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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探点的布置

时间:2022-10-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设计要求确定,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每栋不应少于3个;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组;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数量或原位测试工作量。

1.初步勘察

勘探线、勘探点的布置原则是:勘探线应垂直地貌单元、地质构造和地层界线布置;勘探点沿勘探线布置,每个地貌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在地貌单元交接部位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勘探点应予以加密;在地形平坦地区,可按网格布置勘探点。

初步勘察勘探线、勘探点间距见表7-5,局部异常地段应予以加密。

表7-5 初步勘察勘探线、勘探点间距m

勘探孔可分为一般性勘探孔和控制性勘探孔两类,控制性勘探孔宜占勘探孔总数的1/5~1/3,且每个地貌单元均应有控制性勘探孔。初步勘察勘探孔的深度见表7-6,孔深应根据地质条件适当增减,如遇岩层及坚实土层可适当减小,遇软弱土层可适当增大。

表7-6 初步勘察勘探孔深度m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结合地貌单元、地层结构和土的工程性质布置,其数量可占勘探点总数的1/4~1/2;采取土试样的数量和孔内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按地层特点和土的均匀程度确定,每层土均应采取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其数量不宜少于6个。

2.详细勘察

勘探点的布置原则是:勘探点宜按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置,对无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筑物可按建筑物或建筑群的范围布置;同一建筑范围内的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起伏较大时,应加密勘探点;重大设备基础应单独布置勘探点;重大的动力机器基础和高耸构筑物,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在复杂地质条件或特殊岩土地区宜布置适量的探井。

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见表7-7。

表7-7 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m

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m。

(2)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计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土层。其中,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对中、低压缩性土可取附加应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应力20%的深度;对于高压缩性土层可取附加应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应力10%的深度。

(3)建筑总平面内的裙房或仅有地下室部分(或当基底附加压力p0≤0时)的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可适当减小,但应深入稳定分布地层,且根据荷载和土质条件不宜少于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4)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当在预定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5)大型设备基础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2倍。

(6)当需要进行地基整体稳定性验算时,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验算要求;当需要进行地基处理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要求。

(7)当采用桩基础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桩基础方面的要求。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设计要求确定,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每栋不应少于3个;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组;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数量或原位测试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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