组织部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第一道“关口”,也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关键环节。漳县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际,对规范干部初始提名工作提出一些探索与思考。一是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初始提名。初始提名主体是指享有初始提名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规范干部初始提名工作的探索与思考_选人用人科学化研究

规范干部初始提名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漳县县委组织部

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第一道“关口”,也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关键环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扩大选人用人民主,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胡锦涛总书记也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讲话中指出“要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境界、更大的气魄,广开进贤之路,把各方面优秀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因此,如何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科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满意度,已经成为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漳县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际,对规范干部初始提名工作提出一些探索与思考。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漳县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大胆创新初始提名的方式方法,科学改进初始提名的程序步骤,积极探索更加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干部任用提名办法,树立了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选人用人公信度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是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初始提名。先后建立了干部推荐、考察、任用决策和监督管理“四个责任制”,完善了《诫勉谈话》和《函询回复》、《内部监督》和《信访分析》、《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和《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进社区》等“三个层面六项制度”,积极推进“十二个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运用,进一步规范了干部提名、推荐、酝酿、考察和任免等环节,对推荐干部应遵循的原则、推荐要求、推荐范围、推荐责任和推荐方式分别做出了规定,提高了推荐人选的公认度、公开度和责任意识。

二是依据考核和民主推荐结果确定初始提名人选。坚持凭实绩用干部,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让所有优秀的干部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充分运用全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单位目标责任书考核“三个考核结果”在干部选任中的体现,树立了凭实绩用干部的导向。修订完善了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平时考核办法,把领导班子考核、目标责任书考核和公务员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形成了“三位一体”的考核机制和相应的奖罚机制。特别是依据领导干部大会民主推荐、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民主推荐、谈话推荐“三个民主推荐结果”在干部选任中的运用,以干部群众无记名投票推荐结果,确定初始提名人选,较好地体现了群众公论原则。特别是坚持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注重提名那些政治坚定、有真才实学、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形成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

三是依据单位推荐或个人推荐确定初始提名人选。各乡镇和相关单位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在领导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向县委以书面形式推荐提名干部。县委组织部门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先到空额单位组织民主推荐,再综合民主推荐情况、日常掌握情况及实绩考核结果确定推荐对象,最后由部长办公会提名考察对象。个人向县委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时,必须负责地填写《干部基本情况表》和推荐材料并署名,提交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县委组织部根据班子建设需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进一步拓宽了选人用人的视野。

四是探索试行公开定向推荐确定初始提名人选。制定了《漳县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暂行办法》、《漳县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县确定了2个主要领导职位进行公开初始提名试点,通过“三推一考察”的方式(即先由各单位和群众“海推”,产生初始提名人选,再由县委全委会议按照3∶1的比例“公推”,缩小提名人选范围,最后由县委常委会议票决“选推”),真正把群众的意见作为考核、评价、提出拟任人选的重要尺子,使优秀领导干部脱颖而出。

五是积极推进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选拔干部。近年来,县委把竞争性选拔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突破口,积极推行公开选拔和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当某个岗位出现职位空缺时,根据班子建设需要或部门干部队伍建设需要,适时开展公推公选和竞争上岗工作,探索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不断激发了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进一步提高了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

二、存在问题

虽然对规范干部初始提名工作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在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名主体不够明确。初始提名主体是指享有初始提名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初始提名主体不仅包括组织提名、领导干部提名,还应包括普通干部群众提名。哪些组织或个人有初始提名资格,这是规范初始提名行为的首要问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组织提名主要是单位党组织,领导干部提名主要是本单位领导、分管领导,群众提名仅限于本单位机关干部职工,提名主体缺乏广泛性和代表性。特别是普通干部群众的提名,参加什么层次人选的提名适中,范围扩大到什么程度,却没有统一的规定。评价一个干部究竟要有多少群众认同,才算得上群众公认,得票数是否真实地反映了干部的群众认可程度和实际能力等。

二是提名程序缺乏规范。《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而所有科级干部甚至是一般干部都进行自主推荐的话,势必造成初始提名的干部质量不高,容易造成各单位之间推荐干部的混乱,给确定初始提名干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也给选任干部初始提名工作造成许多负面影响。同时,现行的推荐提名方式有组织行为,也有个人行为,有正式的书面形式,也有个别领导的口头推荐等等,各不相同,没有统一规范的要求,提名环节缺少详细的程序规定,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

三是提名责任无法追究。建立健全干部选任初始提名责任制,就必须明确推荐提名人,这是全面贯彻党的干部路线、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办法》的重要环节。推荐提名人不明确,推荐责任的追究无从谈起,以责任追究的方式规范推荐行为的目的就难以实现。在现实生活中,提名的多样化、复杂性及程序的不健全,导致了提名的权力主体即责任主体的不确定性,使得推荐者只行使提名权力,却不承担提名责任,出现用人失误也无法追究、无人负责。

