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2 智能化系统工程竣工验收要点
1)智能化系统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1)验收依据
①招投标文件、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和其他国家有关的文件;
②整套的设计资料(包括深化设计技术方案和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设备技术说明;
③智能化系统工程承包合同;
④《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大纲》;
⑤有关的国家技术标准;
⑥系统竣工验收技术资料。
(2)验收条件
①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已按施工图纸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施工完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能够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
②所有与系统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完毕,经调试、测试、试运转达到设计与质量要求;
③应交付的施工图和其他技术资料齐全。
(3)验收程序
①验收之前向甲方提供系统测试大纲及测试报告;
②应通知业主、监理单位和与工程有关的各方共同参加验收工作,组织各子系统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并制定验收步骤,审查验收文件,进行系统运行可靠性的评估。
(4)验收技术资料
在竣工验收之前,均应进行验收准备工作,收集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分类立卷。这些技术资料包括:
①系统说明书;
②系统规程要求;
③系统功能介绍;
④系统操作说明;
⑤系统设备清单;
⑥系统内部接线图;
⑦系统审批资料;
⑧系统设计图纸;
⑨机房布置图;
⑩系统竣工监测报告;
平面布置图。
(5)变更文件
①工程洽商文件;
②核实已完工程量和未完工程量。
2)智能化系统工程竣工文档要求
智能化系统工程竣工验收文档应准备齐全,包括竣工表、设备清单、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验和评定等文件。
弱电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备齐文档,其中至少应包括:
(1)工程分项竣工表
包括:工程的名称、地点、编号、建筑面积、开竣工日期和工程内容等。
(2)设备清单
包括:所有工程中包括的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重量、价格、制造厂商以及设备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3)工程竣工图
包括:原设计图纸、涉及变更文件及施工单位的施工说明,涉及变更较大时,也可由设计单位重绘工程图并附上施工单位的施工说明作为竣工图。
(4)设备、材料证书
包括:设备、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说明书、试验调试记录。
(5)隐蔽工程记录
包括:所有由业主代表签证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质量检验和评定
包括:工程质量自检记录和质量监督部门的工程项目检查评定表。
(7)测试报告
包括:对各分系统的分项测试报告、系统联动测试报告和试验记录。
(8)整改记录
包括:设备的整修、更改记录以及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9)优化变动情况说明
包括:施工单位提出并由业主代表签证的合理化建议和变动说明。
(10)未完工工程明细表
包括:所有经业主批准的未完工工程的详细说明。
在工程交工之前,可由承包商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内部验收,检查有关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备,检查工程质量按国家验收规范标准是否合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正式验收做好标准。
3)智能化系统工程竣工验收
由业主邀请主管单位及设计院有关专家进行验收。首先听取并讨论预验收报告,核验各项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然后进行工程实体的现场复查,最后讨论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鉴定书,合格后在工程竣工验收书上签字盖章。
(1)隐蔽工程验收
在工程安装施工中,凡属隐蔽工程的,均应在下道工序以前由业主代表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并认真办理好隐蔽工程验收手续,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必须纳入技术档案。
(2)分项工程验收
工程项目完成后,应严格按照有关的质量标准、规程、规范,进行交接试验、试运转和联动试运行的各项工作,并做好签证验收记录,汇入工程技术档案。
(3)竣工验收
智能化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应在业主主持下,由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加,对所有建设项目按单位工程,严格遵照国家规定进行验收,评定质量等级。不合格的工程不能验收和投入使用。
(4)专项验收的申报
智能化系统工程中有部分系统,在完成单项工程验收后还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验收,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将会同业主、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对该系统进行申报及验收。被检测系统应提供的主要文件有:系统选型论证、系统规模、控制工艺说明、系统功能说明及性能指标、系统结构图、各子系统控制原理图、设备布置与布线图、现场设备安装图、监控过程程序流程图、中央监控室设备布置图、工程合同、系统施工质量检查记录、相关的工程设计变更记录、检测报告、智能化系统投入运行后的运行记录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一套切实、合理的系统检测方案,供政府及行业管理单位审批。其中,安全保卫及一卡通系统向公安技防办申报、通信系统向电信管理部门申报、卫星电视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向国家音像和有线电视管理部门申报等。其验收过程包括以下内容:
①系统试运行记录审核;
②系统竣工资料审核;
③系统运行性能检测;
④组织专家会审;
⑤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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