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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发达国家的性别不平等问题

时间:2022-03-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这并不意味着西方发达国家完全消除了性别不平等问题。在工资、职业分化和育儿方面的性别不平等现象仍然存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美国是推动两性工作平等制度最不遗余力的国家之一”。目前,美国近一半的劳动力为女性,其中以黑人和拉丁裔比例最高,各占31%。美国的性别不平等与父权制文化不无关联,尤其受英格兰习惯法的影响。
西方发达国家的性别不平等问题_现代社会

二、西方发达国家的性别不平等问题

许多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大量的法案实现性别平等,在过去的40年里,妇女地位得到了改善,越来越多的妇女开始接受高等教育,也拥有获得高层职位的机会。从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数据显示,在消除两性差距方面,欧美的一些国家确实处于世界前列。但这并不意味着西方发达国家完全消除了性别不平等问题。在工资、职业分化和育儿方面的性别不平等现象仍然存在。英国男女不平等现象还十分严重。每周就有两名女性被现任伴侣或者前伴侣杀害,少女怀孕比例也是欧洲国家中最高的,而怀孕时太过年轻意味着女性会丧失教育机会,易陷入贫困。女孩在学校的表现通常胜过男孩,但是在职场上她们却仍然沦为性别歧视的受害者。西方发达国家中,“美国是推动两性工作平等制度最不遗余力的国家之一”。[3]然而,美国的性别不平等却是伴随这个国家的历史而来,妇女与黑人及其他少数民族一样,在社会、经济领域不能享有平等权利。

1.从经济角度看

性别不平等与种族不平等一样,其背后的经济动机是雇主可以减少女性员工的薪水支付,而达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性别歧视的经济本质就是对妇女的经济剥削和掠夺。

经济方面的性别不平等,集中在工作上。首先表现为同工不同酬,相同劳动下,女性的薪酬明显偏低。民主党智库美国进步中心2013年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在美国做类似的工作男人每赚1美元女人赚77美分,黑人妇女挣64美分,拉丁裔妇女仅挣55美分。2012年度美国女性中位周工资是691美元,比上年有所下滑。而男性中位是854美元,比上年略有增加,男女薪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这种差距在亚裔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亚裔男性中位是1 055美元,而亚裔女性为770美元。目前,美国近一半的劳动力为女性,其中以黑人和拉丁裔比例最高,各占31%。那些以女性为主要劳动力的家庭便很容易陷入贫困。2011年美国妇女的贫困率为14.6%,是18年来最高的,而黑人和拉丁裔妇女的贫困率更分别达到了26%和24%。[4]一项针对全球排名前25大商学院的调查显示,同样是刚毕业于工商管理硕士(MBA)课程,男性的月薪酬比女性高出大约4 600美元。这已经把工作性质、经验、地域和行业等因素都考虑进去。行业是一重要的参考因素,因为男性和女性毕业后从事的行业有很大的不同,但即使所有的因素都持平,男女薪酬差异依然存在。[5]

其次,性别不平等还表现为女性较少获得晋升机会。即便拥有相同学历、背景,工作能力相当,女性不仅薪酬低于男性,其获得晋升的机会也明显少于男性;有时甚至女性的学历、背景和能力均强于男性,但女性晋升机遇仍然很低。女性晋升为基层领导的机遇相对较高,女性主管比例还能令女性接受,中层比例大幅下降,而高层主管则寥若晨星。影响女性晋升的主要因素包括:工作分配、前辈的指导和提携、生育阻碍以及职业发展的潜力或曰前瞻力。

2.从文化角度看

美国的性别不平等具有深远的文化根源。父权制是制度化性别主义的最普遍形式,男性在父权制的社会组织体系中享有特权,父亲掌管家庭和部落的权力,妻子和子女必须依附丈夫和父亲,且权力通过男性谱系实现后代传承。美国的性别不平等与父权制文化不无关联,尤其受英格兰习惯法的影响。借助文化的传承作用,性别不平等意识代代相传,形成群体、民族、地区和国家的共同意识,沉淀在这个国家的深层次的文化结构和心理结构中,形成特定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信念信仰和心理状态,并以道德、习惯、风俗、传统,甚至法律等较为固化的形式继续延续。

