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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意识的萌发及演进

时间:2022-05-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民权意识的萌发及演进像中国这样有几千年封建专制主义统治历史的国家,从根本上缺乏西方国家那样的民主传统,因此萌发出近代民权意识,是经历了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他们认为设议院的目的,主要不是行使民权,维护国民权利,而是把议院作为沟通君民关系,缓和朝野上下矛盾的工具。国家通过宪法,确定国家性质、政体类型和国家、地方机构的关系,以及国民的权利与义务,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准则。

民权意识的萌发及演进

像中国这样有几千年封建专制主义统治历史的国家,从根本上缺乏西方国家那样的民主传统,因此萌发出近代民权意识,是经历了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

中国历史走进近代后,封建专制制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政治危机。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国内各民族的矛盾、地主与农民的矛盾、新兴资产阶级与封建专制势力的矛盾,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形成一个巨大的合力,极大地冲击着封建专制统治的顽固堡垒。有识之士深刻感受到两次鸦片战争,特别是帝国主义列强出于侵略野心,通过侵华战争与外交讹诈,严重地侵夺中国领土和主权,但是,同时也清醒地意识到清政府封建专制政权的腐败,则是使列强侵略图谋得逞的重要内部条件。总结鸦片战争以来的教训,他们看到引进西方国家先进军事武器与技术,并不能从根本上挽救中华民族危亡。于是在民族矛盾、阶级矛盾日趋激化下,提出了具有反对封建专制内涵的“重民”主张。这是从传统民本主义向近代民权思想转变的催化剂,促进了民本主义向“君民共治”思想的转化。

王韬,作为早期资产阶级思想代言人,渴望找到一条缓和君民关系,使中国走上富强之路,提出“泰西诸国,以英为巨擘,而英国政治之美,实为泰西诸国所闻风向慕,则以君民上下互相联络之效也”。〔112〕联系到中国现实,王韬认为:“今日崇尚西学,仿效西法,渐知以商力浚利源,与西商并驾齐驱潜夺其权。”〔113〕固然有利于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却不应忘却,或抛弃“民为邦本”的优良传统。根据我国国情,欲谋国家富强,不能只学西方科学技术的“工艺制造”,更迫切需要借鉴西方国家“上下相通,民隐得以上达,君惠亦得下逮”〔114〕的“君民共治”政治制度。王韬“重民”思想的理论基础是民本主义,与传统的民本思想不同的是增添了议会民主的新内涵,初步反映出资产阶级进步的政治倾向。这是与我国古代民本主义的重要区别。但是,王韬对“民”的认识还未脱离传统观念的束缚。其提出中国臣民“莫不沐浴先圣之教,知所以尊君而亲上。而世变日新,其君子则多狃于因循,其小人则渐趋于浇薄,以致寡廉鲜耻,各怀一心”。他同时指出缓和君民对立,保持社会稳定,最可靠办法,就是“遏乱民”,并采取“宽猛张弛”“刚柔相济”〔115〕的策略。显然,王韬这种“治民”“牧民”的主张,是同资产阶级民权思想大相径庭的。

郑观应比王韬前进了一步。他积极鼓吹中国由贫弱转向富强,必须学习西方国家君主立宪,设议院的先进政治制度。郑观应认为设议院最大的优越之处是:一是可得民心。“欲张国势,莫要于得民心;欲得民心,莫要于通下情,莫若于设议院”〔116〕。二是克服官场上长期存在的“畏葸、琐屑、敷衍、颟顸”等弊端。“公谒大夫,墨守陈编,知古而不知今”;〔117〕“游士后生”,又“浪读西书,知今而不知古”。〔118〕即使真有才干者,“然和衷少而掣肘多,往往创办一事,聚议盈廷,是非莫决;甚且谓其更张成法,蜚语中伤,谗书满箧”。于是“因循粉饰”,〔119〕相互推诿,层出不穷。卒令吏治日趋败坏。设议院则“凡事虽有上、下议院议定,仍奏其君裁夺”。“其立法之善,思虑之密,无逾于此。”〔120〕三是可消除“营私植党,上下攀援之弊”。〔121〕“议院官绅均匀,普遍举自民间,则草茅之疾苦周知,彼此之偏私尽泯”,〔122〕有助于疗治朋党误国之痼疾。郑观应主张设议院,实行“君民共主”,但是其心目中的议院,同西方各国议院的性质与职能是不同的。他认为设议院的目的是解除君主独裁的病根。因而提出“今欲除此病根,非顺民情,达民隐,设议院不可。有议院则捐苛捐、破障界、敦睦守、公黜陟,且借以收民心,筹捐款,实于国计民生两有稗益”,〔123〕藉以缓和君民关系的紧张。

