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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林停伐与森林资源管护

时间:2022-11-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全县境内0.2万亩天然林全面停止采伐。狠抓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大森林资源管理的检查监督力度,杜绝超限额采伐,强化林地林权管理,严格禁止林地逆转和非法流失。五是加强对各乡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情况的检查通报工作,建立健全指标体系,加快全县的森林资源管理、监督和保护体系建设。目前,全县共有护林人员257人,均已由县人民政府颁发了护林员证。

第五章 天然林停伐与森林资源管护

一、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

对全县境内0.2万亩天然林全面停止采伐。虽然现有天然林面积不大,比重不高,但在维护生态平衡,提高环境质量及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保护好天然林资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禁伐令,在天然林区,严禁一切人为的、商品性的森林采伐。到2000年全县森林资源消耗量已由1997年的1.8万立方米减少到0.4万立方米,调减幅度达78.8%,商品材产量已由1997年的0.4万立方米,调减为零,调减幅度为100%。为了确保停伐的真正落实,我们采取了封路设卡,取消了县内木材加工点,并将停止天然林采伐纳入林业生产年度考核范围,把天然林停伐的责任具体落实到各乡镇政府的肩上。

在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的同时,以森林分类区划界定为依据,将六盘山沿线的水源涵养林基地、县属国有林场及重点工程造林区划分为禁伐区;将县境中西部的黄土丘陵沟壑区的防护林划分为限伐区;除全县境内农民房前屋后的四旁树用材、薪炭林经过审批有计划地消耗以外,严禁其他人为的森林资源消耗。

二、大力加强森林资源管护

保护好现有森林、林地、林木是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重要内容。为了做好现有林木管护工作,确保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我们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局下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大管护力度。在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的同时,采取不同的办法和措施,切实保护好现有的森林、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全县现有森林资源管护总面积18.2万亩,其中,有林地10.9万亩(含天然林0.2万亩),灌木林地3.1万亩,未成林造林地4.2万亩。

(一)强化森林资源及林政管理,杜绝超限额采伐

狠抓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大森林资源管理的检查监督力度,杜绝超限额采伐,强化林地林权管理,严格禁止林地逆转和非法流失。坚持一手抓禁伐、一手抓保护管理。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的紧急通知》,坚决禁止毁林开垦,并对过去已经发生的毁林开垦,要限期退耕还林还草。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在坚决制止群众乱砍滥伐、非法侵占林地的同时,严禁政府部门和法人乱砍滥伐和非法侵占林地的行为,为严肃处理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执法犯法的违法违纪行为,监察部和国家林业局正在起草《关于对国家工作人员破坏森林资源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三是认真抓好森林分类区划的落实,将禁伐区、限伐区和商品林经营区落实到山头地块,严格按照区划实施保护、管理和经营,同时加大检查、稽查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四是强化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确定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量化指标,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责任制。五是加强对各乡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情况的检查通报工作,建立健全指标体系,加快全县的森林资源管理、监督和保护体系建设。六是结合工程的实施,加大对木材市场和小型木材加工点的管理和整顿力度。七是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管好用好国家投资,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确保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在隆德县的顺利实施。

(二)大力推行个体承包,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

1.国有林管护。根据全县境内森林分布及地理环境特点。对不同区域和地段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森林管护:对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的远山区的林地实行封山管护,建立精干的森林专业管护队伍;对交通较为便利,人口稠密,林、农交错的近山区的林地,采取划分森林管护责任区,实行个体承包,用合同方式确定承包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承包者的权益,实行责、权、利挂钩的管护经营责任制,充分调动林区干部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确保各项林业管护措施落到实处。在认真总结近两年隆德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下一步在落实具体工程实施任务时,在操作上特别要把握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是划分责任区。在森林清查的基础上,根据全县林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资源条件、林分结构、生态地理位置等因素,将工程实施区划分为若干责任区。

二是确定管护、经营的责任。管护主要是负责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制止乱砍滥伐、超限额采伐、毁林开荒及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活动;经营主要包括责任区内的造林、抚育等生产任务;同时,根据森林资源多样性的特点,在管护森林的同时依法开展林下资源开发利用,禁止从事任何形式的林木采伐。

三是确定管护经营者的利益。职工管护森林,按照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有关标准向管护经营者支付管护费,对管护区内的林下副产品资源,原则上实行有偿利用。

2.集体林管护。凡是群众愿意承包管护,又可以进行林下资源开发,可承包给农民个人管护,国家不再投入;凡无林下资源可以开发利用的,群众愿意无偿承包的,国家应给予一定数额的管护费,由群众个人承包或当地村、组统一组织管护。

(三)积极开发林下资源

在开展个体承包的过程中,把管护森林与林下资源开发利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确保不破坏地表植被、不降低森林生态功能、不影响林木生长的前提下,允许森林管护承包者依法开发利用林下资源,适度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林副产品加工业以及相应的贮藏、保鲜、加工等,如野生动物养殖、山野菜、野生浆、菌类的采摘加工和种植森林药材等,既可以增加承包者的收入,进一步强化其管护责任意识,提高其管护积极性,确保林木资源得到更好的管护,又可以提高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率,繁荣林区经济。适度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林副产品加工业以及相应的储藏、保鲜、加工等,既可增加对社会的有效供给,又可以增加管护经营者的收入,有利于调动森林资源管护者的积极性。

(四)建立健全林业管护队伍

目前,全县共有护林人员257人,均已由县人民政府颁发了护林员证。在护林员总数中,由县林业局支付护林报酬的125人,其余132人由名乡镇政府及村委会支付报酬,报酬多少依据管护面积的大小确定。工程实施后,由县林业局支付报酬的护林人员总数将达到150人,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5人,使全县护林员总数达到282人。为了组织和管理好这支护林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森林管护中的作用,县林业局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局的要求,已开始对护林员队伍进行整顿,重新确定每个护林人员所管护的面积,林区界线,明确职责,制定奖罚制度。同时,为了更好的落实“一分造,九分管”,把林业发展中林木管护工作提高到一个应有的高度,进一步加强林木管护工作,县林业局在2001年已成立了由县林业公安派出所、林政站等有关站所人员组成的护林执法大队,在抓好护林队伍建设的同时,常年专职抓好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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