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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改造是系统工程

时间:2022-02-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六、人格改造是系统工程人格改造的基础构成是由人格载体的治疗、动力系统的改造、人格基础的构建、道德良心的培育和人格心理特征的发展这五个部分内容构成的。人格改造的构成取决于人格结构,并由于构成人格的各系统在人格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各系统的人格改造也具有不同的方式和意义。人格改造的整体性是由作为系统的人格的整体性决定的。
人格改造是系统工程_人格改造论(增补本)

六、人格改造是系统工程

人格改造的基础构成是由人格载体的治疗、动力系统的改造、人格基础的构建、道德良心的培育和人格心理特征的发展这五个部分内容构成的。人格改造的构成取决于人格结构,并由于构成人格的各系统在人格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各系统的人格改造也具有不同的方式和意义(见表3.3)。

表3.3 人格改造的基础构成(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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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从系统论的观点看,人格改造是一个系统工程:

第一,人格改造具有整体性。这是指构成人格改造的五个部分内容并不是彼此孤立、杂乱无章的,而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有机整体。人格改造的整体性是由作为系统的人格的整体性决定的。下面,我把人格诸系统、诸要素的相互联系和互相依存的关系作一简要分析:其一,人格的生理系统与动力系统是以本能为联系中介的。本能是动力系统是中最原始、最深刻、最稳固的人格要素。而本能是完全由生理遗传因素决定的,是与生俱来的,没有人格借以存在的载体——生理系统,就不可能有本能,也不可能形成人格的动力系统。因为动力系统的一切人格要素,如需要、动机、兴趣、信念、世界观(包括价值观、人生观)、理想等,都是以本能为基础、以本能为原动力,在社会文化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其二,人格的生理系统与人格的心理特征系统也是相互联系的,前者是后者形成的生理遗传基础,无论是气质、性格,还是能力都离不开这一基础,可以说,在人格的生理系统之中早已孕育着人格的心理特征系统,否则难以解释在相同的社会环境因素作用下,个体之间的心理特征何以千差万别。其三,人格的动力系统与自我意识系统是互相依存的。弗洛伊德指出,自我是由本我派生而来的,它能意识和感知主体自身,其目的在于协调本我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按照现实原则满足本我的欲求。这里,我们看到,作为人格基础的自我意识系统是由本能、需要等动力要素派生而来的。因为任何个体在强大的社会道德文明中,都不能盲目地按照本我的快乐原则为所欲为,而必须在认识、学习和遵循社会道德规范的前提下方能满足自身的需求。正是在这种认识、学习和遵循社会道德规范的过程中,个体认识和把握着自我,形成了我们所说的“人格”。其四,人格的道德良心系统是由自我意识系统派生而来的。在前面,我们在介绍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论时已说明:自我在与外部社会环境的交往过程中,从自身派生出超我。具体地说,从自我理性认识派生出道德认识,,从自我情感体验派生出道德情感,从自我意志控制派生出道德意志。其五,人格的心理特征系统既是以人格的生理系统为基础,同时又与动力系统、自我意识系统和道德良心系统具有千丝万缕的内在联系,我们在探讨“人格心理特征的发展”时已阐明了这一点,在这里不重复了。其六,不仅人格诸系统都具有直接的或间接的内在联系,是互相依存、互相作用的整体,而且,各系统内的人格要素之间以及不同系统的人格要素之间都具有互相依存、互相作用的关系。就各系统内的人格要素之间的互相依存和互相作用的关系,我举几例:动机是在需要的基础上形成的;需要同样是价值观念的深刻基础;人的理性认识是情感体验和意志控制的基础,但情感和意志对理性认识又具有极大的推动力;气质与性格是互相渗透的,气质赋予性格特定的色彩,性格又积极影响着气质的改变;性格与能力也是互相作用的,良好的性格特征(如勤奋、坚韧、自信)必然推动能力的发展,能力的发展水平又极大地制约着性格发展的可能性。就不同系统之间人格要素之间互相依存、互相作用的关系,我也列举几例:需要是情感体验的基础,人的内心情感体验是肯定性的(如爱、满意、愉快)还是否定性的(如憎恨、不满、痛苦)取决于外界客观事物是否符合主观需要;理想和意志是相互依存的,不存在无意志的理想;需要、理想与能力也是密切相关的,高尔基指出:一个人追求的目标越高,他的才力就发展得越快,对社会就越有益。人格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是错综复杂的,我们不一一列举。这样,我们通过上述六个方面为人格的系统与系统之间、要素与要素之间互相依存、互相作用的复杂关系作了粗略的描述,目的在于说明:既然作为系统的人格是一个整体,那么,人格改造也具有整体性,它是系统工程。我们对罪犯人格中任何一个系统或要素的改造都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其他系统或要素的改造相辅相成的,例如,上海监狱对罪犯智力的开发,是人格改造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智力开发不是孤立的,它必须与动力系统的改造(如信念和世界观的改造)和人格基础的构建(如意志训练)结合起来才能取得成效。