王韬、郑观应主张设议院的着眼点与西方不同。他们认为设议院的目的,主要不是行使民权,维护国民权利,而是把议院作为沟通君民关系,缓和朝野上下矛盾的工具。何启、胡礼垣曾深刻指出王韬、郑观应关于设议院的实质:“凡军国大政,其权虽出于君上,而度支转饷,其议先询庶民。”〔124〕这就一语道破了他们所说的设议院,只是一个在皇权支配下的咨询机构而已。

资产阶级维新派康有为、梁启超等对民权的热情召唤和呐喊,表明近代中国经济、政治变革过程中,资产阶级同封建专制势力的斗争,开始进入一个重要阶段,进而揭开了资产阶级民权思想与皇权思想激烈较量的帷幕。

康有为从中国政治演变历史中,看到“自生民以来,中国之祸,未有若秦之酷毒也。后代从秦既笃且久,以为时制之宜。知君国为重乃大,以民为轻。于是二千年来,民功遂歇绝息灭于天下”。〔125〕溯本穷源,他指出“使二千年民功不兴,日即于偷,民日以艰,皆经义不明之咎也”。〔126〕并提出:“经义不明”,需要以西方民主、平等观念加以贯通。这样便把平等、自由观念和古代民本思想融合,用西方资产阶级民权思想取代传统民本主义。这是康有为向西方世界寻找救国真理的一个重要理论成果。戊戌时代,康有为便是在这种“中西会通”的思想格局中,提出在中国经由维新变法道路,创建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立宪”政治方案。康有为出于政治改革的需要,对近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作过认真的考察,提出“近泰西政论,皆言三权,有议政之官,有行政之官,有司法之官。三权立,然后政体备”。〔127〕说明他已意识到:西方资产阶级国家,不论是“君主立宪”,还是“民主立宪”,都是以议会为主体的资产阶级政权。二者都肯定“主权在民”和“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并以议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采取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作为国家政权的基石。国家通过宪法,确定国家性质、政体类型和国家、地方机构的关系,以及国民的权利与义务,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准则。这是资产阶级维新派比早期“君民共治”论者的长足进步。它赋予资产阶级民权以比较充实的内涵,因而具有鲜明的民主色彩和时代意义。

梁启超在“百日维新”前,不遗余力地宣传救亡图存与维新变法的主张,积极撒播民权思想种子,推动知识分子摆脱皇权思想阴影,使之接受资产阶级民主、自由思想。那拉氏顽固集团发动戊戌政变,囚禁了光绪帝,血腥镇压了“戊戌六君子”,扼杀了维新运动。梁启超切身感受到封建专制“毒瘤”不去,中国民族的前途是无望的。梁启超的老师康有为曾告诫他:“今日当言开民智,不当言兴民权。”〔128〕但是,梁启超却反其道而行之,强调“故今日而开民智之为急,则舍自由无他道矣”,〔129〕并严正指出:中国“于政治之界则服一王之制不敢稍有异言,此实为滋愚滋弱之最大病源”,“言自由者无他,不过使之得全其为人之资格而已。质而论之,即不受‘三纲’之压制而已,不受古人之束缚而已。”〔130〕藉以表示同康有为在民权问题上的分歧。

梁启超,作为戊戌时代著名的改革家、思想家,其宣传民权思想的主要特色:

第一,把“救亡”和“民权”紧密地联系起来,赋予民权以爱国主义新的时代内涵。

梁启超在帝国主义列强抢夺“租借地”,划分“势力范围”的严峻形势下,大声疾呼:“国者何?积民而成也;国政者何?民自治其事也;爱国者何?民自爱其身也。故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灭则国权亡……故言爱国必自兴民权始。”〔131〕梁启超认为中国人民“二千余年俯首目卷伏于专制政体之下,以服从为独一无二之天职。”〔132〕几乎被完全剥夺了自由权与生存权。这是导致丧失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衰微的根本所在。梁启超强调振兴民权是复兴国权的必由之路,给人以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和启迪。

