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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基线的规定

时间:2022-10-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有关房基线的规定是北京首次提出与现代城市规划中道路“红线”意义相近的概念,并将红线管理纳入城市管理中。《京都市房基线施行规则》中还规定:北京市内各街巷房基线的测定根据道路情况分为三期。当时完成的房基线测定超过百条街道。

2.3.3 对房基线的规定

1915年(民国4年),为了进一步改善北京市内的“市肆林立,参差错综”的市容,使市内交通便利,外观整齐,并便于进行城市改造起见,订立了《房基线办法》并由测绘专科测定详图,按照各街道原有的形势分别详细规定适当的宽度,注明两旁房屋翻造时应当退让和展宽的尺寸,以其作为取缔违法建筑的准绳,并把标准掌握在“其退让亦只于房屋全部中之少数,以冀于整齐划一之中,仍属兼顾市民私益之意”[53]

京都市政公所对此采取了分步骤的措施,于1915年在外城指定区域进行房基线的整理,1916年11月颁布《建筑管理办法》,1918年颁布《京都市房基线施行规则》,规定市内连接市场的各道路为房屋基线测量的第一期项目。

房基线的划定和整理中,商业地区的景观与道路交通畅通是政府首要重视的。有关房基线的规定是北京首次提出与现代城市规划中道路“红线”意义相近的概念,并将红线管理纳入城市管理中。《京都市房基线施行规则》中还规定:北京市内各街巷房基线的测定根据道路情况分为三期。第一期又分为甲(即市内主要道路)、乙(即市内繁要道路)、丙(即市内毗连新辟市场各路)分类别进行,并对主要道路进行了分级测量和管理。当时完成的房基线测定超过百条街道。

1916年,美国纽约的区划法规开始规定了沿街建筑物的高度和临街后退宽度等标准,并规定沿街建筑物达到一定高度后应按比例后退。北京出现的房基线管理办法类似美国这种区划管理法规,而且几乎是在同一时间出现,既表明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建设管理因为面临一些类似的问题而出台类似的管理法规是一种必然,同时也可以看出,正是这种历史的必然性,表明了近现代中国除了借鉴西方国家的城市管理法规制度外,还出现了中国本土的自生性制度建设,并且这种制度在当时是不落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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