四是民主程度难以把握。《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确定考察对象时,应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在实际操作中,投票推荐的范围有很大的局限性,往往仅在本单位的干部职工中进行,若单位人数较多,结果相对客观,若单位人数较少,并且大家同在一办公室相拥而座,结果就不足以反映真实情况。因此,民主推荐和会议初始提名推荐的“得票数”不能简单地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唯一依据,必须结合多方面情况综合考虑。在实际工作中,综合分析干部的表现和岗位匹配性时,还没有形成科学的衡量标准和尺度,没有规定排名位次和得票数的差距在多大幅度内才算合理,使初始提名工作有过大的伸缩余地和弹性空间,民主程度难以把握。

五是配套制度尚不健全。在深化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工作的实践中,漳县已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但与之相配套的制度体系还没有完全形成,在干部选任推荐提名的实践中,如何提名、怎样提名、提名范围如何界定、空缺岗位如何预告、民主推荐结果如何反馈、提名责任如何追究等问题,在操作层面上制度还不够健全,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保障初始提名工作的质量。

三、意见建议

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扩大民主,完善程序,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透明度,特别是针对选人用人权过于集中、制度机制不配套、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有效避免少数人选人、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一是规范提名主体,着力提高干部群众的参与度。提名结果的代表性和最优性取决于提名工作的民主化程度,关键在于“多数人提名”。要合理界定初始提名人员范围,规范提名主体,对不同领导岗位,应分类明确初始提名主体,既要有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全县党政一把手,还应有提名职位所在单位的干部群众代表,保证初始提名推荐人员的广泛性和针对性。要提高干部群众的参与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初始提名办法、程序以及意义的宣传力度,让干部群众充分了解初始提名工作,熟悉提名的条件和要求。正确引导干部群众树立公正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从大局出发,从对组织对干部负责的高度出发,行使好提名权。

二是细化提名程序,着力提高初始提名的可靠度。一要完善空缺职位公告制度。进行组织提名前,根据推荐岗位及所在班子结构情况,确定推荐原则,明确岗位匹配需要条件、要求和推荐人选必须具备的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任职经历等,给予充分酝酿时间。二要提高会议民主推荐提名质量。进行会议推荐提名时,根据班子结构、后备干部情况,提出每个推荐职务2—5名参考人选名单,连同参考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简历等资料提供给参加推荐人员作为参考,也可另行推荐他人,提高提名推荐的针对性和质量。三要推行差额推荐人选和提名公示制度。坚持处级职位按选拔职位一般不低于1∶2的比例提名差额推荐人选。确定差额提名推荐人选后,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对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较为严重的,一经核实取消提名资格,问题复杂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暂缓进入考察程序。四要严格组织考察。无论是何种方式提名产生的初步人选,都必须到其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和考察。

三是规范提名动因,着力提高提名结果的科学度。干部任用工作的提名,应根据领导班子换届、领导职数空缺、干部正常交流、机构变更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提出,按照干部队伍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总体要求调整干部,防止随意提名、频繁地调整干部。要科学运用提名结果,建立提名推荐结果综合认知综合评价机制,采取认知评价、民意调查和民主测评等方式,将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干部群众提名推荐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有机把握提名主体之间的差异性,科学设定不同提名主体在提名结果采纳中的权重,对提名推荐人选情况与组织部掌握的现实表现相互验证,既要避免“重领导推荐、轻群众推荐”的倾向,也要避免简单地以票取人,真正把最适合最优秀的人选提名出来,实现组织意图与群众意愿的统一。

四是强化提名监督,着力提高提名的准确度。认真落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有关要求,继续实行票决、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及廉政谈话等规章制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发挥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的作用。探索建立初始提名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谁提名,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初始提名责任主体。领导干部个人提名必须署名填写提名推荐表,对推荐的人选负责。单位党组织提名的,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写出书面推荐材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提名全过程负责。领导干部推荐不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有意隐瞒实情的,要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组织监督行为,促进初始提名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坚持抓好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的落实,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县委全委会的监督之下,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

五是完善提名制度,着力提高提名的公认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而言,初始提名推荐仅是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体系的重要一环,只有与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整体配套,才能产生制度的整合功能和改革的放大效应。一要建立定期民主推荐干部制度。每年要组织基层领导班子进行一至两次民主推荐,根据推荐提名结果,分类型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在日常干部调整工作中,将后备干部作为初始提名的重要来源,努力做到任用干部从后备干部中选拔。二要完善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制度。无论是会议投票推荐提名,还是个人推荐提名,都必须署名,在享有提名权利的同时,履行初始提名责任。三要完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将竞争机制引入干部初始提名工作,拿出一部分专业性强的领导岗位开展竞争上岗,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完善公开选拔制度,拓宽选拔岗位,规范选拔程序,定期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拓宽选人视野,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搭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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