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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有权知道不审批的理由

时间:2022-09-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许可法》设定了“一个窗口”对外的制度,有关事项只用跑“一个窗口”。只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否则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不能当场告知的,也应在5日内告知。

82.申请人有权知道不审批的理由

“我的申请为什么没有得到批准呢?”申请人常常有这样的疑问,因为行政机关没有批准申请往往不说明理由。

《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必须说明理由。

83.审批只用跑“一个窗口”

提起以前的审批,不少人都用了这样一个词:跑来跑去。即使在同一个行政机关中,也要在不同科室间跑来跑去,办事非常不便。《行政许可法》设定了“一个窗口”对外的制度,有关事项只用跑“一个窗口”。

84.行政机关擅自变更、撤销行政许可,造成损失要赔偿

只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否则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85.申请材料不全一次告知

谢女士毕业于某大学,为了落户某省会城市,谢女士光是办理户口迁出,就在两地之间来回7次。因为户籍警每一次都能挑出她申报材料的毛病,而告诉她缺什么材料时像“挤牙膏”一样一次“挤”一点。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情还不在少数。《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不能当场告知的,也应在5日内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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