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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进一步挖掘人户双向登记的意义和作用

时间:2022-03-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浅论进一步挖掘人户双向登记的意义和作用奚增灵人户双向登记,即在人口普查登记时,人口和户籍所在地同时作为登记对象依据,人在需登,户在也需登。这是第六次人口普查对以往人口普查登记对象界定原则的大变动。
浅论进一步挖掘人户双向登记的意义和作用_2010浙江人口普查技术业务工作文集

浅论进一步挖掘人户双向登记的意义和作用

奚增灵

人户双向登记,即在人口普查登记时,人口和户籍所在地同时作为登记对象依据,人在需登,户在也需登。这是第六次人口普查对以往人口普查登记对象界定原则的大变动。以往的五次人口普查,有四次是以人口常住地作为登记地,只有第二次人口普查是以人口户籍地作为登记地(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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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以往的人口普查,以常住地作为登记地是一个基本原则,同时也符合国际标准。这次人口普查却做了一个革新,引入了双向登记的概念,要求户籍地和居住地都作为登记地。虽然因扩大了登记对象的范围和内容,人户分离人口需要重复登记,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基层普查员的工作量,但是笔者认为这种革新是相当有必要的,因为这么做首先带来三方面的便利:

一、便于普查员界定普查对象

以往人口普查由于多采用常住地的登记原则,普查员需要先对调查对象进行界定,根据调查对象的户籍地、居住时间和现住地等信息将其划分为常住人口、外出人口或暂住人口,然后分别填报相应的普查表。而这种界定原则往往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普查对象申报不清、普查员业务不熟、碰到特例等诸多原因,很容易混淆。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登记原则相对于以往简明了许多,普查员不必把心思纠结于登记对象到底需要填报哪种表格。因为表格只有一种,普查员只需要弄清楚调查对象的居住地和户籍地,然后根据情况,相应进行填报即可。

二、便于提高人口总量数据的质量

双向登记原则实际上是将人口居住性质的界定推后到数据处理阶段,不再依靠基层普查员的判断,从而摆脱了“先判断、后登记”的弊端。以往普查员在判别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时是难以做到万无一失的,而一旦判别错误,在后期的数据处理中也是难以发现纠正的,因此会造成人口总量数据的差错,甚至可以说,普查员的界定错误是造成人口总量数据差错的主要因素之一。而这次人口普查对登记对象居住性质的界定方法进化成为“先登记、后判断”,通过约束条件由后期的数据处理取得常住人口数据。这种次序的改动大大提高了人口总量数据的质量。

三、便于人户分离人口的核对

第六次人口普查在引入双向登记的同时,还要求人户分离人口登记分离范围,其中外出到其他县区的登记对象需登记外出县区名,从其他县区外来的登记对象则需登记户籍所在县区名。这种对微观对象的“定位追踪”使得从宏观上(县及县以上)计算一地的流进流出人口数据成为了可能,从而为人户分离人口的核对和总量人口数据的验证提供了依据。

