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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应具有的基本要素包括

时间:2022-10-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 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5.4.4 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具备的条件

1.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 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 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2.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具备的条件

第八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 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

(三) 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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