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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规定的压力试验

时间:2022-10-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规范条款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两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做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③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MPa做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MPa。当不具备加热条件时,应延期进行。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共有20条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规范条款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2)规范条款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3)规范条款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规范条款4.2.3 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5)规范条款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两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6)规范条款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各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7)规范条款8.2.1 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不得小于2‰。

②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

③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检验方法:观察,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8)规范条款8.3.1 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做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检验方法:试验时间为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

(9)规范条款8.5.1 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检验方法:隐蔽前现场查看。

(10)规范条款8.5.2 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检验方法:稳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且不渗不漏。

(11)规范条款8.6.1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做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

②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4MPa。

③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MPa做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MPa。

检验方法:使用钢管及复合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Pa,降压工作压力后检查,不渗不漏。

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压至工作压力的1.15倍,稳压2h,压力降不大于0.03MPa,同时各连接处不渗不漏。

(12)规范条款8.6.3 系统冲洗完毕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室温应满足设计要求。

(13)规范条款9.2.7 给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冲洗水的浊度,查看有关部门提供的检验报告。

(14)规范条款10.2.1 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15)规范条款11.3.3 管道冲洗完毕应通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当不具备加热条件时,应延期进行。

检验方法:测量各建筑物热力入口处供回水温度及压力。

(16)规范条款13.2.6 锅炉的汽、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表6-4的规定。

表6-4 水压试验压力规定

检验方法:

①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②观察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雾。

(17)规范条款13.4.1 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表6-5的规定。锅炉上装有两个安全阀时,其中的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另一个按较低值定压;装有一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

表6-5 安全阀定压规定

(18)规范条款13.4.4 锅炉的高、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有效。

检验方法:启动、联动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

(19)规范条款13.5.3 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h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

检验方法:检查烘炉、煮炉及试运行全过程。

(20)规范条款13.6.1 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做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

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下,保持10min压力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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