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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平等视角下妇女发展政策的系统思考与经验

时间:2022-03-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过,本文并不打算讨论性别平等的理论争辩,而只仅仅利用上海市过去10年的妇女发展调查相关的数据,试图结合系统动力学模型分析在就业等经济活动、政治参与、社会活动以及健康教育等各个方面,哪些方面的女性的权益发展最佳,哪些方面女性发展的最弱,或者说哪些方面性别不平等问题最为严重,哪些方面性别不平等问题不是很严重,从而为如何理解女性权益发展的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的差异提供一个系统的动态的分析视角或框架。
性别平等视角下妇女发展政策的系统思考与经验_上海市妇女发展动态趋势评估_聚焦民众福祉的公共政策

赵德余[1]

[摘要] 妇女发展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其涉及经济、教育、健康、政治社会参与等各个层面,但妇女在每一个领域发展并不是割裂孤立的,而是相互内在地作用和联系在一起的。相对于政治、社会参与而言,女性似乎在就业、教育与健康等领域的发展权益的进步更显著。虽然女性的政治社会参与机会、就业机会以及受教育机会与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可及性机会等都与男性享有一样平等的法定权利,但是,从结果来看,女性实际的政治与社会参与水平、实际的受教育年限和就业收入水平仍然与男性存在一定的差距。如何理解这种基于性别的结果不平等是一个复杂的学术问题。

[关键词] 性别平等,妇女发展,女权主义,系统动力学

一、研究问题

虽然现代女权主义的经典之作《女权辩护》这本书诞生的时代已经远去了一个多世纪,但现代女权主义所倡导的“改善女性政治经济与社会地位”的口号和理想却一直没有过时(玛丽,2006)。对于女性权利与妇女发展的研究,一个多世纪以来已经积累了大量的文献,其中,既有从政治、法律和道德哲学等视角展开的规范主义的争论,有运用现代实证主义范式对性别平等或不平等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的测量评估式的经验研究。如日本学术界对男女平等的观念意识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一直进行持续的调查,其调查的男女平等领域涉及性别角色分工、就业、家务劳动与政治参与等诸多方面。如果以“丈夫主外,妻子主内”这一性别分工意识为例,可以发现从1970年开始的近30年内,对上述性别分工观念的支持率每十年下降约10%。如对“男主外,女主内”持赞成和勉强赞成的比例在1970年女性有70.2%,男性有75.0%;1992年女性支持者则下降为55.6%,男性为65.7%。而至2004年,女性支持者仅为41.2%,男性则有49.7%持肯定态度(高桥由纪,2007)。这说明在过去30多年里,性别平等观念有了明显的进步和改变,但是,这与现代女权主义的目标追求而言显然还有很大的努力与争取空间。

当然,国内学术界对男女性别平等观念的调查研究还相对缺乏,但对女性的社会地位包括生活放松的转变的经验研究则开始不断呈现(陆健明,1994;沈奕斐,2005)。尤其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从1990年开始连续每10年开展一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从而由此产生了大量的学术研究成果(上海妇女联合会,2013)。调查的问题涉及非常广泛的领域,如男女平等的社会观念在过去10多年里发生了哪些变化?如何测量性别平等的社会观念?女性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这些研究成果汇集成立《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丛书(第1—3期)》,已有的研究从教育、经济参与、社会保障、医疗保健、社会政治参与等诸多方面展现了过去20年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主要进步以及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当然,一些理论研究还涉及男女性别平等的相关权利问题,如女性和男性相比应该享有哪些特殊的权利?如何确保这些权利得以实现?女性不同的权利诉求之间存在什么样的相互关联性?什么是性别平等?基于性别平等视角下的女性发展权益有什么特殊的含义?判断男女性别平等的正义标准是什么?这些性别平等相关的学术问题既是可以从规范主义角度解释,也可以运用实证主义方法进行分析。

不过,本文并不打算讨论性别平等的理论争辩,而只仅仅利用上海市过去10年的妇女发展调查相关的数据,试图结合系统动力学模型分析在就业等经济活动、政治参与、社会活动以及健康教育等各个方面,哪些方面的女性的权益发展最佳,哪些方面女性发展的最弱,或者说哪些方面性别不平等问题最为严重,哪些方面性别不平等问题不是很严重,从而为如何理解女性权益发展的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的差异提供一个系统的动态的分析视角或框架。

