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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社管理委员会是什么级别机构

时间:2022-03-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马克思、恩格斯: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这是马克思主义管理哲学的逻辑起点,而他们的服务型领导思想集中体现在他们的公仆思想之中,如他们明确定义:“党内官吏——自己的仆人”。
马克思_服务型领导的理论与实践

一、马克思、恩格斯: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

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这是马克思主义管理哲学的逻辑起点,而他们的服务型领导思想集中体现在他们的公仆思想之中,如他们明确定义:“党内官吏——自己的仆人”。[45]

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指明了公仆的产生机制和职责:“公社必须由各区全民投票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这些城市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其中大多数自然会是工人,或是公认的工人阶级的代表,它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普察不再是中央政府的工具,而应成为公社的勤务员,像所有其他行政部门的公职人员一样,都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法官也应由选举产生,随时可以撤换,并对选民负责,一切有关社会生活事务的创议都留给公社。总之,一切社会公职,甚至原属于中央政府的为数不多的几项职能,都要公社的官吏执行。从而处于公社的监督之下。”[46]

在公仆思想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强调了管理中民主的重要性。为了防止党内出现个人专断,他们认为从基层到中央的各级领导机构都必须由民主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撤换。每一个会员有参加选举全协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和被选为代表的权利,每个代表在大会上只有一票的表决权。恩格斯在回忆共产主义同盟时提出:“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47]。并且提出了实行民主的进一步制度措施:首先,党要定期召开代表大会,并成为年会制,“对有关原则问题的一切决议,均须举行无记名投票,以利于代表大会实施正常的监督职能。”[48]第二,要限制总委员会的权限,总委员会必须听取属于联合会委员会权限以内的意见;他们的决定只是“暂时的”,必须“听候应届代表大会裁决”;各支部、小组对总委员会的决定,有权向代表大会提出申诉,而“应届代表大会的决定才是最后的决定”,“总委员会必须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49]第三,建议取消共产国际早期设置的主席职位,实行集体领导以便实行有效的监督,防止党内出现独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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