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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方案

时间:2022-10-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中定义了清洁生产审核,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大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中第十一条规定,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推行清洁生产,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来实现。

1)清洁生产审核概念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中定义了清洁生产审核,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大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2)清洁生产审核的类型

“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因此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1)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可以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提出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目标。

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开展组织为主。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委托行业协会、清洁生产中心、工程咨询单位等咨询服务机构协助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2)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下三类企业必须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①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即超标排污企业。

②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

③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中第十一条规定,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两次审核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年。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参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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