第二,人格改造之所以是系统工程,还体现在它具有结构性和层次性。这是指:对罪犯人格诸系统、诸要素的改造,在人格改造这一系统工程中的排列是分层次、有规则的,它们处在特定的层次上,都具有自己的地位,作用和意义。在论述人格改造的基础构成时,我已经对此作了探讨,在此作一总结:其一,人格载体的治疗(即生理系统的改造)虽然是人格改造工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它只是辅助的部分,在人格改造工程中处于最低的层次上。因为在罪犯中,纯粹由于生理遗传因素异常而导致犯罪的人毕竟是极少数。其二,动力系统的改造是人格改造的主体。决定其主体地位的是三个原因:(一)在人格诸系统中,动力系统内部结构最复杂,人格要素最丰富。这一点决定了这一系统的改造在人格改造工程中占主要比重,具有丰富的内容;(二)人格变化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动力系统,导致犯罪的主观原因虽然复杂,但其中最主要、最深刻的主观原因存在于动力系统中(如物质需要畸形发展,信念、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错误等),因此,对罪犯动力系统的改造具有根本意义;(三)在人格中,动力系统的要素(如需要、动机、兴趣等等)是最具有活力的人格要素,它们的变化和发展对其他人格要素能产生深刻的影响,特别是其中的文化性动力要素,完全是由社会文化所塑就的,在罪犯人格改造中具有积极意义。其三,自我意识的构建是整个人格改造工程的基础。其意义在于:没有自我,也没有人格,人格改造必须由监狱的改造实践转化为罪犯的自我改造实践,缺少罪犯在改造中的主体意识,人格改造是不可能实现的。其四,道德良心的培育在人格改造工程中处在高级的层次上。因为道德良心是人类道德文明在人格中的结晶,道德良心培育的目的是使罪犯形成道德自律能力,这是人格改造所要达到的最高目标。其五,人格心理特征的发展在人格改造工程中处于外显的层次上,但它与内在各层次都具有密切联系,它是人格诸系统改造由内向外的成果体现,它最终形成了人格形象。但人格心理特征的发展并不是人格改造的被动体现,它本身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立价值,对各系统的人格改造具有积极主动的作用,特别是能力的发展将有力推动人格改造的深化和发展。

第三,人格改造之所以是系统工程还体现在监狱参与罪犯改造的各种因素、各种方式和手段,如刑罚理论、方针政策、制度、管理方式、教育、劳动、训练、治疗、奖惩等等是有机整体,它们既有各自的层次、地位和作用,又互相依存、互相联系、形成完整的人格改造工程结构。例如,当监狱对罪犯实行劳动改造时,就必须以教育为主导,正如马卡连柯所指出的:“在任何情况下,劳动如果没有与其并行的教育——没有与其并行的政治的和社会的教育,就不会有教育的好处,会成为不起作用的一种过程。”(98)监狱各种改造因素的整体性、结构性和层次性归根结底是由人格改造这一系统的整体性、结构性和层次性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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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时代》,雕塑,(法国)罗丹

人类原本属于自然界,起源于动物界,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但人之所以为人,毕竟与动物具有本质的区别。人具有自我意识,具有劳动和创造能力,具有发达的语言,等等。因此,人能够认识自然、改造自然,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青铜时代,就是人类走出漫长的原始时代所惊喜面对的黎明。罗丹的《青铜时代》表现了人类在黎明时代摆脱自然束缚的觉醒和自由。

【注释】

(1)从严格的意义上看,载体这一概念用在这里还不是很准确,因为人格是身心的统一体,灵与肉的统一体,“载体”可能会使人产生两者是分离的错觉。

(2)叶奕乾等:《个性心理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82页。

(3)叶奕乾等:《个性心理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43—144页。

(4)同上书,第448—452页。

(5)(德)黑格尔:《美学》第二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65页。

(6)陈仲庚等:《人格心理学》,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7页。

(7)改造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凡是能改变人格特征的一切手段都应包括在其中,如教育、矫正、康复、治疗等。由于犯罪人的人格生理系统是与生俱来的,不是可以自主选择的,因而,这一人格缺陷与生理的疾病相同,用治疗一词更确切。

