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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产业

时间:2022-10-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再生能源属非管制产业,台湾方面主要参与者为民间企业,多为面向大陆市场,因此两岸合作所可能引发的政治风险相对低。一旦再生能源市场缩减,势必使得两岸再生能源产业进入短兵相接的战国时代;加之,大陆企业研发及制造技术进步极快,两岸优势互补条件不存后,将无可避免成为竞争对手。两岸生物燃料产业参与主体,主要为研究机构及民间企业。然现阶段尚未签署具体合作方案。

由于再生能源属非管制产业,台湾方面主要参与者为民间企业,多为面向大陆市场,因此两岸合作所可能引发的政治风险相对低。为鼓励台湾企业西进大陆市场,台湾经济部自2008年始,便积极推动两案再生能源搭桥计划,每年定期举办两岸业者交流会议,提供平台,促进两岸企业合作。

在搭桥计划架构下,五年来,两岸于再生能源产业上签订的合作项目远超过传统能源产业。然而,考虑到美国页岩气开发所带来的全球能源市场变迁,本研究认为,两岸于再生能源产业上,将渐渐由互补合作,转向竞合,既而进入竞争时代。

分析指出,美国页岩气革命,不仅仅影响美国国内能源市场价格,随着页岩气的输出,更进一步促进全球天然气价格竞争,连带使煤炭价格下调,这将使得发电成本偏高的再生能源益处竞争劣势。一旦再生能源市场缩减,势必使得两岸再生能源产业进入短兵相接的战国时代;加之,大陆企业研发及制造技术进步极快,两岸优势互补条件不存后,将无可避免成为竞争对手。

由于再生能源领域,各产业状况略有不同,以下分项评估。

1)光伏产业

光伏产业为非管制产业,两岸多为民营企业,主要市场为欧美及大陆,因此合作的政治风险度相对低。在前述搭桥计划的推进下,现阶段光伏产业的合作项目主要有二:海峡科技与上海神舟电力签署开发光伏电站合作协议;台湾友达、富阳光电获认证,进入大陆组件供应市场。除此,在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及两岸企业家紫金山峰会上,企业家、民间智库,也积极倡议两岸在光伏产业上的合作。例如,共同制订标准以及开展合作研发等。

然而,若考虑国际市场因素,两岸光伏产业在未来或将由合作转向竞争。由于政策性补贴诱导,中国光伏产业早在2008年便开始出现产能过剩,2013年又遭逢美国及欧洲反倾销制裁,重创产业(见图5-1)。同样,台湾光伏业亦遭遇产能过剩的严峻情势。市场分析认为,在欧美市场关上大门后,两岸光伏产业或将转向内需市场,换言之,在海外市场缩小之后,两岸光伏业将转向于中国市场上竞争。于是,下一个问题便是:中国内需市场果真大到能消化两岸光伏业产能?长久以来,中国市场一直受限于光伏发电成本过高的问题,导致内需有限,加之未来亚洲天然气价格预期在页岩气出口影响下,往下修正(见图5-2),将使天然气发电更具竞争优势,压缩光伏发电空间。因此,在市场缩减的结构下,两岸光伏业势难避免竞争。

图5-1 中国光伏产业发展历程
(数据源:凤凰财经网)

图5-2 世界三大天然气价格指针走势预测
(数据来源:Deloitte,Oil and Gas Reality Check:A Look at the Top Issues Facing the Oil and Gas Sector,page 12.)

两岸或可在发电技术上合作研发,以降低光伏发电成本,但因与其他能源发电成本差距过大,非一蹴可及,或能作为长期合作计划,但恐无法解决现下燃眉之急。

2)离岸风电

风电产业以民间企业为主体,两岸合作项目主要是面向大陆市场,或者两岸共享,政治风险较低。现阶段合作案例:东元电机与沈阳鼓风机集团之风电设备生产与供应链合作;东元电机代表台湾风能协会,于2010年与中国风能协会签署《两岸风力发电机系统合资意向书》,以成立合资公司方式,致力于台海离岸风机布局。

在未来合作前景上,分析者多倡议两岸在离岸风机领域开展合作,并共同开发台湾海峡风力资源。在产业相对优势上,大陆企业于大型风机具有优势,台湾企业尚未涉及大型风机;而台湾风电产业以中小型电机发展为基础,擅长中小型风电。整体言之,两岸在风机产业中,具有互补性。

3)能源技术服务产业(energy service companies,ESCO)

两岸能源技术服务产业均自1998年开展,以民间企业为主体,目前倡议中的合作均面向大陆市场,政治风险较低。相较而言,大陆潜在市场大,而台湾企业则在服务效率与节能技术上具有优势。近年,在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两岸企业家紫金山峰会中,台方代表多次倡议两岸企业在ESCO产业上合作,但尚未签订具体合作项目。

4)生物燃料

两岸生物燃料产业参与主体,主要为研究机构及民间企业。台湾中研院及工研院在政府长期补助下,技术研发进展较快,数度获得世界专利,然受限于台湾市场过小,农作原料不足以供应燃料所用等因素,商业化发展有限。相对地,大陆地区幅员广大,农作丰富,具规模化发展潜力;且农民往往以燃烧处理农作剩余,导致严重雾霾。若能引进台湾工研院生物燃料技术,除可创造能源经济利益外,亦可解决雾霾问题。然现阶段尚未签署具体合作方案。

对于未来合作前景,本研究认为,两岸成立合资企业应是可行之法。台湾工研院拥有多项生物燃料专利,且在政策鼓励下,研发团队积极向外集资成立商业公司,若大陆企业能投资参与,并将技术引进中国大陆市场,将会共同受益。一个可行的办法是:台湾工研院研发团队携技术于香港注册成立公司,各地驻港企业参与投资,而后在各地方设厂,进行量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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