以上三项阐述了第六次人口普查人户双向登记方法的作用和意义。但是,笔者认为,双向登记的意义不仅于此,我们应该看到其更深层次的意义与作用。而要发挥其真正的功能,我们必须将双向登记理解成为一种动态的登记方法,即可以与人口普查登记的全过程相结合,将这种动态登记贯穿于整个人口普查的全过程,并在全过程中动态地矫正数据,提高数据质量,而并非仅仅局限于事后的判断和质量控制。也就是说,双向登记可以从人口普查的开端——清查摸底阶段就发挥作用,并为人口普查提供更大的作用。那么,双向登记还能为人口普查提供怎样的更大作用呢?笔者以为,人口普查最大的难点就是对流动人口即人户分离人口的登记,而如果我们把双向登记看成一种对微观对象的“定位追踪”,那么我们就能更深层次地利用这种追踪功能,并通过动态追踪来查准每一个普查对象。也就是说,既然每一个普查对象都有两个登记地(人户一致人口实际上可以视为一种特例,即户籍地和登记地的信息一致,从而登记一方信息即可),那么如果我们在登记时把每个人的两地信息进行比对,坚持两地登记信息需匹配的原则,这样不是每个登记对象都能查准了吗?当然,笔者也必须承认,这是一个相当“疯狂”的设想。就目前我国人口的流动状况来看,人口流动的数量不断增加,已达两亿多,人口流动的范围也是不断扩大,通过普查登记短短十余天时间要将每一个人的流动情况都定位清楚,工作量之大超乎想象,更不用说还要跟上现在快速的人口流动速度。但是,尽管就目前来看,将这种想法付诸全国范围的人口普查工作有点异想天开,不过如果缩小范围,运用人户双向登记比对来准确定位一定区域内的流动人口,从而提高数据质量在现实中还是可以实现的。以下笔者将结合定海区人普办在这次人口普查中的实践,粗浅地叙述一下如何具体开展人户双向登记比对工作。

一、人户双向登记核对的思路和目标

人户双向登记核对的目的就是“追踪”流动人口,要求其登记的外出地与现住地相一致、户籍地与外来地相一致。只有这样,才认为这个流动人口的登记信息准确无误,否则即要求普查员对流动人口的信息进行核实,直到两地登记的信息比对一致为止。这就是开展人户双向登记核对的基本思路。

就我们定海区的人普工作来说,由于我们无法对跨县区流动人口(从区外流入的人口或流动到区外的人口)进行追踪,因为这个需要从更高的行政级别开展人户双向登记核对,所以我们的目标主要是将在定海区内流动的定海区户籍人口登记核对清楚。

二、开展人户双向登记核对的基本方法

要贯彻上述思路和目标,我们就需要依靠这次人口普查表中所设计的R6和R7两个指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的改造。所谓依靠,这个很容易理解,R6、R7记录了流动人口的具体人户分离信息,是开展人户双向登记核对的依据和出发点。而所谓改造,这个是因为R6、R7的指标本身不要求填报流动人口的县级以下详细地址,包括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而如果缺少这些信息,即缺少了人口的流动指向,那么我们的“追踪”也就没有了导向,所以,我们必须对R6、R7两个指标进行适当的改造,或者说进行适当的扩展,从而为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提供一个依据。因而,我们定海区人普办专门设计了一张《定海区人户分离人口信息过录表》(见下表)。

定海区人户分离人口信息过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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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建筑物编号、房屋编号、户编号及人序号应与《清查模底表》和《户主姓名底册》相同。

2.流动范围:1.本村(居)内跨普查小区;2.本乡(镇、街道)内跨村;3.本县(区)内跨乡(镇、街道),直接填写选号即可。

这张表格前面从“建筑物编号”到“性别”这七个指标均与普查表一致,从第八个指标“出生年月日”开始与普查表出现差异,也即是对普查表的扩展。

第八个指标“出生年月日”要求将登记对象的出生时间信息填写至“日期”,而且要求与身份证中的“出生年月日”相一致。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通过加强登记对象的信息约束,缩小比对范围,避免出现同名同姓同出生年月的情况,为下一步的比对工作做准备。至于为什么不直接使用身份证号,主要是出于保护登记对象的隐私考虑。

第九个指标“具体分离地址”是这张表格的核心,也是对R6、R7的具体扩展,同时也界定了本表的填报范围,即这张表的调查对象具体为定海区内跨乡(镇、街道)、本乡(镇、街道)内跨村(居)、本村(居)内跨普查小区流动的区内户籍人口,对应了普查表中填报了“R7=1,R6=2或3或4”或“R6=1,R7=2或3”的登记者,人户一致人口不用填报,区外流入人口或者流出至区外的人口也不用填报,其中外出人口填报具体外出地址,外来人口填报具体外来地址,以便下步做具体比对。

