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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烟尘控制区划分技术及建设方案

时间:2022-11-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烟尘控制区划分以庆城县县城总体规划为依据,以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为基础,根据生态适宜度、环境保护要求、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及社会经济条件等制约因素,以道路作为明显界限进行划分。庆城县环境保护局和烟控区创建办公室根据烟尘控制区建设要求,进行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制订和编报《庆城县烟尘控制区划分技术及建设方案》。

附件2:庆城县烟尘控制区划分技术及建设方案

为了加强城区烟控区建设和管理,有效控制煤烟型污染,改善城区环境质量,现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通过能源结构调整,推广清洁能源,加快节能工艺技术改造,大力发展集中供热,提高消烟除尘设备技术水平,强化监督管理等措施,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防治烟尘污染,切实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烟尘控制区划分技术情况

1.划分目的

(1)实现城市空气环境分区、分类管理;

(2)便于环境目标管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

(3)为城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开发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4)为城市工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指导意见。

2.划分依据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

(5)《庆城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年—2030年);

(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7)《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

(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9)《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10)《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废气部分)》;

(1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WPB5—2000)。

3.划分方法

烟尘控制区划分以庆城县县城总体规划为依据,以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为基础,根据生态适宜度、环境保护要求、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及社会经济条件等制约因素,以道路作为明显界限进行划分。

4.建设范围

根据《庆城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年—2030年)》,县城城区近期(至2015年)规划建成面积为7.2平方公里,此次建设烟尘控制区的建设范围为县城全部覆盖建成区

5.适用对象

其适用对象为城区范围内的一切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私营经济组织、“合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各单位和个人均必须按“烟控区”建设规定搞好本单位的炉、窑、灶的消烟除尘工作,做到达标排放。

三、烟尘控制区建设情况

1.建设烟尘控制区的基本原则

(1)发展集中供热、联片采暖,避免新建分散的采暖锅炉;

(2)利用多种气源,发展城市燃气,提高气化率;

(3)大力推广民用型煤,积极发展工业型煤;

(4)低硫、低挥发煤灰优先供给民用;

(5)更新、改造燃烧技术落后的炉、窑、灶,改善燃烧和投煤方式,提高节能和消烟除尘效益;

(6)改革生产工艺,减少烟尘排放;

(7)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强排污管理,促进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巩固和提高。

2.建设目标

(1)在本次划定的烟尘控制区范围内,周祖陵森林公园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要求,其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的二类功能区要求。

(2)烟控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年度控制指标。

(3)烟控区内各种炉、窑、灶排放的烟气黑度以排放台(眼)计算,分别有80%以上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其余部分的烟气黑度必须控制在林格曼三级以下。

(4)烟控区内≥0.7MW(1吨/小时)的各种锅炉,各种窑炉排放的烟尘浓度,以台(座)计算,分别有70%以上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且烟尘浓度达标的燃煤设备的燃煤量,必须占烟尘控制区内燃煤设备的燃煤总量70%以上。

(5)积极实施城区集中供热工程,新建热源厂1座,安装29MW燃煤链条炉排热水锅炉2台,新建和改造热力站9座,新增一级供热管网11.78千米,新增供热面积70万平方米。

四、烟尘控制区建设和管理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为了保证烟尘控制区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本着建立“部门联动、高效统一、分工明确、任务具体、措施落实”的管理运行机制原则,庆城县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环境保护、城建、工业、城管、工商、电力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烟尘控制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烟尘控制区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决策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由环境保护局局长陈文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烟尘控制区创建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烟尘控制区建设的组织、监督、报审、管理等事务

2.建设步骤及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11年6月)

庆城县环境保护局和烟控区创建办公室根据烟尘控制区建设要求,进行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制订和编报《庆城县烟尘控制区划分技术及建设方案》。

报请县政府批准《庆城县烟尘控制区划分技术及建设方案》。

(2)调查阶段(2011年12月)

组织对拟建区域内的各种锅炉、窑炉、茶炉及饮食业和集体食堂大灶等生产设备的数量、种类、规格、燃料种类以及使用量、治理和排放达标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分析,建立“烟源信息档案”。

组织对烟尘控制区区域内现有的各种锅炉、窑炉、茶炉及饮食业和集体食堂大灶的烟气黑度、烟尘排放浓度进行监测,提出监测分析报告。

(3)整治阶段(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

对照控制区建设要求,根据烟气黑度和烟尘超标排放企业名录,拟定限期治理和整改计划,将任务分解到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个人,落实整治工作措施。整治的具体目标为:

超标准排放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实行限期治理,对燃烧技术落后和难以治理的锅炉、窑炉限期搬迁、淘汰、更新;

控制区内现有的饮食服务业和集体食堂大灶必须按计划更新改造或停止使用原煤、散煤,在城区大力推广和提倡使用液化气、电等清洁燃料的锅炉、灶具。

(4)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6月)

组织对控制区内的污染点源进行全面监测,提出监测报告,并对烟气黑度和烟尘达标率作出科学、准确的分析评价和计算;

由烟尘控制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烟尘控制区创建的组织工作、建设过程、主要做法和创建成果进行总结,编制庆城县烟尘控制区建设工作报告。

建立和规范整理烟控区建设档案,对烟尘控制区档案动态管理。

3.烟尘控制区建设工作分工

(1)烟尘控制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烟尘控制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决策,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履行城区大气污染防治义务。

(2)庆城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烟尘控制区建设的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做好各项基本调查及落实限期治理项目计划、方案;对烟尘控制区燃煤锅炉、窑炉、饮食业、茶水炉、食堂大灶等开展现状调查,拟定整治名录及计划;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调查摸底和整治工作;烟尘控制区内超标污染源的综合整治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城建、工业、工商、城管、电力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3)庆城县广电局负责烟尘控制区建设的宣传工作。

(4)庆城县城建局、规划局负责烟尘控制区的整体功能布局规划。

(5)庆城县发改委、城建局、工业局、环境保护局、电力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对先进燃烧技术、设备、清洁燃料等工作的推广、指导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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