(8)(德)施奈德:《犯罪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14—115页。

(9)例如,1996年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医学院一个研究小组在英国《自然》杂志上发表论文说,某一基因的缺失会导致雄性小白鼠呈现明显的暴力倾向,在争斗中具有极强的进攻性,人类也有类似作用的“控制暴力基因”,这种基因的缺失或变异,或许是某些罪犯倾向使用暴力的原因。(参见《环球》1997年第1期)。又例如,美国《自然遗传学杂志》曾同时刊载两篇分别在以色列和美国完成的研究报告。尽管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各自独立,却同样找到影响一个人追求新鲜事物的基因:D4DR,它能控制脑部感受体的形成。D4DR基因有的较长,有的较短,经对124名以色列人和315名美国人研究发现:脑部的D4DR基因较长的人容易兴奋、善变、冲动、喜欢探险、较奢侈;而D4DR较短的人,喜欢思考、个性拘谨、温和、忠实、恬淡寡欲、节俭。(参见《华东信息日报》1996年2月14日)

(10)(德)施奈德:《犯罪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09页。

(11)同上。

(12)上海市的提篮桥监狱和白茅岭监狱在上海市气功研究所的指导下运用气功训练的手段对罪犯进行改造,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但作为一种改造手段,还需要在理论上进行研究。

(13)例如,据有关资料报道,近年来,有些国家的自然科学家涉足犯罪原因研究,另辟蹊径,提出犯罪根源新说。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科学灭罪”。目前初露端倪的科学灭罪方法有三种:(一)物质“植入”。由于有攻击性侵害行为者的“HIAA”含量较低,专家致力于这一物质的人工制造,并试图“植入”罪犯体内,调整其精神状态;(二)“锂疗”。科学家发现锂疗对于易冲动的人会产生明显效果,锂能对几种脑的化学物质产生影响,使它在脑中含量达到平衡;(三)使用“灭罪餐”。国外一些监狱已试用“灭罪餐”对犯人进行“食物治疗”,如在食物中加药物降低强奸犯的性欲,等。参见《中外期刊文萃》1997年第13期。

(14)[德]黑格尔等:《黑格尔通信百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01页。

(15)陈仲庚等:《人格心理学》,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7页。

(16)[美]赫根汉:《人格心理学导论》,海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7页。

(17)同上。

(18)夏军:《非理性世界》,上海三书店,1993年版,第282页。

(19)李汉松:《西方心理学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25页。

(20)车文博:《意识与无意识》,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7页。

(21)李德顺:《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16—217页。

(22)《教育大辞典》第5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328页。

(23)时蓉华:《现代社会心理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87—188页。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06页。

(25)《教育大辞典》第5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385页。

(26)(德)费希特《人的使命》,商务印务馆,1982年版,第79页。

(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页。

(28)转引自[前苏]科恩:《自我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28页。

(29)“高级动物很容易掌握自己的名字,而黑猩猩学会聋哑人的语言甚至可以利用‘我’的记号,以第一人称‘说’自己,在一定程度上描述自己的情绪状态。这虽然是训练的结果,但是许多学者认为,这可以说明灵长目有自我意识的萌芽成分。”[前苏]科恩:《自我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58页。

(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页。

(3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页。

(32)时蓉华:《现代社会心理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01页。

(33)[奥]弗洛伊德:《弗洛伊德后期著作选》,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73页。

(34)[奥]弗洛伊德:《弗洛伊德后期著作选》,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206页。

(35)[美]赫根汉:《人格心理学导论》,海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09页。

(36)同上书,第108页。

(37)同上。

(38)弗洛伊德开创的精神分析学说在历史上经历了几次分裂,在本世纪30年代发生在美国的分裂中形成新精神分析学派,他们重视社会文化对人格及其形成的作用。

(39)[美]赫根汉:《人格心理学导论》,海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73页。

(40)(奥)弗洛伊德《弗洛伊德后期著作选》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17页。

(41)(美)赫根汉:《人格心理学导论》,海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8页。

(42)陈仲庚等:《人格心理学》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74页。

(43)(奥)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纲要》,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78—79页。

(44)(奥)弗洛伊德:《弗洛伊德后期著作选》,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84页。

(45)[法]卢梭《爱弥尔》,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411页。

(46)同上书,第417页。

(4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152页。

(4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152页。

(49)周辅成:《西方著名伦理学家评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612—613页。

(50)(英)罗素:《权力论》,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75—176页。

(51)[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39页。

(52)同上书,第141页。

(53)罗国杰主编:《论理学》,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96页。

(54)转引自周辅成:《西方著名论理学家评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68页。

(55)转引自周辅成:《西方著名论理学家评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68页。

(56)[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164页。

(57)(德)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585页。

(5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152页。

(59)同上书,第1卷,第134页。

(60)魏英敏主编:《伦理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23页。

(61)转引自[美]艾德勒等编:《西方思想宝库》,吉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34页。

