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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的道德哲学与道德认识论

时间:2022-03-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一标准要求诸行为只有在对天下产生普遍利益的范围和限度内才是“义”。墨家认为道德好的人是兴天下之利而除天下之害,个人及其家庭皆为天下之一利。这意味着人们有统一社会上各个“义”的诉求。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墨子提出行兼的理论。
墨子的道德哲学与道德认识论_海外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年度报告(2010)

三、墨子的道德哲学与道德认识论

(一)《墨子》的道德哲学:义与利己

《墨子》的道德哲学一直是国外墨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黎辉杰(Hui-chieh Loy)在其博士论文《〈墨子·十论〉的道德哲学》一文中,就专门对《墨子·十论》中的道德哲学做了深入的探讨与研究。(42)该文首先将墨家的道德哲学确定为墨家对恢复世界秩序之理论基础的系统表达(articulation)与理性辩护。这一理论基础最重要的方面是伦理思想的概念,更具体而言,即“义”的观念——个人与社会应该遵循(或被社会制裁与公共权力的力量加以强制执行和实施)以和谐共存、互惠互利的行为准则,这一观念构成了墨家学说(Mohist doctrine)的根本内容。

在正文中,黎辉杰对墨家学说进行了系统的解释说明,旨在揭示其内在逻辑结构。他首先考察了墨家用以评估不同行为是否为“义”的三个主要的候选标准,即与“天”的意志相一致、顺应古代圣王们的言论与行为、利益天下之人,其中最后一个乃是墨家衡量“义”的终极标准(ultimate criterion)。在墨家对“义”的终极标准中暗含着共利天下(common benefit of the world)的观念。这一标准要求诸行为只有在对天下产生普遍利益的范围和限度内才是“义”。这在“兼爱”中得到了最好的例证——墨家呼吁人们关心他人的幸福,而不区分自己、朋友与陌生人——在理解这样做将带给天下更大利益并消除困扰天下的最严重的伤害的基础之上。因而“兼爱”成为墨家“义”概念的主要内容,并构成墨家学说的最重要方面。(43)

西方研究者通常认为墨家乃是把利己(self-interest)作为人类行动的原因。方克涛(Chris Fraser)把这种解释的观点称为利己论。(44)方克涛在《墨家与利己》一文中首先考察了利己思想在墨子伦理学中所扮演的角色:第一,个人利益是众多标准中的一个。墨家认为道德好的人是兴天下之利而除天下之害,个人及其家庭皆为天下之一利。道德的行动就是像为自己谋利一样为别人谋利。第二,道德化的自利融入了兼爱的思想。兼爱的标准就是“兼相爱,交相利”。(45)进而,方克涛指出了利己论的三个背景:第一,墨子的政治理论。根据史华慈的观点,墨子认为国家的起源是人在自然状态下各自追求个人利益的结果;第二,墨家认为兼爱不难推行的原因在于那些践行兼爱的人们自己也将从中获利;第三,行兼者(caretaker)和统治者的诸论点,乃是墨家对兼爱是否能实行的一种回应。既然行兼者用个人和家庭的利益表明兼爱的可行性,则人们可以理解墨子用利己的思想去解释为何和如何实行兼爱的问题。(46)

针对第一个背景,方克涛讨论了墨家政治理论中的自利角色。他指出在国家产生以前,虽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义”的概念,但人们却相信那个“义”的性质是公共的、客观的标准。这意味着人们有统一社会上各个“义”的诉求。那么国家起源的理论是否支持利己主义呢?在方克涛看来有两个不同的观点需要检讨:第一,“利己”是否是从无政府状态向政治社会转变的主要动力?第二,统一后的“义”之普及是否依赖于自利的动机?(47)结合《尚同》篇的思想,方克涛指出,墨家认为人类有复杂的动力原因。人类最初参与向政治社会转变的动机是双重的:“义”应当统一和消除混乱状态。因此,自利可能是人类的动机,因为混乱的状态削弱了个人的利益。但是自利并非是全部的动机,它不能够解释“义”为什么应该统一。事实上,在《尚同》中,人类不是被动接受灌输的对象,他们不是盲目服从统治者,而是通过统一的“义”实现有序社会之进程的积极参与者。(48)

针对第二个背景,方克涛讨论了墨家对兼爱不难推行观点的回应。墨家认为兼爱是不难践行的,因为第一,它是有利的;第二,它并非特别难行,至少人类曾经成功做过比践行兼爱更难的事情;第三,人们倾向与领导意愿保持一致特别是受到物质刺激后;第四,人们倾向于行为的相互性(recipocity)。(49)方克涛认为上述四个原因回应了墨家关于人类动机的四个论断:第一,激励人们去做利于他人的事是很容易的;第二,人们倾向于服从领导的意愿;第三,奖赏和物质刺激可以激励人们的行动;第四,人们倾向于以相同的方式回报他人的行为和态度。其中一、三两个动机与利己有关,其他两个则是无关的。(50)

针对第三个背景,方克涛认为,墨家经常用“有用”来检验一个学说、政策、计划能否作为公共标准而付诸实践,因此墨子自身的挑战是:如果兼爱在伦理观念上是好的,那么它能否在现实意义上、实践意义上成为一个社会标准?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墨子提出行兼的理论。方克涛认为行兼理论是不完美的,但展示了践行兼爱对于保护这些价值是至关重要的。(51)墨家承认自利是部分人甚至所有人践行兼爱的动机,但这并不表明它是主要的动机。事实上,行兼理论并没有表明人们是因为受到物质刺激而推行兼爱的,正如方克涛所指出的,行兼者是基于道德而非出于自利的动机才践行兼爱的。(52)

