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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的账务处理

时间:2022-04-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十章 车辆购置税第一节 车辆购置税概述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在购置环节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十章 车辆购置税

第一节 车辆购置税概述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在购置环节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

一、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是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三、车辆购置税的税率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税率为10%。

四、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政策

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由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一、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4)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第三节 车辆购置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按规定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应计入所购车辆成本。在取得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置的减税、免税车辆改制后用途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应补缴车辆购置税,在补缴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四节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与缴纳

一、申报与缴纳时间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4)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纳税地点

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并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如表10-1所示。

表10-1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续表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或代理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填写。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车主名称。

3.“纳税人证件名称”栏,单位车辆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人车辆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画√。

6.“生产企业名称”栏,国产车辆填写国内生产企业名称,进口车辆填写国外生产企业名称。

7.“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注明的产品型号、车辆识别代号(VIN,车架号码)。

8.“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9.“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价费合计金额。

10.“免(减)税条件”栏,按下列项目选择字母填写: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4)在外留学人员(含港、澳)回国服务的,购买的国产汽车。

(5)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或境内购置的汽车。

(6)其他免税、减税车辆。

11.下列栏次由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填写:

(1)“关税完税价格”栏,填写《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计税价格。“关税”栏,填写《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税额。

(2)“消费税”栏,填写《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消费税税额。

12.“申报计税价格”栏,分别按下列要求填写:

(1)境内购置车辆,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价费合计金额÷(1+17%)填写。

(2)进口自用车辆,填写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车辆,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费合计金额÷(1+17%)填写。

13.“计税价格”栏,经税务机关辅导后填写:

(1)填写最低计税价格。

(2)底盘发生更换的车辆,按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最低计税价格的70%填写。

(3)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按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最低计税价格每满1年扣减10%填写。未满1年的按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最低计税价格填写。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填写0。

14.“应纳税额”栏,计算公式如下:

(1)计税依据为申报计税价格的,应纳税额=申报计税价格栏×税率。

(2)计税依据为计税价格的,应纳税额=计税价格栏×税率。

15.本表一式两份(一车一表),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三、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在使用环节征税。

1.征税车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车主身份证;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

2.免(减)税申报

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和免税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

复习思考题

简述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练习题

某公司1月份购进国产卡车两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5万元,增值税76500元。当月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置税。

要求:计算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确认卡车的入账价值,并作相应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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