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术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根据施工性质、建筑高度、建筑规模及结构特点等情况进行确定。
(1)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应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2)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时,其净宽度不宜小于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m。
3)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且坡度大于25°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
4)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时,应采取可靠固定措施。
5)临时疏散通道的侧面为临空面时,应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
6)临时疏散通道设置在脚手架上时,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7)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
8)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
(2)既有建筑进行扩改建施工的防火要求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3)脚手架的防火要求
1)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1/2。
2)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高层建筑、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3)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安全防护网和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4)作业场所的防火要求
1)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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