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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对债务融资产品发行的影响

时间:2022-04-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担保是信用增信措施。发行的债券有无担保方式,是债券发行的重要条件之一。在企业的直接债务融资实务中,经常采用保证、抵押和质押的增信方式。保证需要担保方有较高的信用等级,担保方主要包括拟发行人的股东、子公司或其他关联方以及专业担保公司。

担保是信用增信措施。发行的债券有无担保方式,是债券发行的重要条件之一。一般而言,由信誉卓著的第三方担保或以企业自己或第三方拥有的财产作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可以增强债券的信用级别,有助于降低发行利率。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以担保形式发行债券。在实务中,信用级差调整后的评级结果并不一定等同于担保人的信用级别,即便由AAA级信用级别的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债券,也并不一定能获得AAA级的主体评级级别。对有担保债券而言,债券级差调整的幅度受担保对债务偿还的保障程度和发行人的信用级别共同影响,在同样的保障程度下,信用级别较低的债券发行人可以获得较大的信用级差上调的幅度,而信用级别较高的发行人可以获得的信用级差的上调幅度则较小。因此,对于信用级别较高的发行人而言,若想获得同样的信用级差上调的幅度,对担保增信措施的要求也会比信用级别较低的发行人更高一些。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在企业的直接债务融资实务中,经常采用保证、抵押和质押的增信方式。有的债务产品对于担保方式有明确规定,如《公司债发行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为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二)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保证,且保证人资产质量良好;(三)设定担保的,担保财产权属应当清晰,尚未被设定担保或者采取保全措施,且担保财产的价值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不低于担保金额;(四)符合《物权法》、《担保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对城投类企业和完全竞争产业类企业两类主体的偿债保障措施拟根据评级情况做如下规定:(一)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为AA-及以下的,应采取抵质押或第三方担保等措施。(二)城投类企业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下的,应采取签订政府(或高信用企业)回购协议等保障措施或提供担保。”

保证需要担保方有较高的信用等级,担保方主要包括拟发行人的股东、子公司或其他关联方以及专业担保公司。担保覆盖率越高,增信效果越佳。此外,非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时,要考虑担保主体和发债主体本身的相关性。如集团对于子公司提供担保,该集团仅有这个重要的子公司,集团的利润主要来自该子公司,则集团的担保对该子公司而言则没有多少信用提升的作用。

债券抵押物一般为抵押人所有的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资产。就抵押物担保额而言,抵押物所担保的债券总额不得超过抵押物的价值,一般要求有一定的折价。债券质押物一般为出质人所有的应收账款、股票、商业银行股权、不动产收费权等。采用抵押和质押方式,须向相关的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和备案手续。抵押和质押的担保方式,适合于有大量土地房产或股权资产的企业。一般而言,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是其他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不收取或收取少量的发行费,但若选择专业的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需要支付一定的担保费。

我们通过对2013年1—8月发行直接债务融资产品(样本产品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私募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ABS)的2 043家企业的统计(样本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总结和归纳债务发行人在选择担保方式上的特点,详见表2-5。由表2-5可知,在样本企业中,有12.53%的企业选择担保的增信措施,其中绝大多数选择保证担保的方式,由专业担保公司或发行人的关联方等作为保证人,为发行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见表2-6)。

表2-5 2013年1—8月直接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的情况

数据来源:Wind资讯。

表2-6 采用担保方式的企业的担保措施的分类

数据来源:Wind资讯。

表2-7 采用担保方式的企业的企业主体评级分类

续 表

附注:256家采用担保方式的企业中,有93家发行私募债、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没有进行信用评级。
数据来源:Wind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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