第二,澄清并理顺国家、政府与国民三者关系,为民权找到合法的位置,树立起近代国家与国民的正确观念。

梁启超提出,必须分清“国家与天下”“国家与朝廷”以及“国家与国民”,也就是“国家”“政府”与“国民”三者的联系和区别。他说:“中国数千年来,常处于独立之势,吾民称之为禹域也,谓之为天下,而不谓之为国。”中国“盖数千年来,不闻有国家,既无国矣,何爱之可云”?〔133〕“但闻有朝廷,每一朝之废兴,而一国之称号即与之存亡”。这种把国家与政府(朝廷)混为一谈,“不知国家为何物?”此其二。国家与国民关系是“国也者积民而成,国家之主人为谁?即一国之民是也。”凡“自主之独立之国民,为今世文明国所最尊重者”。〔134〕“故西国恒言:谓君也,官也,国民之公仆也。”〔135〕为澄清认识上的混乱,梁启超指出:政府(朝廷)与国家二者不能混同。政府可以更迭,但国家的盛衰、兴亡不受其影响。国民是构成国家的基础。国民是国家的主人。“君”和“官”虽然是国家首脑和政府官员,然而却都是国民的公仆。他们不得侵夺和危害国家和国民的权益,否则便当依法废黜或罢免。梁启超在这里特别重视的是国民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一致性。国民既是国家主人就要树立并不断增强热爱国家的国民意识,国家更要维护国民的正当权益,同时还要创造行使和保护民权的条件及措施。

第三,用“绅权”,使民权与“皇权”融合起来,使民权同皇权从对立中走向协调,形成独具一格的民权观。

梁启超说:“民权者,其国之君仍世袭其位;民主者,其国之君由民选立,以几年为期。吾言民权者,谓欲使中国之君世代相承,践天位勿替,非民主国之谓也。”〔136〕他认为顽固守旧势力所以视“民权”如同洪水猛兽,“盖由不知民权与民主之别,而谓言民权者,必欲彼所戴之君为仇,则其忧之、疾之、畏者也固宜;不知有君主之立宪,有民主之立宪,两者同为民权,而所以训致之途,亦有由焉。”〔137〕“故欲翊戴君主者,莫如兴民权。”〔138〕

梁启超把“君主立宪”说成是“民权”,“民主立宪”说成是“民主”,同时以是否保留世袭地位的君主,作为区分“民权”与“民主”的标准。这样便使自己的观点陷入极大矛盾之中。维新志士把“民权”与“民主”相对立的这种阐释,在逻辑上固然是混乱的,但是却适合其政治上的需要。一方面,提倡民权,要求开议院,取得合法参政权;另一方面,又反对民主,反对建立民主共和制,实际上维新志士这种特殊的民权观,深刻暴露出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分子对封建皇权的妥协以及对人民觉醒的恐惧。应加注意的是,梁启超为了使“民权”与“皇权”从对立走向统一,还热烈鼓吹“绅权”。他说“今日之策中国者,必曰兴民权”,但“欲兴民权,宜先兴绅权”。〔139〕“兴绅权”,就其实质来看,用“绅权”代替“民权”,也正表明其所说的“民权”只是一种同“皇权”相妥协的表现。“绅权”对整个国民的民权来说,仅是反映出资产阶级上层的狭隘利益,同真正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下的民权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戊戌时代提出的“绅权”,固然表现出资产阶级进步的政治倾向,但它绝不排斥“皇权”,而且其“绅权”仍依附于“皇权”,因而是可以为封建统治集团接受的。这正是梁启超民权观的局限性。

进入20世纪,中国社会政治生活发生重大变革,民族资产阶级开始以独立的战斗力量和姿态活跃于政治舞台上。适应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帝制,创建共和的迫切要求,民权开始作为中国民主革命中一个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受到革命民主派的高度重视。这是我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与封建皇权主义决战的关键时期,也是民权思想获得新的发展与传播的时期。

