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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体与草体

时间:2022-09-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书体的演进、书体的规范、书法的评价都与“书写”有关。潦草挥毫则体现了书写者的心性才情,与通行的式样不同,称为“草体”,如草篆、草隶等。草体往往对正体进行解构和调整,形成新的正体。所以,草体相对于正体来讲,一是简,二是连。意思是说,正体包括篆书、隶书、楷书,是结构周密而安静的一类;草体包括行书和草书,是结构简洁而有动势的一类。正体与草体的矛盾就是书体演进的内部动因。

第三节 正体与草体

书法发展的前期(商代到东晋),书法依附于汉字。书体的演进、书体的规范、书法的评价都与“书写”有关。书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即使有规范化的约定和标准的字书式样,书写者的情感、情绪波动,以及书写的目的、场合、地域、行业、阶层的不同,都会使文字在运用与发挥中造成一定的偏离,当偏离造成共识上的混乱时,就开始了新一轮的规范与约定。一般来说,规范书写保存了当时通行的汉字式样称为“正体”,正体代表了书法的正统和规范,如周、秦、汉、唐常用的正体有大篆、小篆、隶书、楷书。潦草挥毫则体现了书写者的心性才情,与通行的式样不同,称为“草体”,如草篆、草隶等。草体往往对正体进行解构和调整,形成新的正体。所以,草体相对于正体来讲,一是简,二是连。清代著名文字学家刘熙载在他的《艺概》中这样总结道:“书凡两种:篆、分、正为一种,皆详而静者也;行、草为一种,皆简而动者也。”意思是说,正体包括篆书、隶书、楷书,是结构周密而安静的一类;草体包括行书和草书,是结构简洁而有动势的一类。正体与草体的矛盾就是书体演进的内部动因。在古代,统治者的意志一直在影响或直接干预书法活动:一是规定字书、字样,制定政策,明确教育和考课措施;二是确定名家楷模,其风格样式往往被确认为是全社会尊崇、仿效的标准体式。虽然正体的发展时有流弊产生,但它的正统地位却始终没有动摇。

从文字学角度讲,正体是规则、典范,是统治者厘定的字书式样。如周宣王时史籀所作的《史籀篇》,秦代李斯所作的《仓颉篇》等。从书法角度讲,书写相同的正体式样,也会产生不同的风格和体式。如同是周厉王时期的“大克鼎”上的书写(见图1-4)不同于“散氏盘”上的(见图1-5),周宣王时期的“虢季子白盘”(见图1-6)不同于“颂鼎”(见图1-7),秦代的“泰山刻石”(见图1-8)有别于“始皇诏铜方升”(见图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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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 西周(周厉王) 大克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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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 西周(周厉王) 散氏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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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 西周(周宣王) 虢季子白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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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7 西周(周宣王) 颂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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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8 秦 泰山刻石(李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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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9 秦 始皇诏铜方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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