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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区土壤环境质量评价

时间:2022-11-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到目前为止,我国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普遍采用《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单元素污染分区评价图仅能反映某一土壤重金属元素污染状况。为客观、全面、综合地反映出经济区土壤环境质量,我们采用内梅罗污染指数法对经济区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本研究收集了《珠江二角洲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报告》中珠江二角洲经济区(平原区)农业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

土壤是植物生长的基地,同时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近些年,人类不合理地施用农药、进行污水灌溉、工业排污等致使各类污染物质特别是重金属物质通过多种渠道进入土壤。当污染物进入土壤的数量超过土壤自净能力时,导致部分地区土壤质量下降,甚至恶化,严重影响土壤的生产能力和净化能力。健康或质量好的土壤是净化空气和水环境的过滤器,但是若管理不好,则会污染空气和水,不仅停止生产营养丰富的食物,还会影响到人类自身的健康、正常生活。

到目前为止,我国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普遍采用《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根据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定义,一级标准为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持自然背景的土壤环境质量的限制值;二级标准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二级标准为保障农林业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其所涉及的内容主要为土壤重金属的污染情况。

(一)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流程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涉及评价因子、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本书评价因子为《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主要重金属污染物镉、汞、铅、砷、铜、铬、锌、镍,共8种重金属元素;评价标准采用《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分级标准;综合评价方法采用内梅罗综合污染指数法,分别对经济区各评价因子污染现状及综合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具体评价流程见图5-5。

(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因子及分级标准

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适用于评价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地方标准,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多采用《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参考《珠江二角洲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报告》相关成果,结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定义,各元素(Cd、Hg、As、Pb、Zn、Cu、Ni、Cr)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采用p H值为6.5~7.5所规定的二个级别,同时因二级土壤不适合进行农业生产(各级标准定义见表5-3),因此本研究中定义二级土壤的下限即为轻度污染的下限,并进一步定义污染的下限为二级土壤的上限;而中—重度污染则无法保障农业生产,对人类生活也产生不良影响。

图5-5 珠江二角洲经济区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流程图

表5-3 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和标准分级

Cd、Hg、As、Pb、Zn、Cu、Ni、Cr各单因子评价分级将依据表5-4中的单元素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及收集到的地球化学重金属污染资料进行分级分区,形成Map GIS格式图形分区文件。

表5-4 单元素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10-6)

注:珠江二角洲经济区土壤大部分p H值为6.5~7.5。

(三)土壤环境质量综合评价

单元素污染分区评价图仅能反映某一土壤重金属元素污染状况。为客观、全面、综合地反映出经济区土壤环境质量,我们采用内梅罗污染指数法对经济区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污染分指数是指某一污染物影响下的环境污染指数,可以反映出各污染物的污染程度。通过计算单项重金属的污染分指数,按单项污染分级标准对重金属元素污染程度进行分级。

(四)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平原区)土壤环境质量

本研究收集了《珠江二角洲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报告》中珠江二角洲经济区(平原区)农业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图5-6)。

根据图5-6,珠江二角洲经济区平原区重度污染区面积19.1km2(占全区面积的0.19%)、中度污染区面积240km2(占全区面积的2.40%)、轻微污染区面积3928km2(占全区面积的39.27%)、正常区面积5817km2(占全区面积的58.15%)。珠江二角洲环境污染普遍、严重,综合污染区面积占全区面积的41.85%,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均位于居民聚居区或其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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