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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某厂房工程触电事故

时间:2022-11-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5年5月,石家庄某厂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5万元。1)施工人员在移动操作平台时,既未切断电源,又未对电缆采取保护措施,强行移动操作平台,致使钢轮轧破电缆,造成触电事故。这是一起由于临时用电线路缺乏保护,遭碾压后漏电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暴露出该工程违反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等问题。

1.事故基本情况

2005年5月,石家庄厂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5万元。

事发当日,分包单位10名施工人员进行室内顶棚粉刷作业,作业采用长、宽均为5.7 m,高11.25m,底部设有刚性滚动轮的移动式操作平台。19时许,在未对操作平台底部的塑料电缆线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施工人员移动操作平台,平台的刚性滚动轮与塑料电缆线斜向碾压,将塑料电缆绝缘层轧破造成平台整体带电,导致正在平台上作业的6名施工人员触电。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施工人员在移动操作平台时,既未切断电源,又未对电缆采取保护措施,强行移动操作平台,致使钢轮轧破电缆,造成触电事故。

2)移动式操作平台3个滚动轮,包括东北角碾压塑料电缆的刚性滚动轮防护胶套均已脱落,没有及时进行更换修理。

3)在主体工程完工后,对重新敷设的临时用电线路未按规范要求设置。

4)塑料电缆线未经漏电保护器就直接接在总隔离开关上,漏电时不能自动切断电源。

5)发生事故时,混凝土地面处于养护阶段,地面上的积水加重了触电事故的后果。

(2)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的原因

①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重大漏洞,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对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及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

②未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③安全技术交底未能有效落实;

④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导致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不能正确应对、判断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2)监理单位的原因

监理单位职责履行不到位,现场监督检查缺失。现场监理人员虽然提出了事故隐患整改要求,但未跟踪落实。

3.事故教训

这是一起由于临时用电线路缺乏保护,遭碾压后漏电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暴露出该工程违反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等问题。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建筑电工等13名责任人受到暂停执业资格、吊销岗位证书、罚款等行政处罚;总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等受到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施工资质等级等行政处罚。

4.防范措施

各方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应深刻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此类事故发生。

(1)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建筑电工等从业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规范布置用电设备及配电线路,保证临时用电专人管理。

(3)一线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用电技能,并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落实。

(4)施工单位应对每一个作业工序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5)监理单位及现场监理人员应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排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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