(62)(前苏)鲁克:《情绪与个性》,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1页。

(6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3页。

(64)《列宁全集》第20卷,第255页。

(65)[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1—12页。

(6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52—153页。

(67)(德)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420页。

(68)罗国杰主编:《伦理学》,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43—444页。

(69)陈士涵:《罪犯分类模式新探》,《中国监狱学刊》1996年第4期。

(70)[美]艾德勒等编《西方思想宝库》,吉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32页。

(71)周辅臣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80页。

(72)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4页。

(73)《十八世纪法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84页。

(7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29页。

(75)中国监狱在对罪犯的道德良心的培育上创造了丰富的形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例如上海市的监狱曾邀请被害人以及罪犯家属到狱内倾诉犯罪带给他们的巨大痛苦,唤起了罪犯的良心上的忏悔和自责,形成了道德责任感。美国监狱在这方面的罪犯教育也有不少经验,例如伊利诺斯的德怀特(Dwright)女子监狱与刘易斯大学(Lewis University)合作,为女犯开设扶养、教育孩子的课程,目的在于唤醒女犯做母亲的道德责任感,形成了自己的矫正特色。

(7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73页。

(77)《教育大辞典》第5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73页。

(78)中国著名古典小说《水浒》中所刻画的一百零八个起义者,有着反抗朝廷、聚义梁山的共同行为,但他们的人格特征却各不相同。

(79)叶奕乾等《图解心理学》,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53页。

(80)转引自叶奕乾等:《个性心理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54页。

(81)《教育大辞典》第5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73页。

(82)这里只是一种简单而极端的分类。在现实生活中,人的性格是极为复杂的,很少存在纯粹的善的性格或者纯粹恶的性格,在许多人的性格中,善恶往往是交织的、并存的,此外,善与恶都存在着程度差异,我们把性格中良好的特征都称之为善,不良的特征都称为恶;也有些特征则是中性的,不结合特定情景则难辨善恶。

(83)《教育大辞典》第5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221页。

(84)关于能力和智力的关系,心理学家们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人把能力看成是一个总概念,其中包括智力,即智慧能力;有人则把智力看成是一个总概念,其中包括各种能力,如思维能力,学习能力等。我取前者之说。

(85)[美]马斯洛等著:《人的潜能和价值》,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385页。

(86)叶奕乾等:《个性心理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21页。

(87)[美]艾里森:《看不见的人》,外国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587页。

(88)参见陈仲庚等:《人格心理学》,辽宁出版社,1987年版,第30—40页。

(89)在文学创作中,人物形象的塑造是通过性格刻画实现的,在这个意义上,性格即形象。

(90)谭霈生:《论戏剧性》,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0页。

(91)[德]黑格尔:《美学》第1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70页。

(92)谭霈生:《论戏剧性》,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3页。

(9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44页。

(94)在对罪犯进行改造的同时,如何使他们的个性得到完善和发展,对于监狱来说,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并在实践中值得探索的基础性课题。以监狱的管理制度、运作方式和生活方式为主体的监狱文化包含着忽视乃至否定个性的因素或倾向,我在导论中写过:“在长期严格、单一、刻板的监禁生活中,犯人的个性逐渐消磨,退化乃至萎缩,这无论对罪犯本身还是对人格改造而言都是一个悲剧。”

(95)林崇德:《品德发展心理学》,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254—255页。

(96)刘再复:《性格组合论》,上海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第59—60页。

(97)表3.3中,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第一,生理系统的诸要素:性别、年龄、体格、染色体等是否可以归于人格要素,严格地说,其中某些要素只是潜在的人格要素,即在一定条件下才可能成为人格特征。德国著名心理学家克雷默奇认为,人的体质与人格密切相关,体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格的基本特征。(参见张筱薇:《比较外国犯罪学》,百家出版社,1996年版,第216页),所以,我在表中把某些生理因素列入人格要素的范围。第二,惩罚是否可以纳入改造方式之中。由于人格改造是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进行的,因此,离不开惩罚这一基本前提。在我看来,以教育为目的的惩罚也是引起罪犯人格变化的一个因素,所以列入改造方式的范围。但上述这两个问题是可以继续探讨的。

(98)(前苏)马卡连柯:《论共产主义教育》,人民教育出版社,1962版,第2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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