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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功能地质环境承载力评价

时间:2022-11-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生态功能的地质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将城市、工业、农业功能承载力评价结果中承载力均为低的区域划为生态建议区。将经济区的生态建议区、生态保护区、一般发展区进行叠加,同时优先圈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即形成经济区生态功能地质环境承载力评价分区图。

城市功能地质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业功能地质环境承载力评价、农业功能地质环境承载力评价均形成了相应承载力高区、承载力中等区、承载力低区。而生态功能地质环境承载力评价不应以承载能力的高低作为评价结果,而应将城市、工业、农业相应承载力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归结出经济区生态建议区和生态保护区,为下一步经济区功能区划提供基础。

生态功能的地质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将城市、工业、农业功能承载力评价结果中承载力均为低的区域划为生态建议区。

在已完成的城市功能地质环境承载力分区图、工业功能地质环境承载力分区图、农业功能地质环境承载力分区图基础上,采用取最小值原则,对各区划单元中各地质环境区划信息进行叠加。

城市功能地质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承载力高区、承载力中等区、承载力低区,我们依次为3种区域赋值为3、2、1;类似工业功能地质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中承载力高区、承载力中等区、承载力低区也依次赋值为3、2、1;农业功能地质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中承载力高区、承载力中等区、承载力低区也依次赋值为3、2、1。

单元信息叠加结果(G)满足如下公式:

式中,Q为单元区划信息叠加结果,Q为城市功能区划赋值,Q为工业功能区划赋值,Q为农业功能区划赋值。其中:

Q=“1”,即生态地质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为生态建议区;

Q≠“1”,即生态地质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为一般发展区。

依据珠江二角洲经济区土地利用现状,将现有的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区等范围划定,因该类区特有的生态、景观和历史价值,在城市开发过程中应该采取保护措施,禁止在区域内进行人为开发活动,故将上述类型定为生态保护区。

将经济区的生态建议区、生态保护区、一般发展区进行叠加,同时优先圈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即形成经济区生态功能地质环境承载力评价分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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