从最为普遍的文化产品——中小学的教科书来看,西方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还存在着严重的性别不平等现象。以美国为例,对16个出版社的134种小学初级读物的研究发现:以男性为主角的故事与以女性为主角的故事之比是5∶2;男性的传记是女性的6倍,雄性动物是雌性动物的2倍。其他一些研究发现,在小学的社会研究、教学和拼写教材的插图中,女性只占31%。在中学的教科书中情形也大致如此,只是女性人物更少,她们所做的社会贡献更难引起注意。当女性出现在教科书中时,对她们的描写经常是性别刻板的。但是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学者们对教科书进行了性别歧视研究和分析,研究结果的广泛传播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出版商在各界的压力特别是妇女运动和家长的压力下不得不考虑所出版的教科书和课外读物的性别公平问题。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和其他几个发达国家的中小学教科书中的性别歧视开始改变,男女人物的比例、插图、社会角色的多样性等都有了明显的改善。1987年的一项对六种受欢迎的初级读物的研究发现:在1 121个故事中,女性的职业有37种,与1961—1963年的读物中的5种和1969—1971年的23种相比,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以男性为主角的故事占18%,以女性为主角的占17%,其他故事的主角是“另类”,如会说话的树或动物等中性角色。出版商创造如此多的中性角色主要是为避免性别歧视的压力。这些努力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性别不平等的文化意识。

3.从法律角度看

20世纪初,美国在妇女劳动权问题上曾做过一系列的改革,为解决妇女在工作中的歧视问题做出过不少的努力。“经过三十多年的不懈努力,这些公平就业的法律已经成为体系完备、操作规范,为世界各国竞相效法的榜样。”[6]

尽管加大了对妇女劳动权益的保护,妇女的就业权遭受歧视的事实仍然存在。为解决这一现象,1963年,美国颁布的第一部反就业歧视法律《同酬法》规定:“禁止对从事实质上相同工作的受雇人因性别不同而产生的报酬歧视。雇主有义务给予在同一工作场所从事同一工作的男女受雇人同等待遇,除非差别待遇基于《同酬法》规定的四种例外情形:年资制度、价值制度、按照受雇人制作产品的质量或数量决定其应得工资的制度以及基于其他非性别的因素。”目的在于禁止由于性别原因而造成的男女同工不同酬。在保护妇女劳动权的立法中,《同酬法》与《1964年民权法》第七项是联邦立法层面上具有中心地位的成文法。1978年,美国《(反)怀孕歧视法》,旨在消除对怀孕妇女职员的差别待遇。1991年,为了消除对女性职位晋升中的人为障碍又制定了《玻璃天花板法》[7],与此同时还特别规定成立了玻璃天花板委员会。1993年,美国又通过的《家庭与医疗休假法》,旨在给妇女适当休假照顾婴儿或病重的近亲属。一系列的立法,是为了达到男女平等,追求社会的实质正义。

虽然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目前美国对于妇女劳动权的保护,有相对完善的立法及较为得力的救济措施。但是,不公平立法还是固化了美国社会的性别不平等。美国建国初期,选举权只是白人男子资产者的特权。内战和重建时期,妇女运动领袖们呼吁宪法给予妇女选举权,但是最高法院在1890年否定了妇女对宪法的诉求,拒绝把“公民的特权和豁免权”和“平等的法律保护”赋予妇女。直到1920年,在美国建国后约120年后,美国宪法才规定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缘故而被联邦或任何州加以否定或剥夺,妇女才获得选举权。

选举权的获得是美国妇女在实现性别平等道路上的关键性胜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法律上实现完全的性别平等。美国社会频发的同工不同酬案,让一些国会议员坐立不安,以至不断提出男女同工同酬的议案,但是议案大多得不到通过。在法律方面,美国争取性别平等的路还很长。

当今社会,西方发达国家在社交场合虽行女性优先之礼,但并不能消除性别歧视,女性社会地位还有待提升。倡导性别平等的国家,明目张胆的性别歧视已不多见,但是若隐若现的性别差异待遇仍然存在,且难以通过某种措施来消除。虽然人们已不再传统地按作为贤妻良母的成就而是按照她们的工作成就评价女性,但仍有许多妇女在家里操持家务、养儿育女、伺候丈夫,以依附男性而生存;妇女中的大多数还是小心翼翼地不去与她们的丈夫竞争以达到更大的成就,其原因在于她们还存在着这样的恐惧:太大的成就可能会令男人不愉快。尽管妇女也能当律师,但很少有女律师;尽管她们可以参加国会竞选,但很少有女议员;尽管她们能驾驶飞机,但很少有女飞行员;尽管她们学医,但女医生的比例要远远小于男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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