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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和噪声

时间:2022-11-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机器的振动和噪声在一艘小艇上是不可避免的,但要限制在一个可接受的范围内。船舶噪声按传播介质的不同可分为空气噪声、结构噪声和水噪声。一般说来,发动机和各种设备是引起振动和噪声的源头。把小艇的机舱封闭起来,并设置隔离振动和噪声传播的介质是一种有效措施。采用玻璃钢材料制作小艇有利于减少振动和噪声。为了避免振动和噪声产生的危害,必须对船上的振动水平和噪声等级提出容许限额或标准。

第六节 振动和噪声

机器的振动和噪声在一艘小艇上是不可避免的,但要限制在一个可接受的范围内。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船级社对船舶噪声问题日益关注,并将其作为船舶舒适性指标的一个组成部分。

船体振动和噪声会对船体本身以及艇上生活人员造成以下严重后果:

(1)使船员和乘客极度不适,容易疲劳,甚至损害健康;

(2)使机器和仪表设备失常,寿命缩短,甚至失灵损坏;

(3)使船体结构出现裂纹或疲劳损坏。

船舶噪声按传播介质的不同可分为空气噪声、结构噪声(振动噪声)和水噪声。一般说来,发动机和各种设备是引起振动和噪声的源头。把小艇的机舱封闭起来,并设置隔离振动和噪声传播的介质是一种有效措施。采用玻璃钢材料制作小艇有利于减少振动和噪声。

为了避免振动和噪声产生的危害,必须对船上的振动水平和噪声等级提出容许限额或标准。游艇噪声最大声压级的限制可由船东与船舶制造厂商之间特别约定。美国船级社(ABS)、中国船级社(CCS)在海洋工程设施船员舒适性规定中对环境与舱室噪声提出如表12-4所列的要求,可供参考。在2010年2月举行的国际海事组织(IMO)DE(船舶设计与设备)53届会议上,欧盟及27个成员国继MSC(海安会)第83届会议有关船上噪声防护的提案后,再次提交“DE 53/10船上噪声防护”议案,称为共同提案。共同提案国认为,现行认可的职业噪声暴露国际标准已不符合船舶安全和环保要求,应再次修订船上噪声水平公约(决议A.468(XII))和制订船上噪声强制性国际标准,确保船员工作时的健康和安全。这个提案对机器处所、控制室和机修间的噪声限制比现行标准有所提高[3]

表12-4 噪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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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当噪声超过85dB(A)时,要提醒进入舱室的人必须戴护耳器。在这种噪声环境里,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每天不能连续待4个小时或总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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