二、权利与性别平等的系统动态模型

(一)妇女发展的内在经济社会系统

妇女的就业、教育以及健康和社会政治参与等各个方面发展都是相互联系且内在动态交织在一起的。如图1所示,一个社会的性别平等观念是关键的国民态度,这不仅决定了家庭和社会愿意将孩子送到学校接受优质的义务教育的激励程度,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女性孩子自身的学习激励和努力水平。在性别歧视严重的社会环境中,很多家长不仅对女孩子上学缺乏热情(认为女孩子总归是要嫁人的,属于别人家的),而且孩子自身也会觉得教育竞争激烈且学费高昂,其不必要也不应该上太久的学校,一般学习的目的主要局限于提高识字能力即可。

只有当女性的学习表现越好,其受教育年限越长,妇女在劳动力市场的参与率、竞争力和收入也会越高。同样,女性的就业和收入会进一步影响其政治参与能力和社会管理参与水平。如女性当选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以及政协委员等政治机构比重无疑会大大提升女性在政治决策和参政议政活动中的影响力。而女性在政府机构、国有企业以及社会组织中担任高等级的管理者比重也同样会直接提升女性从事政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影响力。此外,女性的受教育年限越久,女性在专业技术人员乃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比重就会越高,从而女性在专业技术领域的表现形象就会显著提升,如受到表彰奖励的科学技术人员中女性的比例的提高等会大大提升女性的社会责任自豪感,这样也会在无形之中有助于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的提升。当然,妇女工作的收入增长会提高其接受更好的卫生保健服务的激励,从而会最终提高女性的预期寿命。在一个老龄化社会里,女性更长的预期寿命不仅意味着女性可以在社会中发挥更长时间的作用,而且其老龄服务需求还会得到社会更久的关注,这点可能会对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产生积极的作用。

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将有助于一个国家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的提升,从而改进国民的性别平等的社会观念。于是,女性发展的多个方面都在理论上存在若干积极的正向的动态循环反馈系统。一个性别平等的社会观念会有助于提高女性接受教育的机会和努力程度,而女性的受教育水平和就业水平越高,其收入、健康和社会管理参与乃至政治参与等领域的作用也就越高,从而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也会越大,这样国民的性别平等的社会观念也就越强。

(二)性别平等观念与妇女发展的政策制定

性别不仅在许多社会政策的领域里面存在明显的差异,而且在社会政策的过程中参与度和影响力也存在差异。事实上,很多政策后果出现的性别差异,在一定程度上是和社会政策制定过程中性别角色的影响力存在关联性。这种关联性有两层含义,一是政策的决策和制定过程缺乏女性的声音,政策话语权主要被男性所操纵;二是从政策决策者对其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性别差异后果的评估或考量不足,使其政策出台之后可能对局部地区或局部领域的女性处于相对男性而言的不利状况。

从这样的背景出发,我们有必要对政策过程中性别的角色及其影响力进行评估,这样的研究并不必然导致女权主义的立场,而是更好地从完善政策的公平性和正当性角度考虑。如图1所示,妇女对政策制定环节的影响既体现在政府行政部门与立法机构中女性政治家或官员的力量,但也体现在政策决策部门或立法机构中成员的性别平等意识。如对社会经济政策的决策,需要考量政策问题界定与议程倡导中女性的声音、政策决策与制定层女性视角的影响力、政策实施后果中性别与福利的差异性及其正当性的评估等等。虽然,这些性别平等的主流观念并不等同于政策决策层的女性群体规模或地位的主导性,但是,在政府与立法机构中女性数量或比例的上升显然会对推动公共政策决策中的性别平等观念起到积极的作用。

图1 女性经济、社会与政治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示意图

三、对妇女发展的系统动态分析:上海的经验

以上构建性别平等观念指导下的妇女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那么,如何检验这一女性权利分析框架呢?以下运用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近年来调查收集的数据,分别从就业保障、政治参与、社会参与以及教育健康等领域对近十年来妇女发展的模式及其特征作一经验实证分析。

(一)就业保障

城镇从业人员女性比重过去一直保持稳定在42%的水平,但最近两年有下降的趋势,2011年和2012年这一比重分别为38.1%和38.3%。不过,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比重变动趋势不明显,基本上保持在39%至40%之间。其中,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比重却在波动中略有上升,从2007年的27.7%上升到2010年的32%。(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之后对高级技术人员的统计方式发生变化,即专业技术人员在事业单位中“双肩挑”人员按管理岗位统计,不计入专业人员中。这样,2010年按照调整后的统计方法,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比重下降为19.6%,随后,2011年和2012年分别为21.2%和21.9%。)相比较而言,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比重大幅低于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比重,前者大约比后者低10个百分点,这表明男女性别差异随着专业技术等级的不断提高而更加突出。

