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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的户籍管理

时间:2022-11-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汽车是当今交通运输中重要的交通工具,其管理在整个车辆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审核合格后,发给号牌、行驶证方可行驶。“三资”企业、驻境内办事处还须提供经批准的合同文件、工商营业执复印件,驻境内的外籍人员自用车辆还须提供有效期内居留凭证。其目的是提高车辆号牌的视认性,以便监督管理。领有正式号牌和行驶证的汽车由本辖区迁移至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调入本辖区内时,须进行的登记,称之为转籍登记。

3.1 汽车的户籍管理

3.1.1 车辆管理概述

车辆包括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数量构成。汽车是当今交通运输中重要的交通工具,其管理在整个车辆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车辆管理就是依据道路管理交通法规、规章、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技术标准,运用行政和技术手段进行监督和管理。其管理的基本方法就是实行车辆牌照制度,包括对车辆进行注册登记、核发牌照和安全技术检验等几个方面。

车辆的牌证管理是全世界都采用的车辆管理的基本方法。在我国,核发车辆号牌和行驶证的单位为:属于民用的车辆,由公安部下属的各地车辆管理机关(一般称为××省、市公安厅、处、局车辆管理所)负责;属于军队编制单位的装备车辆,使用军用车辆号牌和行驶证的,由军队车辆管理机关负责;属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单位的装备车辆,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号牌和行驶证的,由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军队内和武警企业化单位(工厂、马场、农场等)和未列入军队、武装警备实力的车辆,使用民用车辆号牌和行驶证,由地方车辆管理机关负责。

汽车号牌是指在固定规格材料面上印制车辆所在省份、车辆序号等的揭示牌,是汽车取得合法行驶权的标志。

行驶证是记录该车车型、车号、厂牌车型、核定的载货和载人数量、空车重量、车主单位名称、主管机关和发证机关名称以及车长、车宽、车高、车厢面积、栏板高度、轴距、轮胎只数及尺寸、使用性质、发动机和车型号码等有关事项的证件。

无论地方车辆管理机关或是军队、武警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车辆号牌和行驶证,在全国范围内都有效。

车辆牌证在管理中有如下作用:

(1)对车辆进行编号定名。可据以作为车辆与车主或驾驶员及该车管辖地区的对照依据,起到了车辆“车籍”登记的作用,可及时掌握车辆所有权转移,车辆改装、改型、喷改颜色以及是否正在使用等变化情况,准确统计机动车保有量,为研究车辆发展规划和制定交通管理规划提供数字依据。

(2)验明违章车辆的依据。可利用车辆违章摄影设施摄取违章车辆的牌号,查找违章驾驶员。同时可为事故后逃逸车辆、作案及被盗车辆侦缉提供查询,也是来路不明车辆的一个关卡。

(3)还可用做落实车辆停放地点、制定车辆审验计划等方面管理措施的依据。例如北京市和上海市都规定:凡新购和复驶机动车辆申领牌证,必须具有该车相应地停车场地,经核实后,在车辆检验登记表内填明停车地点,方可领取牌证。

3.1.2 汽车的登记注册

凡属个人、单位购买和使用的各类型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之前,必须到当地(指个人户口所在地、单位注册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领取《机动车辆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单位证明或个人户口所在地管理区(或镇、街道办事处)的证明以及有关车辆来源凭证,对机动车辆的机件设备和产权进行注册登记,也称之为新车上(入)户。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审核合格后,发给号牌、行驶证方可行驶。

汽车注册登记必须具备的手续如下:

(1)商品车须。①合法经营单位开具的购车发票。②国产车须有列入当年《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生产厂及公安厅批准入户车型的出厂合格证;进口车须有“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和“进口机动车辆终检通知单”,如是统一进口的,还须有进口单位转拨(分销)凭证。③生产厂(经营单位或进口口岸)所在地至用户所在地的临时号牌或其他调运方式的凭证。④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车辆购置税免征凭证。⑤车辆彩色照片4张。

(2)港澳台同胞、华侨或外国友人捐赠的进口汽车。省政府批准接受捐赠的批文、“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口岸至用户所在地的临时号牌或其他调运方式的凭证。

(3)减免税进口汽车(包括新车和在用车)。凭省政府批准文件、外缴海关税款单及指定的物资部门的销售发票。

(4)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的大、小型客车。须提供控购凭证,购置小型客车还须有省政府小汽车定编办公室核发的“定编通知书”。

(5)已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单据。

(6)当地人民政府和公安局、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证件。

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车辆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留存上述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对除使馆、领事馆外的其他驻华机构、商社、“三资”企业及外籍人员的机动车辆,一律核发外籍车号牌,须具有部、省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批文、海关货物进口证明凭证,进口口岸至用户所在地的临时号牌或其他调运方式的凭证、购车发票。“三资”企业、驻境内办事处还须提供经批准的合同文件、工商营业执复印件,驻境内的外籍人员自用车辆还须提供有效期内居留凭证。

