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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芬奇州政厅的保护

时间:2022-10-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查尔斯·布芬奇后来又在新英格兰地区设计了一系列公共建筑,成为美国早期的著名建筑师。[29]19世纪80年代,布芬奇州政厅已经不能满足使用的要求。在保护布芬奇州政厅的过程中,建筑师们第一次成为保护的领导者。在委员会通过方案后,1896年,在建筑师们的努力下,布芬奇州政厅的影响进一步扩大,迫于此,立法部将工程的管理权从委员们的手里收回,交到了在这项运动中表现活跃的三位建筑师手里,最终完整的立面得以留存。

2.3.3 布芬奇州政厅的保护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欧洲保护思想的传入,以及美国对自身建筑历史的研究和建筑文化地位的确立,人们更多地开始关注建筑本身的美学意义,及其对于城市景观和社会文化的影响,专业的保护组织开始出现。这一点在新英格兰地区尤为明显。

贝肯山(Beacon Hill)是波士顿旧城的中心,这一地区有着悠久的历史,其居住者是有着盎格鲁-撒克逊传统的英国移民,大多是富有的商人或贵族,居民的教育程度相对较高。马萨诸塞州政府大厦就坐落于此,其主立面正对着贝肯街(Beacon Street)和波士顿公共绿地(Boston Common),建筑师为查尔斯·布芬奇(Charles Bulfinch)(图2.18)。布芬奇的设计明显受到英国建筑师威廉·钱伯斯(William Chambers)设计的桑姆塞特大楼(Somerset House)的影响(图2.19)。在《美国建筑史》(A History of American Archi-tecture)一书中,作者马克·盖勒恩特(Mark Gelernter)这样写道:

图2.18 查尔斯·布芬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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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9 钱伯斯设计的伦敦桑姆塞特大楼

桑姆塞特大楼的这种中央构图的方式给后来的美国建筑师很大的影响,1785年至1787年,布芬奇在欧洲学习建筑时看到了这栋建筑。回国后,他接到了设计马萨诸塞州政府大楼的任务,当时许多美国政府建筑模仿英国巴洛克的建筑模式,有些是放大了的英国巴洛克住宅式样,或者是像费城的独立厅(Independence Hall)一样在住宅上加上巴洛克教堂的尖塔。而布芬奇拒绝沿袭这些巴洛克传统,却非常热衷于桑姆塞特大楼的样式,毕竟,位于当时欧洲最重要的城市伦敦的这一建筑代表了当时最时髦和最稳妥的政府大楼式样。布芬奇截取了桑姆塞特大楼中部的主题,将其放在一个采用了帕拉第奥式窗洞和拱廊的方形体量上。此后,这种穹隆顶和神庙式立面的主题成为很多州政府大厦首先考虑的形式。在大多数美国人眼中,这一主题已经成为政府建筑的代名词。[28]

贝肯山的马萨诸塞州政府大厦在美国建筑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这种古典复兴的式样对后来的美国政府建筑乃至首都华盛顿的建设都产生了巨大影响,成为纪念性建筑的一种模式。而这一建筑也因为其建筑师而被命名为布芬奇州政厅(Bulfinch State House)。查尔斯·布芬奇后来又在新英格兰地区设计了一系列公共建筑,成为美国早期的著名建筑师。[29]

19世纪80年代,布芬奇州政厅已经不能满足使用的要求。1886年,立法部开始计划一项大的加建工程,而对原有的州政厅,三个主管建设的官员并无保护的热情,1893年,他们提议将该大厦大部分拆除,以与新加建部分衔接。报告里这样写道:

至于整个州政厅是否应该被保留……该大楼已有百年历史,扩建部分所占比例已经过半,那些原有的外墙和木质构件将不会与新的扩建保留在一起。穹隆顶是木质的,经过长时间的损坏,很可能已经腐烂,很难想象还能使用很多年。不论如何,面对贝肯街的最老也是最显要的部分,应当与其余部分一样的新并且有着同样的质量。[30]

这一段落中,官员们对建筑耐久性的追求使得他们不允许保留历时性的破损。这也显示了保护的原真性与耐久性之间的相悖关系。

在保护布芬奇州政厅的过程中,建筑师们第一次成为保护的领导者。波士顿建筑师协会(the Boston Society of Architects)通过两种方式推动这一保护计划:首先,他们回应了对于建筑状况以及保护的可操作性的质疑,双方均认为部分建筑,特别是穹隆顶的结构,确实已经损坏,于是波士顿建筑师协会提议用最新的钢结构来替换,这给保护或多或少地加入了一些新技术的色彩。其次,建筑师们向公众和政府解释该建筑在美国建筑史上的地位,希望引起更多的关注。

有趣的是,对于外观的过分强调使事情走向了它的反面。由于建筑师们的多方呼吁,主管者意识到对于这样一个受人尊敬的历史建筑,任何的改变都是不会被批准的,因此居然提出了一个“复制”方案,以一个新的复制品来取代原有建筑。主管官员之一小威廉·恩迪柯特(William Endicott,Jr.)谈道:“难道让建筑保留着松木的结构而日后毁于大火才是向建筑师布芬奇表达敬意的合理方式吗?”[31]由于加建部分有五百英尺长,原有的主立面则显得过小,于是官员们打算重新建造正立面,将其放大,并想当然地解释说这是建筑师最初的想法。建筑的原真性和历史价值在这里并没有受到考虑。

委员会最终通过了该项方案,但十一个委员中有五个投票反对,反对者们认为扩建应当以保护旧建筑为基础并与之协调,而不是将旧建筑拆除并扩大以适应扩建部分。他们认为“通过修缮及防火处理,保护问题将被解决……这样,州政府大厦才会处于一种安全与坚固的状态,这在历史建筑中是没有先例的,也只有这样才符合保护二字的意义。”[32]委员们认为保护旧建筑是一种更可取的方法,“因为这有助于强调这样一个事实,即旧的大楼和新的扩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建筑。而前者是为市民而保留的。而二者的共存无损于这一建筑的完整性”。这些关于历史建筑与新建筑关系的早期论述表明了公众认识的日趋成熟。

在委员会通过方案后,1896年,在建筑师们的努力下,布芬奇州政厅的影响进一步扩大,迫于此,立法部将工程的管理权从委员们的手里收回,交到了在这项运动中表现活跃的三位建筑师手里,最终完整的立面得以留存。在1898年,该建筑建造百年之际,这一修复项目完成(图2.20、图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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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0 1844年的布芬奇州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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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1 1903年的布芬奇州政厅(后部经过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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