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除以上标准以外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指标按产地申报产品所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的环境质量指标执行,无对应标准的按《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的规定执行。对于采用大田轮作方式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指标按其对应的产地环境条件标准从严执行。
(一)蔬菜产地环境质量指标
按NY5010的规定执行。
(二)林果类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指标
按NY5013的规定执行。
(三)水稻产地环境质量指标
按NY5116的规定执行。
(四)大田作物产地环境质量指标
按NY5332的规定执行。
(五)食用菌产地环境质量指标
按NY5358的规定执行。
(六)茶叶产地环境质量指标
按NY5020的规定执行。
除以上标准以外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指标按产地申报产品所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的环境质量指标执行,无对应标准的按《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DB51/T336)的规定执行。对于采用大田轮作方式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指标按其对应的产地环境条件标准从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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