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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参与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分类

时间:2022-12-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参与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分类,电子商务可分为五类,即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企业对政府的电子商务、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消费者对政府的电子商务。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是指消费者之间通过网上商务平台实现交易的一种电子商务模式。C2C电子商务中的参与者主要有两个:消费者及为消费者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提供商,例如淘宝网、易趣网等。

1.3.2 按照参与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分类

按照参与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分类,电子商务可分为五类,即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企业对政府的电子商务、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消费者对政府的电子商务。

1.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

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Business,B2B),也称商家对商家或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的电子商务,是以企业整合内部资源(如ERP),利用信息技术和供应链管理(SCM)技术,以中心制造厂商为核心,将产业上游原材料和零配件供应商、产业下游经销商、物流运输商、产品服务商,以及往来银行结合为一体,借助互联网提供的新型交易平台,为最终顾客服务的商务活动。B2B电子商务是目前电子商务发展最快的一个领域,也将是电子商务业务中的重头戏,特别是通过增值网络(VAN)上运行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使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得到了迅速推广。

阿里巴巴电子商务网站建于1999年,主要是为企业提供产品销售和采购等商机信息服务,是全球最大的网上贸易市场,从事的就是B2B服务类商务活动,阿里巴巴网站首页如图1-2所示。

图1-2 阿里巴巴首页

2.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

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Consumer,B2C),也称商家对个人客户或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指企业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主要是借助互联网为企业和消费者开辟交易平台来进行在线销售活动,基本等同于商业电子化的零售商务。随着WWW的出现和快速发展,使得这类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动力。目前Internet上已遍布各种类型的商业中心,提供各种商品的电子商务服务,主要有鲜花、书籍、计算机、汽车和各种消费商品的交易和服务。IT产品销售网站很多,如IT168(www.it168.com)、中关村在线(www.zol.com.cn),如图1-3所示为中关村在线网站首页。

3.企业对政府的电子商务

企业对政府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Government,B2G),即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覆盖企业、公司与政府组织间的许多事务,如政府采购、企业向政府纳税等。目前我国有些地方政府已经推行网上采购。B2G电子商务让企业和政府之间可以方便快捷地进行信息传送,政府也可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在线服务,如图1-4所示为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

图1-3 中关村在线

图1-4 辽宁政府采购网

4.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

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Consumer to Consumer,C2C)是指消费者之间通过网上商务平台实现交易的一种电子商务模式。传统的商务模式不能提供便利的方式让消费者出售其所持有的不同物品,而利用互联网就可以很好地解决此问题。C2C电子商务中的参与者主要有两个:消费者及为消费者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提供商,例如淘宝网、易趣网等。物品持有者可通过这些网上商务平台发布物品信息,物品需求者可在此类平台上对所需物品出价。如图1-5所示为淘宝网主页。

图1-5 淘宝网

5.消费者对政府的电子商务

消费者对政府的电子商务(Consumer to Government,C2G)是指个人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涵盖个人与政府之间的若干事务,如个人公积金的缴纳、养老金的领取、个人向政府纳税等。C2G电子商务网站是政府工作透明化的重要窗口,也是公民了解政府发布的各项信息和政策的重要渠道,如图1-6所示为沈阳社会医疗保险网。

图1-6 沈阳社会医疗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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