车辆号牌的式样设计标准全国一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机动车辆号牌的分类、规格、颜色及适用范围见表3-1。

表3-1 机动车号牌分类、尺寸、数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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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的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其要求是:正式号牌要安装在车辆出厂时设置的号牌位置,或安装在车体前端中部或偏右,或车体后端中部或偏左的明显部位。临时号牌则粘贴在前风窗玻璃和后窗的明显位置。汽车挂车的号牌要装在尾灯的上下位置。大型车、货车和所有挂车还须用与车体颜色区别明显的油漆,按照号牌字体式样放大喷写到车辆后部的明显部位。字体规格为:大型车为号牌的3.5倍;小型车为号牌的2.5倍。其目的是提高车辆号牌的视认性,以便监督管理。

汽车在没有领取正式号牌、行驶证以前,需要移动或试车时,必须申领移动证、临时号牌或试车号牌。

车辆移动证是无号牌的新车或半成品车,出入库或到车辆管理机关初检等需在道路上行驶时,凭证明到车辆管理机关领取的“通行证”。持此证的车辆只能在本地区移动,不准驶往外地,不准装货和专门用作载人,并按指定的时间和线路行驶。

临时号牌只能在发证机关核定的有效期内,按指定的时间和线路行驶。

试车号牌是在试车时挂的,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和线路行驶。

3.1.3 汽车的转籍、过户

1.转籍

领有正式号牌和行驶证的汽车由本辖区迁移至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调入本辖区内时,须进行的登记,称之为转籍登记。包括转出登记和转入登记。

转籍登记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车辆管理机关申办转籍手续,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

(1)转出。须提供调出和调入车主证明、行驶证、车辆使用税缴(免)证、养路费缴(免)证、《机动车辆技术鉴定表》、省主管部门指定的旧机动车辆交易证明及发票,经审核同意后,交回原车辆号牌、行驶证,领取临时号牌及车辆档案,到迁入地的车辆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转入手续。转出外省的进口车辆还须提供国内贸易部颁发的准运证。

(2)转入。须凭调入车主证明、车辆管理机关转出的车辆档案、临时号牌申请办理入户手续,领取号牌、行驶证。

办理转籍手续的车辆,须经当年年度检验合格,年检不合格的车辆或未进行年检的车辆,一律不办理转籍手续。一年内达到报废期限或经批准延期报废的车辆,则不受理转籍申请。

2.过户

车辆在当地车辆管理机关辖区内需变更车主名称、地址等,应办理的手续称之为过户。

过户车辆需具备双方车主证明(单位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车辆使用税缴(免)证、养路费缴(免)证、《机动车辆技术鉴定表》、省主管部门指定的旧机动车辆交易证明及发票,并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经审核后办理变更手续。属于本系统内的调拨车辆,可凭上级主管部门的固定资产调拨凭证(免办旧机动车交易手续)办理。

车主地址或单位名称更改时,须有车主证明,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单位名称更改的应具有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

办理转籍和过户手续应距领取牌证或前次过户时间在6个月以上,单位的汽车属于国家专控商品范围之列的,要经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办公室批准。

捐赠、罚没车辆、转向盘右置的车辆不办理转籍、过户手续。

3.1.4 汽车的改装、改造登记

领有牌证的车辆,改变车型、车架、车身、驾驶室、发动机以及车辆原设计性能、用途、结构等,称之为改装、改造。

车辆进行技术改造、改装的,须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由经批准承担的专业厂提供改装、改造方案和图纸并签署意见,然后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审批手续。按批准项目改装、改造完毕后,经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并办理变更手续。

3.1.5 汽车的报废登记

车辆经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超耗严重,维修费用高,若继续使用不经济而且不安全,应予报废,并进行登记。

1997年,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内贸易部、原机械工业部、公安部、国家环保局联合发布汽车报废标准,根据此规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都应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0000km,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0000km,特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0000km,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0000km。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害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达到报废更新标准的车辆,到车辆管理机关领取《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将车辆交经准的回收部门收购,凭收购回执、报废车号牌、行驶证注销车辆档案。需更新车辆的,凭收购回执及申领更新车辆牌证有关凭证,到车辆管理机关登记、更新。

3.1.6 补、换领号牌及行驶证

车辆号牌遗失或损坏的应持车主证明,说明丢失及损坏的原因及经过,号牌损坏的应连同损坏的号牌一起到车辆管理机关填写《补领牌证申请表》申请补换。经审核,先领取与原号牌相同的“补牌证”,按预约时间凭“补牌证”领取补制的号牌。

遗失行驶证的,应持车主证明,到车辆管理机关填写《补领牌证申请表》申请补领,公告挂失后,经审核开具一个月待理证,到期凭待理证领取补发的行驶证。行驶证损坏或记录填写满后,可凭损坏的或原行驶证直接换领新证。因违章、肇事被扣行驶证而假冒遗失补证的,将酌情予以教育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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