此外,城镇登记失业人口中女性比重有明显的下降,从2005年的44.7%已经下降到2010年的35.5%。如图1所示,女性就业促进与保障对妇女收入、经济独立乃至社会地位的提升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图1所示的政策干预之一便是创造出更多适合女性就业的机会,如已经设立的上海女子大学等公益机构对女性开展更多的就业培训,鼓励和扶持女性就业密集型的养老等服务产业的发展等。当然,在促进女性就业参与的同时,还要落实政策干预之二的女性就业的同工同酬政策。对妇女就业中存在的因未婚或已婚未孕而发生的歧视风险以及报酬的同工不同酬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应加大执法查处的力度。

表1 女性就业与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重情况

注:表1和以下各表中2000—2010年的数据来自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期评估报告报告》(印刷本,2011年);而2011年和2012年的数据则来自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上海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印刷本,2013年)。

(二)政治参与

首先,在党代表、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中的女性参与水平过去10多年以来基本上保持稳定且略有上升。其中,市党代会代表中女性的比重有所上升,从2005年的26%提高到2012年的37.2%。市人大代表中女性的比重从2005年的24.4%提高到2012年的31.7%,而市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也同样从2005年的18.1%上升到2012年的22.2%。不过,从这三类代议性政治机构的女性比重对比来看,市党代会代表中女性的比重比市人大代表中女性的比重略高4至6个百分点,而市党代会代表中女性的比重比市政协委员女性比重则高出10至15个百分点。可见,男女性别差距在市政协委员机构中的严重程度远高于在市党代表和市人大代表中的差距,这或许可以解释为相对于党代表和人大代表而言,政协委员通常需要更高的专业知识和受教育程度,从而增加了女性在这类组织中发展的障碍和难度。此外,从变动的趋势来看,在访谈中,也有人认为每一届的党代表或人大代表中女性的比例在初期和每届中后期的情形是不稳定的,“五年一届的人大代表一般会在每一届换选初期可以达标,但每届中期总会出现一些女性党代表或人大代表不再当代表的情形,所以,建议应该确保女性代表的比例在每一届的中后期都不会出现明显的下降。”当然,女性比重在党代会代表中的比重在过去10年中提高了将近10个百分点,人大代表中的女性比例在过去10年提高了约7个百分点,而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重在过去10年则仅仅提高了约4个百分点。可见,这一变动趋势也间接地证明了政协机构中女性发展的难度要高于女性进入党的机构和人大代表的难度。

其次,在领导班子与处级以上干部任职中女性比重明显不高,而且行政级别越高,女性的比重越低。上海市、区党委和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女性干部的配备率一直比较稳定在55%至65%之间,不过,女性干部任职的比例却相对较低。在35岁以下的处级干部中女性的比重2007年为28.8%,2010年为29.3%,不过,到2011年和2012年,处级干部中女性任职比重大幅度上升,分别达到32.6%和40.4%。而在45岁以下的局级干部中女性的比重则十分低,2005年为14.7%,一直到2010年,该比重始终徘徊在14.5%和15.5%之间。同样,该比例从2011年开始也显著上升,2011年和2012年分别为15.7%和22.8%。在处级后备干部中女性比重从2006年的33%,不断上升到2010年的40%,而在局级后备干部中女性比重从2006年的19.3%,上升到2010年仅仅为20.9%。可见,即使在后备干部中,局级后备干部的比例也远低于处级后备干部中女性的比重。

应当指出,提高女性的政治参与水平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渐进的政治发展过程。从政策角度,如图1所示,适当提高女性在党政机关部门与人大或政协的任职比例或代表名额是一个可供选择的政策干预措施。但是,关键的问题是,一方面,应提高地方政府制定关于妇女发展的五年规划(如“十三五规划”)的科学性与权威性,尤其是其中关于党政机关女性干部配备比例与人大或政协代表名额的目标值如何确定应当采取十分审慎的与民主科学的办法;另一方面,则应强化地方政府对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或具体落实情况的督导与评估,对党政机关部门女性干部配备或人大政协的女性名额达标率进行测评和考核。

