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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把邀请当要约,农场白白受损失

时间:2022-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农场败诉。因此,果品公司的传真属于要约邀请。农场没有按果品公司的传真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公司回电,因果品公司没有提出要约而不具有承诺的性质,因此,农场的行为应属于一个新的要约。但由于果品公司拒绝接收货物,这批货物买卖在客观上就没有承诺。

【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案  情】

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传真说:“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西瓜。望能及时回电。”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10个车皮的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农场败诉。

【点  评】

此案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农场没有搞清楚《合同法》中的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是一种能导致合同关系产生的法律行为,它表明只要对方承诺(即无条件同意),双方合同就能成立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能导致合同关系的产生,因此既使对方同意,还必须再向自己发出一个要约,自己承诺以后,合同才能成立。果品公司给农场的传真是询问农场是否有货源,虽然该公司在给农场的传真中提出了具体数量和品种,但同时希望农场回电通报情况。因此,果品公司的传真属于要约邀请。农场没有按果品公司的传真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公司回电,因果品公司没有提出要约而不具有承诺的性质,因此,农场的行为应属于一个新的要约。在此情况下如果果品公司将这批货接下来,这一行为无疑属于承诺,合同自然成立。但由于果品公司拒绝接收货物,这批货物买卖在客观上就没有承诺。按《合同法》第25条的规定,没有承诺,合同也自然不成立。合同不成立,违约自然也就成为无稽之谈。因此,本案中法院判决农场败诉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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