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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时间:2022-02-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应交增值税核算增值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小规模纳税企业应纳增值税额,按照其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确定。视同销售行为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未作销售处理而税法中要求按照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的行为。

一、应交增值税核算

增值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一般纳税企业应纳增值税额,根据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计算确定。小规模纳税企业应纳增值税额,按照其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确定。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核算

1.销项税额核算

增值税销项税额是指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价款中所含的增值税额。

(1)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是指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除销项税额、代扣代缴消费税以及代垫运杂费以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主要包括手续费、包装费、罚息以及运杂费等。

(2)销项税额的计算。企业如果采用不含税定价的方法,销项税额可以直接根据不含税的销售额乘以增值税率计算;如果采用合并定价的方法,销项税额应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后,应根据全部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根据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根据其他价款和价外费用,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3)视同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行为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未作销售处理而税法中要求按照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⑤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在会计核算中,上述视同销售行为的货物一般按成本转账,不计入销售收入,会计账面中不反映销售额。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售额应按下列顺序确定:①按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②按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4)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一项销售业务中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对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收取的非应税劳务价款,也应一并计征增值税。如前所述,计征增值税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大部分属于营业税项目,但由于与销售货物一并进行,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计征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中的非应税项目计征增值税后,不再计征其他税金。

(5)兼营销售行为。兼营销售行为是指在不同的销售业务中分别涉及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行为。企业兼营非应税劳务,如果能够单独进行准确的核算,可以按非应税劳务的性质计征营业税,不计征增值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则应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一并计征增值税。

(6)出售固定资产。现行制度规定,出售生产经营用除不动产以外的固定资产,应计征增值税。

【例9-19】 甲公司销售产品一批,价款38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64600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给买方,款项尚未收到。

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444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4600

【例9-20】 甲公司将生产的一批产品赠送给山区希望小学,该批产品成本8000元,计税价格10000元,增值税税率17%。

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9700

  贷:库存商品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例9-21】 甲公司出售的一台生产设备,取得价款25.74万元(含税),已收存银行;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2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74万元(22×17%)。该设备原价100万元,已提折旧80万元;出售中发生相关费用1万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1)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

  累计折旧   80

  贷:固定资产   100

(2)反映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1

  贷:银行存款   1

(3)反映清理收入:

借:银行存款   25.74

  贷:固定资产清理   2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74

(4)结转清理的净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1

  贷:营业外收入   1

2.进项税额核算

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指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价款中所含的增值税额。企业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购入的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在符合税收法规规定情况下,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购入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的固定资产而支付的增值税,不能抵扣,仍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按我国税法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购进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一般来说,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为两种情况: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和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

(1)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企业购进的一般货物及接受的应税劳务,必须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部分进项税额不计入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款,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根据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企业购进的货物如为免税的农产品,由于销售方不缴纳增值税,因而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可以按照收购凭证上注明的免税农产品买价的13%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企业购进农产品时,应按买价的87%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买价的13%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购进货物时,支付的价款中如果含有销货单位代垫的运费(即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则由于运费属于非增值税项目,运输部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可以按照这部分运费的7%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例9-22】 红光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份根据发生的有关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购入全新的不需安装的机器设备一台,买价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运杂费500元,共计2345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   200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500

(2)购入原材料一批,买价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运费1000元,共计118000元,结算凭证已到,原材料入库,货款用银行存款支付。

原材料成本=100000+1000×93%=100930(元)

进项税额=17000+1000×7%=17070(元)

借:原材料   1009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70

  贷:银行存款   118000

3.进项税额转出核算

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如果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先予以抵扣,待以后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时,再将其进项税额转出,抵减当期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非正常损失中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毁损、被盗,霉烂变质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给予转出;由于自然灾害(地震、水灾等)造成毁损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转出时,应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9-23】 红光公司10月份根据发生的有关进项税额转出业务,编制相应会计分录。

(1)自建职工宿舍领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50000元,购进该批原材料时支付的进项税额8500元已经抵扣。

借:在建工程   58500

  贷:原材料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0

(2)由于管理不善,毁损产成品一批,实际成本40000元,所耗购进货物的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0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434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00

4.缴纳增值税核算

企业交纳本月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纳的增值税。

【例9-24】 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交纳本月增值税50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5.转出未交增值税或多交增值税核算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经过结转后,月份终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的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例9-25】 某企业本月外购货物,发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120000元,本月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借方余额为20000元,本月对外销售货物,取得销项税额合计为200000元,则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200000-(120000+20000)=60000(元),月末,企业会计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6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0000

次月初,企业依法申报缴纳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60000元后,应再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应当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其在购进货物和接受应税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和劳务的成本。即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额均不计入进项税额,不得由销项税额抵扣,应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只需要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采用三栏式账户,不需要设置各项专栏。相应地,其他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如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而应计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9-26】 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专用发票中注明货款8200元,增值税额1394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原材料已验收入库(该企业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9594

  贷:银行存款   9594

【例9-27】 某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产品一批,所开出的普通发票中注明的货款(含税)为31200元,增值税征收率4%。款项已存入银行。

作如下会计分录: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31200/(1+4%)=30000(元)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30000×4%=1200(元)

借:银行存款   31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200

月末以银行存款上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200

  贷:银行存款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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