表2 女性的政治地位状况

(三)社会参与

从社会组织、企业以及社区治理等三个领域,观察女性的社会参与情况。在最活跃的平台城市基层社区治理服务方面,其中居委会成员中女性的比重高达71%,而农村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则只有33.3%。不过,相对应基层社区治理参与而言,女性在国有企业管理层中参与程度更低,如国有企业管理层中女性比重为31%,而女性在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的比重却只有13.3%。这表明在经济领域的企业核心决策层里,女性的经济权利、地位与其在政治决策层的地位(局级以上女性干部比例)份额一样比较低。同样,在社会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活动方面,女性的社会参与水平在过去8年变化与进步并不显著,其中,女性在市一级事业单位中职工代表大会的女性代表比重从2000年的34.5%逐步上升到2012年的38.8%。但是,市一级社会团体负责人中女性的比重则一直徘徊在10%—11%的水平之间,并未明显上升。而且,这一比例的绝对水平是相当低的,这意味着社会团体负责人中女性的权利指数同其在政治、经济核心决策层中的比重一样也是不高的。

当然,为了提供女性的社会参与水平,政策干预的重点应当放在鼓励女性参与比较活跃的社区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的发展,尤其对女性创办的社会组织以及为女性提供职业技能、心理咨询以及反家暴等专业化服务的非营利组织给予特别的支持。

表3 女性的社会参与状况

(四)教育与健康

在教育方面,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从2000年的9.6年上升到2010年的10.4年,有了一定的增长,而受表彰奖励科技人员中女性的比重除了2006年的10%与2007年的41.7%不规则之外,2008年至2010年期间则一直保持在32%—35%之间,这意味着受表彰奖励的科技人员中大约有三分之一为女性。随着国家对教育经费投入的增长,女性的平均受教育年龄不断延长。女性整体受教育水平的提供不仅会有助于推动高科技人员中女性的比例,而且还会提高女性的就业参与率乃至女性在社会阶层中向上流动的机会。

相对教育而言,女性在健康领域的进步似乎更加显著,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从2005年的83.5%,逐年提高一直到2010年的94.2%。相应地,上海市户籍人口的孕产妇死亡率从2006年至2012年期间一直在每十万分之6.6至8.3之间徘徊,仅有2010年下降到十万分之5.3的水平。但是,非户籍人口的孕产妇死亡率则大幅度下降,从2006年的十万分之42.27下降到2007年的十万分之18.54,一直到2010年的十万分之13.5的水平,其与户籍人口的孕产妇死亡率的差距正在显著缩小。因此,从健康结果来看,女性的平均预期寿命一直在增长,2005年为82.36岁,其平均预期寿命水平不仅显著高于男性,而且还稳步上升到2012年的84.67岁,延长了2.31岁。

当然,女性健康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除了以上提到的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之外,女性遭受的家庭暴力侵害、青少年生殖健康、育龄妇女不孕问题、产后抑郁症以及女性心理健康等都是妇女健康的范畴。但是,局限于数据的可获得性,这里不能对上海女性整体上述健康问题状况做一个描述和分析。不过,从图2我们仍然可以直观地识别和分析女性各个层面的健康状况不仅相互之间存在关联性,而且健康状况也会间接地影响女性的就业参与、工作收入等经济活动乃至政治社会组织中的地位和影响力。首先,男女性观念的开放变化,引起婚前性行为和人工流产率的上升,造成了育龄妇女的不孕率与单亲妈妈的比例也同时增加,显然,前者育龄妇女不孕会影响家庭的和谐度,而单亲妈妈与女性的子女抚养压力则容易产生产后抑郁症,但无论哪种情形的以上情况都会影响女性的心理健康水平,从而最终也会影响到女性的健康与就业参与水平。其次,受大男子主义观念等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等,女性受家庭暴力侵害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家暴不仅直接侵害女性的健康,而且其会增加女性家庭的离婚风险,进而提高单亲妈妈人群的比例,最终也会降低女性的健康水平。

表4 女性的受教育和健康状况

此外,公众对于图2所示的政策干预4妇女卫生保健的需求和呼声特别强烈。如从2007年到2012年底,上海累计为259.5万人次的退休妇女和生活困难妇女免费提供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服务,全市财政总投入达1.47亿元。可是,在召开的上海市区县基层妇女工作负责人代表的座谈会上,很多妇女工作者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认为上海市对妇女的妇科病和乳腺病的“两病筛查”项目覆盖的受益对象范围不满,认为“无工会组织的私营企业或非正式就业的女性职工难以享受两病筛查服务的权益;同时,该项目的受益对象年龄一般为50岁以上女性居多,而20岁至50岁之间的女性也难以享受该权益”,建议该两病筛查服务项目应该可以拓展到所有行业和更高年龄段的妇女。可见,上海市妇儿工委正在推动今后上海的“两病筛查”将努力向“全天候”、“全自动”、“全纳入”方向发展(鲁哲,2013)。