(二)对墨子道德原则的研究:功利主义者,还是神命论者

西方学者对墨子道德原则的研究呈现出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墨子坚持不彻底的道德原则,因为他既相信功用主义的标准又坚持神命论;第二,墨子是神命论者,他呼吁人们为天下谋利,因为这是“天”的意志;第三,墨子是功利主义思想家,因为他把是否有利于天下作为行为的道德原则。

丹尼斯(Dennis Ahern)在《墨子是功利主义者吗》一文中,首先挑战了墨子是功利主义者的观点。他认为墨子相信两个道德原则:一方面,墨子认为人们的行为只有为天下带来利益时才是正当的;另一方面,只有遵循“天”的命令的行为才是正当的。因为这两个不同的原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且存在潜在的冲突,所以丹尼斯认为墨子的道德标准是不彻底的。(53)丹尼斯的观点受到了迪克(Dirck Vorenkamp)的挑战。在《再看墨子的功利主义》一文中,迪克认为墨子的道德标准并非是不彻底的,因为很明显,他同意统治—功利主义(rule-utilitariansim)的形式。根据迪克的理解,因为“天”总是希望有利于天下的,因此听从“天”的意愿,就会为天下谋利。(54)随后,戴维德(David Soles)批评了迪克,认为他把墨子的主要关注点和次要关注点颠倒了。在《墨子与道德基础》一文中,他指出墨子是个彻底的神命论者。根据其理解,墨子显然把“天”的意愿看做是正义的终极来源,并且他相信只要是“天”所意愿的都是能为天下谋利的。(55)在《对墨子道德基础的再思考》一文中,克里斯托弗(Kristopher Duda)把“天决定什么是对的”理解为“天发现了什么是客观真理”,并以此紧接着来反对戴维德的观点。(56)根据这一理解,克里斯托弗认为,墨子把“天”看做是发现真理的最高权威,并且客观真理决定于“天”的意愿。

面对上述争论,卢秀峰在《对墨子道德基础的理解:一种比较的角度》一文中指出,上述争论的作者都把墨子乃至整个中国古典哲学中“天”的概念与西方的宗教传统联系在一起。但是,通过对中国哲学中“天”的概念的正确理解可以看出,它与西方“天”的概念有根本的不同。卢秀峰认为,《墨子》中“天志”的概念,以至中国哲学中的“天命”,是不能理解为神的命令的。在墨子那里,“天”与人的和谐并非是要求人遵循“天”的命令,而是指发展和实现人性的过程以及通过道德修养去遵循自然的发展趋势。卢秀峰进一步指出,尽管功利主义的理解与神命论的理解有根本的不同,但两者都是基于把“天”理解为人格神的误解。(57)

(三)“三表法”研究:墨家的道德认识论

“三表”是墨子用来检验某种学说正确与否的标准。西方研究者对“三表”颇为关注。黎辉杰(Hui-chieh Loy)的《正当性与辩论:对墨家道德认识论的思考》一文对墨家通过评估言论的方式,尤其是运用“三表法”来评估行为的程序进行分析,试图指出“三表”的一般特征,进而讨论墨家的道德认识论。(58)“三表”在内容上大致可以区分出五种不同的标准:一、古者圣王之事;二、天志和鬼神;三、先王的典籍;四、群众的视听;五、在实践中为天下谋利。而“三表”的准确性质是什么呢?黎辉杰通过对《非命》中“法”、“仪”、“表”的意义分析而指出,三者的共同特征就是“标准”。根据第五个标准,正确的学说能够带来好的结果,这就预示着实用主义的真理观。但是黎辉杰认为,此并非“三表”的本质意思。《墨子》核心篇章中的各种学说都带有引导行为之意,其中的“言”不能翻译为一般的语言,而应当理解为指导的格言或“道”的副本。《墨子》中的“言”更接近于行动的格言而非真理的申诉。因此,对学说的检验就是评估这个学说是否表达了“我们如何生活”的正确观念,而非做出“世界是如何运行”的正确论断。这就意味着正确的学说是能够正确引导人们的行为,而非符合某种事实的陈述。尤为特别的是,《墨子》认为正确的学说最终是引导人们行为的道德性,这说明“三表法”不仅是正确学说的标准,而且还是正确道德行为的标准。(59)

黎辉杰认为,“天志”作为标准首先是作为评价行为和学说的工具而出现的,即“天志”是用来衡量人们的行动和言论的。因此,《墨子》核心篇章中的检验理论主要是用来证明言论或行为的正当性,而不是作为制定决策的程序。(60)但在黎辉杰看来,“天”的引导作用在《法仪》中凸显了出来。根据《法仪》,支持“天志”作为正确行为标准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个标准是公共的、非个人的,因而就能产生这样的效果。有了正确的工具,即使技术欠佳的工人也能创造出与熟练工人相似的作品,他们能够通过客观的标准判断他人。另外,通过坚守以“天志”形式出现的衡量行为的非个人的标准,墨家颠覆了诸如君、亲、师等传统权威形象中的个人权威。(61)

此外,董慕达(Miranda Brown)在《墨子对古代权威的塑造》一文中详细统计和考察了《墨子·十论》传世文献中“圣王”(the sage kings)术语及人物(尧、舜、禹、汤、文、武)的分布情况,认为正是早期墨家创造了“圣王”的术语及圣王的形象。后来的思想家采用古代权威的办法,乃是跟从墨子的结果。从词汇表上可看出,“圣王”在晚周成为一个流行短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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