第十个指标“流动范围”在表格的备注栏中已有说明,填写三类序号即可,其中序号“1”指的是分离人口的流动范围在本村(居)内;序号“2”指的是分离人口的流动范围在村(居)外本乡(镇、街道)内;序号“3”指的是分离人口的流动范围在乡(镇、街道)外县(区)内。之所以设置这个指标,目的一方面在于为下一步数据处理提供核对依据,另一方面是为了尽早落实比对工作的负责层级,以节省工作时间,即在本村(居)内流动的分离人口由本村(居)直接负责进行比对,本乡(镇、街道)内跨村(居)流动的分离人口由本乡(镇、街道)负责牵头进行比对,而跨乡(镇、街道)流动的分离人口则由区人普办负责牵头进行比对。

最后一个指标“匹配标志”也只填写序号,其中序号“1”表示分离人口在两边均已正确登记,相关信息能够正确匹配,而序号“2”表示分离人口无法进行正确匹配,原因可能是由于两边的登记信息有差异,或者是登记信息只在一边出现,或者是重复登记等。这个指标要求在登记完成的基础上进行比对后再填报,并不要求普查员现场填报。而对于填报了序号“2”,即分离人口无法进行正确匹配的情况,则要求进行再次入户核对,直到匹配正确为止。

三、开展人户双向登记核对的流程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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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户分离人口的匹配工作流动图

在时间安排上,我们首先需要确定的是人户分离人口核对工作应作为人口普查的一个基础性环节,说到底是为了在标准时点(2010年11月1日零时)前,摸清、摸准人户分离人口的情况。因此,人户分离人口核对工作应当结合清查摸底工作,同清查摸底工作同步开展,并在正式入户登记工作开展前收尾。具体的时间安排为:

1.《人户分离人口信息过录表》登记工作应与清查摸底同步进行,由普查员在入户进行清查摸底时登记。

2.9月30日前,各村(居)委会以开会的形式人工完成本村(居)内跨小区流动人口的核对匹配工作,并将跨乡(镇、街道)流动人口记录上报乡(镇、街道)人普办;

3.10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跨村(居)流动人口信息的电子录入工作,并将数据上报区人普办;

4.10月15日前,区人普办完成跨乡(镇、街道)流动人口的计算机核对匹配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给乡(镇、街道)人普办。

5.10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人普办对未匹配的人户分离人口进行再次检查核对,最后保证尽量多的人户分离人口的信息能够对应上。

以上,笔者详细介绍了定海区在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中是如何结合利用双向登记原则来摸清流动人口的。从最后的效果来看,还是值得肯定的,特别是在乡(镇、街道)一级,我们通过增加这个环节,提高了数据质量。但是,笔者也必须承认,由于时间紧、经验少,并且数据量大以及乡(镇、街道)间的协调困难大,跨乡(镇、街道)的人户分离人口比对只能草草收场,无法有效并大规模的开展。

最后,笔者结合这次实践,对以后的人口普查开展人户分离人口核对工作提一些建议:

一、提前考虑,提早准备

开展人户分离人口核对工作,其最大的难度就是工作量巨大,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因此,如果以后我们真的要在大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口的“追踪”,切实提高流动人口登记质量,就要首先留足时间,建议至少在正式普查前三个月即开始这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人员保证

由于人户分离人口的核对工作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难度上,都是非常艰巨的,因此,要做好这个工作,我们必须上下一心,需要各级、各部门领导的支持。同时,调查和数据录入需要大量的经费和工作人员,这些要素的保障对于工作的开展必不可少。

三、编制程序,实时联网

由于我国目前人口的流动性越来越强,数据处理任务势必繁重。所以,这项工作的数据核对必须在乡级及以下普查机构开展。同时,必须要求数据能够进行大范围的联网,以保证流动人口的信息能实时反映,并得到及时更正。因此,一个易操作、直观的联网操作平台是必不可少的。

舟山市定海区人口普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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