孙中山是中国历史上崇尚共和的革命先驱者。1894年建立檀香山兴中会时,第一次提出“创立合众政府”的口号。但是同盟会成立前,青年激进革命家邹容却是最热烈鼓吹宣传民主革命的佼佼者。

邹容在《革命军》中,明确提出:“一国之政治机关,一国之人共司之。苟不能司政治机关,参预行政权者,不得谓之国,不得谓之国民。”〔140〕国民是近代国家的主体。凡是国民,不分男女一律平等,无上下贵贱之分;国民权利,不论是参政权还是言论、出版、集会、信仰以及其他各种权利,“皆属天赋之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加以侵犯或剥夺。邹容指出:“国民者,有自治之才力,有独立之性质,有参政之公权,有自由之幸福,无论所执何业,而皆得为完全无缺之人。”〔141〕邹容所阐释的民权思想,给人们以深刻启发。他强调民权绝不能靠统治者的“恩赐”。民权必须用暴力革命,“先推倒满洲人所立北京之野蛮政府”,奋力争取。同时还必须把“所有服从满洲人之义务一律消灭”,〔142〕打碎清政府强加于人民身上的沉重枷锁。他着重指出:只有“诛杀满洲人所立之皇帝,以万世不复有专制之君主”,〔143〕也就是只有彻底埋葬封建帝制,同皇权观念彻底决裂,才能使民主共和国在全体国民心里竖起一座丰碑,使民权立于不败之地。邹容不愧为彻底的民权论的拥护者和捍卫者。他说:“无论何时,政府所为,有干犯人民权利之事,人民即可革命,推倒旧日之政府,而遂其安全康乐之心。迨其既得安全康乐之后,经承公认,整顿权利,更立新政府,亦为人民应有之权利。”〔144〕邹容提出一个十分重大而尖锐的问题,那便是新政府建立后,仍“日持其弊端暴政”,把全国人民“悉措诸专制政体之下”,这时“人民起而颠覆之,更立新政府”。〔145〕当然是“人民至大之权利”和“人民自重之义务”。〔146〕这种彻底的民主主义战斗精神,不仅为人民提供了向形形色色的独裁者作斗争的思想武器,同时也充分表明了民主斗士的坚定革命立场和维护民权的高度原则性。

【注释】

〔112〕重民・下,《弢园文录外编》卷1。

〔113〕治中,《弢园文录外编》卷1。

〔114〕重民・下,《弢园文录外编》卷1。

〔115〕达民情,《弢园文录外编》卷3。

〔116〕议院・上,《郑观应集》上册,第314页。

〔117〕议院・上,《郑观应集》上册,第315页。

〔118〕议院・上,《郑观应集》上册,第315页。

〔119〕议院・上,《郑观应集》上册,第315页。

〔120〕议院・上,《郑观应集》上册,第314页。

〔121〕议院・上,《郑观应集》上册,第314页。

〔122〕议院・上,《郑观应集》上册,第314页。

〔123〕议院・上,《郑观应集》上册,第322页。

〔124〕新政真诠,《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一),第197页。

〔125〕民功篇,《康有为全集》第1集,第68页。

〔126〕民功篇,《康有为全集》第1集,第68页。

〔127〕康有为上清帝第六书,《戊戌变法》丛刊(三),第199页。

〔128〕致南海夫子大人书,丁文江;赵丰田:《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36—237页。

〔129〕致南海夫子大人书,丁文江;赵丰田:《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36—237页。

〔130〕致南海夫子大人书,丁文江;赵丰田:《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36—237页。

〔131〕论民权,《清议报》第22册。

〔132〕论独立,《饮水室文集》第5册。

〔133〕中国积弱溯源论,《饮水室文集》之五。

〔134〕中国积弱溯源论,《饮水室文集》之五。

〔135〕中国积弱溯源论,《饮水室文集》之五。

〔136〕立宪法议,《清议报》第81册。

〔137〕立宪法议,《清议报》第81册。

〔138〕立宪法议,《清议报》第81册。

〔139〕湖南应办之事,《饮水室文集》之三。

〔140〕邹容:《革命军》。

〔141〕邹容:《革命军》。

〔142〕邹容:《革命军》。

〔143〕邹容:《革命军》。

〔144〕邹容:《革命军》。

〔145〕邹容:《革命军》。

〔146〕邹容:《革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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