图2 女性健康、教育与政治社会发展关系的系统动力学模型

最后,对于图2所示的政策干预5家庭福利政策而言,需要指出的是家庭相关的支持性政策安排是不可或缺的干预手段。针对家庭相关的福利政策涉及解决家庭内部对女性的不利的或不公平的责任负担的分解和保护机制。如为了降低女性在产假期间照顾婴儿的负担,适当地允许男性调休的陪护假制度。同样,为了缓解女性照顾儿童的压力,街道或社区探索设立幼儿日托班或晚托班等形式多样的公共托育服务。而对存在产后忧郁症的女性提供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干预,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提供反家暴干预机制等都是十分必要的家庭相关福利政策。其中,对于遭受家暴伤害的女性,为了鼓励女性寻求社会支持或反家暴干预机制,可以设计一种新的补偿政策机制,如对女性验伤的费用由特殊的公益基金甚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等,否则,一些受家暴多次的女性一旦面临验伤费用支出时,就会犹豫退却以至于放弃对反家暴机制的运用。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妇女发展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其涉及经济、教育、健康、政治和社会参与等各个层面,但妇女在每一个领域发展并不是割裂孤立的,而是相互内在地作用和联系在一起的。从本文的研究,可以发现若干重要的认识。

首先,男女性别平等观念是至关重要的。虽然如何测量性别平等观念以及缺乏相关的调查数据,但直观的经验有助于判断在过去的十多年里,很多人能够感受到男女性别平等观念有了较大程度的提升,尤其在城市表现得尤为突出。性别平等观念对妇女发展无疑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如提高女性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以及女性自身学习的努力程度,以及性别平等观念会有助于抑制家庭暴力危机,甚至对女性婚姻与性观念的变化产生影响。

其次,相对于政治、社会参与而言,女性似乎在就业、教育与健康等领域的发展权益的进步更显著,在政治发展与社会参与方面,女性45岁以下局级干部的比重一直在16%以下,而市级社会团体负责人中女性的比重不足10%。这表明女性通往政治和社会权力阶梯上层存在一定的困难,当然,这种障碍背后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不过,女性在健康与教育领域的进步十分突出,其受教育年限和预期寿命都有了显著的提高,孕产妇死亡率下降且服务孕产妇得到了有效的管理。但是对就业而言,一方面应届毕业生女性当年签约率很高且城镇登记失业人口中女性比重明显降低,但另一方面,城镇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重却一直保持在42%的水平,且至2011年和2012年还有所下降至38.3%。可见,女性在就业发展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再次,在女性权益发展的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虽然女性的政治社会参与机会、就业机会以及受教育机会与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可及性机会等都与男性享有一样平等的法定权利,但是,从结果来看,女性实际的政治与社会参与水平、实际的受教育年限和就业收入水平仍然与男性存在一定的差距。如何理解这种基于性别的结果不平等是一个复杂的学术问题。虽然大量的学术研究注意到女性的资源禀赋、运气、社会文化环境乃至政治社会体制等各种因素都会对上述不平等结果造成影响,但是,本文的研究更加倾向于将这些复杂的因素纳入到具有系统动力学特征的各种经济社会反馈循环之中加以解释,即女性的政治、经济、社会参与、教育和健康等各个领域的反馈系统,而正是有些循环反馈系统由于性别不平等观念与既有的制度体制的约束而陷入恶性循环陷阱之中,造成了性别不平等的结果的固化。

参考文献

[日]高桥由纪:《意识调查》,载于[日]独立行政法人国立女性教育会馆主编《日本的女性与男性:男女平等统计(2006)》,当代中国出版社2007年版。

[英]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女权辩护——关于政治和道德问题的批评》,王瑛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

鲁哲:《为困难妇女提供“两病筛查”》,《新民晚报》2013年4月16日。

陆建明:《上海与上海女性》,中国妇女出版社1994年版。

上海妇女联合会:《上海妇女社会地位研究(2000—201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上海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期评估报告》,印刷本,2011年,印刷本,2013年。

沈奕斐:《被构建的女性:当代社会性别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注释】

[1]赵德余,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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